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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居住权排除执行效力研究 被引量:2
1
作者 谭婉静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74-80,共7页
事实居住权是指存在有效合同,虽尚未办理登记,但权利人已经占有房屋时所享有的一种事实物权。对事实居住权能否排除金钱债权强制执行,实践中有支持和不支持两种做法。法院仅以居住权未登记而认定不能排除执行,存在未考虑权利特殊状态和... 事实居住权是指存在有效合同,虽尚未办理登记,但权利人已经占有房屋时所享有的一种事实物权。对事实居住权能否排除金钱债权强制执行,实践中有支持和不支持两种做法。法院仅以居住权未登记而认定不能排除执行,存在未考虑权利特殊状态和将排除执行权利类型固化的问题。因事实居住权指向生存利益,附着于特定房屋之上,且登记在执行程序中不具有绝对效力,应当认为事实居住权在满足条件时足以排除执行。但为兼顾申请执行人利益,以事实居住权排除执行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即执行程序开始前存在有效书面居住权合同,权利人实际占有房屋,未办理登记不是因为事实居住权人的过错,且强制执行将妨害权利的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登记 事实物权 排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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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协议中房屋给与约定的排除执行效力 被引量:1
2
作者 庄诗岳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3年第2期232-247,共16页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夫妻一方基于房屋给与约定只享有债权。接受房屋给与方作为案外人基于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取得的债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应当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继续贯彻《民法典》确立的实现男女实质...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夫妻一方基于房屋给与约定只享有债权。接受房屋给与方作为案外人基于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取得的债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应当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继续贯彻《民法典》确立的实现男女实质平等、保护妇女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基于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的社会背景和社会效果以及案外人生存权保障的因素考量,赋予接受房屋给与方享有的债权以排除执行的效力。不过,应当严格把握接受房屋给与方享有的债权排除执行的构成要件,准确区分夫妻财产给与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内容,通过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反向打击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借用《民法典》规定的合法形式进行“假离婚、真逃债”的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财产分割 房屋给与约定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排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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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以房抵债权利排除执行效力研究 被引量:4
3
作者 王国征 孔凡琛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44-48,共5页
对案外人以房抵债权利能否排除执行问题,实践中存在不能排除、能够排除、视情况而定三种做法。三种做法分别存在忽视执行程序影响权利效力、未区分抵债权利与买方权利差异、抵债权利效力认定混乱的问题。综合考虑抵债权利目的、权利效... 对案外人以房抵债权利能否排除执行问题,实践中存在不能排除、能够排除、视情况而定三种做法。三种做法分别存在忽视执行程序影响权利效力、未区分抵债权利与买方权利差异、抵债权利效力认定混乱的问题。综合考虑抵债权利目的、权利效力可突破债权平等原则以及维护既存法律关系稳定等因素,抵债权利应具有排除执行效力。抵债权利具有排除执行效力的条件包括,抵债合同签订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折抵金额体现等价交换原则、已合法占有房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外人以房抵债权利 效力 排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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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物抵债能否排除执行的法律适用
4
作者 胡继先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84-91,共8页
因对以物抵债的性质、效力及物权期待权等问题认识不一,司法实践中涉以物抵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适用极不统一。正确认识以物抵债的性质及效力,不能简单一元化,而应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依据,结合是否已届清偿期并实际履行、是否构... 因对以物抵债的性质、效力及物权期待权等问题认识不一,司法实践中涉以物抵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适用极不统一。正确认识以物抵债的性质及效力,不能简单一元化,而应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依据,结合是否已届清偿期并实际履行、是否构成非典型担保等因素综合判断。从实然角度分析,以物抵债目前未纳入物权期待权的保护范围,因此不能排除执行,但债之更改除外;从应然角度分析,以物抵债类似买卖合同,可参照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相关司法解释对其排除执行问题审查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物抵债 物权期待权 排除执行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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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债权人主张排除执行的裁判路径探析
5
作者 屈小枚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84-92,共9页
以物抵债债权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主张排除执行的执行异议之诉,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的裁判路径,分歧主要在于是否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进行区分,进而判断是否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 以物抵债债权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主张排除执行的执行异议之诉,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的裁判路径,分歧主要在于是否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进行区分,进而判断是否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于以物抵债协议性质的识别,首先应当从意思自治原则出发,若以物抵债协议未明确约定消灭旧债,案外人应当承担存在债务更新的证明责任,否则应当推定属于新债清偿,不能排除对抵债之物的强制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物抵债 排除执行 物权期待权 债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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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执行异议审查中案外买受人请求排除执行的法律基础探析
6
作者 周建斌 《市场周刊》 2019年第1期123-124,共2页
执行异议制度是2015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一大亮点,不动产执行异议赋予案外买受人排除执行的救济权利,意在保护物权期待权,在当前房价涨跌波动、而不动产本身属于大宗商品价值利益巨大的形势下,对于已尽到绝大部分买方义务且无明显... 执行异议制度是2015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一大亮点,不动产执行异议赋予案外买受人排除执行的救济权利,意在保护物权期待权,在当前房价涨跌波动、而不动产本身属于大宗商品价值利益巨大的形势下,对于已尽到绝大部分买方义务且无明显过错的买受人利益、以及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利益,该制度区分内外部两个法律关系的处理,重新调整了诉讼预期、衡平了各方利益和优先保护顺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 执行异议审查 案外买受人 排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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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协议执行排除效力的司法困境与民法进路
7
作者 钱程 《巢湖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8-45,共8页
司法解释的原则性规定以及各地指导意见的不统一,导致借名买房协议执行排除效力的司法实践陷入困境。既有的事实物权说有违反实在法规定之嫌,而债权说直接以合同的相对性论证借名人对出名人只享有债权存在逻辑的断层。应在借名买房行为... 司法解释的原则性规定以及各地指导意见的不统一,导致借名买房协议执行排除效力的司法实践陷入困境。既有的事实物权说有违反实在法规定之嫌,而债权说直接以合同的相对性论证借名人对出名人只享有债权存在逻辑的断层。应在借名买房行为的复合结构基础上明晰借名买房协议执行排除效力的理论进路:首先讨论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主体并明确案涉房屋物权归出名人所有;进而明确借名买房协议有效时,借名人享有的是要求出名人在条件具备时变更不动产登记以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债权;借名买房协议无效时,借名人享有的是要求出名人返还购房价款等费用的债权;最后将借名人享有的债权与申请执行人享有的权利进行比较,若借名买房协议无效或申请执行人享有物权,则该债权无法排除执行;若借名买房协议有效,需法官进行综合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名买房协议 排除执行 司法困境 民法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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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排除抵押权执行案例分析
8
作者 熊麟 《长江蔬菜》 2024年第12期5-7,共3页
近来笔者学习了一起特殊案例,案例中对于何种情况能认定为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有较大意义,现将该案例进行分析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 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 抵押权 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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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执行排除效力及其展开 被引量:2
9
作者 张思偲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32-40,共9页
《民法典》确立居住权制度后,实践中就案外人以居住权提出执行异议的处理争议颇多。原因是实体法未规定法定居住权与《民法典》生效前之居住权的成立要件,而程序法亦缺乏执行异议审核权利顺位的一般规则。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在符合事实... 《民法典》确立居住权制度后,实践中就案外人以居住权提出执行异议的处理争议颇多。原因是实体法未规定法定居住权与《民法典》生效前之居住权的成立要件,而程序法亦缺乏执行异议审核权利顺位的一般规则。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在符合事实居住权与法定居住权的场合,即使未进行公示,也应认为异议人享有居住权。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4条,构建居住权优位于对抗一般债权以及登记在后的担保物权的顺位规范,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但在能够保证居住权人生活所必需、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以及担保物权登记在前的情形下不可排除执行。此时可通过参与分配制度、居住权人与债权人协商以及执行法院酌定居住权价值等方式保障居住权人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强制执行 执行异议 事实物权 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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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排除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则--基于学说与案例的分析与展开 被引量:21
10
作者 司伟 《法治研究》 CSSCI 2021年第4期32-46,共15页
借名买房人能否排除出名人的金钱债权人针对房屋申请的强制执行,是执行异议之诉理论与实务中的疑难问题。除借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构成对公序良俗的违背而无效外,借名买房行为原则上应为有效。根据《民法典》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定,... 借名买房人能否排除出名人的金钱债权人针对房屋申请的强制执行,是执行异议之诉理论与实务中的疑难问题。除借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构成对公序良俗的违背而无效外,借名买房行为原则上应为有效。根据《民法典》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定,借名人对借名所购房屋仅享有债权,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并不产生物权效力。在债权竞存的视角下,借名人对房屋并不享有物权期待权,并且其权利因未经登记而不得对抗出名人的执行债权人,故原则上借名人的权利不足以排除出名人的金钱债权人对房屋申请的强制执行,但对于借名人的基本生存居住权利则应特别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名买房 行为效力 物权归属 债权竞存 排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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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排除执行利益研究 被引量:8
11
作者 黄忠顺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132-145,共14页
特定财产退出执行程序或者针对特定财产的执行程序已经终结的,案外人排除执行利益归于消灭。在司法审查过程中,案外人丧失排除执行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对排除执行请求的司法审查程序,并释明案外人变更诉讼请求或另行谋求其他常规救... 特定财产退出执行程序或者针对特定财产的执行程序已经终结的,案外人排除执行利益归于消灭。在司法审查过程中,案外人丧失排除执行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对排除执行请求的司法审查程序,并释明案外人变更诉讼请求或另行谋求其他常规救济。案外人排除执行利益丧失导致执行法院对案外人一并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丧失法定管辖权的,应当保护被告的管辖利益。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终结后,案外人权益遭受强制执行的现实威胁且无法通过其他诉讼消除该威胁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应当例外认可案外人预防性排除执行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的利益 排除执行 执行程序终结 案外人异议 案外人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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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能否排除执行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查标准解析 被引量:7
12
作者 汤莉婷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32-38,共7页
夫妻一方以离婚协议中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的房产约定归其所有为由,提岀排除另案执行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其实体审查标准应从两种权利的形成时间、权利内容及性质、案外人过错因素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关键词 离婚协议 物权变动 排除执行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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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 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及其证明--兼评“安徽高院裁定三友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13
作者 田小芳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0年第4期87-91,共5页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民事执行程序中对执行标的享有一定民事权益的第三人提起的一种特定程序,其目的在于通过权属的判定,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对该类诉讼程序中的证明事项还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地方高等法院出...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民事执行程序中对执行标的享有一定民事权益的第三人提起的一种特定程序,其目的在于通过权属的判定,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对该类诉讼程序中的证明事项还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地方高等法院出台的指导性文件也仅能作为参考。实践中,应对案外人享有的民事权益进行类型化,对所有权、租赁权、用益物权等一般权益和所有权保留、例外情况下的债权等特殊权益的证明,原则上由案外人承担“足以排除”证明责任;对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被执行人的债权,应在继续执行的同时,赋予该第三人就“与被执行人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程序救济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外人 执行异议之诉 排除强制执行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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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何以排除执行
14
作者 陈国欣 《法大研究生》 2020年第2期443-455,共13页
我国学者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判断案外人能否排除执行,其方法是比较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而案外人排除执行的标准,则是案外人的权利优先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该观点的逻辑基础是: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之间,存在权利冲突。从权利冲突... 我国学者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判断案外人能否排除执行,其方法是比较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而案外人排除执行的标准,则是案外人的权利优先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该观点的逻辑基础是: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之间,存在权利冲突。从权利冲突理论的视角分析可发现,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只是偶发的权利冲突。因此,比较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并不是妥当的方法。从强制执行的正当性角度看,被执行人和案外人之间的权利冲突,才是案外人异议之诉中固有的必然的权利冲突。因此,法院在判断是否排除执行时,应比较案外人和被执行人的权利;而案外人排除执行的标准,则是案外人权利的存在,使得被执行人不能合法处分执行标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外人异议之诉 权利冲突 责任财产 排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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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涉财产执行中的案外人权益救济——以案外人权益救济程序的当事人构造为视角
15
作者 黄忠顺 《交大法学》 CSSCI 2023年第6期49-62,共14页
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因采取移送执行模式而被误认为不存在申请执行人,使得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及其衍生的案外人权益救济程序过分依赖执行法院的职权主义。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追缴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并返还被害人判项、责令被免予... 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因采取移送执行模式而被误认为不存在申请执行人,使得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及其衍生的案外人权益救济程序过分依赖执行法院的职权主义。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追缴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并返还被害人判项、责令被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判项的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权益救济程序原则上应以被害人为申请执行人,并参照适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权益救济制度。其他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应以检察机关为申请执行人。除非出现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请求等特殊情形,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检察机关通常无须现实参加执行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外人异议 案外人异议之诉 排除执行请求 申请执行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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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乱执”现象的制度成因及其治理——兼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16
作者 黄忠顺 《法治社会》 2023年第3期101-114,共14页
根据正当程序保障下的自我归责原则,只有决定型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才能对参加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产生既判力或预决效力,申请执行人在案外人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中不应受到另案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利影响。但是,案外人将另案生效法... 根据正当程序保障下的自我归责原则,只有决定型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才能对参加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产生既判力或预决效力,申请执行人在案外人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中不应受到另案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利影响。但是,案外人将另案生效法律文书作为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书面证据的,执行法院通常会根据强制执行形式化原则支持案外人的排除执行异议。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后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方式骗取另案生效法律文书以逃避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有效治理“以审乱执”现象,有必要从解释论与立法论两个层面对《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除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之诉 虚假诉讼 诉的利益 自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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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理论支撑
17
作者 纪云飞 《争议解决》 2023年第1期84-89,共6页
在房屋买卖中,买受人仅享有要求出卖人移转所有权的债权,因出卖人破产或被强制执行导致买受人受到不能房产过户的交易风险,而《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赋予了买受人能够排除法院强制执行出卖房屋的权利。在司法释义中引入德国物权... 在房屋买卖中,买受人仅享有要求出卖人移转所有权的债权,因出卖人破产或被强制执行导致买受人受到不能房产过户的交易风险,而《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赋予了买受人能够排除法院强制执行出卖房屋的权利。在司法释义中引入德国物权期待权为理论基础,此举忽视我国和德国差异,存在诸多不宜之处。在《强制执行法》酝酿之际,本文欲从《民法典》第209条第一款但书规定出发,探究《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之理论基础,意使其与实体法紧密关联,不做空中楼阁之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期待权 排除执行 占有替代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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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中不动产买受人的合理注意义务——以“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适用为视角 被引量:1
18
作者 李欢欢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53-61,共9页
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实现抵押权人与商品房消费者的利益平衡至关重要。在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商品房消费者应尽合理注意义务。通知义务是合理注意义务的重要内容。只有商品房消费者履行了合理注... 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实现抵押权人与商品房消费者的利益平衡至关重要。在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商品房消费者应尽合理注意义务。通知义务是合理注意义务的重要内容。只有商品房消费者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时,才能排除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反之,则不能简单地排除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当然,作为补救措施,商品房消费者可以代为清偿债务而消除所购商品房的抵押权负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房消费者 排除强制执行 合理注意义务 代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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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对抗效力视角下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民事权益的类型化 被引量:1
19
作者 张海燕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2-175,共14页
奉行形式化原则的强制执行损害案外人民事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但现有程序法规范对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规定缺乏体系性、逻辑性和融贯性。为实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主张权益与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均衡保护,有必要系统梳理实... 奉行形式化原则的强制执行损害案外人民事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但现有程序法规范对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规定缺乏体系性、逻辑性和融贯性。为实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主张权益与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均衡保护,有必要系统梳理实体法规范中与排除强制执行相关的民事权益的性质与效力。案外人所主张民事权益多具对抗效力,该对抗效力是其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逻辑前提,但具有对抗效力的权益并不等于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亦涵盖虽不能排除强制执行但仍应受保护的权益。根据排除强制执行的方式不同,可将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区分为概括与非概括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前者对应于所有权型对抗性权益,包括所有权、独立性财产权益、特定条件下的债权受让人和不动产买受人权益;后者则与定限物权型对抗性权益相契合,包括限制财产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的权益以及限制财产处分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民事权益 对抗效力 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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