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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分类论 被引量:3
1
作者 魏东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3期66-75,共10页
教唆犯的分类应坚持标准同一、外延周全、多角度进行划分的原则,目的是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深刻认识教唆犯。以教唆犯的教唆方式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直接教唆犯与间接教唆犯;以教唆犯的人数和犯罪形式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单独教唆犯与... 教唆犯的分类应坚持标准同一、外延周全、多角度进行划分的原则,目的是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深刻认识教唆犯。以教唆犯的教唆方式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直接教唆犯与间接教唆犯;以教唆犯的人数和犯罪形式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单独教唆犯与共同教唆犯;以教唆犯同被教唆人之间是否实际成立共同犯罪关系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分为共犯教唆犯与非共犯教唆犯;以教唆犯的行为特点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普通教唆犯、悬赏教唆犯、雇佣教唆犯与网络教唆犯;以教唆犯的教唆内容的明确性程度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精确性教唆犯、概然性教唆犯与选择性教唆犯;以教唆犯的主观目的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纯粹教唆犯与陷害教唆犯;以教唆犯的停止形态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教唆犯的既遂犯、未遂犯、预备犯与中止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类 悬赏教唆 网络教唆 单独教唆 共同教唆 刑法 共犯教唆 非共犯教唆 雇佣教唆 普通教唆 概然性教唆 纯粹教唆 陷害教唆 既遂犯 未遂犯 预备犯 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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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刑法共同犯罪中教唆犯之理论变迁
2
作者 张亚飞 康乐 《喀什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43-48,共6页
传统中国独具特色的共同犯罪制度在清末变法修律之际开始转型,为民国初期的立法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基于此,教唆犯(古中华法系成为“造意犯”)也处于变化之中,故其在清末修律、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三个时期中,有着不同的... 传统中国独具特色的共同犯罪制度在清末变法修律之际开始转型,为民国初期的立法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基于此,教唆犯(古中华法系成为“造意犯”)也处于变化之中,故其在清末修律、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三个时期中,有着不同的界定标准,立法与司法也呈现出断裂与融合的情况。立法层面上,共同犯罪制度逐渐废弃了传统共同犯罪中教唆犯的规定,教唆犯理论借鉴了西方先进司法理念,从而建立近代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理论。司法层面上,清末修律时期采用《钦定大清刑律》,北洋政府时期采用大理院判决例、解释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最高法院通过判决例、解释例进行补充解释,对立法关于共同犯罪中教唆犯的规定进行了变通,致力于消除司法与立法之间的断裂,积极与立法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教唆 造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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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自杀行为可罚性之证成
3
作者 包玉阳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期479-485,共7页
教唆自杀热点事件的频发使得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逐渐浮出水面,我国现有立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对其进行有效遏制,对该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也在学术界存在较大争议。考察域外有关“教唆自杀行为”相关立法,发现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将教唆自杀... 教唆自杀热点事件的频发使得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逐渐浮出水面,我国现有立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对其进行有效遏制,对该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也在学术界存在较大争议。考察域外有关“教唆自杀行为”相关立法,发现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将教唆自杀行为单独入罪,不仅表明该行为的不法性,而且起到震慑犯罪分子以及预防犯罪的作用。因此,本文在对教唆自杀行为的概念、立法实践进行界定与剖析的基础上,对该行为的可罚性进行合理论证,以期对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杀 教唆自杀 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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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独立教唆犯 被引量:8
4
作者 郝守才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32-35,共4页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29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理论上以被教唆者是否犯了被教唆之罪为标准,将教唆犯划分为共犯教唆犯与独立教唆犯两类犯罪人。被教唆者犯了被教唆之罪,即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形成了共犯关系,此情况的教唆犯称之为共...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29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理论上以被教唆者是否犯了被教唆之罪为标准,将教唆犯划分为共犯教唆犯与独立教唆犯两类犯罪人。被教唆者犯了被教唆之罪,即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形成了共犯关系,此情况的教唆犯称之为共犯教唆犯;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即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没有形成共犯关系,教唆者单独成罪,此情况的教唆犯称之为独立教唆犯。对独立教唆犯,中外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教唆未遂"。笔者认为,此主张不科学。理由在于:从单独犯罪来看,虽然教唆未遂这种独立教唆犯的独立意义不能否认,但是,在共犯教唆犯中,当被教唆者犯了被教唆之罪,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具有了共犯关系时,教唆犯就不能独立存在了,即使被教唆者犯而未遂(此情况成立共同犯罪的犯罪未遂),这种共犯关系依然存在,教唆犯仍不能独立存在,它只能与被教唆者构成共同犯罪。因此,我们应把共犯教唆犯中的未遂教唆形态即共犯中的犯罪未遂与独立存在的独立教唆犯区别开来,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由于我国立法上在未区分教唆犯不同种类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共犯人的种类之一,在刑法总则"共同犯罪"一节中将其包括,这是导致上述理论将独立教唆犯与共犯教唆犯混为一谈的主要原因。基于完善我国教唆犯罪刑法立法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唆 教唆未遂 独立教唆 共同教唆 独立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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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唆犯未完成形态的认定 被引量:1
5
作者 吕晓伟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6期36-41,共6页
基于教唆犯性质的二重性说,教唆犯的着手不以被教唆者的着手为转移,只要教唆犯开始以言词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教唆,就应视为教唆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教唆犯的预备犯一般情况下不宜认定为犯罪;教唆犯存在未遂形态,但要严格区别未遂教唆与... 基于教唆犯性质的二重性说,教唆犯的着手不以被教唆者的着手为转移,只要教唆犯开始以言词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教唆,就应视为教唆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教唆犯的预备犯一般情况下不宜认定为犯罪;教唆犯存在未遂形态,但要严格区别未遂教唆与独立教唆犯,正确理解刑法第29条第2款并在立法上加以修改完善;教唆犯的中止的成立不仅要自动放弃本人的教唆行为,还必须以有效制止被教唆者的犯罪行为为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唆 教唆犯的犯罪预备形态 未遂教唆 独立教唆 教唆犯的犯罪中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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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独立教唆犯 被引量:2
6
作者 张睿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65-70,共6页
独立教唆犯是指教唆者故意实施教唆行为后而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情况 ,独立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占据重要地位 ,基于完善教唆犯罪的刑法方法、司法及理论的需要 ,作者就独立教唆犯的缘起、概念、构成特征。
关键词 教唆 独立教唆 共同教唆 未遂教唆 教唆未遂 中国 刑法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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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理论的初步比较研究 被引量:15
7
作者 贾宇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34-36,共3页
教唆犯到底是由于自己的教唆行为本身而具有了可罚性,还是由于教唆行为引起了他人的犯罪行为,因其对他人该犯罪行为所加的原因力而具有了可罚性?因这一基本观点上的差异,在关于教唆犯的性质、教唆未遂、未遂教唆、教唆中止、实行犯中止... 教唆犯到底是由于自己的教唆行为本身而具有了可罚性,还是由于教唆行为引起了他人的犯罪行为,因其对他人该犯罪行为所加的原因力而具有了可罚性?因这一基本观点上的差异,在关于教唆犯的性质、教唆未遂、未遂教唆、教唆中止、实行犯中止、教唆与犯罪实行的不符合等问题上,自然有不同的解释.笔者认为,对主要的教唆犯理论与我国的教唆犯制度作些比较研究,将是十分有益的.【一】关于教唆犯的性质.教唆犯理论上有主观说和客观说的区分.依客观说,只有当被教唆者实施了被教唆之罪,教唆犯才成立犯罪.因为,教唆犯虽已实施教唆行为,但毕竟不是直接构成分则各罪要件的行为,若被教唆者根本未依教唆而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唆行为 教唆犯理论 未遂教唆 教唆未遂 主观说 陷害教唆 实行犯 可罚性 客观说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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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共犯教唆视野下的教唆行为与教唆罪的构建 被引量:5
8
作者 陈伟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6期14-18,共5页
当前有关教唆犯性质的通说难以解决实行过限、说明犯罪构成要件、教唆多人、再教唆、无身份者教唆有身份者犯罪和教唆行为有益于教唆者或者被教唆者情形等问题。因此,应转换现今的研究思路,以共犯关系存在与否为标准,可以把教唆犯划分... 当前有关教唆犯性质的通说难以解决实行过限、说明犯罪构成要件、教唆多人、再教唆、无身份者教唆有身份者犯罪和教唆行为有益于教唆者或者被教唆者情形等问题。因此,应转换现今的研究思路,以共犯关系存在与否为标准,可以把教唆犯划分为共犯教唆与非共犯教唆,非共犯教唆应该从常态的共犯教唆中独立出来单独成罪。在非共犯教唆罪的罪名上,不应该是单一的"教唆罪",而应该根据具体教唆行为配置具体的教唆罪名;在具体教唆罪的处罚上,应该尽量从轻并符合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唆犯的性质 共犯教唆 非共犯教唆 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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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害教唆的司法适用研究
9
作者 郑佳民 《法学(汉斯)》 2023年第3期1909-1919,共11页
现今教唆理论下陷害教唆的认定模糊不清,在司法适用中仍沿用教唆间接正犯的观点定罪量刑,由于陷害教唆中教唆行为的双重目的,司法裁判被简单认定为修正的共同犯罪而作为教唆犯等同定罪,依据主客观相统一难以对陷害教唆行为进行定罪量刑... 现今教唆理论下陷害教唆的认定模糊不清,在司法适用中仍沿用教唆间接正犯的观点定罪量刑,由于陷害教唆中教唆行为的双重目的,司法裁判被简单认定为修正的共同犯罪而作为教唆犯等同定罪,依据主客观相统一难以对陷害教唆行为进行定罪量刑。为了弥补陷害教唆理论的缺陷,更为了是司法判决具有合理性与可说服性,从陷害教唆的定性与可罚性入手,区分其与一般教唆行为间的差别并通过社会危险性与人身危险性给予可罚性理论肯定,厘清陷害教唆的行为类型与主体类型,将边界清晰化并把成立要件与行为类型的整合更是将可罚性理论的升华与补充,通过不同犯罪形态的陷害教唆研究得出一定的司法适用理论,并将诱惑侦查区别于陷害教唆究其主体要件与分类深入讨论,给予陷害教唆犯罪行为的定罪与司法适用逻辑性框架与轮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陷害教唆 诱惑侦查 可罚性 未遂教唆 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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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唆未遂”与“未遂的教唆”——三大法系比较研究 被引量:9
10
作者 陈雄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6年第5期38-49,共12页
大陆法系共犯从属性理论否定教唆未遂;大陆法系共犯独立性理论通过改变实行行为的概念论证教唆未遂;英美法系刑法理论超越教唆未遂;中国刑法理论在语境混淆的状态下论证教唆未遂。在三大法系内部,对于未遂的教唆是否可罚均存在着巨大争... 大陆法系共犯从属性理论否定教唆未遂;大陆法系共犯独立性理论通过改变实行行为的概念论证教唆未遂;英美法系刑法理论超越教唆未遂;中国刑法理论在语境混淆的状态下论证教唆未遂。在三大法系内部,对于未遂的教唆是否可罚均存在着巨大争议,其关键都在于教唆犯的成立在主观要件上是否要求教唆人具有目标犯罪的罪过;仅从我国《刑法》第29条有关教唆犯的显性条款规定看,我国刑法对“未遂的教唆”似乎没有处罚的依据和标准,但是通过对该条隐性条款的解读,“未遂的教唆”在我国刑法中可以找到处罚的依据和标准,该问题在深层触及到如何理解我国刑法教唆犯的量刑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唆未遂 未遂的教唆 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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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异罪的立法研究──谈刑法中的独立从犯与独立教唆犯 被引量:7
11
作者 刘鹏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4期36-40,共5页
共犯同罪 ,为传统共犯理论之基石。然在我国刑法当中 ,已出现了割断共犯间的联系 ,根据各共同犯罪人的实行、帮助、教唆行为分别定罪处罚的立法例。这一突破 ,有实践的需要 ,亦有立法的浮躁性带来的困惑。其中 ,独立教唆犯的规定有其合... 共犯同罪 ,为传统共犯理论之基石。然在我国刑法当中 ,已出现了割断共犯间的联系 ,根据各共同犯罪人的实行、帮助、教唆行为分别定罪处罚的立法例。这一突破 ,有实践的需要 ,亦有立法的浮躁性带来的困惑。其中 ,独立教唆犯的规定有其合理之处 ,有的教唆行为应当也可以独立成罪 ,而独立从犯的设计则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从犯与主犯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共犯关系 ,不应分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立法 独立从犯 刑法 独立教唆 教唆共犯 教唆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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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之定性:主犯、从犯抑或兼而有之 被引量:2
12
作者 刘继春 《社科纵横》 2006年第3期70-71,共2页
中国刑法学界对教唆犯的定性,主流的观点是按照它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即教唆犯所起的作用如果比实行犯大,教唆犯就作为主犯处罚,反之,就作为从犯处罚。同时,这种观点也被我国的刑法典所采纳。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无论是在我国刑法... 中国刑法学界对教唆犯的定性,主流的观点是按照它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即教唆犯所起的作用如果比实行犯大,教唆犯就作为主犯处罚,反之,就作为从犯处罚。同时,这种观点也被我国的刑法典所采纳。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无论是在我国刑法的历史上,还是在西方的诸多理念中,对教唆犯都是按照主犯来处罚的。而本文的作者也持这样的观点,其理由将在下文中详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唆 造意犯 间接教唆 教唆未遂 共犯独立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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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独立教唆罪的设立 被引量:1
13
作者 孙运梁 宁鲜鲜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121-128,共8页
教唆行为的错综复杂,无疑将教唆犯问题变成了刑法理论界极具争议的话题。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 教唆行为的错综复杂,无疑将教唆犯问题变成了刑法理论界极具争议的话题。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种立法例存在明显欠妥之处,将两种不同类型的教唆犯规定在同一刑法条文当中,无疑会致使学界在研究教唆犯问题时分不清两者的界限。应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将共犯教唆犯与非共犯教唆犯区分开来。由于目前教唆犯问题在立法上和实践中都存在诸多矛盾,应将非共犯教唆犯从刑法总则中的"共同犯罪"一章中独立出来,单独设立教唆罪,置于分则当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教唆 非共犯教唆 独立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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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从属性说”之批判——兼论相对意义上的“教唆犯独立性说”之提倡 被引量:1
14
作者 陆诗忠 《东方法学》 CSSCI 2015年第3期19-26,共8页
晚近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在探讨教唆犯的属性问题时,"教唆犯从属性说"被得以推崇。然而,总揽其相关论述,推崇"教唆犯从属性说"的理由并不充分。该说没有契合于法益保护的基本立场,也没有合理限定教唆犯的处罚范围,也... 晚近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在探讨教唆犯的属性问题时,"教唆犯从属性说"被得以推崇。然而,总揽其相关论述,推崇"教唆犯从属性说"的理由并不充分。该说没有契合于法益保护的基本立场,也没有合理限定教唆犯的处罚范围,也无法充分获得我国《刑法》的支撑。在应然层面上,相对意义上的"教唆犯独立性说"值得提倡,仅对"重大犯罪"予以教唆的行为方能认定为犯罪。在这方面,该说不仅符合刑法学上法益原理,还符合当前国际社会所奉行的"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而且能够获得实证法的支持,并与我国其他的刑法规定具有契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唆 教唆犯从属性说” 重大犯罪 教唆犯独立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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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唆犯的性质 被引量:5
15
作者 魏娟玲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6期67-70,共4页
我国刑法中的教唆犯分为两种:共犯教唆犯和单独教唆犯。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为标准进行分类的,但教唆犯却按分工为标准进行分类。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只具有从属性,而不具有独立性... 我国刑法中的教唆犯分为两种:共犯教唆犯和单独教唆犯。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为标准进行分类的,但教唆犯却按分工为标准进行分类。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只具有从属性,而不具有独立性。本文将就教唆犯的性质、存在范围及其立法缺陷予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唆 性质 单独教唆 共犯教唆 共犯从属性 共犯独立性 刑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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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唆行为入罪之必要性探讨 被引量:1
16
作者 唐棣 《贵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39-43,共5页
网络教唆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与传统教唆相比,不仅是表现形式的改变,而且有了性质上的不同。其特点主要表现为:教唆故意的复杂性,教唆形式的多样性,教唆内容传播的广泛性和教唆对象的不特定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教唆行为认定上因果... 网络教唆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与传统教唆相比,不仅是表现形式的改变,而且有了性质上的不同。其特点主要表现为:教唆故意的复杂性,教唆形式的多样性,教唆内容传播的广泛性和教唆对象的不特定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教唆行为认定上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由于网络教唆的上述特点,在其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教唆对象等方面,都出现了传统理论并不能很好解释的新问题。而事实上网络带给社会生活与法律理论的冲击已经不可避免。由此,在刑法中单独确认该行为的外延和内涵,应该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教唆 教唆故意 教唆行为 教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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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遂范畴的重新界定——对《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再解释
17
作者 殷哲浩 朱德安 《理论观察》 2023年第2期89-93,共5页
传统刑法理论扩张了教唆未遂的范畴,并且将《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解释为教唆未遂,这样的解释结论造成了刑法处罚上的不协调,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修改论者提出应当通过修改上述条款来弥补这一不足,而解释论者则坚持在共犯从属性... 传统刑法理论扩张了教唆未遂的范畴,并且将《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解释为教唆未遂,这样的解释结论造成了刑法处罚上的不协调,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修改论者提出应当通过修改上述条款来弥补这一不足,而解释论者则坚持在共犯从属性的立场上,对上述条款做重新解释。实际上,教唆未遂只包含被教唆者拒绝教唆或者被教唆者已有犯意两种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唆未遂 共犯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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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的教唆”与“教唆的未遂”可罚性探究
18
作者 韩玲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37-44,共8页
"未遂的教唆""教唆的未遂""未遂犯的教唆"三个概念含义各不相同。在未遂的教唆中,由于教唆者自始至终仅仅是以被教唆者终于未遂的意思去对被教唆者进行教唆,欠缺教唆故意,因而不可罚。但是如果依照教唆... "未遂的教唆""教唆的未遂""未遂犯的教唆"三个概念含义各不相同。在未遂的教唆中,由于教唆者自始至终仅仅是以被教唆者终于未遂的意思去对被教唆者进行教唆,欠缺教唆故意,因而不可罚。但是如果依照教唆者的教唆内容,被教唆者作为正犯实施的实行行为仍具有导致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的危险性时,此时则难以否认教唆者的教唆故意,对教唆者应以教唆犯论处。对于教唆的未遂的可罚性,在教唆者和被教唆者形成共犯关系时,应按照《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教唆者和被教唆者不能成立共犯关系,即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则应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遂的教唆 教唆的未遂 未遂犯的教唆 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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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遂的探析
19
作者 李艳秋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4期9-11,共3页
教唆犯是我国刑法法定的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它的本质特征就是唆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那么在“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如何认定教唆者的行为?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本文作者同意“未遂说”,在本文中将对与教唆未遂... 教唆犯是我国刑法法定的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它的本质特征就是唆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那么在“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如何认定教唆者的行为?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本文作者同意“未遂说”,在本文中将对与教唆未遂相关的问题以及对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理解进行阐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唆 教唆未遂 刑法 犯罪 性质 定罪量刑 未遂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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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规定、适用及立场之考量
20
作者 陈洪兵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93-98,共6页
关于未遂教唆问题,共犯独立性者与共犯从属性者的立场不同,即使在共犯从属性说者内部结论也未必一致;关于独立教唆犯的可罚性问题,基本上是一个立法规定的问题;关于教唆犯与间接正犯之间的错误问题,各国通说主张按教唆犯处理;关于教唆... 关于未遂教唆问题,共犯独立性者与共犯从属性者的立场不同,即使在共犯从属性说者内部结论也未必一致;关于独立教唆犯的可罚性问题,基本上是一个立法规定的问题;关于教唆犯与间接正犯之间的错误问题,各国通说主张按教唆犯处理;关于教唆犯所体现的基本立场问题,主要取决于现行法的规定,但也并不排除学界有截然相反的立场。从解释论上讲,我国采用的是共犯从属性立场;从立法论上讲,我国应采用共犯从属性说及限制从属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唆 未遂教唆 独立教唆 规定 适用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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