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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新兴人格权的个人信息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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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明强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64-78,共15页
《民法典》尚未赋予个人信息以权利的名分,使得个人信息权定位纷争持续发酵。现行立法确已构造了个人信息权的实质内容,并形成以信息保有权、信息自决权、信息获取权、信息修复权等特殊权能为内核的完整权能体系,解释论上宜将个人信息... 《民法典》尚未赋予个人信息以权利的名分,使得个人信息权定位纷争持续发酵。现行立法确已构造了个人信息权的实质内容,并形成以信息保有权、信息自决权、信息获取权、信息修复权等特殊权能为内核的完整权能体系,解释论上宜将个人信息权定性为一项具体的新兴人格权。人格尊严和人的自主性、权利与权益区分的三重标准和信息的权利客体属性可作为内在理由证成个人信息权。既有个人信息立法规范和司法实践可作为外在理由提供实证支撑。个人信息权利化符合智能时代重大法益保护需求,有助于平衡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克服个人信息权益化的模糊性弊端,以防个人信息权被“任性侵害”。在规范构造上,个人信息权具备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满足法权化的基本要件。故未来人格权法应为个人信息权“正名”,明确其具体人格权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兴人格权 个人信息 利证成 规范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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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主权的民法保护路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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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培森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6期94-98,共5页
性自主权的概念由来已久,是权利人为实现其性利益而在法律保护范围内自我决定的权利,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呈现出专属性、可克减性和普遍性特征,主要内容包括选择权、拒绝权和承诺权。侵害性自主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性侵害、欺诈型性侵害和... 性自主权的概念由来已久,是权利人为实现其性利益而在法律保护范围内自我决定的权利,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呈现出专属性、可克减性和普遍性特征,主要内容包括选择权、拒绝权和承诺权。侵害性自主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性侵害、欺诈型性侵害和性骚扰等。当前,民法典在保护性自主权方面存在缺乏独立性、性骚扰之规定体系违和等问题,其解决路径在于:(一)性自主权独立成权;(二)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自主 性侵害 新兴人格权 一般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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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阈下环境人格权益侵害救济机制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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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雯静 《法治论坛》 2023年第1期163-175,共13页
自然人享有适宜的生存环境、生命健康安全免受侵害的环境人格利益。环境人格权具有私法属性,属于精神性人格权,是传统人格权在环境时代的绿色化与生态化。《民法典》人格权编具有的开放性框架构造,使得环境人格权能够通过法解释学路径... 自然人享有适宜的生存环境、生命健康安全免受侵害的环境人格利益。环境人格权具有私法属性,属于精神性人格权,是传统人格权在环境时代的绿色化与生态化。《民法典》人格权编具有的开放性框架构造,使得环境人格权能够通过法解释学路径进入一般人格权的保护范围进而获得适用空间。环境人格权受到侵害不以人身损害业已发生为要件,但需要侵害行为达到客观上具有违法性的严重程度或者超出社会生活一般理性人的容忍限度。在环境人格权遭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时,受害人有权行使人格权请求权或预防性侵权责任请求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环境人格权的司法救济主要在健康损害发生之前以预防性请求权的方式实现,而精神损害赔偿等事后救济模式只能作为保护环境人格权的补充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预防 环境人格 新兴人格权 违法性要件 预防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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