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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我国个人信息权利化保护制度研究——基于政府数据融合背景
被引量:
6
1
作者
王晓牛
邓舜怡
+1 位作者
李梦颖
陈任杰
《信息安全研究》
2020年第12期1088-1100,共13页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着新的挑战,新冠肺炎疫情使得政府数据融合这一政府治理新举措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随之也带来了新的个人信息安全威胁.通过权利方式保护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趋势,也是信息时代的应有之义.我国立法目前虽...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着新的挑战,新冠肺炎疫情使得政府数据融合这一政府治理新举措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随之也带来了新的个人信息安全威胁.通过权利方式保护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趋势,也是信息时代的应有之义.我国立法目前虽然并未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概念,理论界对于个人信息是否进行权利化的保护亦不乏讨论.为了通过确权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在明确梳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体系以及理论界对个人信息作为权利的观点的基础上,选取英国、美国、加拿大与德国作为比较法研究对象,最终从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角度提出个人信息权利化保护的具体对策,以应对政府数据融合背景下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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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信息
安全
权利化保护
政府数据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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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建构
被引量:
4
2
作者
许娟
秦登峰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45-157,共13页
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综合来看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仍较为模糊,具体表现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位阶不明、个人信息权益属性不清,亟待分析与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关系具有客体利益多重性、主体地位不平等性以及权利义...
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综合来看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仍较为模糊,具体表现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位阶不明、个人信息权益属性不清,亟待分析与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关系具有客体利益多重性、主体地位不平等性以及权利义务社群性等特点,相关理论路径的实际效用存在局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宣示性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背景下,应明确个人信息基本权利保护模式。现行宪法第33条、第38条以及第40条提供了个人信息权利作为一项未列举基本权利的生存空间。应根据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理论,演绎个人信息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义务的法律结构。相关权利和义务应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予以细化,并在法律适用的价值衡量中予以系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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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
社群主义
权利化保护
基本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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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大数据时代我国个人信息权利化保护制度研究——基于政府数据融合背景
被引量:
6
1
作者
王晓牛
邓舜怡
李梦颖
陈任杰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处
《信息安全研究》
2020年第12期1088-1100,共13页
基金
2020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研究及社会调研项目(2020-4-061)。
文摘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着新的挑战,新冠肺炎疫情使得政府数据融合这一政府治理新举措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随之也带来了新的个人信息安全威胁.通过权利方式保护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趋势,也是信息时代的应有之义.我国立法目前虽然并未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概念,理论界对于个人信息是否进行权利化的保护亦不乏讨论.为了通过确权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在明确梳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体系以及理论界对个人信息作为权利的观点的基础上,选取英国、美国、加拿大与德国作为比较法研究对象,最终从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角度提出个人信息权利化保护的具体对策,以应对政府数据融合背景下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问题.
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信息
安全
权利化保护
政府数据融合
Keywords
big data
personal information
safety
rights protection
government data fusion
分类号
TP311.13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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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建构
被引量:
4
2
作者
许娟
秦登峰
机构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数据法治研究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数据与法治学院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45-157,共13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个人信息权利行使的平衡机制研究”(19BFX127)。
文摘
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综合来看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仍较为模糊,具体表现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位阶不明、个人信息权益属性不清,亟待分析与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关系具有客体利益多重性、主体地位不平等性以及权利义务社群性等特点,相关理论路径的实际效用存在局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宣示性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背景下,应明确个人信息基本权利保护模式。现行宪法第33条、第38条以及第40条提供了个人信息权利作为一项未列举基本权利的生存空间。应根据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理论,演绎个人信息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义务的法律结构。相关权利和义务应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予以细化,并在法律适用的价值衡量中予以系统贯彻。
关键词
个人信息
社群主义
权利化保护
基本
权利
分类号
DF0-059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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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大数据时代我国个人信息权利化保护制度研究——基于政府数据融合背景
王晓牛
邓舜怡
李梦颖
陈任杰
《信息安全研究》
2020
6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建构
许娟
秦登峰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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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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