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0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重大误解制度的构造--以网络购物标价错误为例
1
作者 邱瑞佳 《中国商论》 2024年第2期136-140,共5页
重大误解制度在立法上并不完善,留有较大的解释空间;在构成上,主流的“要件说”与“要素说”均有局限性。本文以“工具说”作为依托,探讨意思表示瑕疵中“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的关系,给予重大误解制度新的理论视角和土壤。本文以... 重大误解制度在立法上并不完善,留有较大的解释空间;在构成上,主流的“要件说”与“要素说”均有局限性。本文以“工具说”作为依托,探讨意思表示瑕疵中“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的关系,给予重大误解制度新的理论视角和土壤。本文以网络购物标价错误为例,重大误解制度作为其法律救济路径的理论支撑,在合同成立的前提下,基于重大误解制度行使撤销权、相对方的赔偿请求权难以得到支持。将合同变更重新纳入救济的范畴并作为优先路径选择,兼顾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可更好地平衡交易多方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误解 标价错误 工具说 撤销权 可变更效力
下载PDF
网络标价错误下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之判断 被引量:6
2
作者 李红玲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60-66,共7页
网络标价错误事件的频发引起了判断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与否的探讨。网络商发布的出售商品信息的法律性质成为认定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与否的关键。学界存在三种学说:要约邀请说、要约说以及根据交易的性质和网上登载信息的意图来认定该信息... 网络标价错误事件的频发引起了判断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与否的探讨。网络商发布的出售商品信息的法律性质成为认定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与否的关键。学界存在三种学说:要约邀请说、要约说以及根据交易的性质和网上登载信息的意图来认定该信息是要约或要约邀请。鉴于我国法律对错误制度一般规则规定有所不足的背景,以规制合同成立为突破口,平衡网络商与购买方的利益,是我国目前处理网络标价错误纠纷的较优路径。除网络商明确声明受其发布的出售商品信息的约束外,该信息的法律性质认定为要约邀请更为合理。网页信息属于要约时,购买人的订购下单行为即为承诺,双方合同成立;若网页信息属于要约邀请,则买受人的订购下单行为属于要约,而网络商对订单的接受即为承诺,双方合同始能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标价错误 要约 要约邀请 网络购物合同
下载PDF
《民法典》下网购合同标价错误问题探究 被引量:4
3
作者 马文韬 《西部学刊》 2021年第10期69-71,共3页
《民法典》在合同成立、格式条款、撤销权行使问题上延续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但针对网络购物合同标价错误的情况,其权利配置方法难以弥补消费者恶意缔约下商家的弱势地位,反而可能造成双方权益的进一步失衡。面临理论与实务的双... 《民法典》在合同成立、格式条款、撤销权行使问题上延续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但针对网络购物合同标价错误的情况,其权利配置方法难以弥补消费者恶意缔约下商家的弱势地位,反而可能造成双方权益的进一步失衡。面临理论与实务的双重困境,为寻求既能减轻商家依诉行使撤销权负担又能延续《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解决方法,遂提出将商家依诉行使合同撤销请求权转变为消费者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的策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责任与风险的分配。判断消费者是否善意、合同履行情况以进一步确定责任,包括:(一)消费者善意对责任承担的影响;(二)合同履行情况对责任形式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购合同 标价错误 撤销权 违约责任
下载PDF
购物网站标价错误之合同成立问题探析 被引量:2
4
作者 吴晓雨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52-57,共6页
在判断网络购物合同是否成立时,商品销售页面的性质界定尤为关键,我们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就实体商品而言,如果经营者明确表示视为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否则,通常视为要约邀请,如果是付款减... 在判断网络购物合同是否成立时,商品销售页面的性质界定尤为关键,我们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就实体商品而言,如果经营者明确表示视为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否则,通常视为要约邀请,如果是付款减库存等情况则视为要约更为合理。在收到消费者订单后,经营者通常会自动回复确认信,确认信的性质根据其内容确定,可能是承诺,也可能是事实通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购物 标价错误 要约 要约邀请 承诺
下载PDF
购物网站标价错误法律效力问题之解析——以我国、我国台湾地区及德国司法实践为视角 被引量:2
5
作者 邓颖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77-91,共15页
网络购物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因商品标价错误而时有纠纷。标价错误纠纷案在我国台湾地区、德国均屡见不鲜,该两地法院多持"要约邀请说",判断自动回复函的性质时依经营者的措辞而定,其发展较完善的"意思表示错误"制... 网络购物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因商品标价错误而时有纠纷。标价错误纠纷案在我国台湾地区、德国均屡见不鲜,该两地法院多持"要约邀请说",判断自动回复函的性质时依经营者的措辞而定,其发展较完善的"意思表示错误"制度也使标价错误合同的撤销有迹可循。为引导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法律应明确,购物网站购买页面若内容具体明确、库存数量不足无法点击购买、有保障经营者顺利收受货款的付款方式则应被认定为"要约"。经营者订立格式条款要遵循"订入控制"与"内容控制"的规则,且在消费者下单以后应及时回复,明示是否接受订单。错误的意思表示者符合条件时可行使撤销权,但也应对善意的消费者给予一定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价错误 要约 格式条款 撤销
下载PDF
网购标价错误的法律规制——兼评《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19条 被引量:1
6
作者 沈明焱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39-46,共8页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特意将标的物的价格作为重大误解的客体加以规定,意在对实践中消费者“薅羊毛”的情形予以回应,经营者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然而该条规定忽视了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民事合同关注消费者是否诚信...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特意将标的物的价格作为重大误解的客体加以规定,意在对实践中消费者“薅羊毛”的情形予以回应,经营者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然而该条规定忽视了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民事合同关注消费者是否诚信以及经营者有无过失,商事合同则贯彻外观主义以及经营者严格责任,不同合同项下经营者的注意义务和消费者的信赖利益有所不同。网购场景的电子商务合同作为商事合同,按照商事外观主义和经营者的严格责任,不应允许经营者任意撤销该合同。故司法解释的该条规定不应适用于电子商务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价错误 重大误解 外观主义 严格责任
下载PDF
重大误解视野下的网购商品标价错误分析
7
作者 陈维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55-59,74,共6页
网购中,商品或服务标价错误十分常见。但是,此类案件进入司法领域的很少,并且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亦不一致,或按实际显示的标价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按出售方发生重大误解撤销合同,或者按合同显失公平撤销合同。在重大误解视野下看网购商... 网购中,商品或服务标价错误十分常见。但是,此类案件进入司法领域的很少,并且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亦不一致,或按实际显示的标价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按出售方发生重大误解撤销合同,或者按合同显失公平撤销合同。在重大误解视野下看网购商品标价错误的问题,不能断言其是否构成重大误解。这其中必然涉及对重大误解概念及构成要件的阐明。出卖人将价格标识错误属于表达错误,其亦属于重大误解内涵。但是,出卖人此举实际上存在重大过失,将限制因重大误解而生的撤销权的行使。同时,考虑到网络交易常见的促销活动和低价产品,出卖人主张标价错误存在举证上之困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合同纠纷 网购 标价错误 重大误解 注意义务
下载PDF
网络购物标价错误合同成立问题研究
8
作者 黄思瑶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0年第3期72-74,共3页
随着网络普及,网购已成为生活中常见的购物方式。其中,由于操作不当等原因,时常会出现网购价格标错的情形。为了确定此合同的效力,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首先应从判断标价错误合同是否成立入手,而后再根据合同成立与否实施不同的救济措施... 随着网络普及,网购已成为生活中常见的购物方式。其中,由于操作不当等原因,时常会出现网购价格标错的情形。为了确定此合同的效力,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首先应从判断标价错误合同是否成立入手,而后再根据合同成立与否实施不同的救济措施。针对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具体分析,一方面要界定网站标价页面的性质构成要约亦或是要约邀请,另一方面还要认定商家自动回复函构成承诺亦或是事实通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价错误 网络购物 要约 要约邀请
下载PDF
网络交易标价错误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困境与对策
9
作者 周童 《现代商贸工业》 2022年第17期164-166,共3页
基于对60份网络交易标价错误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可见当前我国相关司法实践中的裁判结果差异明显,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参差不齐。为了司法裁判更好地维护公平交易,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裁判思路进行梳理,结合“以人民为中心”理论分析司法困... 基于对60份网络交易标价错误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可见当前我国相关司法实践中的裁判结果差异明显,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参差不齐。为了司法裁判更好地维护公平交易,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裁判思路进行梳理,结合“以人民为中心”理论分析司法困境与对策。建议统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的裁判思路、确立优先判定经营者履行合同的裁判标准、发布网络错价交易的指导性案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价错误 错价交易 互联网 电子商务 消费者保护
下载PDF
网购标价错误案件裁判思路研究——以74份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
10
作者 陶宇鑫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74-78,共5页
网络交易环境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给法院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上带来了全新挑战,网购标价错误案件便是其中之一。选取74份涉标价错误的裁判文书,对网购标价错误案件的司法审判进行研究。在现行法律下审判网购标价错误案件,需在尊重市场... 网络交易环境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给法院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上带来了全新挑战,网购标价错误案件便是其中之一。选取74份涉标价错误的裁判文书,对网购标价错误案件的司法审判进行研究。在现行法律下审判网购标价错误案件,需在尊重市场交易规律的基础上结合网络环境特性对标价错误作出准确认定,分阶段以“合同效力路径”和“合同履行请求权阻却路径”为裁判逻辑并统一赔偿责任标准,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营造公平稳定的网络交易环境,以促进网络购物市场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价错误 网络购物 合同履行请求权 公序良俗
下载PDF
网络交易中标价错误合同的出路研究
11
作者 袁浩然 《中国商论》 2020年第17期34-35,共2页
随着网络交易的愈发繁荣,网络交易标价错误事件也屡屡发生,其中牵涉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合同成立的问题,二是合同成立后能否撤销的问题。针对前者,本文从售卖商品页面信息的性质入手,认为对合同成立的判断需基于商家的性质;... 随着网络交易的愈发繁荣,网络交易标价错误事件也屡屡发生,其中牵涉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合同成立的问题,二是合同成立后能否撤销的问题。针对前者,本文从售卖商品页面信息的性质入手,认为对合同成立的判断需基于商家的性质;而对于后者,本文则认为应取决于买卖双方是否存在过失及过失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 标价错误 页面性质撤销
下载PDF
论电子商务合同标价错误法律问题研究
12
作者 李云鹤 《法学(汉斯)》 2024年第2期676-682,共7页
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蓬勃兴起。电子商务凭借及时性、便捷性被社会大众所欢迎,网络购物成交量逐年上升。但是电子商务的繁荣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羊毛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标价错误牟利、电子商... 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蓬勃兴起。电子商务凭借及时性、便捷性被社会大众所欢迎,网络购物成交量逐年上升。但是电子商务的繁荣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羊毛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标价错误牟利、电子商务平台故意发布错误价格作为虚假广告或误导性行为等。标价错误法律问题争议在于商品信息发布页性质认定不一,不同情形的标价错误问题如何具体分析找到解决办法,如何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本文将主要结合《民法典》第491条及其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19条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进行研究,寻求解决电子商务合同标价错误法律问题的办法,以期保证电子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合同 标价错误 重大误解 信赖利益
下载PDF
网络购物标价错误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1
13
作者 王天凡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44-161,共18页
网络标价点击购买页面的性质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通过意思表示的规范解释方法予以客观判断。从不特定意思表示受领人的角度观之,若无法从网页标价页面中解释出商家不愿受其表示约束而保留缔结合同与否可能性的情形下,不应认为网页本... 网络标价点击购买页面的性质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通过意思表示的规范解释方法予以客观判断。从不特定意思表示受领人的角度观之,若无法从网页标价页面中解释出商家不愿受其表示约束而保留缔结合同与否可能性的情形下,不应认为网页本身属于要约邀请。而作为格式条款的购物网站规则若未能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则未满足我国法律关于订入控制的要求,消费者可以撤销这一格式条款。此外网站购物规则亦可能因违反法律对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要求而不生效力。除此之外还需判断电子自动回复的效力。我国应当通过民法典合同编总则及电子商务法等立法明确电子商务的合同订立中经营者义务的相关特别规范,包括自动回复、承诺期限等。在合同被判定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情形下,若商家的标价错误符合我国现行法中关于"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则商家可撤销合同,在消费者存在合理信赖而受有损害的情形下,应当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价错误 意思表示解释 格式条款 重大误解
原文传递
网络交易标价错误的经济分析 被引量:13
14
作者 张伟强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2-64,共13页
错标低价的交易能够导致社会损失。禁止走出错误,可能激励部分买方利用卖方的错误占便宜,卖方过度预防,军备竞赛,加剧社会损失。允许走出错误,则有助于为买卖双方提供正确激励,优化行为,最小化社会损失。后者又有"合同未成立"... 错标低价的交易能够导致社会损失。禁止走出错误,可能激励部分买方利用卖方的错误占便宜,卖方过度预防,军备竞赛,加剧社会损失。允许走出错误,则有助于为买卖双方提供正确激励,优化行为,最小化社会损失。后者又有"合同未成立"与"重大误解"两种法律技术选择。对于未确认发货的交易,"合同未成立"是比"重大误解"成本更小化的法律方案。而对于已确认发货的,否认构成"重大误解",将错就错,让损失留在原地,则通常是成本更小化的选择。以上方案,有助于达成错价交易损失、预防成本及司法成本三者之和,也就是社会总成本的最小化。其不仅在后果上有效率,法律技术上可行;且不违背公平原则,甚至比其他方案更为公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价错误 经济分析 效率 重大误解 公平
原文传递
《民法典》救济标价错误网络商家合同权益的路径初探——以“羊毛党”恶意下单现象为例 被引量:4
15
作者 邹开亮 王米娜 《价格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29-33,共5页
“羊毛党”利用网络商家标价错误恶意下单以攫取不正当利益,致使网络商家损失惨重甚至关张歇业,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的一大“顽疾”。面对“羊毛党”恶意下单行为,受制于现行法倾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惯性理念、电子商务合同... “羊毛党”利用网络商家标价错误恶意下单以攫取不正当利益,致使网络商家损失惨重甚至关张歇业,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的一大“顽疾”。面对“羊毛党”恶意下单行为,受制于现行法倾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惯性理念、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成立规则、商家“最终解释权”立法态度不明、违约或履约成本高昂等综合制约因素,网络商家常常被逼入绝境。基于《民法典》规范的体系化优势,通过发挥公平、诚信原则的权益矫正功能,合理解释网络合同成立规范,利用补充性解释填补意思表示漏洞,用足“有过失”制度的衡平机制,可以为标价错误网络商家合同权益的救济提供有效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标价错误 恶意下单
原文传递
台湾经验及其借鉴:网络购物标价错误的民法应对——由台湾地区的“UB MALL”案和“Dell”案展开 被引量:3
16
作者 张力毅 《网络法律评论》 2012年第2期127-141,共15页
近年来,网络购物标价错误该如何处理一直是台湾法学界热议的话题。就实务判决而言,台湾法院仍回归传统民法之规定,透过要约、承诺、意思表示错误撤销规则以及诚信原则的适用来妥善处理个案。而对比祖国大陆之相关立法,虽两岸在以上具体... 近年来,网络购物标价错误该如何处理一直是台湾法学界热议的话题。就实务判决而言,台湾法院仍回归传统民法之规定,透过要约、承诺、意思表示错误撤销规则以及诚信原则的适用来妥善处理个案。而对比祖国大陆之相关立法,虽两岸在以上具体规则的设计上有所差异,但实际之法效大致相同。唯在网购合同中,为加强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台湾通过特别法对传统契约法的某些规则做了一定程度的修正,可资祖国大陆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价错误 要约 意思表示撤销 诚信原则
原文传递
台湾地区民法错误论评析及其借鉴——一个基于法律史和学术史的考察 被引量:3
17
作者 赵毅 《台湾研究集刊》 CSSCI 2013年第4期29-35,共7页
电商标价错误案引发两岸民法学界对传统意思表示错误制度之共同关注。台湾地区民法错误论源自罗马法—德国法传统,并受到日本法的一定影响。在错误类型上,台湾地区民法沿袭德国"内容错误"与"表示行为错误"之界分,... 电商标价错误案引发两岸民法学界对传统意思表示错误制度之共同关注。台湾地区民法错误论源自罗马法—德国法传统,并受到日本法的一定影响。在错误类型上,台湾地区民法沿袭德国"内容错误"与"表示行为错误"之界分,性质错误"视为"内容错误。在错误撤销上,创造性地增加了表意人过失要件之限制,相对人之可归责性亦成为影响表意人行使撤销权之考量要素。两岸民法错误论存在着内生机理上的共通,使得大陆民法错误论寻求台湾地区经验之借鉴成为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错误 台湾地区 标价错误
下载PDF
网购“错价门”纠纷的法理辨析与法律适用
18
作者 王绍喜 李冰琦 《天津法学》 2023年第4期22-31,共10页
我国司法裁判对于网络交易标价错误纠纷的处理主要有否认合同成立、通过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否认合同效力以及不提供救济方式的做法,导致在法律适用上的不一致。法理分析表明,这些做法要么存在法律解释上的不一致,要么面临重大误解撤销... 我国司法裁判对于网络交易标价错误纠纷的处理主要有否认合同成立、通过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否认合同效力以及不提供救济方式的做法,导致在法律适用上的不一致。法理分析表明,这些做法要么存在法律解释上的不一致,要么面临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难的问题,要么违背民法的公平原则。为了避免上述弊端,应当通过区分确认发货的时间先后顺序来寻求更为合理的法律适用路径。具体而言,在确认发货之前,卖方可通过对民法基本原则的违反以及合同利益严重失衡的抗辩事由,阻却消费者的履行请求,寻求救济;在确认发货之后,基于商家注意义务与消费者信赖利益的考量,合同撤销权则应得到严格限制。如此,可以在法律适用中平衡买方和卖方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 标价错误 恶意缔约 合同纠纷
下载PDF
电子合同成立问题探析 被引量:20
19
作者 薛军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25-33,共9页
《民法典》第491条第2款对载有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网页的法律属性进行了规定,在认可其可能构成要约的同时,赋予了当事人通过自主约定来明确其法律属性的空间。这一规定借鉴了《电子商务法》第49条第1款,具有实质合理性,对电子合同的成... 《民法典》第491条第2款对载有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网页的法律属性进行了规定,在认可其可能构成要约的同时,赋予了当事人通过自主约定来明确其法律属性的空间。这一规定借鉴了《电子商务法》第49条第1款,具有实质合理性,对电子合同的成立具有重要规范意义。《电子商务法》第49条第2款存在明显缺陷,且没有被《民法典》所吸收借鉴,应该认为已经被默示地修改。即使认为其仍然存续,在法律适用中也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性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要约 要约邀请 电子合同 重大误解 标价错误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