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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善与正义一元论”与世俗政治之“正义”——与沈阳先生商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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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铭 《社会科学论坛》 CSSCI 2009年第9期17-29,共13页
沈阳先生在"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实现"一文中提出的观点虽然可以理解,不无积极意义,但有三个大的方面仍然值得商榷:一、基督教教义与宪政理论虽然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的联系,但由此把两者用线性因果关系捆绑在一起,以基督教教义... 沈阳先生在"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实现"一文中提出的观点虽然可以理解,不无积极意义,但有三个大的方面仍然值得商榷:一、基督教教义与宪政理论虽然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的联系,但由此把两者用线性因果关系捆绑在一起,以基督教教义去证成宪政政治正当性、真理性的方法是不可取的;二、基督教及其教会组织对此岸世界宪政政治实现的促进,主要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有利于权力得到有效制约的政治文化环境,而不是它直接卷入现实政治、积极去从事激进政治运动;三、宪政政治体现的正义是一种动态生成的、底线性的和"消极被动"执行的世俗正义,它和由某种意识形态或宗教教义规定的,带有真理性的"普遍秩序"与"普遍价值"是很不一样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督教 正义一元论 宪政正义 意识形态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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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实现:基于法政史学的一种叙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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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阳 《社会科学论坛》 CSSCI 2009年第7期21-49,共29页
近代政治文明体系是在利益与利益的较量、权利与权力的对抗、权力与权力的制约中形成的。利益、权利与权力诸要素并非欧美所独有。然而唯有基督教文明主导的欧美世界,以及欧美世界强力引导下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才发育出了相对良性运行的... 近代政治文明体系是在利益与利益的较量、权利与权力的对抗、权力与权力的制约中形成的。利益、权利与权力诸要素并非欧美所独有。然而唯有基督教文明主导的欧美世界,以及欧美世界强力引导下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才发育出了相对良性运行的宪政民主制度。基督教律法与恩典的整全关系,构成了西方宪政理论的逻辑起点;以新教(抗议宗)为代表的基督教教会,以清教徒为主体,所开展的公民不服从运动,则让这种法治伦理具备基本的动员能力、群众基础和组织资源。基督教既持善一元论,又持正义一元论。作为宪政国家的伦理结构,善一元论与正义一元论的分野,促使开放社会形成了一元多样主导下的多样格局,是对价值多元论谬误的一个纠正。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实现,论证了"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的重要性。由法政史学这门跨专业学科所发展出来的一种新的解读范式,以基督教神学和政治哲学为起点,可以延伸到政治科学和管理科学中去,能完整解答类似疑问:缘何立宪时代的美国没有多少政治哲学大师,却成功建立了宪政民主超级大国的社会与制度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改革 正义一元论 法治的底层动员 一元多样主导的多样格局 法政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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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一元论:是对价值的僭政还是对历史的回归?——兼与张铭先生和沈阳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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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欢 《社会科学论坛》 CSSCI 2009年第11期23-34,共12页
2009年7月《社会科学论坛》学术评论卷发表了沈阳先生《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实现》一文后,张铭教授随即在该刊9月学术评论卷发表了与沈阳先生商榷的文章。这组文章逐步将正义一元论的话题引向更为广阔和更为深远的对话场域中。围绕着基... 2009年7月《社会科学论坛》学术评论卷发表了沈阳先生《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实现》一文后,张铭教授随即在该刊9月学术评论卷发表了与沈阳先生商榷的文章。这组文章逐步将正义一元论的话题引向更为广阔和更为深远的对话场域中。围绕着基督教正义观、欧美宪政制度生成的历史性这个话题的争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两代人间的对话,深刻反映了不同时代的中国人对中国社会转型问题深深的关切和理解。这是中国政治学发展到今天,在政治学者的思维方式上发生的一次深刻转变。本文认为,张先生的商榷,指出了部分病症,却没有给出合适的药方;可以说,正义一元论是对价值僭越的批判,是对历史事实的回归。而要真正防止极权政治,对多元价值论的批判和反思、对小共同体价值的法治化保守与引导才是正当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义一元论 历史认知 价值僭越 多元主义 极权主义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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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轫自小共同体的正义一元论体系:公民不服从的价值与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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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玎 《社会科学论坛》 2010年第5期4-14,共11页
2009年7月沈阳先生《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实现:基于法政史学的一种叙述》一文问世后,张铭教授发表了与其商榷之《基督教的"善与正义一元论"与世俗政治之"正义"》。两位作者先后都提到了公民不服从与基督教传统之关... 2009年7月沈阳先生《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实现:基于法政史学的一种叙述》一文问世后,张铭教授发表了与其商榷之《基督教的"善与正义一元论"与世俗政治之"正义"》。两位作者先后都提到了公民不服从与基督教传统之关系。就大处而言,张先生的文章,有如下几点可商榷之处:(1)公民不服从既有罗尔斯意义上的书院式的多元论视角,也有伯尔曼式的基于宗教信仰意义的实证解读;(2)就实证与逻辑而言,在非正义社会以生命和自由为代价的公民不服从更需要来源于信仰的一元的善与正义观;(3)就行为模式考察而言,脱离小共同体的个体性良心抗争极易导致挫败,社会从而失去自我修复的机会。就法哲学而言,公民不服从关系到公民守法义务及其限度;在政治和法律史上,公民不服从运动又与特定宗教信仰存有千丝万缕关联。因此深入探讨公民不服从独特行为模式与精神气质,有助于我们借助另一个角度切入正义问题,深入分析各种公民不服从运动的内在发生机制、运行模式及与社会之互动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不服从 基督教正义一元论 小共同体 公共选择与全民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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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元下的权力多元体系如何形成——兼论当前中国法律体系元哲学之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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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阳 《社会科学论坛》 CSSCI 2016年第10期4-21,共18页
近年来,中国法律体系元哲学"论理"之辩开始被国内高校法学界重视。以季卫东教授为代表,主张法律一元下的权力多元体系,认为实现这一理想的途经是"司法体制改革"。强世功教授则认为,法学界应"从一个更为广泛的... 近年来,中国法律体系元哲学"论理"之辩开始被国内高校法学界重视。以季卫东教授为代表,主张法律一元下的权力多元体系,认为实现这一理想的途经是"司法体制改革"。强世功教授则认为,法学界应"从一个更为广泛的角度来理解‘法’",坚持多元主义法律体系之路。由于这一争论是在2015年"四个全面"提出的背景下产生的,其现实意义不可小觑。固然"法律一元"或"法律多元"是法律哲学和法律体系的基础命题,该文以欧美宪政历程中的法制史和观念史的系统梳理为基础指出:对西方法律体系元哲学的探讨,比较中国传统法律体系院元哲学,应当在一个"实证"的、也即结合政治社会学的跨学科方法论中读懂中国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而不是任凭相关讨论缺乏明确的范式支撑,甚至从"政治理想主义"走向"政治想象主义",此时,走出意识形态捆绑的跨学科思维对理解当前中国政治和法律的"逻辑"非常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一元下的权力多元 正义一元论 西方价值观 中国改革和中国政治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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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历史性、层次性与小共同体经验——回应张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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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阳 《社会科学论坛》 CSSCI 2009年第11期5-22,共18页
2009年9月《社会科学论坛》(学术评论卷)刊登了张铭先生对拙作《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实现》的商榷文章《基督教的"善与正义一元论"与世俗政治之"正义"》一文。张先生提出了一个真实而深刻的社会与哲学困境。然而,张... 2009年9月《社会科学论坛》(学术评论卷)刊登了张铭先生对拙作《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实现》的商榷文章《基督教的"善与正义一元论"与世俗政治之"正义"》一文。张先生提出了一个真实而深刻的社会与哲学困境。然而,张先生的商榷文再次遮蔽了更多的话题。张先生对新教改革和政教分离等重大政治事实的叙述,本身就出现了诸多盲点和误区。基督教正义一元论转变为世俗政治正义的过程中,并非是"极权政治的土壤"。张先生更大的误区还在于,以一种以知识分子为中心的现代性的叙述手段,忽视了人类正义认识的历史性、层次性和小共同体经验。政治思想史与小共同体发育史研究的意义在于,理解过去如何演变为今天,而不是透过批判历史与人生的不美好,以知识分子叙述为中心的多元论解构小共同体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改革 政教分离 正义一元论 小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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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奥·施特劳斯与自由主义国家中立性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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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洲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12-119,共8页
施特劳斯批评自由主义国家由于其相对主义和"中立"承诺无法保护少数群体的权利,在关键时刻甚至无法保卫自己。但是,恰当理解的自由主义主张正义一元论,自由主义国家的中立是指在不同的善之间保持中立,而不是在善与恶之间保持... 施特劳斯批评自由主义国家由于其相对主义和"中立"承诺无法保护少数群体的权利,在关键时刻甚至无法保卫自己。但是,恰当理解的自由主义主张正义一元论,自由主义国家的中立是指在不同的善之间保持中立,而不是在善与恶之间保持中立,对正义的持守使自由主义国家在受到威胁时能够保卫自己。从国家构建的逻辑和历史实践看,自由主义国家既保护个人自由,又通过国家强制和公民教育保护国家自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主义 国家中立 正义一元论 列奥·施特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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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配正义的“场域”——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一个有限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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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明 《哲学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62-67,共6页
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讨论中,新近的一个争论焦点是分配正义的"场域"问题,即分配正义的评价对象是什么。罗尔斯指出,分配正义的评价对象是社会的基本制度。罗尔斯的这一论断遭到柯亨和墨菲等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分配正义的评价... 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讨论中,新近的一个争论焦点是分配正义的"场域"问题,即分配正义的评价对象是什么。罗尔斯指出,分配正义的评价对象是社会的基本制度。罗尔斯的这一论断遭到柯亨和墨菲等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分配正义的评价对象不仅包括社会基本制度,还应包括非强制性的社会结构(如家庭和市场)、个人行为意向和行为选择、社会风尚等。针对这一问题所展开的批评与辩护关系,彰显了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左翼自由主义同以柯亨为代表的新马克思主义之间的紧张关系。厘清这一问题对于理解当代的分配正义理论至关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义的“场域” 一元论正义 二元论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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