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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主体性的重构与培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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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跃军 陈淋淋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7年第1期113-119,共7页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对当下法学课堂教学改革具有重要启示。法学课堂教学改革需要重整教师主体性与学生主体性,消除已经出现的盲目建构学生主体性与削减教师主体性的极端现象。以《法学与经济学》课堂为改革样本,运用哈贝马斯交往理论,...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对当下法学课堂教学改革具有重要启示。法学课堂教学改革需要重整教师主体性与学生主体性,消除已经出现的盲目建构学生主体性与削减教师主体性的极端现象。以《法学与经济学》课堂为改革样本,运用哈贝马斯交往理论,通过适当的改革措施重构法学课堂教师的主体性,将其从绝对的主导者转变为组织者、引导者与交流者。与此同时,通过对话商谈、小组协作与自主学习等方式逐渐培养学生主体性,由此建构法学课堂教学的"双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课堂教学改革 交往理论 教学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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