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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宪法规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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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亚巍
曾韬(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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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浙江省法制研究所
吉林大学法学院
德国科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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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190-200,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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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上的宪法”在德国一度被认为只不过是对现实权力的规范表达,宪法学作为一门规范科学的价值也因此受到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指出,法律上的宪法与政治和社会现实之间有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宪法既受现实条件的制约,又规范和塑造着政治和社会现实。宪法规范力的作用发挥,受制于现实条件的影响、宪法对社会变化的适应性、人们对宪法的尊崇意志、宪法内容以及宪法实践。紧急状态是检验宪法规范力的关键时刻,然而《德国基本法》并未做好准备以接受对其规范力的检验。原因之一是,从“人们对宪法的尊崇意志”这个宪法规范力赖以发挥作用的最可靠的保障来看,《德国基本法》只是有限地扎根于普遍意识并得到其支持;原因之二是,包括自由原则等在内的宪法内容受到了深刻的质疑;原因之三是,《德国基本法》缺少关于紧急状态权的规定。宪法规范力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取决于宪法规范力及其基本前提是否得到恪守和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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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宪法规范力
法律上的宪法
实际上的宪法
《德国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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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ormative force of the constitution
legal constitution
actual constitution
German Bas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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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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