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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课堂教学中“物债二分”民法思维培养探析
1
作者 卢志强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44-47,共4页
我国传统的民法单行法立法模式和“物债不分”的立法特点容易造成学生“碎片化”的民法思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物债二分”贯彻于整个民法体系,《民法典》的体系化要求和“物债二分”的规定需要更新传统的物权法课堂教... 我国传统的民法单行法立法模式和“物债不分”的立法特点容易造成学生“碎片化”的民法思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物债二分”贯彻于整个民法体系,《民法典》的体系化要求和“物债二分”的规定需要更新传统的物权法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物债二分”的课堂教学有利于帮助学生构建系统的民法知识体系和养成良好的民法思维。“物债二分”课堂教学需要从概念、具体规则、应用场景、案例教学等展开,这是一种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从理论到应用的研究方法和教学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法思维 民法教学 权法 物债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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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债物关系的再认知:基于债的财产化和并立化的内在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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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卫球 何傲翾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0-176,共17页
债物二分体例是民法自古典走向近现代之际所确立的财产法基础性结构,意涵丰富。长期以来受形式民法认识论视线遮蔽,学界过多地关注二者区分的特点,从而忽视现代民法债物二分是以债的财产化以及并立化作为前提的实质意义。仅仅立足债物... 债物二分体例是民法自古典走向近现代之际所确立的财产法基础性结构,意涵丰富。长期以来受形式民法认识论视线遮蔽,学界过多地关注二者区分的特点,从而忽视现代民法债物二分是以债的财产化以及并立化作为前提的实质意义。仅仅立足债物区分视角,对债物二分体例所具有的实际机理和价值功能的理解难免偏颇。债的财产化以及由此而起的债物并立,是近代以后民法财产权制度的一次突变,是对于历史上此前以债的工具化为特点的物权中心体系的重要超越和创制,具有支持和保障当时出现的渐近发达的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现代民法通过债的财产化、债物并立化,使债的交易形式的开放设计与物权类型的定限设计成为同等重要的对应设计,甚至逐渐重心偏移向前者,形成一种具有奇特双向作用的整体协同关系。一方面通过物权,从特定资源配置观的角度设定自身基本经济体制;另一方面,又通过债的设计,支持发达市场经济的运行需求,保障其中体现复杂性、多样性交易的现代经济关系的有效开展。立足这一角度的债物关系认识观,能够弥补限于区分论视角的重大缺漏。中国《民法典》的财产权体系,一方面继受了现代民法的债物二分,但另一方面又并不是简单地继受上述结构,而是在坚持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理念下,从中国国情实际和时代性需求出发,在以债物结构为重点的基础上,做出了重要的创新和发展,展示出一种立足于中国特色政经体制、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财产权体系再现代化的模式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分 的财产化 并立 财产权体系 再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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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债二分体系下的物权法定 被引量:45
3
作者 张鹏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67-78,共12页
物权的支配性、绝对性特征经不起现实规范的检验。物权概念以及物权债权区分对立体系既沿袭自罗马法法律传统,也受制于近代法律体系化的现实诉求,存在一定的不周延性。物权法定原则虽然存在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但实质上担当区分物权债... 物权的支配性、绝对性特征经不起现实规范的检验。物权概念以及物权债权区分对立体系既沿袭自罗马法法律传统,也受制于近代法律体系化的现实诉求,存在一定的不周延性。物权法定原则虽然存在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但实质上担当区分物权债权、维持物债二分体系的重任。就特定物而言,其上的物权债权本质上都是人对于物一定程度的"支配力",而权利绝对效力均来源于法律政策安排或当事人的自治授予。可以通过开放"债权"登记,赋予登记后的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绝对效力的方式,一方面弥补物权法定原则的不足,另一方面维持既有法律架构的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债二分 权法定 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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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权:物债二分体系下的“骑墙者” 被引量:21
4
作者 唐勇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156-1177,共22页
"债权质权已由《物权法》塑型为担保物权之一种"之观点,有渐成通说之趋势。与此"形成中的通说"相竞争,本文尝试"纯粹"在债法框架内解释债权质规则。基于朴素的物债二分思维,本文以"一项债权,何以经... "债权质权已由《物权法》塑型为担保物权之一种"之观点,有渐成通说之趋势。与此"形成中的通说"相竞争,本文尝试"纯粹"在债法框架内解释债权质规则。基于朴素的物债二分思维,本文以"一项债权,何以经由法律规定为物权客体,而‘生成’物权"为主线,分"债权质权:名实之辩"、"以债的方式‘描摹’债权质:经由处分行为"和"作为债之债权质的体系调谐"三个层次,就以债权方式型塑债权质作了论证。循此路径,得出的基本结论是,现行物权法规定债权质权,充其量是类型化了一个有名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质权 物债二分 权利分割 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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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债二分下的网络虚拟财产权——一个法律经济学的视角 被引量:8
5
作者 许可 《人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7年第1期180-201,共22页
围绕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争议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的物权化定位而日益炽烈。在正反双方穷尽传统民法资源而无法达成共识之后,法律经济学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在法律经济学看来,形式上'物... 围绕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争议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的物权化定位而日益炽烈。在正反双方穷尽传统民法资源而无法达成共识之后,法律经济学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在法律经济学看来,形式上'物债二分'背后是效果上的'物债一元'。物权和债权与其说是本质上的非此即彼,毋宁是界权成本上的高低多寡。在制度成本最小化的进路下,网络虚拟财产权的物权定位成本比债权定位的成本更低,配置效率更高,从而成为我国立法的更优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财产 物债二分 配置效率 制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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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406条(转让抵押物规则)评注
6
作者 范外楼 《争议解决》 2024年第2期778-784,共7页
《民法典》第406条一改不允许抵押物自由转让的旧立场,回归了物权法倡导物畅其流的正轨。第1款第2句提及的禁止转让特约只能发生债法效力,在先有约定而转让的话引起的是违约责任,《担保制度解释》第43条对该句的细化实属误读。第2款规... 《民法典》第406条一改不允许抵押物自由转让的旧立场,回归了物权法倡导物畅其流的正轨。第1款第2句提及的禁止转让特约只能发生债法效力,在先有约定而转让的话引起的是违约责任,《担保制度解释》第43条对该句的细化实属误读。第2款规定的通知义务之违反不影响转让行为效力。第2款的设置是配合《民法典》允许抵押物转让而开辟的平衡机制,在抵押权追及力变弱的场合通过保全价款的模式补强,并不构成权利的重叠保护。抵押权人对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应当对“抵押权不受影响”的文义做体系解释,在诸多情形中追及效力将消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让抵押 追及力 物债二分 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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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契约实现的物之支配关系——债权物权化的另一种解释论框架 被引量:18
7
作者 张力毅 《东方法学》 CSSCI 2015年第6期29-38,共10页
债权与物权的概念各自从其极端特例出发抽象而成,并非全无交集。尤其对于通过契约实现对物的支配关系而言,其都需要借助于合同关系实现对物的有限支配。在这些法律关系中,除定限物权配备可能的公示手段(主要是登记),在其他方面本质上差... 债权与物权的概念各自从其极端特例出发抽象而成,并非全无交集。尤其对于通过契约实现对物的支配关系而言,其都需要借助于合同关系实现对物的有限支配。在这些法律关系中,除定限物权配备可能的公示手段(主要是登记),在其他方面本质上差异并不大。无非是由于物权法定主义的存在使得通过契约实现的物之支配关系被区隔成了定限物权和纯粹债权,从而也在效力上被划分为绝对效力与相对效力。两者看似界限清晰,但其间也充满了流动性。典型如一旦背后有了法政策的强力驱动,这些通过债权契约实现的物之支配关系即有债权物权化的可能性,租赁契约即为重要示例。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法律关系被赋予了物权效力,可以随物转移,却也必须赋予其相应的公示手段以符合物权法体系,从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通过债权物权化的法律技术手段赋予个别债权契约以物权效力,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物权法定主义可能带来的僵化体系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债二分 之支配关系 权化 租赁权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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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物权化的法律性质及其立法展现 被引量:2
8
作者 郑亚灵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71-77,共7页
物债二分是大陆法系国家对财产权的基本划分方法,亦是潘德克顿体系构建的基础。但随着社会经济现象的更新、财产权利关系的复杂化、新型权利的不断涌现,兼之物债区分的模糊性,一些领域出现了债权与物权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现象。“租... 物债二分是大陆法系国家对财产权的基本划分方法,亦是潘德克顿体系构建的基础。但随着社会经济现象的更新、财产权利关系的复杂化、新型权利的不断涌现,兼之物债区分的模糊性,一些领域出现了债权与物权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现象。“租赁权”和“预告登记请求权”作为债权物权化的典型代表,其出现具有合理性,不但是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补充,亦有助于财产权转让效率之提高。而正视物债二分体系的不周延性,承认并支持债权物权化现象,既顺应历史潮流之发展,亦是推进民法财产权体系完善的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债二分 权化 买卖不破租赁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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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账号纠纷的解决:理论基础与裁判路径
9
作者 黄军 孙雨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27-34,64,共9页
网络主播账号作为互联网经济勃兴时代的新型生产力,相关司法纠纷层出不穷,但我国尚未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制度明确其权利性质及归属。由于传统“物债二分”体系下的诸多理论难以妥善化解网络主播账号纠纷的桎梏,故而须加以反思与补正。... 网络主播账号作为互联网经济勃兴时代的新型生产力,相关司法纠纷层出不穷,但我国尚未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制度明确其权利性质及归属。由于传统“物债二分”体系下的诸多理论难以妥善化解网络主播账号纠纷的桎梏,故而须加以反思与补正。出于弥合立法缺陷与不损益现有民事权利体系的双重考虑,应当选择“多元权利说”与“关系范式说”为理论基础,实现研究范围与视角的“超越”。网络主播账号极具个性化,不应提前设限其权利性质,而应以包容视角将其认定为物权、债权、人格权等多元权利客体,以网络主播账号“使用权及其收益”为真正争议焦点,其权利归属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遵循当事人约定,必要时以公平与效率为兜底,实现司法审判的实质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主播账号 虚拟财产 物债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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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登记对抗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思考 被引量:21
10
作者 李永军 肖思婷 《北方法学》 2010年第3期38-42,共5页
作为公示的一种重要方式,登记规则在物权法尤其是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分量。我国在物权变动登记规则的问题上实际上采取了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的做法,但其立法理由经不起推敲。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共存... 作为公示的一种重要方式,登记规则在物权法尤其是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分量。我国在物权变动登记规则的问题上实际上采取了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的做法,但其立法理由经不起推敲。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共存的问题在本质上是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共存的问题。而登记对抗模式及其背后所反映的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与物债二分的五编制民法体系不相协调。未来立法终将并且必须贯彻登记生效模式以与现有物债二分的民法体系相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法 登记生效模式 登记对抗模式 权变动模式 物债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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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管契约对外效力之辩——台湾地区财产法上最富争议之论题 被引量:2
11
作者 张力毅 《台湾研究集刊》 CSSCI 2013年第3期40-47,共8页
因涉及物债二分的财产法体系,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等问题,共有物分管契约是否具有对外效力是台湾地区近年来财产法上最富争议的论题。台湾当局虽有相关判例、"大法官解释",甚至于2009年增订"民法"826之一,欲对问... 因涉及物债二分的财产法体系,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等问题,共有物分管契约是否具有对外效力是台湾地区近年来财产法上最富争议的论题。台湾当局虽有相关判例、"大法官解释",甚至于2009年增订"民法"826之一,欲对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但却不断遭受学界的质疑。而解决该问题的核心是要在提高共有物使用效率,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以及协调台湾地区现有财产法体系间求得平衡。虑及台湾地区法学界对共有物分管契约效力问题的探讨可以为祖国大陆相关问题的解决和法学方法论的完善提供颇多经验与借鉴,因此值得我们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按份共有 分管契约 物债二分 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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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之反思与重述
12
作者 袁野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2-147,共16页
优先权的概念范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源自法国民法的狭义优先权长期游离于我国债物二分体系之中,已造成权利性质难辨、公示机制阙如和其他衍生的学理弊端。广义优先权谱系的创设存在语境虚假、效果无益、集合异类等显著缺陷。在狭义优... 优先权的概念范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源自法国民法的狭义优先权长期游离于我国债物二分体系之中,已造成权利性质难辨、公示机制阙如和其他衍生的学理弊端。广义优先权谱系的创设存在语境虚假、效果无益、集合异类等显著缺陷。在狭义优先权中,一般优先权实为债权,特别优先权实为法定抵押权。此种法定抵押权与受其担保的主债权相区分,具有债法和物法的双重面相。其他所谓的“优先权”子项主要包括竞争中享有优待地位的资格和对因顺位判定原则或规则所生结果的描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先权 二分 法定抵押权 优待地位 顺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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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的留置权制度的困惑 被引量:1
13
作者 郭昌炤 武建锋 《中国商界》 2008年第4期132-133,共2页
我国《物权法》采纳了物权的留置权的立法,并规定了完整的留置权权利,用物权的方式保障债权,其权利构建的基础本身并未违反物债二分的体系,仅是在物债二分的体系上基于实质正义的立法技术的安排。本文通过留置权的立法体例分析,探寻其... 我国《物权法》采纳了物权的留置权的立法,并规定了完整的留置权权利,用物权的方式保障债权,其权利构建的基础本身并未违反物债二分的体系,仅是在物债二分的体系上基于实质正义的立法技术的安排。本文通过留置权的立法体例分析,探寻其合理性及目前我国物权法中的留置权的内涵及其困惑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法 留置权制度 物债二分 立法技术 体系 体例分析 实质正义 权利构建 合理性 内涵 困惑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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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物权行为的效力规则 被引量:1
14
作者 董巍 《中外企业家》 2015年第5Z期153-,共1页
物权行为作为民法的理论基础,其效力规则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从物权行为理论分析入手,通过对物权行为的分类针对我国的民法立法原则进行分析,对物权行为的效力规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权行为 物债二分 无因性 效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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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债权属性之再证成 被引量:13
15
作者 袁野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17-23,31,共8页
研究目的:证成现行法语境下土地经营权的债权性质,为土地经营权在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中的体系化阐释与衔接奠定基础。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原理论证和法释义学。研究结果:“用益物权说”违背定限物权生成之法理,将造... 研究目的:证成现行法语境下土地经营权的债权性质,为土地经营权在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中的体系化阐释与衔接奠定基础。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原理论证和法释义学。研究结果:“用益物权说”违背定限物权生成之法理,将造成虚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困境。“权利用益物权(次级用益物权)”进路亦存虚化客体权利之弊,德国“次级地上权”经验无法证明其可行性。参酌德国民法中用益物权之行使移交制度,土地经营权之债权定性既与现行规范解释相契合,在学理推导和制度承接方面亦具正当性。研究结论:现行法中的土地经营权统一为债权属性,“用益物权说”和“债权物权二元说”无法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二分 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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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行为的效力规则
16
作者 苗壮 《太原大学学报》 2014年第4期57-61,共5页
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是物权与债权二元划分的支撑。物权变动的"双重要件"要求物权合意与公示行为得同时具备,方可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行为的成立和生效可参照民法总则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但适用规则中亦存有诸多重大的差... 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是物权与债权二元划分的支撑。物权变动的"双重要件"要求物权合意与公示行为得同时具备,方可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行为的成立和生效可参照民法总则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但适用规则中亦存有诸多重大的差别,特别表现在无效的物权行为、可撤销的物权行为和效力待定的物权行为中。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分离原则逻辑推导的必然结果,由于无因性的本身存有的缺陷,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小范围的突破。整个物权行为理论在具体案例中应用的价值与善意取得亦有所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债二分 权行为生效要件 无因性突破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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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记问题的经济分析——兼论物债何以二分 被引量:6
17
作者 张伟强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98-107,共10页
借名登记的难题在于借名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冲突问题。无论'物权说'还是'债权说',都不能逻辑一贯地分析解决问题;其只是规定性的事后修辞,而非事先的分析论证。'事实物权'理论更是徒增概念和逻辑混乱。于经济分... 借名登记的难题在于借名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冲突问题。无论'物权说'还是'债权说',都不能逻辑一贯地分析解决问题;其只是规定性的事后修辞,而非事先的分析论证。'事实物权'理论更是徒增概念和逻辑混乱。于经济分析而言,难题的实质是由谁承担向出名人追偿不能的风险的问题。风险应该分配给能以最小成本预防或保险的一方,以实现社会总成本的最小化。风险分配的经济学,不但能够逻辑一贯地分析和解决不同类型的借名登记问题,且能够为'物债何以二分'这一民法基本问题提供强有力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名登记 经济分析 风险分配 “事实权”理论 物债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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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的信托流转困境与纾解——基于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的视角
18
作者 胡建 张驰翔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709-717,共9页
土地经营权信托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与市场化,但尚存在信托公司参与意愿较低、农地用途非农化倾向严重和部分地区公权力过度越权等问题。其深层原因在于信托农地产权内容以及归属不清。受托人和受益人对信托享有的“所有权”在... 土地经营权信托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与市场化,但尚存在信托公司参与意愿较低、农地用途非农化倾向严重和部分地区公权力过度越权等问题。其深层原因在于信托农地产权内容以及归属不清。受托人和受益人对信托享有的“所有权”在我国传统民法立法体系下应当分别定义为所有权以及债权,土地经营权在信托流转形式中应定义为物权。土地经营权的适格受托人为专业的商事公司,主要权利和义务在于实现土地经营权的资本化运作;受益人应限于农户,主要权利在于监管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此外,根据“三权分置”的基本原理,也可为其他主体安排适当权能,以促进土地经营权信托的高效流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信托流转 信托财产 双重所有权 物债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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