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民诉讼条款滥觞于美国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 of 1970)。作为环境立法史上影响深远的创举,它以经由民众与法院的介入以督促法令的切实执行为其建制目的,本身蕴涵有浓厚的公益意味。但环境公民诉讼的这种“利...环境公民诉讼条款滥觞于美国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 of 1970)。作为环境立法史上影响深远的创举,它以经由民众与法院的介入以督促法令的切实执行为其建制目的,本身蕴涵有浓厚的公益意味。但环境公民诉讼的这种“利他主义”理想与公民个人的“利己主义”现实之间,存在无法逾越的鸿沟,如何将个人的自利动机引导到利他的轨道上来,是每一个制度设计者们不得不考虑的事情。展开更多
在各国环境诉讼中,美国环境公一民诉讼制度无疑是最为成熟和极富特色的公益诉讼类型,自实施以来,对美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律的实施和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成为各国在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时所不可回避的考察对象。其中,地球之友等环...在各国环境诉讼中,美国环境公一民诉讼制度无疑是最为成熟和极富特色的公益诉讼类型,自实施以来,对美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律的实施和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成为各国在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时所不可回避的考察对象。其中,地球之友等环保组织诉莱德劳公司案(Friends of the Earth,et al.v.Laidlaw,Inc.)对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展开更多
文摘环境公民诉讼条款滥觞于美国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 of 1970)。作为环境立法史上影响深远的创举,它以经由民众与法院的介入以督促法令的切实执行为其建制目的,本身蕴涵有浓厚的公益意味。但环境公民诉讼的这种“利他主义”理想与公民个人的“利己主义”现实之间,存在无法逾越的鸿沟,如何将个人的自利动机引导到利他的轨道上来,是每一个制度设计者们不得不考虑的事情。
文摘在各国环境诉讼中,美国环境公一民诉讼制度无疑是最为成熟和极富特色的公益诉讼类型,自实施以来,对美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律的实施和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成为各国在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时所不可回避的考察对象。其中,地球之友等环保组织诉莱德劳公司案(Friends of the Earth,et al.v.Laidlaw,Inc.)对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