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评价重症监护室(intensive care unit,ICU)的医务人员对生命终末期患者的认识及态度,为ICU生命终末期的治疗和护理提供伦理学依据。方法使用自制调查问卷对国内综合ICU内医护人员进行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人口统计数据和受访者对生命...目的评价重症监护室(intensive care unit,ICU)的医务人员对生命终末期患者的认识及态度,为ICU生命终末期的治疗和护理提供伦理学依据。方法使用自制调查问卷对国内综合ICU内医护人员进行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人口统计数据和受访者对生命终末期的认识及态度。应用Likert5级计分法,非常赞同计1分,完全不赞同计5分。结果在ICU医护人员中发放330份问卷,回复率为95.4%。87.2%的受访者赞同对ICU生命终末期患者实施限制或撤除生命支持治疗,但超过一半的受访者不赞同对生命终末期患者停止机械通气治疗,不愿意主动提出限制或撤除生命支持的建议。结论 ICU医护人员对生命终末期患者实施撤除生命支持治疗持肯定态度,但不愿主动提出限制或撤除生命支持的建议。展开更多
目的系统整合我国危重症与生命终末期患者实施预立医疗照护计划的障碍因素,为预立医疗照护计划在我国危重症与生命终末期患者中实施提供参考。方法检索中国知网、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PubMed、Web of Scie...目的系统整合我国危重症与生命终末期患者实施预立医疗照护计划的障碍因素,为预立医疗照护计划在我国危重症与生命终末期患者中实施提供参考。方法检索中国知网、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PubMed、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中关于我国危重症与生命终末期患者预立医疗照护计划的文献,检索时限为建库至2023年1月15日。对符合纳排标准的文献进行分析。结果共纳入18篇文献,我国危重症与生命终末期患者预立医疗照护计划实施障碍因素包括社会文化因素(4种)、患者因素(4种)、家属因素(5种)、医护人员因素(8种)、人际交互因素(4种)、政策法律因素(2种)六大类(共27种)。结论预立医疗照护计划在我国危重症与生命终末期患者中的实施受多种障碍因素的影响,应针对可改变的障碍因素,制订改进措施,促进预立医疗照护计划在我国危重症与生命终末期患者中的应用。展开更多
目的调查重症患者限制或撤离医疗措施,在重症医学科(intensive care unit,ICU)的实施现状。方法前瞻性观察研究,纳入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重症医学科住院过程中,由亲属或医生方提出"限制或撤离医疗措施...目的调查重症患者限制或撤离医疗措施,在重症医学科(intensive care unit,ICU)的实施现状。方法前瞻性观察研究,纳入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重症医学科住院过程中,由亲属或医生方提出"限制或撤离医疗措施",并签署《医疗措施限制撤离确定书》(下称"签署")的重症患者。搜集该患者群人口学资料,签署原因,医疗费用种类,疾病严重度及预后。并根据签署内容进行分组,分为限制治疗组(A组),撤离治疗组(B组)和仅不实施临终心肺复苏组(C组)。比较上述参数的差别。结果研究期间共有86名患者的亲属进行"签署",占同期收治患者的7.2%,其中68.6%为患者亲属方提出。86例患者高龄且疾病严重度高,53.5%的医疗费用为公费医疗。"签署"至死亡/转出ICU中位数时间41 h,ICU病死率80.2%。"签署"后死亡的患者,占同期死亡患者的30.9%。"签署"主要原因为病情无法逆转和希望减轻痛苦。3组患者疾病严重度、住ICU平均费用差异无统计学意义。C组病死率(50.0%)显著低于A组(89.5%)和B组(91.1%)。"签署"后至死亡/转出ICU间的医疗费用中位数,B组显著低于A组和C组(105.0元/h vs 220.0元/h,160.7元/h,P=0.001)。签署后至转出/死亡中位数时间,B组显著少于C组(24.0 h vs 73.5 h,P=0.000)。结论 ICU住院期间"签署"的比例较低,主要为高龄和疾病严重度高的患者。患者亲属方为主要提出方。"签署"后死亡患者仅占同期死亡患者1/3。撤离治疗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医疗费用。展开更多
文摘目的评价重症监护室(intensive care unit,ICU)的医务人员对生命终末期患者的认识及态度,为ICU生命终末期的治疗和护理提供伦理学依据。方法使用自制调查问卷对国内综合ICU内医护人员进行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人口统计数据和受访者对生命终末期的认识及态度。应用Likert5级计分法,非常赞同计1分,完全不赞同计5分。结果在ICU医护人员中发放330份问卷,回复率为95.4%。87.2%的受访者赞同对ICU生命终末期患者实施限制或撤除生命支持治疗,但超过一半的受访者不赞同对生命终末期患者停止机械通气治疗,不愿意主动提出限制或撤除生命支持的建议。结论 ICU医护人员对生命终末期患者实施撤除生命支持治疗持肯定态度,但不愿主动提出限制或撤除生命支持的建议。
文摘目的系统整合我国危重症与生命终末期患者实施预立医疗照护计划的障碍因素,为预立医疗照护计划在我国危重症与生命终末期患者中实施提供参考。方法检索中国知网、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PubMed、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中关于我国危重症与生命终末期患者预立医疗照护计划的文献,检索时限为建库至2023年1月15日。对符合纳排标准的文献进行分析。结果共纳入18篇文献,我国危重症与生命终末期患者预立医疗照护计划实施障碍因素包括社会文化因素(4种)、患者因素(4种)、家属因素(5种)、医护人员因素(8种)、人际交互因素(4种)、政策法律因素(2种)六大类(共27种)。结论预立医疗照护计划在我国危重症与生命终末期患者中的实施受多种障碍因素的影响,应针对可改变的障碍因素,制订改进措施,促进预立医疗照护计划在我国危重症与生命终末期患者中的应用。
文摘目的调查重症患者限制或撤离医疗措施,在重症医学科(intensive care unit,ICU)的实施现状。方法前瞻性观察研究,纳入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重症医学科住院过程中,由亲属或医生方提出"限制或撤离医疗措施",并签署《医疗措施限制撤离确定书》(下称"签署")的重症患者。搜集该患者群人口学资料,签署原因,医疗费用种类,疾病严重度及预后。并根据签署内容进行分组,分为限制治疗组(A组),撤离治疗组(B组)和仅不实施临终心肺复苏组(C组)。比较上述参数的差别。结果研究期间共有86名患者的亲属进行"签署",占同期收治患者的7.2%,其中68.6%为患者亲属方提出。86例患者高龄且疾病严重度高,53.5%的医疗费用为公费医疗。"签署"至死亡/转出ICU中位数时间41 h,ICU病死率80.2%。"签署"后死亡的患者,占同期死亡患者的30.9%。"签署"主要原因为病情无法逆转和希望减轻痛苦。3组患者疾病严重度、住ICU平均费用差异无统计学意义。C组病死率(50.0%)显著低于A组(89.5%)和B组(91.1%)。"签署"后至死亡/转出ICU间的医疗费用中位数,B组显著低于A组和C组(105.0元/h vs 220.0元/h,160.7元/h,P=0.001)。签署后至转出/死亡中位数时间,B组显著少于C组(24.0 h vs 73.5 h,P=0.000)。结论 ICU住院期间"签署"的比例较低,主要为高龄和疾病严重度高的患者。患者亲属方为主要提出方。"签署"后死亡患者仅占同期死亡患者1/3。撤离治疗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