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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课程思政探索——以用益物权为例展开
1
作者 熊小琼 刘树桥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9期14-18,共5页
高职法律院校不光要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技巧,更要培养学生公正严明的法律道德操守和以人为本的法律人文关怀。高职法律专业课如何进行课程思政,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是摆在法学教育工作者面前的迫切问题。虽然目前法学... 高职法律院校不光要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技巧,更要培养学生公正严明的法律道德操守和以人为本的法律人文关怀。高职法律专业课如何进行课程思政,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是摆在法学教育工作者面前的迫切问题。虽然目前法学界对课程思政的探讨已不少,但大多停留在比较宏观的层面,尤其是专门针对物权法课程思政的研究还比较少见。相较于其他法学课程,物权法课程思政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结合物权法的专业内容进行个性化的课程思政,从每一项物权制度的历史由来和背景,制度设计的目的和意义,制度的中外对比等环节进行滴灌式的价值渗透,才能避免模式化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课程思政 用益物权 思政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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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方案中设立用益物权性质宅基地“使用权”之法理探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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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龙江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0期98-102,共5页
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使用权”,可以设计为债权,也可以设计为用益物权性质的物权,后者具有更强大的法律地位,是对前者的有益补充,且更具改革上的突破意义。从宅基地使用权(资格权)中分离出作为次级... 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使用权”,可以设计为债权,也可以设计为用益物权性质的物权,后者具有更强大的法律地位,是对前者的有益补充,且更具改革上的突破意义。从宅基地使用权(资格权)中分离出作为次级用益物权的“宅基地经营权”,是所有权权能分离理论的类推适用。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经营权的双层用益物权结构不违反一物一权原则,在我国及德国已有类似立法先例。建立宅基地双层用益物权结构的前提是适度放开宅基地用途管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 分置 使用 双层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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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用益物权的会计处理研究
3
作者 陈维良 《财会通讯》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3期99-103,共5页
用益物权具备物权的一般特征,也具有自身的法律特征与特殊属性。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拥有的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现有的会计准则体系并没有明确的账务规范,相关主体在实务中多参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方式进行会计处... 用益物权具备物权的一般特征,也具有自身的法律特征与特殊属性。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拥有的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现有的会计准则体系并没有明确的账务规范,相关主体在实务中多参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方式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客观反映出业务的经济实质,且在实务中暴露出不合理之处。文章就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用益物权的会计处理开展研究,以期为会计主体从理论和实务方面解决核算方式模糊、核算信息失真等问题予以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益物权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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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视角下土地用益物权司法案例研究——土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行为之定性探讨
4
作者 钭晓东 肖庚奇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5期51-65,118,共16页
近年来,土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案件频发。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发现,不同司法机关对于土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定罪量刑较为混乱。从法教义学的角度来说,对于土地用益物权人... 近年来,土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案件频发。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发现,不同司法机关对于土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定罪量刑较为混乱。从法教义学的角度来说,对于土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的行为不宜简单认定其仅构成非法采矿罪。如农用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损的,其行为同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如土地用益物权人对其所开采矿产资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无证采矿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应当依据想象竞合原理从一重罪处罚。司法机关在处理无证采矿案件过程中应全面评估被告人行为,避免形成无证采矿案件均以非法采矿罪论处的路径依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用益物权 无证采矿 非法采矿罪 盗窃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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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次级用益物权否定论驳议
5
作者 吴俊廷 《湖湘法学评论》 2023年第3期59-68,共10页
围绕土地经营权性质的解释,引发了关于土地次级用益物权科学性的论争。次级用益物权否定说存在明显的纰漏,断言其违反“一物一权”原则存在“前理解”的偏误,而推论其违背特定意义上之“役权”基本规则也存在权利客体的错判。所谓实践... 围绕土地经营权性质的解释,引发了关于土地次级用益物权科学性的论争。次级用益物权否定说存在明显的纰漏,断言其违反“一物一权”原则存在“前理解”的偏误,而推论其违背特定意义上之“役权”基本规则也存在权利客体的错判。所谓实践中会引发“权利堆叠”或“权利架空”,前者完全悖于立法的物权供需实践,后者则忽略了交易对价已标志着权利的实现。学理上,次级用益物权生成是权能分离并独立的过程,但分离的前提是“母权利”应有权利流转之权能。立法上,实在法并未限定派生用益物权的“母权利”范围,这种广义的用益物权定义范式,构造了次级用益物权存在的体系空间。规范构造时应注意,次级用益物权的流转权能配置应视市场成熟度而定,兼顾市场风险;登记规则设计应注重体系的协调性,确保物上权利的“表里合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次级用益物权 利客体 立法实践 能分离 登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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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视角下碳排放权法律属性再审视
6
作者 郑艳婷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21-27,40,共8页
碳排放权是《京都议定书》催生的一种新型权利,但学界对碳排放权的权利属性仍存在争议,衍生出诸如“行政规制权说”“发展权说”“环境权说”“用益物权说”等不同观点。明确碳排放权法律属性对保障、规范和发展碳交易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碳排放权是《京都议定书》催生的一种新型权利,但学界对碳排放权的权利属性仍存在争议,衍生出诸如“行政规制权说”“发展权说”“环境权说”“用益物权说”等不同观点。明确碳排放权法律属性对保障、规范和发展碳交易制度具有积极意义。基于物权法规范解释的角度、对环境公益与碳排放权持有者私益的平衡以及域外国家实践的有益参考,碳排放权应定位为用益物权。如此,方能实现有效化解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推动“双碳”目标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排放 法律属性 行政许可 环境 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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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用益物权的重构——以租赁权性质展开 被引量:19
7
作者 宋刚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40-43,46,共5页
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的客体仅限于土地,而同为不动产的房屋却被排斥于用益物权体系之外,更不用说动产。其实,租赁权与用益物权都是使用他人之物,本质上没有区别,传统理论把租赁权归入债权之内的观点不能合理解释许多问题。通过对租赁权... 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的客体仅限于土地,而同为不动产的房屋却被排斥于用益物权体系之外,更不用说动产。其实,租赁权与用益物权都是使用他人之物,本质上没有区别,传统理论把租赁权归入债权之内的观点不能合理解释许多问题。通过对租赁权性质的重新考察可知,租赁权在性质上是用益物权而非传统理论上的债权。把租赁权引入用益物权体系中,可以重构我国现有的用益物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租赁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体系 时间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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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用益物权 被引量:3
8
作者 夏杰 陈焜如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47-49,65,共4页
我国物权法第117条明确提出动产上也可建立用益物权,但在具体条文上对物权客体没有明确界定以及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未作具体说明。本文认为用益物权设立在动产之上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并对动产不应限于有体物而是应建立在所有能... 我国物权法第117条明确提出动产上也可建立用益物权,但在具体条文上对物权客体没有明确界定以及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未作具体说明。本文认为用益物权设立在动产之上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并对动产不应限于有体物而是应建立在所有能为特定主体支配的财产利益之上,以及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不应以可否移动为区分标准,设立以登记为划分不动产标准,以占有交付为动产的标准,将社会生活中已存在的财产利益的利用权尽可能地涵盖在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 用益物权 动产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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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准用益物权 被引量:16
9
作者 李显冬 唐荣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99-104,共6页
《物权法》将自然资源使用权纳入其中,对权利人权益的保护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自然资源具有公益属性,事关国计民生,物权法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对于自然资源使用的制度安排无疑将直接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 《物权法》将自然资源使用权纳入其中,对权利人权益的保护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自然资源具有公益属性,事关国计民生,物权法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对于自然资源使用的制度安排无疑将直接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产生重大的影响。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的使用仅仅在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中予以规定,即采用原则性规定这样的立法技术,因此有必要将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性质予以明晰化,明确其实质上是准用益物权的法律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 自然资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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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益物权本质及其法律构造 被引量:1
10
作者 张静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CSSCI 2017年第2期75-92,共18页
一、引言物权法具有本土性,这种特征在用益物权上尤为明显。普通法和大陆法在用益物权制度上差别很大,二者也使用不同的概念体系。我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是特有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 一、引言物权法具有本土性,这种特征在用益物权上尤为明显。普通法和大陆法在用益物权制度上差别很大,二者也使用不同的概念体系。我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是特有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没有使用地上权(superficies)和永佃权(emphyteusis)这些术语。~①我国用益物权体系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定要求,是特定社会背景的产物。~②用益物权的本土性可能会诱导我们怠于思考用益物权到底是什么,仅仅用'历史传统'、'国情地域'或者'文化习惯'等词汇遮掩过去。~③在理论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益物权 内部关系 外部结构 所有 不动产租赁 外部关系 租赁 建设用地使用 用益物权 第三人效力 法定原则 登记 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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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用益物权——兼评我国《物权法》第117条之规定
11
作者 沈虓天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1年第5期30-32,共3页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对他人动产利用的需求,动产用益物权相较于债权性的利用方式,能够为利用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护机制。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对动产用益物权的确认打破了"用益物权只能以不动产为限"的思想观念,是对我国...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对他人动产利用的需求,动产用益物权相较于债权性的利用方式,能够为利用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护机制。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对动产用益物权的确认打破了"用益物权只能以不动产为限"的思想观念,是对我国物权理论的一次革新。但由于《物权法》没有规定动产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导致了第117条与第5条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而调整两者关系的途径仍应取决于我国物权法是要改采宽松的物权法定,还是坚持严格的物权法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 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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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现行用益物权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12
作者 张胜先 何炜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3期32-34,共3页
自20世纪以来,所有权呈虚化倾向,所有权绝对性受到抨击和动摇。因此物权立法出现他物权优位化。其中用益物权的地位尤为重要。关于如何建立科学完善的用益物权制度学界分歧较大。针对现行用益物权制度的主要缺陷与不足,提出了完善用益... 自20世纪以来,所有权呈虚化倾向,所有权绝对性受到抨击和动摇。因此物权立法出现他物权优位化。其中用益物权的地位尤为重要。关于如何建立科学完善的用益物权制度学界分歧较大。针对现行用益物权制度的主要缺陷与不足,提出了完善用益物权制度的几点构想。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应由地上权、地役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居住权、空间权、特许用益权八种具体用益物权的类型构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益物权 制度 用益物权的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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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用益物权性质的探讨 被引量:31
13
作者 李霞 狄琼 楼晓 《生态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31-33,共3页
从法学的视角考察,排污权的性质是什么,学界存在着比较大的分歧。本文认为排污权具有作为权利的一般属性,是一种基于所有权或物权而衍生的权利。排污权虽然是用益物权,但是和其他的用益物权相比,排污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是一种新型的用... 从法学的视角考察,排污权的性质是什么,学界存在着比较大的分歧。本文认为排污权具有作为权利的一般属性,是一种基于所有权或物权而衍生的权利。排污权虽然是用益物权,但是和其他的用益物权相比,排污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污 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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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基于用益物权权能扩展趋势 被引量:6
14
作者 朱小静 陈利根 唐国华 《理论导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65-67,78,共4页
现行立法禁止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单独处分,禁止通过流转村民房屋给城镇居民的方式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在城乡之间的流转。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而晚近在理论界以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用益物权... 现行立法禁止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单独处分,禁止通过流转村民房屋给城镇居民的方式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在城乡之间的流转。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而晚近在理论界以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用益物权已突破了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能,被赋予处分的权能。应当借鉴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构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以处分权,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提供理论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 流转 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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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用益物权角度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可行性 被引量:7
15
作者 夏中雷 熊玉梅 《求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88-90,共3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让渡给他人的行为,它是权利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使处分权能的表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改革的深...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让渡给他人的行为,它是权利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使处分权能的表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改革的深入发展,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已成为必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则具有了一定的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 用益物权 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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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碳排放权之用益物权属性 被引量:35
16
作者 叶勇飞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74-81,共8页
碳排放权是《京都议定书》所催生的一种新型权利。当前,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碳减排的重要举措,但学界对碳排放权的权利属性研究不足,认识不清,不利于碳排放交易的推进。碳排放权的客体为特定数量的温室气体,符合"物"的特性;主... 碳排放权是《京都议定书》所催生的一种新型权利。当前,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碳减排的重要举措,但学界对碳排放权的权利属性研究不足,认识不清,不利于碳排放交易的推进。碳排放权的客体为特定数量的温室气体,符合"物"的特性;主体拥有直接支配力和排他力,以获取特定数量温室气体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故属于用益物权,符合物权法定原则。虽然碳排放权受公权性影响甚深,但不会改变其作为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明确此点对于保障、规范和发展碳交易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排放 温室气体 用益物权 《京都议定书》 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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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 被引量:17
17
作者 房绍坤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10-13,共4页
用益物权是物权法中十分重要的制度 ,与担保物权共同构成了他物权体系。用益物权作为他物权 ,具有与担保物权不同的法律属性 ,这主要体现在 :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之物的物权、用益物权的内容是利用物的使用价值、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 用益物权是物权法中十分重要的制度 ,与担保物权共同构成了他物权体系。用益物权作为他物权 ,具有与担保物权不同的法律属性 ,这主要体现在 :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之物的物权、用益物权的内容是利用物的使用价值、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为限、用益物权是独立性的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益物权 法律属性 担保 体系 使用价值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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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屋租赁权的用益物权性质 被引量:4
18
作者 孙展望 罗秀兰 《湛江海洋大学学报》 CAS 2006年第2期47-51,共5页
民事财产性权利主要包括物权和债权,物权的保护力度强于债权已为众所公认。于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势下,对于某种法益囿于其债权性质而难以得到有力保护时,物权法可在不违背其法律逻辑的前提下对其伸出援手,即法定其为物权。房屋租赁权长期... 民事财产性权利主要包括物权和债权,物权的保护力度强于债权已为众所公认。于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势下,对于某种法益囿于其债权性质而难以得到有力保护时,物权法可在不违背其法律逻辑的前提下对其伸出援手,即法定其为物权。房屋租赁权长期以来被定性为债权(或特殊债权),但在我国房价居高不下,越来越多人选择租房方式来改善或解决房屋利用问题,应将房屋租赁权提升为一种用益物权,这是目前相关立法的逻辑清晰化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租赁 房屋租赁 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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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制度研究 被引量:16
19
作者 史浩明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1996年第6期81-87,共7页
用益物权,是以实现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没有使用“用益物权”概念,且体系杂乱,内容过于简单分散。在民事立法中完善用益物权应立足于我国现实的经济生活条件,重视借鉴属于人类共同精神财富... 用益物权,是以实现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没有使用“用益物权”概念,且体系杂乱,内容过于简单分散。在民事立法中完善用益物权应立足于我国现实的经济生活条件,重视借鉴属于人类共同精神财富的立法经验。基于此,我国未来用益物权体系应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农用权、典权、采矿权、渔业权、水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益物权制度 地役 担保 所有 地上 相邻 国有企业经营 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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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与所有权关系辨析 被引量:29
20
作者 房绍坤 《法学论坛》 2003年第4期23-28,共6页
用益物权与所有权分别属于物权法中的他物权与自物权 ,因此 ,两者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正确认识两者的关系 ,是物权法理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从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上说 ,用益物权是以所有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 ,是所有权... 用益物权与所有权分别属于物权法中的他物权与自物权 ,因此 ,两者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正确认识两者的关系 ,是物权法理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从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上说 ,用益物权是以所有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 ,是所有权行使的一种方式 ,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益物权 所有 能分离 所有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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