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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用水权确权到户有关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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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长顺 杜丽娟 张春玲 《水利经济》 2019年第4期17-19,75-76,共5页
灌溉用水权确权到户是水资源资产管理的重点与难点,涉及数亿农户的权益,有关工作仍处于早期探索阶段。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对该不该、能不能确权到户,管理能否到位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认为:从国家发展战略、政策导向、技术流程... 灌溉用水权确权到户是水资源资产管理的重点与难点,涉及数亿农户的权益,有关工作仍处于早期探索阶段。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对该不该、能不能确权到户,管理能否到位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认为:从国家发展战略、政策导向、技术流程、供水管理等多个视角考虑,灌溉用水权应当尽快确权到户,技术上完全可行,服务管理可以基本得到保障。建议将灌溉用水权确权到户作为新时代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范取水许可等工作有机结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利改革 水资源资产管理 灌溉用水 确权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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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耕地的确权到户与用途管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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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继虎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40-44,共5页
中国的核心问题是"三农"问题,"三农"的核心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土地的核心问题则是产权问题。目前,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提法在法理上难以说通,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 中国的核心问题是"三农"问题,"三农"的核心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土地的核心问题则是产权问题。目前,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提法在法理上难以说通,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已经名存实亡。将农户承包的耕地所有权确权到户,形成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的创新体制,是目前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最佳选择。对确权到户后的原农户承包的耕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将确保我国的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 确权到户 用途管制 土地 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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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确权到户对农户林业长期投入的影响——从造林意愿和行动角度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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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文清 张莉琴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32-44,共13页
本文利用9个省份18个县、1200个农户为期10年的平衡面板数据,用双重差分模型,从农户造林意愿和行动视角,估计了新一轮集体林地确权到户对农户林业长期投入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发现:(1)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户造林意愿和面积有积极的影响;(2)... 本文利用9个省份18个县、1200个农户为期10年的平衡面板数据,用双重差分模型,从农户造林意愿和行动视角,估计了新一轮集体林地确权到户对农户林业长期投入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发现:(1)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户造林意愿和面积有积极的影响;(2)确权仅对林地大规模经营的农户造林面积有显著正向影响,对小规模和中等规模农户的影响不显著;(3)将林地按照林种分类,确权政策显著促进农户种植速生丰产林的积极性,对一般用材林的影响则不显著;(4)从长期动态影响来看,确权对农户造林的影响是短暂的,效应不能持续。鉴于此,政府应该完善各项配套改革,鼓励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更多关注中小林地经营规模农户的政策需求,进一步引导农户经营经济和生态效益双赢的林种,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林制度改革 集体林地 确权到户 长期投入 造林意愿 造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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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从包产到户到确权到户的制度变迁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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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继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9-74,共6页
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来源于原生产队权利主体地位,而生产队的权利主体地位始于1962年2月1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消解于包产到户,至家庭联... 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来源于原生产队权利主体地位,而生产队的权利主体地位始于1962年2月1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消解于包产到户,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则名存实亡。法律规定的缺失、现实的混乱,已经严重影响了农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应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契机,将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中的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确权到户,形成农村集体土地分别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农户家庭集体所有的"三级所有"创新体制,这样做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践中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小组 集体土地所有 包产到户 确权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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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的法律路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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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俊超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87-94,共8页
实行确权到户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多方法益平衡的结果,应明确农户的民事主体形态,作为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股权的主体。以“规则法定+村民自治+意思自治”为思路,实行农户确认、确权到户规则法定,充分尊重村民集体和农户成员的意... 实行确权到户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多方法益平衡的结果,应明确农户的民事主体形态,作为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股权的主体。以“规则法定+村民自治+意思自治”为思路,实行农户确认、确权到户规则法定,充分尊重村民集体和农户成员的意思自治,形成较为完善的确权到户法律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户 确权到户 村民自治 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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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域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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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继虎 徐静 +1 位作者 袁仕祥 史以英 《淮阴工学院学报》 CAS 2018年第2期69-74,共6页
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消解于包产到户,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则名存实亡。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契机,将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中的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确权到户,有其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践中的合理性。... 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消解于包产到户,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则名存实亡。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契机,将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中的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确权到户,有其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践中的合理性。农户承包耕地确权到户,家庭集体经营,既能最好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政府进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又能较好地保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又没改变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是目前产权体制下较好的制度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 改革 确权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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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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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理》 2022年第10期5-5,共1页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原有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创新和发展,首先表现为对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实行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形成的新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同时还应包括目前农村蓬勃发展、广泛存在的基于非集体所有资产形成的各种合作制...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原有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创新和发展,首先表现为对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实行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形成的新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同时还应包括目前农村蓬勃发展、广泛存在的基于非集体所有资产形成的各种合作制经济。后者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被忽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所有制经济 经营性资产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股份合作制改革 合作制经济 确权到户 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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