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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如何理解对自我的义务?——基于康德伦理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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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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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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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哲学分析》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57-69,197,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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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康德《伦理学讲义》的翻译与研究”(项目编号:22BZX07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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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对自我的义务,但是对自我的义务面对着无法解释义务概念中强制性的困难。康德通过区分自我的两种不同视角来解决这个困难,并赋予对自我的义务以基础性地位。对自我的义务是形式的,它是具体的对自我的义务以及对他人的义务的前提。没有对自我的义务,就没有其他义务。康德的解决方式,既回应了安斯康姆否认存在着对自我义务的批评,又不需要预设达沃尔的第二人称的理由。然而,这种解决方式以先验观念论为基础,当代建构主义者没有预设先验观念论,但也没有给予这一义务以基础性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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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对自我的义务
自我的两种视角
安斯康姆
第二人称的理由
先验观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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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duty to myself
two perspectives of self
Anscombe
the second-person reason
transcendental ide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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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516
[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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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道德义务的规范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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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斯蒂芬·达沃尔
陈真(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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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密西根大学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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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22-2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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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道德义务必然为行为者提供绝对的和压倒一切的遵从的理由。康德等人从第一人称的观点出发的论证无法真正说明道德义务的这种绝对性。只有从第二人称的观点,才能真正理解和解释道德义务的绝对性或规范性。从第二人称的观点所提出的理由即为第二人称的理由,这种理由以承认我们作为道德共同体的成员有权向对方提出要求为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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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道德义务
规范性
第二人称的观点
第二人称的理由
可说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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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2
[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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