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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行为与正当防卫的规范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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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伟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0-74,共15页
聚众斗殴行为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学理分歧明显,在司法实践的规范认定中同样留有诸多争议,由此带来聚众斗殴罪与正当防卫成立的性质差异。聚众斗殴作为事实层面的存在,需要结合正当防卫的规范判断进行对照,以容纳防卫权在私力救济之下... 聚众斗殴行为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学理分歧明显,在司法实践的规范认定中同样留有诸多争议,由此带来聚众斗殴罪与正当防卫成立的性质差异。聚众斗殴作为事实层面的存在,需要结合正当防卫的规范判断进行对照,以容纳防卫权在私力救济之下的正当性存在空间。聚众斗殴与正当防卫不是互斥关系,聚众斗殴作为对合行为在单方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另一方的防卫权并不因秩序法益的侵害而随之消失。聚焦于聚众斗殴的案发起因是否正当、斗殴发生地点、自招侵害行为、动手先后顺序、事先准备工具等,并不能从形式上带来正当防卫的绝对否定性评判。聚众斗殴中加害行为与防卫行为具有混同性存在,应在法理与情理的充分融合之中进行价值判断,从而在突破传统误区的基础上进行规范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 防卫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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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行为类型争论与厘定
2
作者 陈伟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48-59,共12页
聚众斗殴罪的行为类型界定是对其性质辨析的逻辑前提,牵涉到本罪成立与否及其犯罪形态判断等关键性问题。就现有观点来看,聚众斗殴罪的行为类型主要聚集于“单一行为说”与“复合行为说”之争,而且二者各有其存在的理由。“单一行为说... 聚众斗殴罪的行为类型界定是对其性质辨析的逻辑前提,牵涉到本罪成立与否及其犯罪形态判断等关键性问题。就现有观点来看,聚众斗殴罪的行为类型主要聚集于“单一行为说”与“复合行为说”之争,而且二者各有其存在的理由。“单一行为说”强调了斗殴行为与公共秩序法益之间的紧密关联性,但是忽视聚众行为的本体价值,致使与刑法已有规定和本罪法益实体不相一致的缺陷。“复合行为说”较好弥补了“单一行为说”的弊端,从整合论视角对“聚众”与“斗殴”进行一体化看待,能够较好兼顾立法明文表述与法益实体保护之间的关系,并在合理界定之下可以较好避免刑罚处罚宽窄不当之弊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单一行为 复合行为 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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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研究——以已聚众但未实施斗殴行为为视角
3
作者 肖权东 段修尚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0期70-75,共6页
我国刑法对聚众斗殴罪名以简单罪状规定,且尽管司法机关出台过一些司法解释,但仍有大量问题没有进行解释说明,导致在理论和实务界对某些情况判断标准不一,如行为人已实施聚众行为,但未实施斗殴行为的属于何种犯罪形态问题。应当在释清... 我国刑法对聚众斗殴罪名以简单罪状规定,且尽管司法机关出台过一些司法解释,但仍有大量问题没有进行解释说明,导致在理论和实务界对某些情况判断标准不一,如行为人已实施聚众行为,但未实施斗殴行为的属于何种犯罪形态问题。应当在释清聚众斗殴犯罪性质的前提下,进一步结合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在法理与情理的充分融合中来精准把握斗殴双方行为的即时表现,从多重视角的类型分析来寻求妥当辨析犯罪形态的规范路径。可从聚众斗殴罪的性质以及聚众和斗殴两方面进行分析,行为人虽已聚众但未完成斗殴行为的应可成立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行为犯 犯罪未完成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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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案件背后的惊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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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涂思敏 钱聪 +1 位作者 卢腾 丁婕 《方圆》 2023年第13期10-19,共10页
在嗑药状态下,在酒吧正打临时工的章永志打了人。他出手很重,药物让他兴奋,好几个人都没能控制住他。滥用药物时的章永志跟平时判若两人,他的父母被吓坏了.
关键词 聚众斗殴 滥用药物 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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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聚众斗殴双方应为必要共犯一罪 被引量:2
5
作者 陈结淼 刘洋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96-102,共7页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聚众斗殴罪双方分别成立聚众共同犯罪。这一观点也得到司法实践的认同。然而,此种观点仅仅看到聚众斗殴双方行为的对抗性,而忽略了其间行为共同性这一本质特征。从行为共同性出发,宜将互殴认定为一个整体行为,并...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聚众斗殴罪双方分别成立聚众共同犯罪。这一观点也得到司法实践的认同。然而,此种观点仅仅看到聚众斗殴双方行为的对抗性,而忽略了其间行为共同性这一本质特征。从行为共同性出发,宜将互殴认定为一个整体行为,并以必要共犯一罪论处。如此既能避免理论上的纷争,又可在实务中严格规制一方不满三人的斗殴行为,并有利于对本罪转化犯的处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共同犯罪 必要共犯 主体 转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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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5
6
作者 叶巍 曾培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2期55-60,86,共7页
在刑事司法和审判实践中 ,聚众斗殴罪是颇具争议的热点问题之一。对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 ,应视情况不同区别对待 ,应区分其作用大小 ,按责论罪。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由聚众斗殴行为转化而来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行... 在刑事司法和审判实践中 ,聚众斗殴罪是颇具争议的热点问题之一。对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 ,应视情况不同区别对待 ,应区分其作用大小 ,按责论罪。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由聚众斗殴行为转化而来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行可否认定自首 ,关键在于明确“同种罪行”的确切内涵。在定罪量刑上 ,要切实把握立法本旨。区分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 ;不容忽视斗殴行为的对偶性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首要分子 自首 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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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若干争议问题探析 被引量:10
7
作者 赵俊甫 陈庆安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184-188,共5页
聚众斗殴罪脱胎于1979年刑法,但是,围绕聚众斗殴罪的争论并没有因为1997年刑法的规定而尘埃落定,聚众斗殴罪已经成为目前理论界关注较少,而司法实践中又较为常见且处理方式迥异的一种犯罪。聚众斗殴罪不应以流氓动机为犯罪成立条件,其... 聚众斗殴罪脱胎于1979年刑法,但是,围绕聚众斗殴罪的争论并没有因为1997年刑法的规定而尘埃落定,聚众斗殴罪已经成为目前理论界关注较少,而司法实践中又较为常见且处理方式迥异的一种犯罪。聚众斗殴罪不应以流氓动机为犯罪成立条件,其构造具有聚众性和对向性双重特征,与共同故意伤害犯罪具有明显的区别,司法实践中处理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时,必须把握聚众斗殴罪的构造特征,针对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聚众 对向性 转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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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相关问题研究 被引量:8
8
作者 何俊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68-72,共5页
聚众斗殴罪是一种常见的、多发性的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在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理。但在具体的司法操作中,责任主体的认定仍然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一种常见的、多发性的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在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理。但在具体的司法操作中,责任主体的认定仍然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聚众斗殴罪的人数组成、行为特点特别是转化过程中的责任主体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转化 共同犯罪 聚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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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定罪转化新探 被引量:6
9
作者 卢有学 桑骊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148-154,共7页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前提是行为必须符合后两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类似条文的性质,属于注意性规定而不是法律拟制。从罪数理论上讲,由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故意内容可以包容于斗殴的故意内容之中,斗殴...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前提是行为必须符合后两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类似条文的性质,属于注意性规定而不是法律拟制。从罪数理论上讲,由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故意内容可以包容于斗殴的故意内容之中,斗殴既是聚众斗殴罪的实行行为,也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刑法》第292条与第232条、234条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转化犯的规定,有减少死罪数量和统一司法的作用。实践中应当坚持构成要件标准来确定转化的具体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定罪 转化 法律拟制 法条竞合 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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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聚众斗殴罪 被引量:5
10
作者 张影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 CAS 2002年第3期268-274,共7页
聚众斗殴罪是指基于流氓动机 ,纠集多人进行殴斗或积极参加殴斗 ,破坏社会秩序和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聚众斗殴行为是由聚众和斗殴两个动作组成。在有预谋、策划的情况下 ,聚众行为是聚众斗殴罪的犯罪预备行为 ;在突发的情形下 ,聚众行... 聚众斗殴罪是指基于流氓动机 ,纠集多人进行殴斗或积极参加殴斗 ,破坏社会秩序和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聚众斗殴行为是由聚众和斗殴两个动作组成。在有预谋、策划的情况下 ,聚众行为是聚众斗殴罪的犯罪预备行为 ;在突发的情形下 ,聚众行为是斗殴行为的方式。斗殴行为不以对合关系为必要。在认定聚众斗殴罪时 ,要注意罪数形态理论的正确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聚众 斗殴 犯罪 罪数形态 刑法 社会秩序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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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聚众斗殴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
11
作者 赵平志 《法治研究》 2008年第12期69-70,共2页
持械聚众系聚众斗殴罪的加重情节,对持械聚众的司法认定是当前司法实务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文章从实证的角度对"械"的认定标准、是否要显示"械"及部分人持械这三个问题进行论证。
关键词 聚众斗殴 持械聚众斗殴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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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成立及司法适用再探讨——兼评该罪的废除论 被引量:3
12
作者 杜文俊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17-123,共7页
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罪是为了解决因果关系证明的难题,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宁。成立聚众斗殴罪必须双方均在二人以上,仅一方具有"斗殴"故意的,该方可成立聚众斗殴罪,明显只有一方具有聚众"殴"而没有聚众&qu... 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罪是为了解决因果关系证明的难题,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宁。成立聚众斗殴罪必须双方均在二人以上,仅一方具有"斗殴"故意的,该方可成立聚众斗殴罪,明显只有一方具有聚众"殴"而没有聚众"斗"的故意的,不宜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只要对死伤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即便没有伤害故意、杀人故意,也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双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均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直接致害人及双方首要分子成立故意杀人罪,其他人成立聚众斗殴罪,致人死亡外还致人重伤的,其他人均成立故意伤害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法律拟制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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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3
作者 王波峰 解庆利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72-75,共4页
聚众斗殴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犯罪,由于其参与人数较多,加之我国现行刑法对本罪的规定不甚详细,存在不少争议问题。对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性质、着手、既遂标准、共犯、转化范围等争议问题进行细致的理论研究以期解决司法实践中面... 聚众斗殴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犯罪,由于其参与人数较多,加之我国现行刑法对本罪的规定不甚详细,存在不少争议问题。对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性质、着手、既遂标准、共犯、转化范围等争议问题进行细致的理论研究以期解决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复行为犯 着手 既遂 转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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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转化定罪的司法适用及其规范 被引量:3
14
作者 陈伟 刘燕 《海峡法学》 2015年第2期36-45,共10页
刑法学界对于聚众斗殴转化犯的理论有所关注,但对于聚众斗殴转化犯的具体适用还未形成统一观点。以聚众斗殴转化犯定罪中的疑难问题为中心,搜集司法机关已经判处的103件案例,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数据比较和分析,揭示出各地法院对相同案... 刑法学界对于聚众斗殴转化犯的理论有所关注,但对于聚众斗殴转化犯的具体适用还未形成统一观点。以聚众斗殴转化犯定罪中的疑难问题为中心,搜集司法机关已经判处的103件案例,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数据比较和分析,揭示出各地法院对相同案情的处理存在着混乱之处。正确处理聚众斗殴转化犯定罪问题必须结合转化犯的实质构成要件,在审慎考察具体案情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性的法律适用,兼顾刑法惩罚功能与刑罚正当性的统一,以实现合理定罪与量刑之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转化犯 主体范围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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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转化犯的范围及其界定 被引量:2
15
作者 陈伟 《法治研究》 2018年第1期95-103,共9页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立法规定应当定位于转化犯,这是解决聚众斗殴转化犯适用范围界定不清与诸多困惑的前提与基础。基于转化犯的特性,限定刑事责任年龄主体不能适用聚众斗殴中转化犯的规定。在共同斗殴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立法规定应当定位于转化犯,这是解决聚众斗殴转化犯适用范围界定不清与诸多困惑的前提与基础。基于转化犯的特性,限定刑事责任年龄主体不能适用聚众斗殴中转化犯的规定。在共同斗殴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情形,必须结合具体参与者的主观心态,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进行个别化定罪。在部分参与者的斗殴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结果时,必须考察参与者的作用地位与现实力度,不能一概予以转化。在斗殴双方同时符合转化条件时,同样需要结合具体条件的符合与否进行细致判断,在斗殴双方都具备转化条件之时方可一并转化,并且双方转化的罪名可能并不相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致人重伤 致人死亡 转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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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适用——以立法推定为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2
16
作者 刘之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37-44,共8页
刑法第292条第2款关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在司法适用上呈现出极为混乱的状态。究其原因,乃因为对立法精神的解读存在偏差。该规定既非法律拟制,也非注意规定,而是可反驳的立法推定。其意... 刑法第292条第2款关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在司法适用上呈现出极为混乱的状态。究其原因,乃因为对立法精神的解读存在偏差。该规定既非法律拟制,也非注意规定,而是可反驳的立法推定。其意旨在于,在不违背刑法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减轻犯罪检控的证明负担,并实现严密刑事法网之效果。这一立法推定应全面适用于主观罪过、因果关系和共同犯罪人的认定。对此,应基于立法精神和刑法基本原理,有针对性地确立推定规则和反证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刑法适用 立法推定 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 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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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聚众斗殴罪中的“械”——以扩张解释的适用限度为视角 被引量:1
17
作者 袁博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54-57,共4页
"持械"是聚众斗殴犯罪中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类似驾驶车辆撞击的新情况导致对"械"的理解出现重大分歧,必须发动刑法解释。对于如何在罪刑法定的基础上把握扩张解释的限度以免滑入类推解释是必须要... "持械"是聚众斗殴犯罪中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类似驾驶车辆撞击的新情况导致对"械"的理解出现重大分歧,必须发动刑法解释。对于如何在罪刑法定的基础上把握扩张解释的限度以免滑入类推解释是必须要加以警惕的问题。要积极探求刑法条文所欲保护的具体法益的目的,在词义范围上进行适应性扩张,必须以条文词义最大射程为限,且不能超越国民的可预测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犯罪 持械 扩张解释 类推解释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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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基本问题新探究——以沪、苏、浙三地司法意见为样本 被引量:8
18
作者 刘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年第2期98-103,共6页
聚众斗殴罪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殊类型的聚众犯罪,其主观方面并不需要"流氓动机"的存在,一方认识到自己在殴打他人,同时也认识到他人是在殴打自己,此时便是斗殴的故意,至于对方是否真的是殴打的故意,并不影响到该方主观上斗... 聚众斗殴罪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殊类型的聚众犯罪,其主观方面并不需要"流氓动机"的存在,一方认识到自己在殴打他人,同时也认识到他人是在殴打自己,此时便是斗殴的故意,至于对方是否真的是殴打的故意,并不影响到该方主观上斗殴的故意。聚众斗殴犯罪的客观行为结构表现为"聚众行为"+"斗殴行为",且属于实行行为的范畴,参与聚众斗殴犯罪的所有人都是聚众斗殴犯罪的主体,而只是刑法出于不扩大打击面的角度出发,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已。本罪的首要分子并不等于主犯,其他积极参加者并不必然就是从犯,主、从犯的划分应当按主犯的标准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聚众行为 斗殴行为 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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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8
19
作者 张屹 段怡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80-83,共4页
关键词 聚众斗殴 中国 刑法 定罪 刑事责任 犯罪构成 犯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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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客体问题探微 被引量:1
20
作者 苏雄华 《西部法学评论》 2007年第2期35-37,共3页
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而非简单客体,既包括社会公共秩序也包括他人轻伤以内的健康权,这是由其实行行为的暴力性、自身的法条结构所决定的,并能在其他法系中得到佐证。他人重伤以上的健康权、生命权和财产权不是聚众斗殴罪的客体,... 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而非简单客体,既包括社会公共秩序也包括他人轻伤以内的健康权,这是由其实行行为的暴力性、自身的法条结构所决定的,并能在其他法系中得到佐证。他人重伤以上的健康权、生命权和财产权不是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本方人员不是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对象。公共秩序在本质上是由法律、道德和风俗习惯共同维护的一种正常的生活状态,但其范围不限于公共场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 犯罪客体 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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