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9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民事诉讼当事人听审请求权 被引量:22
1
作者 刘敏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05-112,共8页
听审请求权是当事人的一项程序基本权利,听审请求权保障是现代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的宪法理念。在民事诉讼中,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体现了对人的主体性和人格尊严的尊重;有助于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使判决产生正当化的效果,增强人... 听审请求权是当事人的一项程序基本权利,听审请求权保障是现代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的宪法理念。在民事诉讼中,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体现了对人的主体性和人格尊严的尊重;有助于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使判决产生正当化的效果,增强人民对裁判的信赖度;为判决的既判力提供根据。听审请求权由陈述权、证明权、到场权、辩论权、意见受尊重权等内容组成。为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我国应当着重做到:民事诉讼法上确立听审原则、加强法官的释明权、进一步公开法官的心证、完善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保障机制、改进送达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听审请 宪法 民事诉讼
下载PDF
德国民事听审请求权及其借鉴 被引量:5
2
作者 任凡 《西部法学评论》 2011年第4期113-118,共6页
听审请求权作为一项程序基本权,为德国《基本法》所明确规定,并作为基本理念贯穿于德国民事诉讼整个过程。它包括当事人受通知权、知悉权、到场权、陈述权、证明权、突袭性裁判禁止请求权、意见受尊重权等一系列子权利。德国民事诉讼法... 听审请求权作为一项程序基本权,为德国《基本法》所明确规定,并作为基本理念贯穿于德国民事诉讼整个过程。它包括当事人受通知权、知悉权、到场权、陈述权、证明权、突袭性裁判禁止请求权、意见受尊重权等一系列子权利。德国民事诉讼法塑造了相应的程序与制度以保障听审请求权的实现,尤其是确立了多轨制、立体式的救济方式。听审请求权旨在提升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在诉讼程序中保障人的尊严,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听审请 人的尊严
下载PDF
法定听审请求权保障视角下的我国民事救济制度改革 被引量:2
3
作者 蓝冰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4期113-117,122,共6页
法定听审请求权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程序权利,是宪法上的人权保障观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法定听审请求权保障贯穿于整个诉讼程序和各审级,其救济应当具有全面性、层级化和至高性。为此,在我国三审终审制度改革的主流观点下,... 法定听审请求权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程序权利,是宪法上的人权保障观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法定听审请求权保障贯穿于整个诉讼程序和各审级,其救济应当具有全面性、层级化和至高性。为此,在我国三审终审制度改革的主流观点下,民事诉讼法应当把侵害法定听审请求权规定为上诉理由和再审事由;只要符合有关上诉条件和上诉许可的规定,对侵害法定听审请求权的裁判都可以提起的上诉;构建本审级内部的听审异议制度;建立当事人申请再审之诉;确定最高人民法院为侵害法定听审请求权案件的再审法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听审请 三审终审 上诉 再审
下载PDF
德国民事法定听审责问程序 被引量:5
4
作者 田平安 蓝冰 《金陵法律评论》 2007年第2期3-11,共9页
德国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所享有的一项基本程序权利。它由德国基本法明确规定并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是法治国家原则和基本法对人性尊严的尊重的体现。因此,保障法定听审请求权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德国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所享有的一项基本程序权利。它由德国基本法明确规定并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是法治国家原则和基本法对人性尊严的尊重的体现。因此,保障法定听审请求权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定听审请求权所具有的这些不同于普通诉讼权利的特点也体现在其救济程序上。法定听审请求权保障贯穿于整个诉讼程序和各审级。当事人的法定听审请求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提起宪法抗告和民事上诉。2001年德国《民事诉讼法改革法》首次规定了本审级内部治愈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侵害的民事法定听审责问程序,使受到侵害的法定听审请求权得到及时救济。这一规定不仅旨在减轻联邦宪法法院的工作负荷,也是完善法定听审请求权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2005年德国颁布《听审责问法》再次对民事法定听审责问程序进一步进行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定听审请 听审责问 德国 民事诉讼
下载PDF
论司法公开的深化 被引量:5
5
作者 刘敏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38-143,共6页
司法公开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心,经过近30年的司法改革,我国的司法公开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在深化司法公开的今天,我国应当着重从听审请求权保障的角度思考司法公开的深化。为此,我国应当做到:公开庭审记录、当事人的起诉状、答辩状、代理... 司法公开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心,经过近30年的司法改革,我国的司法公开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在深化司法公开的今天,我国应当着重从听审请求权保障的角度思考司法公开的深化。为此,我国应当做到:公开庭审记录、当事人的起诉状、答辩状、代理人的代理词;进一步公开法官的心证;进一步公开法官的法律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公开 深化 听审请
下载PDF
倒退抑或调整——“视为新证据”条款之正当性探讨及完善建议 被引量:2
6
作者 熊洋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6期60-64,共5页
《审监解释》中"视为新证据"条款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质疑,最为重要之原因即为该款否定了证据失权制度。"视为新证据"条款与证据失权制度的冲突乃至背离并不能否定其正当性。同时,"视为新证据"条款... 《审监解释》中"视为新证据"条款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质疑,最为重要之原因即为该款否定了证据失权制度。"视为新证据"条款与证据失权制度的冲突乃至背离并不能否定其正当性。同时,"视为新证据"条款亦存在对恶意拖延诉讼之当事人缺乏刚性制裁等不足,显有完善之必要。此外,出于统一裁判尺度之考虑,调整一、二审证据失权标准亦势在必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新证据 证据失权 听审请 责问权
下载PDF
论缺席判决上诉审中的诉权保护 被引量:1
7
作者 熊洋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2期147-152,共6页
缺席判决中的败诉方当事人可通过上诉程序进行权利救济,此种权利救济的有效性须以当事人可在二审程序中进行主张并举证为前提。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上诉审中大都实行宽松的证据失权制度,从而保证了缺席者的听审请求权及权利有效保护请... 缺席判决中的败诉方当事人可通过上诉程序进行权利救济,此种权利救济的有效性须以当事人可在二审程序中进行主张并举证为前提。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上诉审中大都实行宽松的证据失权制度,从而保证了缺席者的听审请求权及权利有效保护请求权。为防止缺席者的上诉权徒有其名,我国有必要对相关制度予以反思和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缺席判决 听审请 证据失权
下载PDF
论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适用的限度 被引量:1
8
作者 孙永军 《行政与法》 2014年第10期102-107,共6页
诉讼事件的对立性、裁量性、公益性、迅速性、展望性等均可作为诉讼程序中适用非讼法理所考虑的标准。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适用的个别化、具体适用标准的流动化,实际上就承认了民事诉讼中程序保障的个别化和多样化。当事人的听审请求... 诉讼事件的对立性、裁量性、公益性、迅速性、展望性等均可作为诉讼程序中适用非讼法理所考虑的标准。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适用的个别化、具体适用标准的流动化,实际上就承认了民事诉讼中程序保障的个别化和多样化。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保障就是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适用的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事件非讼化 非讼法理 听审请
下载PDF
家事非讼事件之程序保障-基於纷争类型审理论及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论之观点
9
作者 沈冠伶(Kuan-Ling Shen) 《臺大法學論叢》
爲因应家事事件之多样性、追求具体之妥当性及统合处理数家事事件,在家事非讼程序,得视需要,交错适用诉讼法理(例如:言词审理、直接审理);而在人事诉讼程序,於爲维护公益之范围内,亦应交错适用非讼法理(全面或部分采用职权主... 爲因应家事事件之多样性、追求具体之妥当性及统合处理数家事事件,在家事非讼程序,得视需要,交错适用诉讼法理(例如:言词审理、直接审理);而在人事诉讼程序,於爲维护公益之范围内,亦应交错适用非讼法理(全面或部分采用职权主义)。并应使家事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具有衔接转换性,以避免分开进行数道程序,增加劳力、时间、费用之支出,反致不能有效率地处理、解决家事事件。 於家事非讼程序,虽采职权主义、职权探知主义,但基於国民主权及人性尊严之保障,亦应注意关系人之程序保障,避免发生突袭性裁判,因此,法院於裁判前,应适时、适式地使关系人有表示意见之机会,以保障听审请求权。 在家事非讼裁定之生效及可变更性之问题上,宜正视不同家事事件之特性及需求,区别处理。对於需求法院依职权迅速地裁量处理,并追求具体妥当性之家事事件,如不能於裁定送达於关系人时即生效力,并得由法院依职权撒销、变更原不当裁定,而能简易迅速地视事件状态爲相应调整,难谓满足关系人追求简速经济裁判及合目的性、妥当性、展望性裁判所应受之程序保障;但相对於此,如某一家事非讼裁定涉及身分关系之创设、变更或交易安全之维护,而需求较高之法安定性,则应於裁定具形式上确定力时始生实质上效力,且除有更高之公益维护必要,不宜由法院得迳依职权撒销、变更之。否则,亦难谓满足关系人追求慎重正确裁判所应受之程序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事件 人事訴訟 家事非訟事件 程序保障 程序法理交錯適用 聽審請求權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保護原則 程序監理人 非訟裁定之生效 非訟裁定之可變更性 職權裁量 情事變更 非訟保全處分
全文增补中
论美国法院对听审请求权的保障——从联邦最高法院判例谈起 被引量:5
10
作者 任凡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46-152,共7页
听审请求权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视为正当程序的重要内容在司法实践中给予了大力保障。听审请求权是指当事人就民事诉讼中的事实、证据、法律等问题有要求国家尤其是它的法院给予充分陈述其意见、主张其权利的机会,使其能富有影响地参与... 听审请求权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视为正当程序的重要内容在司法实践中给予了大力保障。听审请求权是指当事人就民事诉讼中的事实、证据、法律等问题有要求国家尤其是它的法院给予充分陈述其意见、主张其权利的机会,使其能富有影响地参与法院解决争议的活动的权利。美国法院认为诉诸法院的权利是听审请求权的应有之义;受通知权和到场权是听审请求权的重要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听审请 正当程序 美国法院判例
原文传递
听审请求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保障与实现 被引量:1
11
作者 王静 《人民司法》 2021年第28期87-91,共5页
一、听审请求权的属性听审请求权,又称听审权、公平听审权,是指法院对一个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判定的时候,他有就相关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问题向法院充分发表意见和主张,并以此影响法院的审判程序及结果的权利。听审请求权是实体... 一、听审请求权的属性听审请求权,又称听审权、公平听审权,是指法院对一个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判定的时候,他有就相关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问题向法院充分发表意见和主张,并以此影响法院的审判程序及结果的权利。听审请求权是实体权利义务受到影响的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基本程序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听审请求权是沟通实体权利与司法救济之间的桥梁,是公正审判请求权的核心内容,而公正审判请求权又是最低限度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因此,听审请求权是一项基本的程序权利,是其他法律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权利 证据材料 破产程序 审判程序 实体权利义务 司法救济 听审请 公正审判请
原文传递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辩论权之保障——兼析《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0项再审事由 被引量:16
12
作者 刘敏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02-108,共7页
辩论权是听审请求权这一宪法性权利的重要内容。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是尊重人格尊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防止诉讼突袭,确保诉讼正当性,提升当事人对裁判信赖度的要求。法院应当以保障听审请求权为指导理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论... 辩论权是听审请求权这一宪法性权利的重要内容。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是尊重人格尊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防止诉讼突袭,确保诉讼正当性,提升当事人对裁判信赖度的要求。法院应当以保障听审请求权为指导理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因为法院的原因导致当事人未就裁判的基础事实、证据材料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法院不得进行裁判。实务中,法院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的情形主要有九个方面,具备这些情形,即使判决的实体内容没有错,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法院也应当裁定再审。再审以后,法院即使发现原判决没有错,也不能维持原判决,而应当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判决,因为原判决的正当性根据是不存在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申请再审 辩论权 听审请 剥夺 再审事由
原文传递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 被引量:12
13
作者 刘敏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43-148,共6页
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尚存在比较多的问题。该制度的设计与运作应当以维护当事人的审级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维护当事人的系争外利益,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指导思想。基此,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尚存在比较多的问题。该制度的设计与运作应当以维护当事人的审级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维护当事人的系争外利益,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指导思想。基此,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时,应当重新设定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增设发回重审的条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规定发回重审裁定中判断理由的法律效力,明确界定重审的审理范围,限制发回重审的次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发回重审 审级利益 听审请 程序选择权
原文传递
民事审判公开对象二元区分论 被引量:15
14
作者 高翔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23-33,共11页
民事审判公开对象存在一元化倾向,将对当事人公开与对社会公开混同起来,根本原因在于司法知情权被认为是民事审判对当事人公开和社会公开的权利基础。事实上,民事审判对当事人公开的权利基础是当事人听审请求权和公开审判请求权,而对社... 民事审判公开对象存在一元化倾向,将对当事人公开与对社会公开混同起来,根本原因在于司法知情权被认为是民事审判对当事人公开和社会公开的权利基础。事实上,民事审判对当事人公开的权利基础是当事人听审请求权和公开审判请求权,而对社会公开的权利基础才是司法知情权。在发生权利冲突时,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以及隐私权保护处于优越地位,正在形成的审判过程中的资料受到公开豁免特别保护。对象及其权利基础差异决定了公开内容的差异,构成民事审判公开制度结构二元构建的制度逻辑。为此,应扩大民事审判对当事人的实质性公开,合理消解民事审判对社会公开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审判公开对象 公开审判请 听审请 司法知情权
原文传递
家事审判中程序正义之维护 被引量:6
15
作者 柯阳友 李琼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68-78,共11页
家事诉讼不同于普通的财产型诉讼,往往涉及到身份关系及社会公益,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慎重地审视家事案件的处理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为了维护家事审判中的程序正义,在审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案件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的平衡兼顾,... 家事诉讼不同于普通的财产型诉讼,往往涉及到身份关系及社会公益,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慎重地审视家事案件的处理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为了维护家事审判中的程序正义,在审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案件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的平衡兼顾,而不能重实体、轻程序。鉴于此,从家事审判中程序权利的保障、程序利益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特殊保护以及程序正义受损时可采取的救济程序等方面入手,对如何更好地维护家事案件中的程序正义进行理性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审判 程序正义 听审请 适时审判请 未成年人利益保护
原文传递
中国台湾地区“民诉法”修改的启示与借鉴 被引量:1
16
作者 熊云辉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22-132,F0003,共12页
"台湾民诉法"六十多年的修法历史,在法的良善发展上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如成立专业的修法组织,专司法的修改与检讨;修法者有较强的社会关怀和人性关怀。当然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其中较严重的问题,如过分强调本土化,违反法的发... "台湾民诉法"六十多年的修法历史,在法的良善发展上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如成立专业的修法组织,专司法的修改与检讨;修法者有较强的社会关怀和人性关怀。当然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其中较严重的问题,如过分强调本土化,违反法的发展规律;学者主导修法导致法的修改过于理想,脱离实际。大陆修改民事诉讼法过程中,在参考"台湾民诉法"修改经验时,应注意吸取其有益经验,对于其存在的严重问题应尽力避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台湾地区 听审请 辩论主义 程序利益
原文传递
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适用要件与程序保障——兼评新《民事诉讼法》第169条 被引量:1
17
作者 熊跃敏 甘国明 《京师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111-124,共14页
迅速、经济裁判的要求与保障当事人程序基本权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我国民事诉讼二审不开庭审理程序就充分反映了此二项基本要求的冲突与调和。在肯定不开庭审理程序效率性价值的同时,应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包... 迅速、经济裁判的要求与保障当事人程序基本权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我国民事诉讼二审不开庭审理程序就充分反映了此二项基本要求的冲突与调和。在肯定不开庭审理程序效率性价值的同时,应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包括强调程序对当事人的公开,合理发挥合议庭作用,保障当事人听审请求权以及赋予当事人对不开庭审理程序的选择权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开庭审理 程序保障 听审请 程序选择权
原文传递
台湾第三人撤销诉讼之现状与未来立法上之方向
18
作者 刘明生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5年第2期47-72,共26页
本文主要探讨台湾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立法之妥当性、其构成要件解释与适用,以及其原告适格、被告适格与判决效力之问题。本文尚比较台湾与大陆第三人撤销诉讼于立法目的、要件与法律效果之异同。从比较德国法之观点,详尽介绍德国侵害第... 本文主要探讨台湾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立法之妥当性、其构成要件解释与适用,以及其原告适格、被告适格与判决效力之问题。本文尚比较台湾与大陆第三人撤销诉讼于立法目的、要件与法律效果之异同。从比较德国法之观点,详尽介绍德国侵害第三人诉讼参与听审请求权之救济方式。尤其尚分析虚假诉讼之各种救济模式,并就第三人听审请求权受侵害情形与虚假诉讼情形第三人事后救济之程序,提出未来立法方向上之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诉讼 再审程序 虚假诉讼 故意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 听审请
原文传递
法官法律观点公开义务的理论探讨与实践运行
19
作者 刘思芹 《法大研究生》 2018年第2期305-319,共15页
法官法律观点公开与事实认定的心证公开共同构成司法实质公开的重要内容。法官通过发问、晓谕、讨论等方式公开法律观点是行使'实质性诉讼指挥'的途径之一,明确法官具有法律观点公开义务同时也反映了司法公开的权利保护基础从... 法官法律观点公开与事实认定的心证公开共同构成司法实质公开的重要内容。法官通过发问、晓谕、讨论等方式公开法律观点是行使'实质性诉讼指挥'的途径之一,明确法官具有法律观点公开义务同时也反映了司法公开的权利保护基础从公民知情权向听审请求权的扩展。实践中,德国、奥地利、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已在民事诉讼中确定了法官法律观点公开义务,我国相关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立法至今尚未明确,实践中也操作不一。当前,对法官法律观点公开的性质、范围、方式、效力以及违反后果等问题的研究亟待深化,以推动立法明确法官法律观点公开义务,进而保障当事人陈述权、辩论权、意见受尊重权等听审请求权的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公开 心证公开 法律观点公开 听审请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