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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型公司股权让与担保涉税问题研究——以应税事实认定为依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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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佳艳 王凯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6期64-69,共6页
股权让与担保在实践中暴露出的税负劣势,成为市场主体适用其作为融资手段的阻碍。为解决股权让与担保的税负劣势,由担保人、被担保人在达成股权让与担保合意之初即向国家统一的股权质押登记平台备案登记。同时,税务机关在核定应税事实时... 股权让与担保在实践中暴露出的税负劣势,成为市场主体适用其作为融资手段的阻碍。为解决股权让与担保的税负劣势,由担保人、被担保人在达成股权让与担保合意之初即向国家统一的股权质押登记平台备案登记。同时,税务机关在核定应税事实时,将基础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作为一个“特殊利益团体”,以整体、联系的视角对该团体引发的所有经济事实、法律事实,进行综合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应税事实 实质课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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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下股权受让人的股东权责边界研究——股东权利分离说与公司意思中心主义的双重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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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文寒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05-111,共7页
股权让与担保虽以“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身份纳入了《民法典》的规制范围,然而仅留存有优先受偿权这一担保功能的股权让与担保,其商事实践价值大为贬损。为实现股权让与担保架构的设计意图,须以股权禁止分离原则的松动为起点,形塑... 股权让与担保虽以“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身份纳入了《民法典》的规制范围,然而仅留存有优先受偿权这一担保功能的股权让与担保,其商事实践价值大为贬损。为实现股权让与担保架构的设计意图,须以股权禁止分离原则的松动为起点,形塑出允许“股东资格与权利行使相分离”的股东权利分离说,进而为股权让与担保的受让方提供受让并行使股东权利的理论基础。再考量公司意思中心主义介入股权让与担保从而塑造股东权利让渡的程序化要求,可以划定受让方享有股东权利的边界为契约内部约定与股东外部同意之交集。同时,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明晰享有股东权利的受让方一方面应履行信义义务,另一方面承担相应股东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股权受让人 股东权利分离说 股东资格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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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与商事外观主义的冲突溯因与消解逻辑
3
作者 唐文寒 《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84-88,共5页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六十九条从实证法上确定了股权让与担保情况下的受让人虽登记为名义股东,但并不因权利外观因此承担股东的瑕疵出资股东责任。本条规定和商事外观主义存在解释论冲突,亟待对商事外观主义作限缩适用,并强调...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六十九条从实证法上确定了股权让与担保情况下的受让人虽登记为名义股东,但并不因权利外观因此承担股东的瑕疵出资股东责任。本条规定和商事外观主义存在解释论冲突,亟待对商事外观主义作限缩适用,并强调商事外观主义的适用范围转向传统交易领域。具体路径方面,非交易领域下对商事外观的信赖应当解释为非善意、非理性的,因此股权让与担保下公司的债权人对股权受让人股权登记的信赖无法获得商事外观主义的保护。同时,面对《公司法规定(三)》第二十六条无法适用此种限缩适用商事外观主义的漏洞,可通过文义解释和股权取得规则作为归因方式来弥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商事外观主义 外观信赖利益 限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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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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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洪源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83-89,共7页
股权让与担保已经为司法实践所接受,但有关其法律效力和权利的实现尚存模糊之处。就其法律效力而言,应区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中,明确权利人名义股东的身份,并根据公司的意旨勘察是否限制其股东权力的行使;对外关系中,衡平受... 股权让与担保已经为司法实践所接受,但有关其法律效力和权利的实现尚存模糊之处。就其法律效力而言,应区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中,明确权利人名义股东的身份,并根据公司的意旨勘察是否限制其股东权力的行使;对外关系中,衡平受让人、其他债权人、次债权人等各方主体的利益。就权利的实现而言,以履行清算义务为必要前提,并依照实现方式的不同决定实现的时间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法律效力 权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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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中股权归属探析
5
作者 顾洪兰 《河北企业》 2024年第4期118-120,共3页
最高法院将让与担保定位成“名为让与,实为债权担保”。据此,在被担保债权清偿前以及担保实现前,股权让与担保期间的股权归属不无疑问。厘清股权归属对当事人有重要意义。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否认让与担保权人的股东权利,但说理不统一。以... 最高法院将让与担保定位成“名为让与,实为债权担保”。据此,在被担保债权清偿前以及担保实现前,股权让与担保期间的股权归属不无疑问。厘清股权归属对当事人有重要意义。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否认让与担保权人的股东权利,但说理不统一。以探求当事人真意为关键,当事人并无转让股权的效果意思,股权转让是虚假表示,仅仅是为避免担保人擅自处分股权以及减少将来实现担保的成本,因此不应赋予作为权利外观的转让发生实际权利转让的法律效果。担保人是实际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但在债务清偿前,不得请求变更登记。让与担保权人受担保人委托可行使部分股权权能。针对公司内部事务,基于商事外观主义的适用边界,让与担保权人不得擅自行使股东权利。让与担保权人擅自转让股权需要检讨第三人是否符合股权善意取得的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商事外观 股东资格 股权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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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限制论 被引量:6
6
作者 姚海放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61-176,共16页
近年来,伴随着活跃的融资活动而产生的股权让与担保实践,被认为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所明确的让与担保制度,并不能直接推出承认股权让与担保制度的结论。司法案件... 近年来,伴随着活跃的融资活动而产生的股权让与担保实践,被认为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所明确的让与担保制度,并不能直接推出承认股权让与担保制度的结论。司法案件审判结果固然可以作为观察股权让与担保制度的样本,但其呈现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合同效力、担保责任等层面,未能全面构建股权让与担保涉及股权变动、公司治理、民事执行、破产等层面的协调体系。从制度功能讲,股权让与担保未必能促进融资,反而可能增强股权受让人的强势地位。不应急于将股权让与担保明确为一种非典型担保。应对司法实践纠纷解决,可区分股权让担保的对内对外关系处理。对内关系中,原则上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股权让与担保所涉的融资、股权转让、担保意思做整体性解释;对外关系中,应遵循商事外观主义原则,通过保护第三人的信赖,来具体阐释涉股权让与担保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民事执行、破产清偿等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 股权质押 商事外观 物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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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区分论 被引量:2
7
作者 胡晓静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85-96,188,共13页
股权让与担保涉及相互关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股权转让法律关系和股权担保法律关系,包含股权转让的意思表示和股权担保的意思表示。以债权届期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点为分界点,股权让与担保的过程可被分为担保信托和股权变价两个阶... 股权让与担保涉及相互关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股权转让法律关系和股权担保法律关系,包含股权转让的意思表示和股权担保的意思表示。以债权届期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点为分界点,股权让与担保的过程可被分为担保信托和股权变价两个阶段。在担保信托阶段,法律意义上和经济意义上的股权权属发生分离。在法律意义上,股权所有权发生转移,债权人成为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义务;在经济意义上,股权仍然归属于债务人/担保人,不能成为债权人的责任财产。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可以在股权让与担保合同中对股东权利的行使作出约定,但该约定仅在当事人间有效,不能延伸至公司内部。债权届期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利且有义务处分已变更至其名下的股权,并将优先清偿其债权后的剩余款项返还给债务人/担保人。在股权让与担保中应坚持区分原则,在合同法、公司法和物权法的适用中分清法域界限,区分法律关系,从而实现股权让与担保所涉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股权转让 股权担保 区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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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组织法效果的省思与重塑——以股权登记为规范理路
8
作者 程威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175-187,共13页
股权让与担保融资法律结构中出现当事人内心真意与外观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效果,致使受让股权的债权人身份存在组织法认定上的疑难。当争议发生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时,可依担保合同或可推知意思表示径行解决,但一旦引入外部第三人视角,同时... 股权让与担保融资法律结构中出现当事人内心真意与外观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效果,致使受让股权的债权人身份存在组织法认定上的疑难。当争议发生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时,可依担保合同或可推知意思表示径行解决,但一旦引入外部第三人视角,同时考虑公司人格独立存在的客观现实,如不准确厘定担保债权人因股权转让登记所形成的法律身份,将导致原股东、担保债权人、公司及以上主体各自的债权人与债务人陷入信赖利益受损风险。当前的穿透认定规则忽视了交易安全,凸显组织强制与合同自治之间的联动不足,应通过股权登记的优化消解“形式与实质”区分、“合同与公司”分离等分析理路的困境。在保护商事交易效率性和安全性的规范目的指引下,可借助动产与权利统一登记体系引入、工商登记补充以及信托登记建构三种方案完善股权让与担保公示机制,纾解股权让与担保中的组织法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信赖利益 股权登记 信托行为 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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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权人的股权行使问题比较与实证研究
9
作者 李可 《特区经济》 2023年第12期80-86,共7页
股权让与担保是传统让与担保理念与公司股份制度相互结合的产物。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担保合同的范围描述,将股权让与担保纳入“非典型担保”,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形式担保观与实质担保观之间的冲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 股权让与担保是传统让与担保理念与公司股份制度相互结合的产物。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担保合同的范围描述,将股权让与担保纳入“非典型担保”,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形式担保观与实质担保观之间的冲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使股权让与担保的热潮到达了新高度。通过对有关股权特性、意思自治、公司治理、担保权人利益以及所有权外观等众多因素的考究,担保权人行使股权具有可期待性与合理性。然而,基于“手段大于目的”等原则的阻碍,司法实践中担保权人想行使在其名下的股权权利难以被法院支持。这既让担保权人难以信服,又使得如股权所有权外观与实质不符等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借鉴域外担保权人行使股权的相关司法经验并结合我国本土现状,本文建议通过设立担保所有权、确定担保权人的股东身份、限制担保权人权利行使、完善担保权人股权退出机制等方式来规制担保权人的权利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担保权人 股权行使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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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效判决视角的股权让与担保核心问题研究 被引量:4
10
作者 刘晓纯 孙文琪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353-357,共5页
股权让与担保是我国市场交易过程中新兴的担保形式,它以转让股权的方式为债权实现担保。但由于股权让与担保在我国法律中没有被明文规定,且有违反物权法定及流质担保之嫌,学界对其有效性一直争论不休,对该权利的具体实现方式也未有探讨... 股权让与担保是我国市场交易过程中新兴的担保形式,它以转让股权的方式为债权实现担保。但由于股权让与担保在我国法律中没有被明文规定,且有违反物权法定及流质担保之嫌,学界对其有效性一直争论不休,对该权利的具体实现方式也未有探讨。论文基于生效判决的视角,选取了26个股权让与担保的司法典型案例,结合法理分析对股权让与担保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归纳,肯定了股权让与担保的有效性,最后对其实现方式及相关问题提出了新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生效判决 担保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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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股权让与担保案件裁判路径的反思与再造——基于全国187份裁判文书的调查和分析 被引量:10
11
作者 刘国栋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61-168,175,共9页
《九民纪要》第71条确立了“名为股权让与,实为债权担保”的裁判路径,对股权让与担保案件审理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尚有若干问题有待澄清: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公示的法律效果以及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最高法院司法政策确立的裁判路... 《九民纪要》第71条确立了“名为股权让与,实为债权担保”的裁判路径,对股权让与担保案件审理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尚有若干问题有待澄清: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公示的法律效果以及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最高法院司法政策确立的裁判路径在克服股权让与担保中“担保手段超越经济目的”缺陷的同时,引发了理论上的争议、技术上的困惑以及体系上的龃龉,实际上并不可取。新颁布的《民法典》对既有担保规范和制度进行调适,为股权让与担保裁判路径的重构提供实质性的保障。《民法典》所确立的担保体系下,应该承认股权转让合同以及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明确债权人的股东地位,尊重当事人运用股、债这两种融资工具所创设的交易模式来处理相关纠纷。针对股权让与担保的固有缺陷,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分股权的享有和行使,对债权人行使股东权利予以限制,以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激活股权让与担保的融资潜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股权转让行为 裁判路径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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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的内外关系与权利界分 被引量:19
12
作者 葛伟军 《财经法学》 2020年第6期36-50,共15页
股权让与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与担保权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通常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要求将作为担保物的股权登记在担保权人名下,从而引发了《民法典》和《公司法》之间的冲突。股权让与担保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图,没有违反国家强制... 股权让与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与担保权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通常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要求将作为担保物的股权登记在担保权人名下,从而引发了《民法典》和《公司法》之间的冲突。股权让与担保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图,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股权让与担保涉及的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两个方面。在对内关系中,担保权人是债务人的债权人,是目标公司的股东,其股东权利的行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受到限制。在对外关系中,涉及外观主义的适用。如果第三人对股权登记的外观事实产生了合理信赖,则应当保护该信赖。担保权人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可以用信托原理加以解释。通过担保事项“记载/公示”的方式,一方面明确了股权是信托财产,另一方面可以阻却第三人合理信赖的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名义股东 股东权利行使 外观主义 合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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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4
13
作者 刘惠明 苗晓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44-50,共7页
法院对股权让与担保案件的处理,普遍存在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认定不一、对股权让与担保效力未形成统一意见、裁判理由和适用法律混乱等现象。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厘清股权让与担保与类似行为的区别,注重合同内容,准确认定股权转让... 法院对股权让与担保案件的处理,普遍存在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认定不一、对股权让与担保效力未形成统一意见、裁判理由和适用法律混乱等现象。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厘清股权让与担保与类似行为的区别,注重合同内容,准确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让与担保合同在不具有无效事由时,应尊重当事人合意肯定合同效力;在股权让与担保对内对外效力认定方面,应正确认识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调好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利益。民法典应构建让与担保制度,以形成统一的股权让与担保效力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 股权让与担保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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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内外部效力辨析
14
作者 王睿 李成思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87-92,共6页
股权让与担保在我国《民法典》动产权利担保制度引入功能主义担保观后,被《民法典担保解释》确认为非典型担保类型之一。因股权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特点,股权让与担保须受到动产权利担保制度和公司制度的双重调整。结合“担保权构成说... 股权让与担保在我国《民法典》动产权利担保制度引入功能主义担保观后,被《民法典担保解释》确认为非典型担保类型之一。因股权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特点,股权让与担保须受到动产权利担保制度和公司制度的双重调整。结合“担保权构成说”和“股权二分理论”,债权人经登记公示取得的股权仅具有担保权性质,并未取得股东身份。对内部关系上,债权人是公司名义股东,无权行使股东成员权,行使担保权时须尊重其他股东的知情权和优先购买权;对外关系上,涉及竞存权利顺位、股东补足出资义务、第三人强制执行、债务人破产等情形时,应对商事外观主义适用范围进行限缩解释,保护债权人担保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担保权构成说 股权二分理论 担保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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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的股权让与担保
15
作者 刘凯丽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34-37,共4页
股权让与担保往往以“让与”的形式实现“实为担保”的目的,虽与股权让与“形似”,但因股权让与担保作为非典型的担保,往往存在一个主债务合同。(股权)让与担保是物权法定原则产生的挫折成本,典型的担保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而是由... 股权让与担保往往以“让与”的形式实现“实为担保”的目的,虽与股权让与“形似”,但因股权让与担保作为非典型的担保,往往存在一个主债务合同。(股权)让与担保是物权法定原则产生的挫折成本,典型的担保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而是由实践催生之产物。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对让与担保的质疑体现在违反“物权法定原则”“流质禁止原则”,但民法典488条为(股权)让与担保提供了“新生”。让与的法律构造主要为“所有权构造说”与“担保权构造说”,此两种学说具有的共同点为受让人行使所有权受到目的的限制。股权让与担保在司法实践采用“名义股东”的称谓,债权人只能在合同约定或者以实现担保目的行使股东权利。股权让与担保的实现为保证公正,采用“请求归属型清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股权让与担保的实现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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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法律构成的检视与完善 被引量:17
16
作者 王贺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20年第3期87-102,共16页
股权让与担保于商事交易中生成,并经司法判例承认后形成一类非典型担保。从其产生来看,主要系债权投资人为降低债权的代理成本及实现成本,基于意思自治而谋求对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从其法律构造来看,核心特点在于转让股权的法律效果超... 股权让与担保于商事交易中生成,并经司法判例承认后形成一类非典型担保。从其产生来看,主要系债权投资人为降低债权的代理成本及实现成本,基于意思自治而谋求对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从其法律构造来看,核心特点在于转让股权的法律效果超越了担保债权的经济目的,并基于股权登记的对抗力而产生对内与对外两层法律关系。法院对股权让与担保合法性的认定已趋于共识,其法律构成的完善应注重于对内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严格依约确认担保权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并在赋予担保权人强制清算义务的前提下,明确归属清算与处分清算两种实行方式;对外则基于股权登记的对抗力,确认担保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就股东瑕疵出资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内外效果 意思自治 法律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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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的法律构成及效力建构 被引量:5
17
作者 钱进 钱玉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1期82-94,共13页
对于股权让与担保,应基于担保物权说对其制度体系进行展开。担保物权说尊重让与担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较好地平衡了各方利益。且担保物权说与现行法更为契合,《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扫清了担保物权说的理论障碍并贯彻了其逻辑,而司法实... 对于股权让与担保,应基于担保物权说对其制度体系进行展开。担保物权说尊重让与担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较好地平衡了各方利益。且担保物权说与现行法更为契合,《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扫清了担保物权说的理论障碍并贯彻了其逻辑,而司法实践中法官也倾向于按照担保物权说的思路进行裁判。在股权让与担保的具体效力问题中,担保物权说相较于所有权构成说具有更大的弹性空间,可以与意思自治、外观主义原则进行衔接,从而实现更好的法效果。此外,应为股权让与担保当事人提供对于担保事项进行记载和公示的方案,如在工商登记簿上加以注明,从而阻却瑕疵外观的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担保物权说 意思自治 外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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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法律构造、裁判分歧与立法进路 被引量:6
18
作者 李俪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153-161,共9页
股权让与担保实质是"基于意思自治而谋求对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核心是如何认定超越担保目的的股权转让手段。股权让与担保具有溢价担保、风险控制、灵活受偿等价值,无法被股权质押所替代。为发挥股权让与担保之效用,有必要... 股权让与担保实质是"基于意思自治而谋求对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核心是如何认定超越担保目的的股权转让手段。股权让与担保具有溢价担保、风险控制、灵活受偿等价值,无法被股权质押所替代。为发挥股权让与担保之效用,有必要将股权让与担保提升为一类法定担保工具,破除"穿透式审判"的僵化思维,重视让与担保的手段内涵,以"所有权构成论"为基础构建股权让与担保制度。让与担保权人享有目标公司股东地位,能够行使股东权利。在后续立法路径上,或可考虑借股权让与担保法典化之机,改革严格物权法定主义、突破流担保禁止条款、排除商事外观主义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非典型担保 物权法定主义 流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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