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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历史上北京人的婚姻文化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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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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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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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首都博物馆论丛》
1998年第1期15-21,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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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历史上,北京人经历了多种婚姻形态。远古时期的'北京人','……婚姻形态也很原始。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没有什么限制,属于杂交阶段,这是人类最早的、最原始的婚姻形态'。~①这从'北京人'的居住情况可以推知。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作为中国文化家庭中的一员,北京人的婚姻形态基本上与中原一致,但唐末以后,由于北方少数民族不断南下,北京人的婚姻形制也因他们的介入而增添了不少新的内容。比较典型的要算'妻母报嫂'制度。'妻母报嫂'又称'收继婚'、'转房'或'接续',具体含义如《三朝北盟会编》所载:'父死则妻其母,兄死则妻其嫂,叔伯死则侄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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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收继婚
三朝北盟会编
北方少数民族
元大都
契丹人
弘吉剌部
唐末
萧孝穆
女真人
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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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892.22
[历史地理—民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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