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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困境及功能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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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锡锌 俞祺 《浙江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2-53,156,157,共14页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呈现出当事人申请意愿低、复议机关抵触情绪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效果差等诸多问题。上述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包括审查主体定位不当、审查标准与行政诉讼趋同、审查机制与审查后...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呈现出当事人申请意愿低、复议机关抵触情绪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效果差等诸多问题。上述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包括审查主体定位不当、审查标准与行政诉讼趋同、审查机制与审查后果不匹配等,而根本原因则在于该制度的功能定位偏离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根据行政复议法,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的首要功能是预防和纠正不合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辅助行政争议的解决;同时,该制度还需兼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目标。这与行政诉讼中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以及备案审查制度的功能定位存在明显差异。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功能应当与复议制度的整体功能保持协同。以此为指引,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主体应被限缩解释为对规范性文件有监督权的上级机关,审查标准应被扩张解释为广义合法性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应在考虑有效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作平衡性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功能 规范性文件审查 适当性审查 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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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上位法规定:偏离与背离——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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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文燕 《浙江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9-98,共10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实质意义上的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备案审查中,行政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规定主要有“不一致”和“相抵触”两种情形。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不一致”,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在调整同一对象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实质意义上的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备案审查中,行政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规定主要有“不一致”和“相抵触”两种情形。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不一致”,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在调整同一对象的规范内容之间发生“偏离”。它可以分为符合上位法目的、原则的“不一致”和不利于上位法目的、原则实现的“不一致”两种情形。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相抵触”,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在调整同一对象的规范内容之间发生“背离”。它可以分为背离上位法的明文规定和背离上位法的目的、原则(隐性规定)两种情形。对探索性改革措施和创设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其特殊性,审慎作出合法性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上位法 不一致 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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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的道德规范性与阶级利益——兼及马克思主义的正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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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松 杨璠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0,共10页
马克思主义关于“正义”“公平”等的论述既具有描述性特征,也具有规范性特征。当在描述性语境中阐述其道德观念时,马克思和恩格斯试图说明道德与物质生产方式的关系、道德的历史性、道德的阶级性、道德与阶级利益的关系等内容。而在规... 马克思主义关于“正义”“公平”等的论述既具有描述性特征,也具有规范性特征。当在描述性语境中阐述其道德观念时,马克思和恩格斯试图说明道德与物质生产方式的关系、道德的历史性、道德的阶级性、道德与阶级利益的关系等内容。而在规范性语境中,他们也确实对资本主义作出了道德评价,认为其是不正义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作为无产阶级利益的代言人来抨击资本主义社会对无产阶级的迫害。通过对历史的科学研究,他们认为无产阶级利益的实现符合历史发展趋势,无产阶级道德观比资产阶级道德观更为合理。他们比较各阶级道德观之合理性的标准不在历史之外,而是由历史本身来提供的,即何者所代表的阶级利益的实现符合历史发展必然性,何者就具有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历史唯物主义 道德规范性 阶级利益 历史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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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医养结合规范性文件的法理依据、效力及合法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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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西霞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06-112,共7页
2013年国家提出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创新举措。中央和省级政府及其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促进各地探索医养结合体制机制试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然而,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低,其创设的相关义务超... 2013年国家提出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创新举措。中央和省级政府及其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促进各地探索医养结合体制机制试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然而,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低,其创设的相关义务超越所涉上位法规定,致使医养结合面临制度性障碍。对此,应加大力度推进医养结合法治建设,为医养结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这也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对医养结合依法推进的必然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养结合 规范性文件 效力 合法性 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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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语境下对规范性文件的检察监督——以生效行政裁判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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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9,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原告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目的,在于从源头和行政行为依据上避免违法行为、解决行政争议。规范性文件检察监督既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原告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目的,在于从源头和行政行为依据上避免违法行为、解决行政争议。规范性文件检察监督既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规范性文件检察监督,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启动,也可以依职权发现启动。人民法院合法性认定错误是否属于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范围,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定:对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认定错误,导致“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按照监督规则应当提请抗诉,也可考虑以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在适用《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97条时,则需要从立法体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发展的角度全面检视、理解、把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一并审查 合法性 检察监督 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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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基于16所高校的调研数据分析
6
作者 张永福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 2024年第3期97-100,共4页
高校规范性文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升管理服务效益,完善内部治理体系的重要手段和依据。然而,关于“学校规范性文件”,各高校的认定也有所不同。文章首先梳理了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概念,其次对16所高校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并比... 高校规范性文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升管理服务效益,完善内部治理体系的重要手段和依据。然而,关于“学校规范性文件”,各高校的认定也有所不同。文章首先梳理了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概念,其次对16所高校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并比较分析各高校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目的、制定原则、制定程序等,最后提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几点建议: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严格审查备案程序、推动管理信息化公开化、强化宣传教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现状 问题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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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钢质无缝气瓶热处理工艺评定规范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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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祖宁 张学鸿 +1 位作者 刘佺 管树鹏 《化工装备技术》 CAS 2024年第1期50-53,共4页
在钢质无缝气瓶的制造工序中,热处理工序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和钢质无缝气瓶的制造标准均明确提出气瓶的热处理应按评定合格的热处理工艺进行。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应的规范或标准能够... 在钢质无缝气瓶的制造工序中,热处理工序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和钢质无缝气瓶的制造标准均明确提出气瓶的热处理应按评定合格的热处理工艺进行。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应的规范或标准能够明确指导钢质无缝气瓶热处理工艺评定的制定过程,各制造厂在生产中的热处理工艺评定制定标准和水平也参差不齐。提出了钢质无缝气瓶的热处理工艺评定涵盖的内容及相应要求,并通过试验进行了举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钢制无缝气瓶 热处理工艺评定 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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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儿童保健护理联合赖氨肌醇维B_(12)对特发性矮小症患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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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琳 李维佳 +2 位作者 刘芳 李亚 白青云 《齐鲁护理杂志》 2024年第6期82-85,共4页
目的:探讨规范性儿童保健护理联合赖氨肌醇维B 12对特发性矮小症(ISS)患儿的影响。方法:选取60例ISS患儿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30例,对照组给予常规治疗及护理干预,观察组在此基础上给予规范性儿童保健护理联合赖氨肌醇... 目的:探讨规范性儿童保健护理联合赖氨肌醇维B 12对特发性矮小症(ISS)患儿的影响。方法:选取60例ISS患儿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30例,对照组给予常规治疗及护理干预,观察组在此基础上给予规范性儿童保健护理联合赖氨肌醇维B_(12)治疗,比较两组患儿干预前后生长发育情况(骨龄、骨密度、身高、生长速率),骨代谢指标[骨钙素(OC)、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GF-1)、骨碱性磷酸酶(BALP)、β-胶原降解产物(β-CTX)、Ⅰ型前胶原N端前肽(PⅠNP)],甲状腺功能[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_(3))、游离甲状腺素(FT_(4))和促甲状腺激素(TSH)],家属满意度。结果:干预后,观察组患儿的骨龄、骨密度、身高、骨代谢指标及FT_(3)、FT_(3)/FT_(4)水平均高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患儿生长速率及家属满意度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规范性儿童保健护理联合赖氨基醇维B_(12)对ISS患儿有良好的治疗效果,可促进患儿骨骼生长,改善患儿的甲状腺功能,提高家属满意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发性矮小症 生长速率 赖氨肌醇维B_(12) 规范性 儿童保健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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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兰顿与黑格尔论概念及其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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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鹏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0-51,199,200,共14页
随着《信任的精神》的出版,布兰顿建立了“分析哲学的黑格尔阶段”。他将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解读为“语义学”,并认为黑格尔完成了那个源自康德并历经塞拉斯的“规范性转向”。但布兰顿的解读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诸多黑格尔专家对其... 随着《信任的精神》的出版,布兰顿建立了“分析哲学的黑格尔阶段”。他将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解读为“语义学”,并认为黑格尔完成了那个源自康德并历经塞拉斯的“规范性转向”。但布兰顿的解读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诸多黑格尔专家对其进行了尖锐的批评,普遍认为他误解了黑格尔的本意。在该书的核心内容即概念本质及其规范性的问题上,布兰顿与黑格尔有着非常显著的差异:布兰顿理解的概念既有内容的维度,也有表征的维度,还是一种我们在推理实践中掌握的能力;而黑格尔理解的概念却含有理性认识的基本单位、事物和思维的自我运动及其展开状态等丰富含义。布兰顿对黑格尔的解读虽然并不完全忠实于黑格尔哲学的本意,但这种创造性诠释却为分析哲学带来了新的可能。这一诠释若能进一步采纳批评意见,或许就能形成更加完善和辩证的语言哲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布兰顿 黑格尔 语义学 概念 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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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普遍性之路:黑格尔论概念的规范性
10
作者 马晨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3-61,147,共10页
黑格尔不满于康德概念理论中所具有的形式-内容的二元论特征,在一元论的意义上将概念视作绝对的基础,世界就是由概念的推理之网所构成的一个整体。在一种自我的社会化理论中,黑格尔借助于社会这一因素来理解概念的规范性,即不同的自我... 黑格尔不满于康德概念理论中所具有的形式-内容的二元论特征,在一元论的意义上将概念视作绝对的基础,世界就是由概念的推理之网所构成的一个整体。在一种自我的社会化理论中,黑格尔借助于社会这一因素来理解概念的规范性,即不同的自我通过相互承认构建了具有普遍性特征的共同体。其中,概念是自我规定的,是自我做出承诺并为之负责的东西,它能够规范自我的判断和行动。此外,为了解决普遍对个别的规范问题,黑格尔提出了“具体概念”,通过论证概念内部普遍性、特殊性和个别三者的同一,避免了传统哲学中的“第三人”悖论,也使得概念内部的规范性问题得到了解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格尔 概念 承认 规范性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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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析与德国古典哲学的批判性对话——关于规范性问题的哲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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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秋萍 《学术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3-48,共6页
规范性问题是伴随现代性而兴起的哲学问题,是现代化以来主体自我意识的伸张而试图对伦理生活进行重新安放的理论探索。德国古典哲学中所蕴含的规范性资源在当代仍然具有指导意义。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代表人物哈贝马斯构建了以商谈伦理... 规范性问题是伴随现代性而兴起的哲学问题,是现代化以来主体自我意识的伸张而试图对伦理生活进行重新安放的理论探索。德国古典哲学中所蕴含的规范性资源在当代仍然具有指导意义。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代表人物哈贝马斯构建了以商谈伦理学为基础的规范性学说;第三代代表人物霍耐特进一步探索了主体间交往的前提条件,即一种平等的承认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进行了规范性重建。霍耐特的承认学说仍未详尽探讨主体真切的规范性态度问题;匹兹堡学派代表人物布兰顿汲取了黑格尔的承认理论资源,试图通过一种基于“宽恕性回忆”的承认关系来实现其包含信任精神的规范性推论。布兰顿的规范性推论与话语实践扁平化了黑格尔精神哲学的历史性因素;精神分析学者齐泽克以拉康象征界的运行逻辑分析了现代社会运行中的无意识维度,从而贡献了规范性问题研究的精神分析视角,并围绕规范性问题中的话语实践、主体的规范性态度、规范的历史性维度以及规范的“具体普遍性”等展开了批判性对话,最终从康德到黑格尔之间的“自我相关的否定性”线索挖掘了德国古典哲学在规范性问题上的历史性维度和解放性维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 精神分析 德国古典哲学 现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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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2年某院精神类药物临床应用现状年度断面调查及规范性评价
12
作者 卞爽 胡淼 葛薇 《医药前沿》 2024年第7期108-110,共3页
目的:对2020—2022年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精神类药物应用现状进行合理化分析,为精神类药物合理化、规范化应用提供参考。方法:设定每年3月9日为断面搜集时间节点,采用处方二次核验方式对2020—2022年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口服... 目的:对2020—2022年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精神类药物应用现状进行合理化分析,为精神类药物合理化、规范化应用提供参考。方法:设定每年3月9日为断面搜集时间节点,采用处方二次核验方式对2020—2022年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口服抗精神病药物患者归档处方进行统计,分析精神病药物种类占比、联合用药方式特征等指标对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精神类药物的应用进行规范化评价。结果:2020—2022年期间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索出942份精神药物处方,涉及14种基础药物,涵盖1571514种基础单位剂量药物。其中,近3年内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抗精神药物总使用量环比增加10.20%、35.48%。期间药物总使用率依次为利培酮(52.03%)、喹硫平(14.17%)、奥氮平(13.08%)、艾司西酞普兰(9.49%)、阿立哌唑(4.40%)、氯氮平(3.32%)、氯丙嗪片(1.68%)、奋乃静片(1.29%)、西酞普兰(0.30%)、舒必利片(0.18%)、氟哌啶醇片(0.05%)。其中单一用药5种,共498例(52.9%);2种药物联用10种,共428例(45.4%);3种或3种以上药物联用3种,共16例(1.7%)。结论: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0—2022年精神类药物涉及药物均为指南推荐用药,覆盖较为全面,药物总利用率较高,3种药物以上用药方式占比较低,未发现药物滥用处方,用药较为规范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类药物 年度断面调查 药物合理性评价 合理用药 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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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中药师干预对中药处方规范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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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众淼 杜炳林 《中国社区医师》 2024年第4期157-159,共3页
目的:探讨临床中药师干预对中药处方规范性的影响。方法:随机抽取2020年1—12月北京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开具的中药处方1 200张作为对照组,2021年1—12月中药处方1 200张作为研究组。对照组采用常规管理模式,研究组采用临床药师... 目的:探讨临床中药师干预对中药处方规范性的影响。方法:随机抽取2020年1—12月北京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开具的中药处方1 200张作为对照组,2021年1—12月中药处方1 200张作为研究组。对照组采用常规管理模式,研究组采用临床药师干预模式。比较两组不合理处方发生情况,分析不合理处方类型。结果:两组不合理处方占比前三的原因为超量用药、诊断不规范、脚注缺失,其中研究组超量用药、诊断不规范、脚注缺失以及重复用药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两组用药禁忌、书写不规范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临床中药师干预能够促进中药处方规范性提高,减少不合理处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药师 中药处方 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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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分析——以H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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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卉芳 《唐山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57-64,共8页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宪法性制度。宪法、法律和相关地方性法规从不同层面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供了制度遵循。文章在对H省各级人大常委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宪法性制度。宪法、法律和相关地方性法规从不同层面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供了制度遵循。文章在对H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跟踪调研的基础上,剖析了省、市、县不同层面在备、审、纠不同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就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提出了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 人大常委会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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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极简主义者享有数字权利吗?——兼论青年低数字欲望生活的规范性理由
15
作者 王正坤 《思想战线》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2-164,共13页
当前社会生活正处在被数字技术深刻影响的时代,数字时代下生活数字化的趋势愈发明显且无法回避。数字极简主义在这一背景下于青年这一数字“原住民”群体中悄然兴起,作为对数字支配与规训的反抗,数字极简主义者以数字功能的最低限度使... 当前社会生活正处在被数字技术深刻影响的时代,数字时代下生活数字化的趋势愈发明显且无法回避。数字极简主义在这一背景下于青年这一数字“原住民”群体中悄然兴起,作为对数字支配与规训的反抗,数字极简主义者以数字功能的最低限度使用、数字资产的最大限度清理与数字生活最深层次的断联来实现“数字极简”。但如何处理数字极简主义者的这种情感表达与当前社会适应数字技术发展迭代衍生的数字权利之间的关系值得关注。数字极简主义者通过对数字设备的弃用、数字技术的忽视与数字关系的批判表达了自身对数字权利的主观拒绝,同时通过对数字极简主义者在动机理由、共在方式与生存目标上的剖析,为青年低数字欲望生活找到规范性理由的支撑,从而证成数字极简主义者拒绝数字权利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极简主义 数字权利 数字技术 规范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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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理由概念的规范性立法理论阐释
16
作者 姚建宗 何坤 《河北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92-206,共15页
当下立法理论的知识图景中缺乏关于立法的规范性分析,主流立法理论面临着规范性的缺憾。作为政治决策活动的立法亦是一种规范性实践,从法理学视角规范性地研究立法可以较好地填补规范性立法理论的空白。依照此种方式构建起的规范性立法... 当下立法理论的知识图景中缺乏关于立法的规范性分析,主流立法理论面临着规范性的缺憾。作为政治决策活动的立法亦是一种规范性实践,从法理学视角规范性地研究立法可以较好地填补规范性立法理论的空白。依照此种方式构建起的规范性立法理论在学理定位上应隶属于规范性法理学,其实践旨趣是通过促进立法的理性化,进而提高立法质量。规范性立法理论从立法者理性行动过程来展开对立法理性化的分析,引入理由概念后,理性的立法要求立法者基于理由而行动,以理由作为概念工具可以建构起一套理想的规范性立法理论。基于理由概念的规范性立法理论具有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需要从原理上说明立法者如何基于理由而行动以及理由如何具体地塑造立法的理性;而规范性立法理论实践抱负的实现则要求它同时向立法者提供一套运用理由以理性立法的方法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立法理论 立法理性 理由 理由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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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违法认定:条件、标准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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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乐军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3-124,共12页
制定程序是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认定的要件之一。在附带审查制度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违法认定的启动,首先应该满足附带审查诉讼系属成立这一客观条件,具体表现为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审查性两个方面。基于附带审... 制定程序是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认定的要件之一。在附带审查制度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违法认定的启动,首先应该满足附带审查诉讼系属成立这一客观条件,具体表现为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审查性两个方面。基于附带审查制度的功能定位、当事人诉讼程序权利的保障,以及诉讼效率与主动审查能力的限制等缘由,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违法认定的启动,也存在当事人诉讼理由处分的主观条件。区别于个体化的行政程序,群体性、政策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认定具有一定的克制性,因此“正当程序”不宜作为制定程序违法认定的标准。“严重违反制定程序”认定标准,是一个兼容形式与实质审查的审慎标准。在适用的内在逻辑上,包括程序“范围”上的有限审查与“程度”上的实质审查两个方面;在构成的影响因素上,需要综合考虑制定程序的价值功能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两个方面。制定程序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化之间的勾连关系,既产生了制定程序违法认定的正当性问题,也形成了制定程序违法认定的豁免即限度问题。“法律效力”“实体权益”与“合理事由”是制定程序违法认定限度的具体判别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程序 违法认定 有限审查 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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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政治规范性问题——基于政治现实主义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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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溪源 《大庆社会科学》 2024年第1期70-76,共7页
政治现实主义主张政治具有独特的规范性,不过主流的政治现实主义者不得不承认政治规范性的独特性并非等同于非道德性,并接受政治与道德在某些方面的兼容共存。但是,政治现实主义标榜政治规范性具有实践性的观点却面临自身理论缺陷的挑... 政治现实主义主张政治具有独特的规范性,不过主流的政治现实主义者不得不承认政治规范性的独特性并非等同于非道德性,并接受政治与道德在某些方面的兼容共存。但是,政治现实主义标榜政治规范性具有实践性的观点却面临自身理论缺陷的挑战。不论是威廉斯还是当今的现实主义者,其政治现实主义的规范性学说都带有背离现实政治的特征,这不仅为政治规范性的独特性带来内在的威胁,还动摇了政治现实主义的理论基础。政治现实主义不止需要进一步填补理论的空缺,更需要解决自身的困境,破除理论与实践的隔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治现实主义 政治道德主义 政治规范性 独特性 政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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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域合作的法治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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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幸祥 《长江论坛》 2024年第1期81-88,共8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域合作,作为区域合作中的新生事物,在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中缺乏相应的规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域合作,其功能与价值主要体现为有助于实现区域政策协同,有助于消除制度分割,以及有助于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域合作,作为区域合作中的新生事物,在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中缺乏相应的规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域合作,其功能与价值主要体现为有助于实现区域政策协同,有助于消除制度分割,以及有助于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从实践来看,当前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域合作在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内容、备案监督等方面均存在难点。面对这些难点,需要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域合作的法治化构造。建议对区域管理机构这类新型的区域合作主体,赋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域合作的程序作出统一规定;对区域合作中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遵循不抵触原则;尝试建立对各行政区共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联合备案审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域合作 政策协同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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