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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延续护理部门设立及运作现况调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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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琳 黄瑞英 +3 位作者 牛亚荣 李凤 朱燕英 陈志丽 《全科护理》 2024年第4期653-656,共4页
目的:了解广东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延续护理部门的设立及运作情况,为医疗机构建设延续护理部门、开展延续护理提供参考和借鉴。方法:采用便利抽样法于2023年5月4日—19日选取广东省110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护理管理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其... 目的:了解广东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延续护理部门的设立及运作情况,为医疗机构建设延续护理部门、开展延续护理提供参考和借鉴。方法:采用便利抽样法于2023年5月4日—19日选取广东省110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护理管理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其所在医疗机构延续护理部门的建立情况、运作情况、阻滞因素及相关建议。结果:110所医疗机构中有35所(31.82%)设立了延续护理部门,58所(52.73%)拟计划开展延续护理服务,17所(15.45%)暂无设立延续护理部门及开展延续护理的计划。已开展延续护理的35所医疗机构中,2010年前设立延续护理部门的有3所(8.57%),2010—2018年有9所(25.71%),2019年至今有23所(65.71%)。35所医疗机构延续护理运作情况良好,但在医疗收费、医院-社区联动及延续护理质量指标设置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51所(46.36%)医疗机构认为设立延续护理部门开展延续护理服务无障碍,59所(53.64%)认为存在障碍,障碍因素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短缺(79.66%)、经济效益受限(76.27%)、实施场地缺乏(54.24%)、不知如何开展(32.20%)、院领导不支持(23.73%)等。结论:因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及指南,广东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延续护理部门的设立及运作情况参差不齐且存在多方面争议、困惑及不足。建议从“相关政策制度、部门组织架构、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服务收费与支付机制、延续护理质量评价指标、工作人员绩效”等方面完善延续护理部门的设立及运作,从而推进延续护理的发展,助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延续护理部门 设立 运作 横断面研究 护理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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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设立、经济集聚与流通业发展--基于双重差分法和中介效应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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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璐璐 《商业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6-29,共4页
在开放型经济新格局下,自贸区成为促进我国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成果,本文基于“自贸区设立”这一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分析自贸区设立对流通业发展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自贸区设立显著促进... 在开放型经济新格局下,自贸区成为促进我国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成果,本文基于“自贸区设立”这一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分析自贸区设立对流通业发展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自贸区设立显著促进了流通业发展,并且对外贸易水平可以强化这一效应;自贸区设立对流通业发展的影响存在异质性特征,东部和西部地区自贸区设立对流通业发展的提升作用更强;自贸区设立所形成的经济集聚效应是影响流通业发展的关键途径,其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32.53%。最后,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贸区设立 经济集聚 流通业发展 双重差分法 中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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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种业创新与金融投资——中药材种业发展基金的设立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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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蒙 周修腾 +4 位作者 李晓琳 杨成民 曾燕 李颖 杨光 《中国现代中药》 CAS 2024年第3期431-438,共8页
中药材种业是我国中医药现代化的基础性核心产业之一,具有产业规模小、行业效益较低、公益性强等特殊的行业属性。近10年来,中药材种业在品种选育、标准制定、合规企业建设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果,初步形成了中药材商品种子,但其产业发展... 中药材种业是我国中医药现代化的基础性核心产业之一,具有产业规模小、行业效益较低、公益性强等特殊的行业属性。近10年来,中药材种业在品种选育、标准制定、合规企业建设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果,初步形成了中药材商品种子,但其产业发展水平仍落后于农作物种业30年以上。目前,我国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难以为种业创新提供金融支持,为了加快推进中药材种业创新发展,推动解决其结构分散、市场集中度低、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参考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模式设立中药材种业发展投资基金,以期发挥政策性基金的优势,重构我国中药材种业金融创新体系,赋能中药材种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药材种业 上市公司 投资基金 设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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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对制造业企业韧性的影响机制及其效应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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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亚飞 刘静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59-73,共15页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增强制造业韧性是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基于2006—2020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企业的面板数据,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本文系统研究了自贸试验区设立对制造业企业韧性的影响机制及其...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增强制造业韧性是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基于2006—2020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企业的面板数据,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本文系统研究了自贸试验区设立对制造业企业韧性的影响机制及其效应。研究表明:自贸试验区设立对制造业企业韧性提升存在积极影响。机制分析表明:创新要素集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对制造业企业韧性影响中发挥了中介作用,其间接效应占总效应的9.62%;数字化转型、三类不同的产业集聚与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协同效应均在不同程度上强化了自贸试验区设立对制造业企业韧性的促进作用。异质性分析表明:对于东部地区,自贸试验区设立对制造业企业韧性存在明显的积极影响;随着与自贸试验区距离的增加,自贸试验区对周边城市制造业企业韧性的车头效应会呈现出“先增后减,再增再减,最终趋于0”的波浪式收敛变化趋势;对于初创期制造业企业,自贸试验区设立对其韧性水平有明显提升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贸试验区设立 制造业企业韧性 创新要素集聚 数字化转型 产业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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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产与减碳能否兼得?——粮食主产区设立的农业碳减排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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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红宇 孟娜娜 覃朝晖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50-60,116,共12页
在粮食安全底线和“双碳”任务双重压力下,准确把握粮食增产政策与农业碳排放的关系,对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把设立粮食主产区视为一项外生政策干预的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法和中介效应模型,考察粮食主产区设立对农业... 在粮食安全底线和“双碳”任务双重压力下,准确把握粮食增产政策与农业碳排放的关系,对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把设立粮食主产区视为一项外生政策干预的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法和中介效应模型,考察粮食主产区设立对农业碳排放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粮食主产区设立在筑牢粮食安全底线的同时,还对粮食种植环节的农业碳排放具有显著的削减效应,被划定为主产区使得该省份粮食生产碳排放强度和密度分别下降了2.61%和3.58%,而且这一碳排放削减效应表现出逐渐增强的长期动态特征。异质性检验发现,粮食主产区设立对不同来源碳排放的削减效应存在明显差异,对化学制品类排放源削减作用最大,土地利用类排放源次之,化石燃料类排放源不明显。作用机制分析证明,农作物种植结构优化的“结构效应”、粮食种植规模扩大的“规模效应”和农业技术进步的“技术效应”,是粮食主产区设立削减农业碳排放的重要机制,三种效应联合可以解释碳排放削减总效应的64%左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粮食主产区设立 农业碳排放 结构效应 规模效应 技术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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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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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瑞敏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24年第9期184-186,共3页
为助力企业享受国家税费优惠红利,实现提质增效,论文聚焦企业设立阶段,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探讨企业设立、企业设立形式选择及企业从事行业选择过程中适用的税收政策及相关优惠条件,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纳税方案。结果表明,企业在进行... 为助力企业享受国家税费优惠红利,实现提质增效,论文聚焦企业设立阶段,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探讨企业设立、企业设立形式选择及企业从事行业选择过程中适用的税收政策及相关优惠条件,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纳税方案。结果表明,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分析时应立足企业实际,综合考虑一项业务或事项涉及的所有税种,开展综合研判,选取适合的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设立 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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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设立对区域流通业发展的影响——基于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的中介效应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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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媛媛 《商业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27-30,共4页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自贸区政策已经成为推动流通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本文从流通数字化、流通规模和流通效率三个维度构建了流通业发展评价体系,探索了自贸区设立对区域流通业发展的影响效应及中介机制,研究表明:自贸区设立对区域流通业...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自贸区政策已经成为推动流通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本文从流通数字化、流通规模和流通效率三个维度构建了流通业发展评价体系,探索了自贸区设立对区域流通业发展的影响效应及中介机制,研究表明:自贸区设立对区域流通业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该驱动效果在我国东部和中部地区表现更强;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是自贸区设立影响区域流通业发展的重要中介路径,自贸区设立能够显著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集聚水平,进而促进区域流通业发展,它们的中介效应占比为24.74%。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贸区设立 流通业发展 科技创新 产业集聚 中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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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设立能减少企业非效率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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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丹 高波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0-142,共13页
开发区设立对吸引企业投资有重要影响。从企业投资效率角度,基于2007—2021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开发区设立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开发区设立会减少企业非效率投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在开发区... 开发区设立对吸引企业投资有重要影响。从企业投资效率角度,基于2007—2021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开发区设立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开发区设立会减少企业非效率投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在开发区设立影响企业非效率投资中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异质性分析表明,在内陆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非国有企业、非能源企业以及长三角城市群中,开发区设立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抑制作用更加显著。因此,建议地方政府积极引导开发区内企业创新,规避盲目追求规模扩张的非效率投资,应结合企业类型和城市分类制定差异化和精准化的开发区政策,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升级的相关制度,培育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发区设立 非效率投资 全要素生产率 企业生产效率 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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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制度的优化逻辑与规范续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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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佟彤 韩英夫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2-30,共9页
研究目的:释明设立制度在促进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创设、集体土地规划管理权三者协同方面的重要功能,对《土地管理法》增设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制度进行立法完善。研究方法:文本分析,规范解释,价值分析。研究结... 研究目的:释明设立制度在促进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创设、集体土地规划管理权三者协同方面的重要功能,对《土地管理法》增设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制度进行立法完善。研究方法:文本分析,规范解释,价值分析。研究结果:现行设立制度存在单一“经营性”窄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权谱系、从严用途管制模式下集体所有权对土地用途的自调节功能受限、设立行为实施主体和土地供应标准模糊、设立方式的制度供给粗疏等问题,需要完成从“资源保障”到“资产效益”的法律调控转型。研究结论:有必要确立收缩土地规划管理权和扩张集体财产权的理论方案,扩展设立类型以形成“经营性、公益性、居住性”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谱系,提升设立环节规划用途管理与农村产业发展的相容性,确立委托关系下的具体实施主体和净地供应的客体标准,增扩设立方式的制度供给以弥合现行出让规则的局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立制度 集体土地所有权 用途管理 土地市场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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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模式下居住权的设立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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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维茗 骆小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50-56,共7页
以遗嘱方式设立的居住权规则应致力于实现物权法与继承法的衔接。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产生于遗产物权变动过程中,而遗产物权变动方式素有宣示主义与转移主义之争。遗嘱设立居住权采宣示主义,既符合当然继承主义的继承法基本原则,又能协调... 以遗嘱方式设立的居住权规则应致力于实现物权法与继承法的衔接。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产生于遗产物权变动过程中,而遗产物权变动方式素有宣示主义与转移主义之争。遗嘱设立居住权采宣示主义,既符合当然继承主义的继承法基本原则,又能协调居住权的人役性物权规则与区分所有权理论下对所有权分离支配的居住权设立逻辑,具备适用合理性。登记生效主义无法适用于遗嘱设立的居住权,原因在于无法平衡遗产债务的债权人与准居住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易于诱发遗产继承人恶意规避居住权登记的道德风险。因居住权设立引发的所有权内部结构变化与原有权利外观的冲突,可以通过合同规范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来督促房屋出卖方主动告知居住权的存续状况,从而消解因居住权未登记所产生的交易安全顾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嘱 居住权 设立与登记 遗产物权变动 宣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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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设立中法人责任的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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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运华 林伟韬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34-42,共9页
“为设立法人的行为”应当包括设立中法人所有的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中的必要行为、准备行为以及部分提前营业行为。在对该概念进行清楚界定的基础上,《民法典》第75条第1款中设立人以“欲设立法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之法律后... “为设立法人的行为”应当包括设立中法人所有的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中的必要行为、准备行为以及部分提前营业行为。在对该概念进行清楚界定的基础上,《民法典》第75条第1款中设立人以“欲设立法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之法律后果则应当归属于成立后法人,且法人不得以设立人的行为不属于此范围的理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并承担第三人是否为善意的证明责任;《民法典》第75条第2款中赋予第三人的选择权以设立人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属于“为设立法人的行为”为前提,若其行为超出该范围,第三人能否取得选择权在于设立人的行为是否得到成立后法人的确认。此外,若设立人在从事“为设立法人的行为”时存在过错,法人对外承担责任后可向设立人追偿;若设立人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其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要求法人进行全额补偿,若其存在轻微过失,则法人应根据过失程度按比例折扣补偿设立人所支出的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立中法人 设立 设立法人的行为 成立后法人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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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参照适用”的法理解释与规则展开
12
作者 于联波 《时代法学》 2024年第5期86-96,共11页
“参照适用”规范的配置将合同设立居住权的有关规定准用于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实现了财产处分方式的多样化。然而,“参照适用”的规范解释仍存在诸多困境,尤其表现在“参照适用”的登记效力存疑以及《民法典》第368条与第230条的适... “参照适用”规范的配置将合同设立居住权的有关规定准用于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实现了财产处分方式的多样化。然而,“参照适用”的规范解释仍存在诸多困境,尤其表现在“参照适用”的登记效力存疑以及《民法典》第368条与第230条的适用顺序模糊等方面。上述困境的产生原因表面上在于法条解释与适用矛盾,实际上却指向物权规范和继承规范的价值冲突。遗嘱设立居住权“参照适用”的解释路径应立足类型化思路,即首先明确居住权作为客体参与遗产分配的逻辑前提;其次,理清登记对抗主义在居住权设立中的细则;最后,完善共同继承场景中登记宣示主义的类型化适用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遗嘱设立 参照适用 登记对抗 登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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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朝新郡:西晋初年汲郡的设立及其意义
13
作者 王仁磊 安巧鸽 《新乡学院学报》 2024年第8期12-15,31,共5页
汲郡设立于西晋泰始二年,下辖汲县、共县、林虑县、获嘉县、修武县、朝歌县等六县。汲郡的设立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政权巩固的需要,同时还是增强军事防御能力的需要。汲郡设立后,太守王宏积极作为,劝课农桑,使农业生产实现了较大的发... 汲郡设立于西晋泰始二年,下辖汲县、共县、林虑县、获嘉县、修武县、朝歌县等六县。汲郡的设立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政权巩固的需要,同时还是增强军事防御能力的需要。汲郡设立后,太守王宏积极作为,劝课农桑,使农业生产实现了较大的发展。汲郡的设立还加强了中央对这一地区的控制,密切了央地关系,巩固了新生政权。汲郡的设立也增强了西晋的军事防御能力,汲郡在防范外敌入侵、保护都城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汲郡的设立还促进了地方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增强了民众的归属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晋初年 汲郡 设立 罢农改郡 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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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居住权的裁判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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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昊佳 《社会科学前沿》 2024年第10期449-455,共7页
随着司法实践发展,民法典对居住权设立方式的封闭式列举的局限逐渐显现。尤其在离婚纠纷中,囿于意定设立的局限,一些婚姻关系中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偏离居住权的立法初衷。通过对离婚纠纷中有关居住权案例的梳理,结合婚姻... 随着司法实践发展,民法典对居住权设立方式的封闭式列举的局限逐渐显现。尤其在离婚纠纷中,囿于意定设立的局限,一些婚姻关系中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偏离居住权的立法初衷。通过对离婚纠纷中有关居住权案例的梳理,结合婚姻家事下居住权的伦理性特点,法院可根据民法典物权编通则和婚姻家庭编离婚财产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婚姻弱势方裁判设立居住权。但分配离婚夫妻居住权益时,意定设立仍为一般原则,应将裁判设立居住权视为兜底规则,仅在适用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为抚养子女的非产权方配偶设立居住权等必要情形下适用。With the development of judicial practice, the limitation of the civil code’s closed enumeration of the way of establishing the right of residence gradually appears. Especially in divorce disputes, due to the limitations of the intended establishment, the residenc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ome vulnerable groups in marriage relationships are difficult to be protected, which deviates from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the residence right legislation. Through sorting out the cases of residence right in divorce disputes, combined with the ethical characteristics of residence right in marriage and family matters, the court can establish the residence right for the vulnerable party in marriage according to the general rules of real right compilation of Civil Code and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marriage and family compilation divorce property distribution system. However, when distributing the residence rights of divorced couples, the intention to establish the right of residence is still a general principle, and the decision to establish the right of residence should be regarded as a backstop rule, which is only applicable in necessary cases such a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ivorce economic assistance system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right of residence for the non-property owner’s spouse who raises childre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离婚纠纷 裁判 设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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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裁判设立居住权的正当性依据与司法逻辑
15
作者 路鹏宇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4年第1期171-189,307-308,共21页
《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属于意定居住权《民法典》第229条亦没有为裁判设立居住权提供直接法律依据,这使人民法院能否裁判设立居住权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审视规范性整体关系可知,裁判设立居住权有其正当性。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设立... 《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属于意定居住权《民法典》第229条亦没有为裁判设立居住权提供直接法律依据,这使人民法院能否裁判设立居住权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审视规范性整体关系可知,裁判设立居住权有其正当性。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设立居住权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与家事义务的内在关联为现实指引,进而判断是否裁判设立居住权。针对裁判设立居住权消灭的现实困境,应把握居住权消灭之内在标准在于“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明确裁判设立居住权的存续期限需参照适用《民法典》第370条,人民法院应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为核心的内在消灭标准来合理确定居住权是否消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裁判设立 家事义务 人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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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设立居住权的解释论
16
作者 郑里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4年第1期155-170,307,共17页
在意定居住权之外,存在法院裁判设立居住权的空间,但应限定为在离婚财产分割、遗产分割及离婚经济帮助案件中以居住权为救济手段的情形,且法院只能依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为其设立,不得依职权径行设立。裁判设立之居住权应带有严格的人身专... 在意定居住权之外,存在法院裁判设立居住权的空间,但应限定为在离婚财产分割、遗产分割及离婚经济帮助案件中以居住权为救济手段的情形,且法院只能依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为其设立,不得依职权径行设立。裁判设立之居住权应带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以防止其任意流转。裁判设立居住权并不满足《民法典》第229条规定的构成要件,须在办理居住权登记后才发生物权效力;居住权未登记时,权利人尽管能够居住、使用特定住宅,但无法对抗取得所有权的第三人,也不得依《民事诉讼法》第251条对抗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裁判设立 生效法律文书 物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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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新设立化工园区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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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安妹 孙瑞华 《化工管理》 2024年第15期11-14,共4页
新设立化工园区是许多地方政府促进当地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化工园区的设立从最初对审批机构的部门和级别无要求,到目前对审批机构、级别、专业性均要求严格,加上新设立化工园区筹备工作众多,许多地方政府在设立园区时无从着手。为... 新设立化工园区是许多地方政府促进当地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化工园区的设立从最初对审批机构的部门和级别无要求,到目前对审批机构、级别、专业性均要求严格,加上新设立化工园区筹备工作众多,许多地方政府在设立园区时无从着手。为此,文章梳理了化工园区设立的常见问题,并提出问题的解决思路或者方案,首先介绍了化工园区设立、认定相关政策要求;其次分析了筹备新设立化工园区时各地政府普遍面临的资格权限不明确、设立和认定关系不明确、设立工作思路不清晰问题,提出了园区设立申报、管理机构设置、盈利模式构建、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和次序确认等关键工作;最后介绍了新设立化工园区重难点问题及工作开展思路,为全国各地新设立化工园区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立化工园区 管理机构 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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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设立居住权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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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炜健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1-70,79,118,共12页
《民法典》物权编首次规定了居住权制度,通过解释论与对国家乡村振兴政策的分析,宅基地上房屋设立居住权具有合法性,有利于盘活闲置宅基地,推进乡村振兴。但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结构下,为宅基地上房屋设立居住权,使居住权人获得... 《民法典》物权编首次规定了居住权制度,通过解释论与对国家乡村振兴政策的分析,宅基地上房屋设立居住权具有合法性,有利于盘活闲置宅基地,推进乡村振兴。但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结构下,为宅基地上房屋设立居住权,使居住权人获得了部分宅基地使用权利,实质上使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扩张到外部,是宅基地使用权扩张的表现。依据人役权的理论发展,宅基地使用权的扩张具有合理性,是发挥宅基地经济价值的现实要求,但同时应当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居住权以其严格的流转限制,在实现宅基地使用权进一步流转的同时,将宅基地所有权保留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对宅基地使用权扩张的限制,也是当今宅基地使用权进一步流转的最佳方案。依据“房地一体”原则以及农村宅基地流转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宅基地上房屋居住权设立的主体、方法、客体、利益的分配方案也应当有所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 居住权设立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扩张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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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居住权的设立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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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曼 《华章》 2024年第6期156-158,共3页
居住权入“典”,不仅完善了物权体系、丰富了用益物权的内容,而且也为解决当下住房紧张、老人无房养老等现实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其理论和现实意义不言而喻。然而,《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仅有六条,且多为原则性指引,这就导致实践... 居住权入“典”,不仅完善了物权体系、丰富了用益物权的内容,而且也为解决当下住房紧张、老人无房养老等现实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其理论和现实意义不言而喻。然而,《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仅有六条,且多为原则性指引,这就导致实践中在设立居住权时存在主客体范围不明确、设立方式单一、登记效力不明等诸多问题。本文立足于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并试图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明确居住权设立的诸多事宜,使居住权的设立更加普遍、准确、高效,真正凸显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制度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主客体 设立方式 登记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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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首支民间海上搜寻救助专项基金正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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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子琦 《中国海事》 2024年第6期79-79,共1页
5月30日,石狮市海上搜寻救助专项基金在石狮市慈善总会正式签约设立。该专项基金是泉州市设立的首支海上搜救基金,所募集善款将用于石狮市海上搜寻救助事业发展。
关键词 石狮市 专项基金 设立 泉州市 慈善总会 救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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