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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船舶污染领域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落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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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立新
杨淇皓
姜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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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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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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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项目“智能船舶适用法律问题研究”(编号:2024040船(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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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船舶污染事故所致损失重大,导致行政罚款数额普遍较高,甚至可能因构成刑事犯罪而需要缴纳刑事罚金。在违法行为人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时常出现其缴纳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后无力支付民事赔偿的局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7条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相背离。实际上,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在船舶污染领域的适用具有理论基础,包括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是私权优先在海洋环境领域的体现,符合环境正义的法治理念,是实现海洋环境修复的重要机制等。针对船舶污染领域在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方面存在的船舶污染民事诉讼审理周期较长、缺乏配套程序性制度等现实障碍,建议借鉴证券领域的制度设计经验,建立船舶污染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的财政回拨机制,以确保船舶污染领域有效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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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船舶污染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财政回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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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hip pollution
principle of priority of civil liability
financial call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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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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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实现机制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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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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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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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55-6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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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证券法》出台伊始就确立了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但时至今日,该原则却始终未能付诸现实。究其因,一方面,客观上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审理及执行效率存在滞后性;另一方面,现行有关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性立法不足以支撑证券民事赔偿责任执行优先的有效实施。要真正实现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从制度文本到司法实践的突破,就需要尽快完善相应的程序性保障规范并辅之以必要的配套实施机制,尤其是要建立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的暂缓入库制度以及财政回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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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券民事赔偿
优先执行
暂缓入库
财政回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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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ecurities civil liability, prior execution, suspension to national treasury, financial call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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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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