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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身份关系诉讼中第三人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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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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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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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15-121,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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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研究”(17BFX05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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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身份关系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当事人之外,因具有身份上的牵连性而与本案裁判结果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主体。身份关系诉讼中第三人程序保障的理论基础在于程序主体性原理的内在要求、裁判效力对世性的正当性基础。对身份关系诉讼第三人的事前程序保障包括当事人的受通知权、陈述权、阅卷权、证明权及法院的意见听取义务和突袭性裁判禁止义务,事后的程序保障是指赋予第三人对非因己责而未参与的诉讼之判决给予否定、推翻其约束力的权利和机会。我国法律体系中既缺少对受通知权等部分事前程序保障内容的规定,也由于无法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而导致身份关系诉讼中第三人事后程序保障缺失。应借鉴域外做法,充实事前程序保障的内容,并调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范围以建立起事后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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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身份关系诉讼
第三人
程序保障
家事审判
家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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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procedure
the third person
procedural protection
family trial procedure
family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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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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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设立人事诉讼制度之我见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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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礼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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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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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2年第10期47-5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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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事诉讼,又称身份关系诉讼,是指不以财产关系为诉讼标的、关于人之身份关系的诉讼。人事诉讼包括婚姻事件、收养关系、亲子关系等。由于人事诉讼的特殊性,不少国家和地区都设有专门人事诉讼程序,将其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程序。[1]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没有设立人事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就人事诉讼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初步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确立了辩论原则的有关诉讼规则,并首次在第8条和其他有关条文中,规定了通常诉讼中的自认等有关诉讼规则不适用于身份关系诉讼案件。这一变化,给我们带来了一个的课题,即我国是否应设立人事诉讼制度?对此,笔者不揣冒昧,提出自己的一些设想,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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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事诉讼制度
身份关系诉讼
民事诉讼
可行性
职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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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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