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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中引入限制行为能力营利法人概念的必要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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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俊伟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66-70,共5页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营利法人制度首次在《民法总则》中得到确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僵尸企业"难以有效处置、市场难以正常出清以及营商环境还有待改善等问题日益凸显。基于此...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营利法人制度首次在《民法总则》中得到确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僵尸企业"难以有效处置、市场难以正常出清以及营商环境还有待改善等问题日益凸显。基于此,应在《民法典》中引入限制行为能力营利法人概念,给予不能经营却没有退出市场的相关商事主体一个清晰的法律地位。如此,不仅有利于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以及开放而自洽的商事主体体系的形成,也能为新时代下的经济发展提供助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利法人 限制行为能力 简易注销 退出机制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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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症性肠病患者饮食限制行为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进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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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婷婷 徒文静 +1 位作者 徐雯婧 徐桂华 《胃肠病学》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439-443,共5页
炎症性肠病(IBD)病因未明,尚无法治愈。科学饮食对疾病治疗、控制、缓解具有积极意义。然而IBD患者普遍存在饮食限制行为。目前缺乏IBD饮食限制特异性评估工具,饮食限制的危害性较大,影响因素复杂。本文就IBD患者饮食限制行为现状及其... 炎症性肠病(IBD)病因未明,尚无法治愈。科学饮食对疾病治疗、控制、缓解具有积极意义。然而IBD患者普遍存在饮食限制行为。目前缺乏IBD饮食限制特异性评估工具,饮食限制的危害性较大,影响因素复杂。本文就IBD患者饮食限制行为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进展作一综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饮食限制行为 炎症性肠病 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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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死亡保险中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同意权实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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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超 《职业圈》 2007年第04S期48-49,51,共3页
在以死亡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中,为防止道德风险,法律赋予了被保险人行使同意的权利。然而,作为行为能力不完全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使同意权在理论上需要进一步论证,在实务中亦需要进一步完善。文章通过论述限制行为能力人行使同意... 在以死亡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中,为防止道德风险,法律赋予了被保险人行使同意的权利。然而,作为行为能力不完全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使同意权在理论上需要进一步论证,在实务中亦需要进一步完善。文章通过论述限制行为能力人行使同意权的法理根据以及现实尴尬,提出制度完善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亡保险 限制行为能力人 被保险人 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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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授权有因性前提下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无权代理责任分析
4
作者 曹上 张东祥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28-32,共5页
根据代理授权有因性理论,当基础关系无效时,代理授权行为也归于无效。我国应在采用代理授权有因性理论的基础上,区分对待完全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对于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无权代理责任,应坚持与大陆法系国家一致的... 根据代理授权有因性理论,当基础关系无效时,代理授权行为也归于无效。我国应在采用代理授权有因性理论的基础上,区分对待完全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对于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无权代理责任,应坚持与大陆法系国家一致的法定担保说;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认定为缔约过失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代理 代理授权有因性 限制行为能力人 缔约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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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伤害校方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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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凤娥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9年第2期52-25,共2页
案由: 1998年10月11日中午放学,××中心小学被告梁××与同学苏××在说悄悄话,原告人罗×过来听,被告梁××让其走开。为此,原、被告发生争执,原告罗×拾起半块砖朝被告头部连击三下,被在场... 案由: 1998年10月11日中午放学,××中心小学被告梁××与同学苏××在说悄悄话,原告人罗×过来听,被告梁××让其走开。为此,原、被告发生争执,原告罗×拾起半块砖朝被告头部连击三下,被在场同学劝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制行为能力人 被告 连带责任 原告人 中心小学 监护人 水果刀 不法行为 法医鉴定: 拖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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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化身体意识与女大学生限制性饮食行为的关系:外貌负面评价恐惧和社会文化压力的中介作用
6
作者 樊香麟 崔英锦 《心理发展与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2-131,共10页
为探讨客体化身体意识与女大学生限制性饮食行为的关系,选取727名女大学生进行调查,采用客体化身体意识量表、进食态度量表、外貌负面评价恐惧量表及社会文化压力量表进行测量。结果显示:(1)客体化身体意识框架中身体羞耻能够显著正向... 为探讨客体化身体意识与女大学生限制性饮食行为的关系,选取727名女大学生进行调查,采用客体化身体意识量表、进食态度量表、外貌负面评价恐惧量表及社会文化压力量表进行测量。结果显示:(1)客体化身体意识框架中身体羞耻能够显著正向预测女大学生的限制性饮食行为,身体监视无法显著预测女大学生限制性饮食行为;(2)外貌负面评价恐惧与社会文化压力在身体羞耻与女大学生限制性饮食行为间分别起独立中介作用;(3)外貌负面评价恐惧与社会文化压力在身体羞耻与女大学生限制性饮食行为间起链式中介作用。研究结果可为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提供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女大学生 客体化身体意识 限制性饮食行为 外貌负面评价恐惧 社会文化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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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体育社会参与者深度休闲特质对限制变通行为的影响机制 被引量:1
7
作者 巢旭 李海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88-98,共11页
在科技体育项目市场化发展过程中,科技体育社会参与者出现两极分化现象。以社会认知理论为视角,基于上海市航海模型协会、上海市航空车辆模型运动协会以及全市16个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体育社会参与者的问卷调查数据,通过多元线性回归... 在科技体育项目市场化发展过程中,科技体育社会参与者出现两极分化现象。以社会认知理论为视角,基于上海市航海模型协会、上海市航空车辆模型运动协会以及全市16个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体育社会参与者的问卷调查数据,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检验深度休闲特质对限制变通行为的影响机制。结果显示:①科技体育社会参与者的深度休闲特质与限制变通行为存在人口统计学差异,科技体育社会参与者在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获奖经历与参与组织等人口统计学控制变量下呈显著差异。②深度休闲特质对限制变通行为具有正向预测作用,科技体育社会参与者具备深度休闲特质,并通过限制变通行为维系持续参与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度休闲特质 限制变通行为 科技体育 社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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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数据抓取行为正当性及判定研究——基于“权利侵害”与“行为正当性”两种判断标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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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丽莉 孙宏娇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3期40-49,共10页
在数据流通共享与竞争背景下,各主体之间因数据抓取与限制行为产生博弈。限制数据抓取行为的正当性及其判定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分析数据排他行为,便于平衡数据流通与数据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然而,限制数据抓取行为正当性判定的司法实践... 在数据流通共享与竞争背景下,各主体之间因数据抓取与限制行为产生博弈。限制数据抓取行为的正当性及其判定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分析数据排他行为,便于平衡数据流通与数据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然而,限制数据抓取行为正当性判定的司法实践显示存在“权利侵害”与“行为正当性”两种判断思路,这需要采用适当的标准判定限制数据抓取行为正当性边界。为确保数据开放与数据权利保护利益最大化衡平,可回归鼓励竞争的价值导向,构建以“利益衡量”为核心的“行为正当性”判定标准,在公共利益、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的“三元叠加”利益衡量格局下,利用比例原则进行统筹,以更好地促进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抓取 限制行为 不正当竞争 数据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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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侵权责任研究
9
作者 魏静 王泽华 《中国物价》 2023年第9期85-88,93,共5页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屡禁不止,而行业协会自治权又持续扩张。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未明确规定行业协会之民事责任,仅靠行政责任追责效力不足。为明确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中行业协会之民事责任,应通过法律解释方法确定行业...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屡禁不止,而行业协会自治权又持续扩张。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未明确规定行业协会之民事责任,仅靠行政责任追责效力不足。为明确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中行业协会之民事责任,应通过法律解释方法确定行业协会能否承担民事责任。再从违反法定义务角度出发,确定行业协会违反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违反服务行业义务应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行业协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是完善反垄断法的应时之举,同时对构建行业协会民事责任制度有所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业协会 限制竞争行为 法定义务 侵权责任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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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被引量:1
10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3年第7期3-8,共6页
(2023年6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共同的目... (2023年6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促进竞争和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但不得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制竞争行为 滥用知识产权 经营者集中 垄断协议 市场监督管理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济运行效率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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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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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智杰 《质量与标准化》 2023年第4期31-33,共3页
条款点击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进行纠正,以达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目的。
关键词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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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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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3年第5期3-6,共4页
(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 (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制竞争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 市场监督管理 反垄断 市场监管部门 监管总局 排除限制竞争 预防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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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行为之无权处分再思考
13
作者 赵洲仪 《科学咨询》 2024年第1期102-105,共4页
中性行为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时,因性质其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纯获利益的行为”的延伸含义,进而使其效力得以完全认可的法律行为。由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会基于此法律行为而受到损害,因而中性行为无需法定... 中性行为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时,因性质其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纯获利益的行为”的延伸含义,进而使其效力得以完全认可的法律行为。由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会基于此法律行为而受到损害,因而中性行为无需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生效。本文认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下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无权处分行为进行综合的折中考量,这其中涉及到交易安全的保障、原权利人的权利救济以及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形成一个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等多方面的价值权衡。如何正确平衡此三类价值比重是立法者和司法实务人员应当考量把握的问题,本文将基于此开展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性行为 无权处分 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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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与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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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祝杰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10期51-55,共5页
本文认为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消解需要完善制约行政权的制度体系 ,反垄断法就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笔者主要从反垄断法价值目标的实现、国际经验、中国的法制实践及制度缺陷、反垄断法制度设计上的合理性几个方面 。
关键词 行政性限制行为 反垄断法 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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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为能力人购买彩票的法律效力——基于一则案例的法律分析
15
作者 朱体正 《法律方法》 CSSCI 2008年第1期235-246,共12页
限制行为能力人购买彩票的行为既不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也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能独立实施而当然生效,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在同类案件的裁判中,应当避免三种错误倾向:一是盲目地扩张相关行政规章的... 限制行为能力人购买彩票的行为既不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也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能独立实施而当然生效,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在同类案件的裁判中,应当避免三种错误倾向:一是盲目地扩张相关行政规章的适用范围,剥夺限制行为能力人当事人购买彩票的资格而认其行为无效,二是将非法律因素混入法律行为本身的构成判断之中,以中奖与否决定并割裂购买行为的效力,三是机械地理解"个案处理",忽视同类案件同等对待的司法原则,认为购买彩票的货币数额较小故该行为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而当然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制行为能力人 彩票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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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7省父母视屏时间和限制行为对6~17岁儿童青少年视屏时间的联合影响研究 被引量:10
16
作者 马莹 苏彬彬 +5 位作者 霍家康 陈曼曼 李艳辉 高迪 董彦会 马军 《中国儿童保健杂志》 CAS CSCD 2021年第10期1063-1067,共5页
目的分析父母视屏时间和限制儿童屏幕使用行为对儿童视屏时间的联合作用,探究父母控制自身视屏时间结合对儿童视屏时间的限制行为是否能更有效地控制儿童视屏时间,为促进儿童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供依据。方法于2012年采用分层整... 目的分析父母视屏时间和限制儿童屏幕使用行为对儿童视屏时间的联合作用,探究父母控制自身视屏时间结合对儿童视屏时间的限制行为是否能更有效地控制儿童视屏时间,为促进儿童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供依据。方法于2012年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在上海市、广东省、湖南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天津市和辽宁省7个省市中共抽取93所学校,对抽中学校班级的学生及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分析父母视屏时间结合限制儿童视屏时间的行为对学生视屏时间的影响。结果共37984名6~17岁儿童青少年纳入调查,平均年龄为(10.7±3.2)岁,其中有8543人(22.5%)视屏时间超过2 h。单因素分析显示父母不限制儿童视屏时间和父母视屏时间超过2 h组的儿童视屏时间过长的风险分别比对照组增加了25%(OR=1.25,95%CI:1.09~1.43,P=0.002)和52%(OR=1.52,95%CI:1.44~1.60,P<0.001);父母视屏时间超过2 h且不限制儿童屏幕使用的,其视屏时间超过2 h的风险是对照组的1.93倍(OR=1.93,95%CI:1.72~2.17,P<0.001),调整了性别、城乡、年龄、父母文化程度等因素后和亚组分析显示相同的结果。结论父母控制视屏时间和限制儿童的视屏时间都能降低儿童视屏时间过长的风险,且二者同时作用时效果更明显。为了进一步减少儿童青少年因视屏时间过长而导致的肥胖等健康问题,家长不仅应对儿童的视屏时间做出限制,也需要控制自身的视屏时间不宜过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视屏时间 限制行为 联合作用 儿童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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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法律制度的思考
17
作者 杨敏 王佳慧 袁朝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1期137-140,共4页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未成年人也频繁地参与民事活动日益。我国现行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中没有完善的规定,由此民事纠纷而引发的民事案件日益增多。建议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线为7岁...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未成年人也频繁地参与民事活动日益。我国现行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中没有完善的规定,由此民事纠纷而引发的民事案件日益增多。建议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线为7岁,细化规定行为能力范围,增加有关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条款,赋予追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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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中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3
18
作者 李小明 粟欢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61-68,共8页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必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且目的在于限制竞争;根据不同的分类法,可将其分为横向与纵向、协议与协同、禁止与豁免等种类;考虑其在经济上既能产生消极效果亦能产生积极效果,因此不能简单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有时需通过...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必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且目的在于限制竞争;根据不同的分类法,可将其分为横向与纵向、协议与协同、禁止与豁免等种类;考虑其在经济上既能产生消极效果亦能产生积极效果,因此不能简单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有时需通过经济学分析以区别豁免情形;欧美竞争法规制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在立法体例、价值目标、执法机制、例外制度方面等均不尽相同;我国反垄断立法应以欧美竞争立法经验为基础,同时体现我国的特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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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被引量:6
19
作者 姜发根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09-119,284,共11页
作为同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行业协会的私序规则和行业利益最大化追求,使得其具有限制竞争的天然倾向和内在冲动,而现实经济活动中,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情形也广泛存在。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给予反垄断法规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作为同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行业协会的私序规则和行业利益最大化追求,使得其具有限制竞争的天然倾向和内在冲动,而现实经济活动中,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情形也广泛存在。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给予反垄断法规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世界各国也纷纷立法,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类型、违法性认定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对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作出了规定,但就立法完善来说,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应当摆脱依附于垄断协议的立法现状,设立专章就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类型、违法性认定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以体系化思维重构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业协会 限制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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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的防范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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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慧 刘胜 张卫东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32-35,共4页
本文在分析了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限制竞争行为及垄断的表现和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跨国公司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进行有效防范和监控的对策。
关键词 跨国公司 限制竞争行为 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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