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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以刑法不得已原则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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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象华 李辉 刘鉴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第2期34-39,共6页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是否能用刑法来规制,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刑法不得已原则基于刑法最后性,逻辑上刑法调整对象为公民个人基本人权与全体公民基本人权之间的冲突关系。刑事立法将某种行为纳入犯罪应当审慎...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是否能用刑法来规制,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刑法不得已原则基于刑法最后性,逻辑上刑法调整对象为公民个人基本人权与全体公民基本人权之间的冲突关系。刑事立法将某种行为纳入犯罪应当审慎,只能是为全体公民基本人权而迫不得已牺牲公民个人基本人权。基于刑法不得已原则,"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不宜成为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刑法不得已原则 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 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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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的法律构造 被引量:2
2
作者 侯艳芳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43-150,共8页
我国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屡禁不止,社会危害极大,增设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具有必要性。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的危害行为须同时具备胎儿性别鉴定技术运用和胎儿性别示明两个要素;基于公共利益保护而对生育知情权进行的... 我国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屡禁不止,社会危害极大,增设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具有必要性。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的危害行为须同时具备胎儿性别鉴定技术运用和胎儿性别示明两个要素;基于公共利益保护而对生育知情权进行的限制应当保持极度克制,胎儿父母不应成为犯罪主体。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主刑的基础刑宜设置为短期自由刑,并宜同时规定加重刑。为保障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的有效适用,应当允许运用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手段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 法律构造 生育权主体去犯 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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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犯罪化分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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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世伟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9-14,共6页
我国新生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例已经严重偏离了正常值,医疗保健等机构实施的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却愈演愈烈。这种行为是造成新生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最直接原因。为了有力打击这些行为,保持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政府... 我国新生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例已经严重偏离了正常值,医疗保健等机构实施的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却愈演愈烈。这种行为是造成新生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最直接原因。为了有力打击这些行为,保持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建议将这些行为犯罪化,但目前还面临着诸多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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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入罪问题分析——“单独二胎”政策下的再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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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颜丹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5期114-116,共3页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离正常值,"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可能导致男女性别比进一步扩大。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并非男女比例失衡的主要原因,且其危害性并未达到需要刑法规制的程度,现有法律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管控,因...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离正常值,"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可能导致男女性别比进一步扩大。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并非男女比例失衡的主要原因,且其危害性并未达到需要刑法规制的程度,现有法律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管控,因而不需要将其入罪。应当基于刑事政策的立场制定更好的社会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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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刑事立法的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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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静 刘启聪 孙福生 《兰州学刊》 2006年第10期194-196,199,共4页
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对这一行为的规制非常混乱,不能达到有效遏制该行为的目的。完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刑事立法,合理设置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准确界定此... 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对这一行为的规制非常混乱,不能达到有效遏制该行为的目的。完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刑事立法,合理设置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准确界定此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关系能够彻底改变法律对该行为无力惩处的司法现状,防止与此相关的社会问题的进一步恶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学胎儿性别鉴定 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 出生性别 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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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两起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案谈医疗法律的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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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树 王兴红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09年第4期351-354,共4页
目前我国关于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法律规定存在规范竞合现象。鉴于这一现象的存在,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立法法》的相关法律适用原则。作者通过对两起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指出... 目前我国关于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法律规定存在规范竞合现象。鉴于这一现象的存在,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立法法》的相关法律适用原则。作者通过对两起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指出了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建议国家卫生系统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医疗法律条款,并注意与其他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之间保持协调一致,使法律更加完善实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法律 医学需要 胎儿性别鉴定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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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刑罚化之法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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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小龙 高国富 《西部法学评论》 2007年第6期63-64,共2页
性别比例失衡的危害性佐证了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危害性,产生了对后者的刑罚化之需。对公民的知情权可能造成的妨害的正当性阐明以及法律部门间、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协调一致性考量将决定其可行性前景;法的作用尤其是对传统观念... 性别比例失衡的危害性佐证了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危害性,产生了对后者的刑罚化之需。对公民的知情权可能造成的妨害的正当性阐明以及法律部门间、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协调一致性考量将决定其可行性前景;法的作用尤其是对传统观念作用的有限性以及法律技术本身的局限性也会影响其实际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学需要 性别鉴定 刑罚化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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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初步审查的报告——2022年3月29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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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华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年第2期78-78,共1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废止《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议案经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法工委对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废止《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议案经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法工委对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初步审查 医学需要 常务会议 胎儿性别 终止妊娠 计划生育管理 选择性别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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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之刑事规制的困境及路径优化
9
作者 王烁宏 《医学与法学》 2023年第6期31-39,共9页
我国现行法律明文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因其妨害了我国的人口生育及其管理秩序,影响胎儿父母选择进而危及胎儿生命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胎儿性别失衡、引发社会乱象的产生;分析医疗领域相关的行政手段乏力和刑事规制实属空... 我国现行法律明文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因其妨害了我国的人口生育及其管理秩序,影响胎儿父母选择进而危及胎儿生命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胎儿性别失衡、引发社会乱象的产生;分析医疗领域相关的行政手段乏力和刑事规制实属空白的现状,借鉴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的立法经验,我国刑法可增设“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同时明晰管辖权问题、在程序上配以适当的侦查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鉴定胎儿性别 出生人口性别 积极刑法观 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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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2
10
作者 周明 《行政与法》 2013年第2期103-109,共7页
实行严格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攀升,男性出生胎儿的数量越来越多于女性胎儿的数量。本文认为,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助长了出生胎儿性别失衡,这一现象的存在将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因此,应当对非医学需要胎... 实行严格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攀升,男性出生胎儿的数量越来越多于女性胎儿的数量。本文认为,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助长了出生胎儿性别失衡,这一现象的存在将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因此,应当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 出生人口性别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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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案述评 被引量:2
11
作者 马俊华 《医学与法学》 2015年第2期76-77,共2页
对"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行为,现有的全国性法律都未有规定。此类案件的争议一般聚焦于: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和违法所得数额的确定。通过内部人员联合执法、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和积极运用地方性法规,... 对"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行为,现有的全国性法律都未有规定。此类案件的争议一般聚焦于: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和违法所得数额的确定。通过内部人员联合执法、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和积极运用地方性法规,深圳市某区卫生监督所成功处理了此类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 医学需要 胎儿性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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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外省移送利用超声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案件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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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颖 刘依娜 +4 位作者 陈国松 韩红星 吴晓东 李小飞 孔丹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17年第6期591-594,共4页
作者通过对一起利用超声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案件的分析,探讨相关案件违法行为的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法律裁量等问题。提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医疗机构的监督打击力度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 行政处罚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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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利用超声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案案例分析
13
作者 张金 《江苏预防医学》 CAS 2008年第1期72-73,共2页
关键词 超声波 医学需要 胎儿 性别鉴定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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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终止妊娠手术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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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富强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20年第6期589-592,共4页
通过一起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终止妊娠手术案件的评析,梳理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探讨针对该类违法案件行为的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法律裁量等相关问题,法律规范适用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办案过程中的工作经验,研究有效对策... 通过一起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终止妊娠手术案件的评析,梳理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探讨针对该类违法案件行为的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法律裁量等相关问题,法律规范适用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办案过程中的工作经验,研究有效对策,为进一步加大对“两非”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维护法律尊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学需要 胎儿性别鉴定 终止妊娠手术 处罚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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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说明——2022年3月29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15
作者 方少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年第2期77-78,共2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关于废止《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议案作如下说明:一、废止《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关于废止《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议案作如下说明:一、废止《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理由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已决定废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学需要 胎儿性别 选择性别 终止妊娠 计划生育管理 条例 新修订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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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决定
16
作者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年第2期76-77,共2页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七十二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七十二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学需要 胎儿性别 终止妊娠 计划生育管理 选择性别 七十二 条例 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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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五条如何理解的答复
17
《江淮法治》 2002年第4期44-44,共1页
问:根据群众举报,定远县某卫生院B超医生有为孕妇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不法行为,并导敛该孕妇选择性终止妊娠案件事支查清后,我们在讨论对B超医生的处理意见时,学习了《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 问:根据群众举报,定远县某卫生院B超医生有为孕妇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不法行为,并导敛该孕妇选择性终止妊娠案件事支查清后,我们在讨论对B超医生的处理意见时,学习了《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对该《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内容理解有不清楚的地方特请示:第一,给予行政处分的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分 《安徽省禁止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 执业资格 胎儿性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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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2022年3月30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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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华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年第2期79-79,共1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2年3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废止《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2年3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废止《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废止两项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具体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学需要 胎儿性别 地方性法规 终止妊娠 计划生育管理 选择性别 法治统一 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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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严禁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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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6年第8期51-52,共2页
关键词 胎儿性别鉴定 医疗保健机构 终止妊娠 法行医 选择性 技术手段 卫生行政部门 医学 出生人口性别 超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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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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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1期2-5,共4页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二号)《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已经2004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二号)《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已经2004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终止妊娠 计划生育 胎儿性别鉴定 选择性 安徽省 医学 医疗保健机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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