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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型“保护伞”的刑法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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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小彪 刘锋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9期140-148,共9页
就实践面相而言,能够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因其具有的公务属性而可能成为"保护伞"。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型"保护伞"的刑法适用,在多... 就实践面相而言,能够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因其具有的公务属性而可能成为"保护伞"。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型"保护伞"的刑法适用,在多种归罪模式中,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帮助犯进行归罪具有适用范围最广、适用成本最小、契合不法内容等优势。因而,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帮助犯论处是当下司法实践的最优选择。在刑罚上,应当以积极参加者的法定刑档次作为基准刑,同时适用刑法总则第27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 保护伞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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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贪污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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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萍 《预审探索》 2000年第1期55-55,共1页
关键词 贪污罪 犯罪主体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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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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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成军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66-172,287,共7页
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首次规定在我国现行《刑法》第164条当中。其客体是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换性。其所谓"财物",包括一般意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刑法》第... 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首次规定在我国现行《刑法》第164条当中。其客体是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换性。其所谓"财物",包括一般意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刑法》第164条存在片面性,应该对索贿的情形作出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中并非指利益本身违法,而是指获得利益的手段违法。只要行贿的对象是非国有单位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具备其他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就构成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至于其主体的性质则不是决定定罪的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 行贿犯罪 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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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主体适用问题之研究——以行为人从事的公务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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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冬明 《广东法学》 2007年第1期42-46,共5页
渎职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握其本质特征的关键是界定行为人所从事的公务。以此为切入点。渎职罪主体分为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类。行为人所从事公务的性质是认定渎职罪主体的核心要素,履行职责不因... 渎职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握其本质特征的关键是界定行为人所从事的公务。以此为切入点。渎职罪主体分为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类。行为人所从事公务的性质是认定渎职罪主体的核心要素,履行职责不因个人身份和单位性质的不同而改变主体的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渎职罪 犯罪主体 公务 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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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视角下的渎职犯罪主体之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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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莉 范冬明 《政法学刊》 2007年第5期20-23,共4页
渎职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握其本质特征的关键是界定行为人所从事的公务。渎职罪主体可分为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类。行为人所从事公务的性质是认定渎职罪主体的核心要素,履行职责不因个人身份和单位... 渎职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握其本质特征的关键是界定行为人所从事的公务。渎职罪主体可分为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类。行为人所从事公务的性质是认定渎职罪主体的核心要素,履行职责不因个人身份和单位性质的不同而改变主体的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渎职罪 犯罪主体 公务 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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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主体的界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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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冬明 《政法学刊》 2003年第1期71-72,共2页
渎职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种特殊性,使人们在适用法律时,往往碰到诸多的困惑与尴尬。渎职犯罪主体可分为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类,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作更进一步的界定。
关键词 渎职罪 主体 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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