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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3个城市综合医院急诊饮酒模式和伤害风险的相关性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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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小军 罗涛 +3 位作者 李荣国 胡珉 黄慧 郝伟 《中南大学学报(医学版)》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992-997,共6页
目的:探讨饮酒模式(饮酒量与频率)与伤害类型(故意伤害和非故意的交通伤害)之间的相关性。方法:对年龄≥18岁,受伤时间在6 h以内,且为首次治疗的伤害患者1 539例进行调查。主要内容为:伤害类型、伤害前6 h时是否饮酒、饮酒量及频率和过... 目的:探讨饮酒模式(饮酒量与频率)与伤害类型(故意伤害和非故意的交通伤害)之间的相关性。方法:对年龄≥18岁,受伤时间在6 h以内,且为首次治疗的伤害患者1 539例进行调查。主要内容为:伤害类型、伤害前6 h时是否饮酒、饮酒量及频率和过去1年饮酒情况等。数据统计用logiSTiC回归分析和病例交叉分析。结果:伤害前6 h饮酒者遭受故意伤害的风险高于伤前未饮酒者(or=3.63),过去一年中的饮酒频率≥1次者遭受故意伤害的风险高于未饮酒者(or=1.986)。过去1年中分别饮酒5~11个标准杯和饮酒12个标准杯及以上的频率≥1次者遭受故意伤害的风险均高于未饮酒者(or分别为1.854和1.572)。伤害前6 h内饮酒者遭受交通伤害的风险高于伤前未饮酒者(or=2.091)。过去1年中饮酒频率≥1次者发生交通伤害的风险高于未饮酒者(or=1.533)。病例交叉分析法发现伤前6 h内饮酒者的所有伤害风险都高于伤前未饮酒者(or=5.15)。伤前饮酒量分别低于6个标准杯、6~9个标准杯和9个标准杯以上的伤害风险均高于伤前未饮酒者(or值分别为3.83,8.64和9.58)。结论:伤害前6 h饮酒增加了故意伤害和非故意的交通伤害风险。过去1年中饮酒频率≥1次者发生故意伤害和非故意的交通伤害的风险增加。伤害前6 h内饮酒增加所有伤害发生的风险,随着饮酒量的增加,伤害发生的风险随之增加。伤害前6 h饮酒及过去1年的饮酒模式与伤害发生关系密切,为酒的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饮酒量 非故意的交通伤害 故意伤害 饮酒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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