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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个人信息侵权风险性损害的证成与认定
被引量: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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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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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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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98-211,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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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研究”(22BFX079)
2023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个人信息侵权风险性损害的证成与认定”(CYB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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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个人信息侵权损害源于个人信息权益或者其他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侵害,损害的新型特征及复杂样态引发了救济难题。囿于传统损害观念无法回应信息社会风险治理的现实需要,个人信息侵权风险性损害(未来损害风险的增加、风险预防成本、风险引发的焦虑)在依据传统侵权损害理论寻求救济时面临困境。化解个人信息侵权风险性损害救济难题既需要理论支撑,亦需要方法论指引。风险性损害的可赔偿性因风险符合损害的质的规定性(法律上不利益的本质属性)与量的规定性(符合特定法律标准),是大数据时代实现侵权法多重功能的客观需要且符合法律体系逻辑推演结果而得以证成。风险性损害认定可以动态系统论为利益衡量的方法论基础,“实质性风险标准”和“合理性标准”构成动态系统论分析框架中的基础评价,个人信息类型及数量、信息处理目的、方式、持续时间、风险预防措施采取情况和影响后果等是动态系统论分析框架中的要素,在具体个案中应综合衡量相关要素并结合相应法律标准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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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权益
风险性损害
可赔偿性
动态系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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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and interests relating to personal information
risky damage
compensability
dynamic system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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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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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性损害之证成
被引量: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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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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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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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大法学》
2023年第3期172-192,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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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疫情防控常态化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和平衡”(20220404002)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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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个人信息泄露案件频繁发生,损害的认定成为信息主体民事诉讼争议的焦点。不同于传统侵权损害,个人信息泄露之下信息主体主要面临的是风险性损害。由于风险性损害具有不确定性、潜伏性与不可逆性的特征,法院的主流观点对其持否定态度。但全盘否定风险性损害将无法满足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需求,因此个人信息泄露下风险性损害赔偿的正当性亟须得到进一步论证。损害概念的不断修正为风险性损害提供了认可空间,保护信息主体的权利与剩余风险的分担为风险性损害的成立提供理论支撑。同时,支持风险性损害的司法裁决提供了实践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风险性损害均应得到法院认可,信息主体需要证明风险性损害发生的高度盖然性与严重后果。根据个人信息的不同种类,信息主体的证明责任自然有所差异。设立法定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解决损害的计量难题,同时设立损害赔偿基金可以为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诉讼提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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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泄露
风险性损害
正当性
高度盖然性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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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Leakage
Risky Damage
Legitimacy
High Probability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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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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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个人信息泄露下游侵害风险的损害赔偿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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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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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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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大法学》
2023年第6期137-152,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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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信息主体将在其个人信息泄露后遭受“下游侵害风险”,这种风险可进一步分为下游侵害行为风险和下游侵害结果风险。出于平衡信息处理者行为自由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之间关系的考量,应认可下游侵害行为风险的可赔偿性,而否认下游侵害结果风险的可赔偿性。作为损害概念的差额说经过修正后足以容纳对下游侵害行为风险的赔偿,此种赔偿的实现不必再借助风险性损害的概念,直接将风险所引发的不利益分别归入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即可。财产损害是为消除或降低下游侵害行为风险而支出的费用,精神损害是信息主体因承受此种风险而产生的精神焦虑。财产损害以信息主体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基准计算,并由法官进行必要性及合理性审查,精神损害则须在严重性判断的基础上通过赔礼道歉或给付金钱的方式予以赔偿,赔偿金数额的计算应采用以风险评级为基础的法定赔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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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泄露
下游侵害风险
风险性损害
精神损害
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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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sclosur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Downstream Infringement Risk
Risk Damage
Moral Damage
Serious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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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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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个人信息侵权中损害认定标准研究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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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大志
张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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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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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信息安全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84-18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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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大数据进程的加快,个人信息的传播途径和模式愈加复杂,个人信息侵权行为频发,严重影响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对相关案例数据库过去3年已生效的以个人信息纠纷为案由的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因个人信息的特性,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存在损害认定困难、被侵权人举证困难等问题.将风险损害引入侵权责任法领域,采取损害认定动态标准对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进行认定,在一定标准下降低个人信息损害认定门槛,完善个人信息侵权法保障体系,确定合理的个人信息风险损害的可赔范围,使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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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
侵权责任
损害认定
风险性损害
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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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tort liability
determination of damage
risk-based damage
social ri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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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309.2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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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医疗风险损害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被引量: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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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音
刘刚
田桦
师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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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经济管理科
云南省卫生厅医政处
解放军总医院院务部
云南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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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
2006年第7期574-57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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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通过对医疗风险性损害的国内状况以及国内外的处理机制进行了分析比较,提出了建立医疗风险性损害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指出医疗风险性损害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需要对医患双方面临的医疗风险与所具有的抗风险能力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并结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进行周密设计,应从5个方面展开研究:医疗风险性损害的处理方式、分担方式、监控方式,公共医疗秩序管理方式及相应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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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风险性损害
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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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edical risk injurie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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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197.32
[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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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个人信息侵权中的损害
被引量:2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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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峰
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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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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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经法学》
CSSCI
2022年第4期51-66,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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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法制立法方案研究”(18ZDA13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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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时代中个人信息侵害引发的特定风险具有不可逆性、不可测性和扩散性的特点,在侵害后果发生之前将这些风险认定为法律上的损害并通过侵权法予以救济,可以将侵权行为的成本内部化,既能发挥预防作用以实现帕累托最优,又能实现侵权法的震慑作用。对此,应当以规范损害说修正差额说,将满足特定条件的风险作为损害纳入侵权法上的可赔损害范畴,与财产损失、精神损害一样获得侵权法的救济。在风险性损害的具体认定上,应建立动态的评价体系,由法官在个案中综合考虑涉案的各考量因素进行利益权衡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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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侵权
差额说
规范损害说
风险社会
风险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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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infringement
differential theory
normative damage theory
risk society
risky da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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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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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个人信息私法救济中的“损害赔偿”困境与应对路径
被引量:1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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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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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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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经法学》
CSSCI
2022年第5期95-106,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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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民法典制定背景下程序法与实体法融合机制研究”(17YJA82001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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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救济个人信息权益损害的民事责任之一,损害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然而,实证数据和案例分析表明,司法实践对侵害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多持严苛态度,其中损害的认定已成为其中的首要障碍。从风险规制理论的视角来看,将信息风险性损害纳入法律上的损害范畴是一种高效的风险分配路径,更是化解私法保护困境的有效出路。此外,为确保信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落实,应凭借“差额说”将信息风险性损害具体化为附带财产损失和焦虑引起的精神损害等样态;适当缓和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要求;明确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惩罚性赔偿的赔偿数额之计算规则,以更好地发挥损害赔偿填补损失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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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益
风险性损害
损害赔偿规则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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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risk damage
rules for damages
punitive 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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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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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删除权的构建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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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少成
路禹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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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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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23-33,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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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开放数据中请求删除涉及本人的信息,是一项重要的个人权益保护机制。通过对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多元价值、风险及现存法律规定局限性的分析,提出在当下我国公共服务水平及大数据技术持续发展大背景下构建个人信息删除权之正当性与现实必要性。对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删除权进行的内容设计主要包括权利与义务主体、权利行使与限制及侵权损害。在权利主体为自然人的基础上应进行适度扩张及构建政府部门与第三方处理机构的双义务主体模式,构建专门数据审查机关及审查标准,以传统经济财产损害及赔偿为基础、以放宽精神损害认定标准为突破,将“风险性损害”纳入现有侵权损害应对体系,实现对删除权的有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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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数据开放
个人信息保护
删除权
风险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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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overnment data opening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right to erasure
risk da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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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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