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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的首次判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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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皓楠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100-115,共16页
尊重行政的首次判断权意味着行政诉讼的上诉审类似性。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初期,公法权利体现为不受非法侵害的自由,由相对独立的机关审查并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即可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但权利保护理念的高扬与公法权利内涵的扩张使得法院... 尊重行政的首次判断权意味着行政诉讼的上诉审类似性。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初期,公法权利体现为不受非法侵害的自由,由相对独立的机关审查并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即可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但权利保护理念的高扬与公法权利内涵的扩张使得法院不能止步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尊重行政首次判断权不复是一种内嵌于诉讼构造中的先验性诫命,而是尊重行政权判断优势的个案考量。首次判断权的最小行使单位是行政行为的理由,法院是否要在其他理由上进行替代性判断取决于权利保护实效性的要求、法院的事实发现能力以及行政裁量余地。可以依据诉讼类型分类讨论行政首次判断权的展开:撤销诉讼以行政行为为中心,排除违法行政行为即可保护原告的自由,变更行政处罚判决只能是一种极个别的例外情形;给付诉讼则聚焦于法律关系,服务于实体公法权利的实现,因此要为尊重行政的首次判断权提供更实质的理由,这通常是行政在事实调查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或保有无法进一步压缩的裁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首次判断权 合法性审查 行政裁量 诉讼类型化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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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的适用困境与纾解——以金钱给付行政判决为视角
2
作者 高云龙 梁嘉铭 《淮阴工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4期43-49,57,共8页
基于对150篇样本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在金钱给付之诉行政案件中的适用范围正逐步扩大且所涉行政行为类型精细化、多样化,但因缺乏规范指引以及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审查重心产生偏移导致判决说理不充分,案件上诉率和申诉... 基于对150篇样本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在金钱给付之诉行政案件中的适用范围正逐步扩大且所涉行政行为类型精细化、多样化,但因缺乏规范指引以及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审查重心产生偏移导致判决说理不充分,案件上诉率和申诉率高,服判率低;加之司法工作人员对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的曲解以及对合法性审查原则较为机械地运用,使得程序空转等问题突出。欲纾解上述困境,应通过建立典型案例库来弥合理论与实践的差距,结合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理念,对行政首次判断权的理论价值予以本土化修正与改造,并以能动司法为导向构造与之相契合的适用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首次判断权 金钱给付之诉 行政判决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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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司法实践的研究
3
作者 张子艳 《西部学刊》 2023年第2期118-123,共6页
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起源于日本,历经全盘否定、部分肯定和一般肯定三个阶段,最终在《行政事件诉讼法》中增加为课予义务诉讼和预防不作为诉讼两种诉讼类型。该理论遵循了权力相对独立、自由裁量权和司法权中立性原则,符合行政专业化要... 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起源于日本,历经全盘否定、部分肯定和一般肯定三个阶段,最终在《行政事件诉讼法》中增加为课予义务诉讼和预防不作为诉讼两种诉讼类型。该理论遵循了权力相对独立、自由裁量权和司法权中立性原则,符合行政专业化要求高的实际,具有较强应用价值。近年来,该理论逐渐被引用在我国的司法判决中,但还存在适用范围较小、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存在错误适用的问题。可借鉴国外实践经验,完善实践机制:(一)明确其司法实践运用的条件;(二)以成文法的形式予以确立;(三)构建预防性行政诉讼以平衡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 司法适用 预防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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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及其司法适用 被引量:8
4
作者 李荣珍 王南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3期133-140,共8页
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是指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对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并未作出相应的判断和处理,则法院不可以代替行政机关提前处理,而是需要等待行政机关自行先予处理后,再对其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这体现的是司法... 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是指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对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并未作出相应的判断和处理,则法院不可以代替行政机关提前处理,而是需要等待行政机关自行先予处理后,再对其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这体现的是司法权对于行政权的尊重。然而,在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的司法适用中,还存在错误理解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的适用前提、错误使用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以及缺少对行政首次判断权的限制等问题。对此,可以通过明确适用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的情形,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审查力度以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性不作为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以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首次判断权 司法审查 事实问题 法律问题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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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的理念与实务 被引量:2
5
作者 陈丽琛 《长沙大学学报》 2017年第3期79-83,共5页
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近年来被国内行政法学者引入,并在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与审判实务中得到应用。从行政首次判断权的法理基础出发,探究该原则在我国行政诉讼各个环节中的适用和问题,并就该原则的适用范围、程度等提出有关建议,以期更好地... 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近年来被国内行政法学者引入,并在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与审判实务中得到应用。从行政首次判断权的法理基础出发,探究该原则在我国行政诉讼各个环节中的适用和问题,并就该原则的适用范围、程度等提出有关建议,以期更好地指导司法机关正确行使监督权,有效处理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首次判断权 原则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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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及其适用 被引量:48
6
作者 黄先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13-123,共11页
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是指法院在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应尊重行政机关对行政事务作出优先判断及处理的权力;对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法院一般只能在行政机关进行首次判断之后,才能进行审判。该理论源起于日本,其最初被创立的目的在于否... 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是指法院在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应尊重行政机关对行政事务作出优先判断及处理的权力;对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法院一般只能在行政机关进行首次判断之后,才能进行审判。该理论源起于日本,其最初被创立的目的在于否定课予义务诉讼和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后来,该理论趋于"缓和",其主要作用变为限制前述两类诉讼。该理论的正当性依据是权力分立原则、司法国家体制下司法权的特性以及行政权的优势等。我国行政审判法官们已开始运用该理论来裁判案件,但存在不太恰当甚至错误适用该理论的情形。今后,我国应进一步借鉴域外这一理论,从立法上明确课予义务判决中尊重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的情形,修正该类判决中否定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的路径,并确立预防性不作为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审查 行政首次判断权 课予义务判决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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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恢复效力判决的反思与修正
7
作者 梁君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8-102,共15页
恢复效力判决由我国司法解释所创,但目前该判决类型尚无法对应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既有判决方式。在司法解释中,恢复效力判决与责令重作复议决定判决被置于同一条款且二者的适用条件未被严格区分。当复议改变决定实质违法、达到可... 恢复效力判决由我国司法解释所创,但目前该判决类型尚无法对应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既有判决方式。在司法解释中,恢复效力判决与责令重作复议决定判决被置于同一条款且二者的适用条件未被严格区分。当复议改变决定实质违法、达到可撤销程度且已消灭原行政行为的效力,同时满足原行政行为合法或虽违法但须保留效力的条件的,才有适用恢复效力判决的余地。作为积极形成类判决,恢复效力判决与尊重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存在某种冲突,但引入“裁量权缩减至零”作为隐含适用条件,可有效缓和上述紧张关系。尽管在法律规范层面,恢复效力判决已构成诉外裁判,但我国尚无禁止诉外裁判的原则性规定,且在具体条款中兼有隐含禁止或允许诉外裁判理念的实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原告提供更彻底的保护是此种判决方式被允许诉外裁判的正当性基础。未来应从以下方面对恢复效力判决进行修正:细化该判决与责令重作复议决定判决的区分适用情形、引入“裁量权缩减至零”的隐含条件、为人民法院增设通知受原行政行为不利影响的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恢复效力判决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积极形成类判决 行政首次判断权 诉外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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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行政诉讼法新增的诉讼类型:课赋义务诉讼 被引量:1
8
作者 王丹红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70-74,共5页
课赋义务诉讼的法定化在日本经历了40多年的争论和探索,最终才通过行政案件诉讼法修改法的方式得以实现。争论涉及的主要理论问题是在行政诉讼中如何处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焦点是所谓尊重行政厅的首次判断权。新近修改的日本行政案... 课赋义务诉讼的法定化在日本经历了40多年的争论和探索,最终才通过行政案件诉讼法修改法的方式得以实现。争论涉及的主要理论问题是在行政诉讼中如何处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焦点是所谓尊重行政厅的首次判断权。新近修改的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对课赋义务之诉的分类及其诉讼要件、胜诉要件和判决方式的规定,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行政诉讼法 诉讼类型 课赋义务诉讼 首次判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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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的课予义务诉讼 被引量:2
9
作者 江利红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2年第6期134-146,共13页
课予义务诉讼是指请求法院命令行政机关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的诉讼。日本在2004年修改《行政事件诉讼法》时增设了这一诉讼类型,将该诉讼分为直接型课予义务诉讼与申请型课予义务诉讼。并针对直接型课予义务诉讼规定了行政机关的作为性... 课予义务诉讼是指请求法院命令行政机关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的诉讼。日本在2004年修改《行政事件诉讼法》时增设了这一诉讼类型,将该诉讼分为直接型课予义务诉讼与申请型课予义务诉讼。并针对直接型课予义务诉讼规定了行政机关的作为性义务、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损害的重大性、补充性与法律上的利益等五个诉讼要件;针对申请型课予义务诉讼规定了基于法令的申请、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拒绝作为、合并诉讼的提起等诉讼要件。有关诉讼要件的严格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对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的尊重,但客观上又限制了该诉讼的起诉率与胜诉率。因此,在中国修改行政诉讼法而探讨增设课予义务诉讼类型时,必须综合考虑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以及相对人权利救济的实效性、便利性等因素,规定合理程度的诉讼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课予义务 诉讼类型 诉讼要件 首次判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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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类型、行政行为与法律关系 被引量:8
10
作者 王贵松(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6期168-187,共20页
行政行为既有作为措施的形式面向,更有作为规律的内容面向。行政行为的效力是针对行政行为的规律内容而言的,德国的分解性构成更有助于说明效力的界限。日本通说认为,撤销诉讼的诉讼标的是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这可分解为作为措施的行政行... 行政行为既有作为措施的形式面向,更有作为规律的内容面向。行政行为的效力是针对行政行为的规律内容而言的,德国的分解性构成更有助于说明效力的界限。日本通说认为,撤销诉讼的诉讼标的是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这可分解为作为措施的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性与作为规律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实体违法性,法院审查的是行政厅是否存在根据某程序作出某内容的行政处分的权限、原告有无获得正当程序的法地位与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如此,撤销诉讼也可以被理解为关于行政行为规律的法律关系的诉讼。通过判决确认行政活动的违法性、或者私人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地位,这可谓整个行政诉讼的最小公约数。可以将这种理解一般化为行政诉讼的双层构造,即实体法关系和程序法关系与保障其实现的法律制度和请求权。诉讼类型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法院负有确定诉讼类型的责任,而不能轻易以诉讼类型错误驳回诉讼。与行政行为的两个面向相对应,行政的首次判断权也有行为和判断过程两个层面。过去的首次判断权理论以行为为基准,抑制法院在行政行为之前作出判断。但重要的应是对行政行为要件的判断,判断过程层面的首次判断权应在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的联动中思考,以促进纠纷的迅速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定力 首次判断权 撤销诉讼 禁止诉讼 课予义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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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类型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视角 被引量:20
11
作者 杨建顺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26-39,共14页
发展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牵涉到诸多领域的诸多权力配置和观念养成,更多地反映为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反映为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统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演进。从行政诉讼的角度来考察法院审判权的范围及其对行政的统制功能,是传... 发展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牵涉到诸多领域的诸多权力配置和观念养成,更多地反映为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反映为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统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演进。从行政诉讼的角度来考察法院审判权的范围及其对行政的统制功能,是传统行政法学中司法权的界限论所坚持的重要方法论。考察司法权的界限论,就不能避开尊重行政的首次性判断权的法理。于是,围绕着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以行政的首次性判断权和司法对行政的统制这对矛盾的剖析为主要线索,以行政诉讼的类型和诉的利益为素材,从比较法的视角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便构成了本文的主要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的类型 司法的界限论 行政的首次判断 诉的利益 原告适格 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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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建构理由与运作规则 被引量:1
12
作者 索肖娟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年第5期22-34,共13页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作为一种预防性的事前救济方式,本质上属于先行的撤销诉讼。无论是从司法实践的现实以及与他国或地区的横向比较来看,还是分析我国行政诉讼中已存在的预防性权利保护规则,抑或在利益衡量背景下得出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并...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作为一种预防性的事前救济方式,本质上属于先行的撤销诉讼。无论是从司法实践的现实以及与他国或地区的横向比较来看,还是分析我国行政诉讼中已存在的预防性权利保护规则,抑或在利益衡量背景下得出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并不会侵害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均可认为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引入我国法体制具备充足的理由。作为一种例外之诉,在具体运作规则方面还需进行特殊且完整的设计。此外,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功能的发挥,有待于我国的行政程序及暂时性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 暂时性利保护制度 首次判断权 高度盖然性 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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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制度空间 被引量:1
13
作者 邱伯静 《荆楚学刊》 2019年第1期22-27,共6页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主要是种事后权益保护,预防性的权利保护欠缺,这种权利保护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所需,故将预防性行政诉讼纳入行政诉讼救济体系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了防止司法权过度干预行政权以及诉讼滥用泛化的风...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主要是种事后权益保护,预防性的权利保护欠缺,这种权利保护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所需,故将预防性行政诉讼纳入行政诉讼救济体系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了防止司法权过度干预行政权以及诉讼滥用泛化的风险,可以将行政行为即将作出或在作出过程中、损害重大且难以恢复、原告具有特别利益、其他方式不足以提供有效救济作为预防性行政诉讼的诉讼要件,只有在同时满足这四个要件的情况下才允许提起预防性行政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行政诉讼 事前救济 行政首次判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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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具体化研究 被引量:1
14
作者 占善刚 荣锦坤 《北方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109-126,共18页
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的司法实践存在概括履行判决的作出不合理、具体履行判决的尺度不明确、影响履行判决的诉讼请求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具体化的本质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边界问题。基于首次判断权理论的松动和发... 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的司法实践存在概括履行判决的作出不合理、具体履行判决的尺度不明确、影响履行判决的诉讼请求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具体化的本质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边界问题。基于首次判断权理论的松动和发挥司法权能动性的需求趋盛,加之行政公益诉讼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职权主义构造更为彰显、判决具有对世效力的特殊性,适度具体化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确有必要。但具体履行判决的作出仍要以裁判时机成熟为必要条件,司法权不能无限度干预行政权。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具体化规则应包括:法院应排除概括的履行判决,检察机关要重视检察建议的作用并以诉讼请求来引导判决内容,法院根据案情最终确定是否作出具体判决以及具体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履行判决具体化 首次判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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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赔偿中的确认违法程序 被引量:2
15
作者 杜仪方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81-192,共12页
在《国家赔偿法》删除“依法确认”条款后,确认违法程序在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中依然存在。除有助于维护时效统一外,确认违法程序中的行政确认和司法确认也分别是行政首次判断权和第一次权利保护优先理论在我国的体现。实践中,确认违法程... 在《国家赔偿法》删除“依法确认”条款后,确认违法程序在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中依然存在。除有助于维护时效统一外,确认违法程序中的行政确认和司法确认也分别是行政首次判断权和第一次权利保护优先理论在我国的体现。实践中,确认违法程序会使得行政赔偿制度中的违法行为在范畴和性质上发生改变,这是因为现行确认违法程序对于理论存在适用偏差且忽视了其内在变迁。建议在我国行政赔偿中保留确认违法,并在原则上将其定位为程序意义上的前置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赔偿 确认违法 行政违法 行政首次判断权 第一次利保护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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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履行判决的类型与适用——基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类型化的分析 被引量:5
16
作者 王明喆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29-144,共16页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包含不予答复申请、违法拒绝合法申请和违法拒不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三种类型。与此相对,履行判决实际上包含要求答复申请的履行判决、要求同意申请的履行判决和要求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履行判决三种类型。...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包含不予答复申请、违法拒绝合法申请和违法拒不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三种类型。与此相对,履行判决实际上包含要求答复申请的履行判决、要求同意申请的履行判决和要求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履行判决三种类型。要求答复申请的履行判决适用于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情形,在判决方式上,出于最大限度尊重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的考量,应采用程序性判决。要求同意申请的履行判决适用于行政机关违法拒绝合法申请的情形。在行政机关违法拒绝合法申请时,法院原则上应当作出撤销并重作判决,如果发现无需行政机关调查以及裁量,则应当作出实体性履行判决。要求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履行判决是法院要求行政机关对第三人作出干预行为的判决。这类判决的适用条件应当比前两类履行判决更加严格,不仅应当满足无需调查及裁量要件,而且需要满足重大性要件和补充性要件,在判决方式上应当采用实体性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履行判决 不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首次判断权 裁量收缩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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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履行判决的省思及完善 被引量:12
17
作者 李傲 胡煜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31-41,共11页
我国行政履行判决的规范设计与制度运行呈现出诸多不足之处:一方面,司法实践仍将撤销重作判决适用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中;另一方面,因立法的单一性和片面化导致缺乏必要的司法审查强度,使司法对于行政权的监督力度不足,从而... 我国行政履行判决的规范设计与制度运行呈现出诸多不足之处:一方面,司法实践仍将撤销重作判决适用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中;另一方面,因立法的单一性和片面化导致缺乏必要的司法审查强度,使司法对于行政权的监督力度不足,从而影响当事人获得实效、完整的救济。问题的症结源于我国在撤销诉讼一体主义下缺乏对行政履行判决的特殊性的正确认识以及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司法审查的必要程序装置。借鉴域外立法例完善履行判决相关制度建设以克服撤销中心主义,构建多层次司法审查强度,同时加强补充相关理论的准备和指导性案例的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履行判决 重作判决 拒绝履行 首次判断权 裁判时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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