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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签约模式下主播“跳槽”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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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班小辉 吴宇轩 《时代法学》 2024年第4期47-55,共9页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主播“跳槽”纠纷频频发生。实践中,独家签约主播“跳槽”纠纷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竞业限制制度和违约金司法酌减规则的适用问题,相关裁判存在分歧,有损司法权威。根据网络主播法律身份,劳动关系下主播竞业...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主播“跳槽”纠纷频频发生。实践中,独家签约主播“跳槽”纠纷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竞业限制制度和违约金司法酌减规则的适用问题,相关裁判存在分歧,有损司法权威。根据网络主播法律身份,劳动关系下主播竞业限制具有合法性基础,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审查各项要件。具有演艺经纪关系主播可以与直播公司约定竞业限制,但应严格审查该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审查认定竞业限制约定有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违约金司法酌减的举证责任分配与具体考量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主播 直播公司 竞业限制制度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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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违约金的规制模式:异化与回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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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榆翔 《南大法学》 CSSCI 2023年第1期75-94,共20页
我国民法上违约金规则系糅合了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关于违约金规则的立法范式,亦即对违约金的定义采德国模式,而违约金司法酌减规则的规制对象则与法国法相同。但经过司法实践的演化,违约金司法酌减规则业已异化为以补偿债权人为内核的... 我国民法上违约金规则系糅合了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关于违约金规则的立法范式,亦即对违约金的定义采德国模式,而违约金司法酌减规则的规制对象则与法国法相同。但经过司法实践的演化,违约金司法酌减规则业已异化为以补偿债权人为内核的数字型酌减模式,由此引致民法规范体系的不融贯、规则的适用无法实现其规范意涵的局面,严重影响了以交换正义为目的的合同法律制度价值的实现。因此,应当重新审视违约金作为合意产物的本质,让违约金的规制模式回归于合同效力控制规则的道路上,并根据合意特性的不同,从合意度和均衡度两个方面检视违约金的效力。值此情形,并不会因违约金的给付而给当事人带来风险。由此,注重违约金规制模式的本土化改造,以新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回应当下的时代课题,方能推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违约金 司法酌减规则 合意拘束力 合同效力控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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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获益剥夺的中国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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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昊 翟旭峰 《清华法律评论》 2023年第2期40-71,共32页
在违约行为并未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而违约方却因此获益的情形下,包括损害赔偿在内的传统违约救济无法充分维护守约方合同权利。以英国布雷克案为标志,英美法确立了违约获益剥夺制度,并经过学界的讨论趋于完善,美国《返还与不当得利法第... 在违约行为并未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而违约方却因此获益的情形下,包括损害赔偿在内的传统违约救济无法充分维护守约方合同权利。以英国布雷克案为标志,英美法确立了违约获益剥夺制度,并经过学界的讨论趋于完善,美国《返还与不当得利法第三次重述》第39条已将此制度体系化。违约获益剥夺并非一种补偿性救济,其意在剥夺违约方获益而非补偿守约方损失,体现了威慑性和惩罚性。我国司法实践同样面临在特定情形下无法为守约方提供充足救济的难题,有必要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在我国合同法中引入违约获益剥夺制度。违约获益剥夺在性质上属于一种独立的违约救济,在《民法典》生效施行的背景下,需在解释论上确定违约获益剥夺的规范基础,对此较为稳妥的方案是将违约方获益作为认定守约方损失的标准,进而借助违约损害赔偿规则(《民法典》第584条)实现违约获益剥夺的法律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2条即采取了此种规制思路。违约获益剥夺的证明责任由守约方承担。违约获益剥夺与继续履行、损害赔偿无法同时适用;在违约获益剥夺情形中,即使违约方举证证明守约方不存在损失,亦无法排除赔偿性违约金的适用,因为守约方可以主张以违约方获益计算守约方损失,并且在违约金的司法酌增/酌减时,违约金数额的对比对象也不再是守约方损失,而是违约方获益;减价可适用于部分违约获益剥夺情形,但是面临价额无法精确计算的难题。违约获益剥夺可适用部分违约损害赔偿限制规则,如减损规则和损益相抵规则。满足违约获益剥夺的情形往往符合法定解除权的行使要件,合同解除并不影响违约获益剥夺的责任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获益剥夺 损害赔偿 继续履行 违约金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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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解中的拒绝履行——德国法演进及对中国法的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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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星 《中德法学论坛》 CSSCI 2018年第1期289-310,共22页
德国司法系统在'积极违反契约'理论提出前已形成针对拒绝履行的固定裁判规则,并开始区分期前、期后拒绝履行。'积极违反契约'的理论贡献在于论证对期前拒绝履行采取法律措施的正当性,并指明个别类推履行迟延规则的法律... 德国司法系统在'积极违反契约'理论提出前已形成针对拒绝履行的固定裁判规则,并开始区分期前、期后拒绝履行。'积极违反契约'的理论贡献在于论证对期前拒绝履行采取法律措施的正当性,并指明个别类推履行迟延规则的法律续造方法。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以该理论为基础,逐步厘清拒绝履行属违约行为,并确定期前、期后拒绝履行二分模式。在现行《德国民法典》加入'预期违约'概念后,拒绝履行逐渐消解在现有的给付障碍原因中。中国法应坚持期前、期后拒绝履行的二分模式,将期前拒绝履行纳入预期违约,将期后拒绝履行归于迟延履行但无须设定宽限期之特殊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绝履行 积极违反契约 预期违约 宽限期 不完全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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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瑕疵出资的补缴责任——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为视角 被引量:1
5
作者 张玉琦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60-64,69,共6页
我国2013年《公司法》修正案关于公司设立时出资问题的规定彰显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自治理念,《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细化了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出资瑕疵的补缴责任来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真实。但是学界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 我国2013年《公司法》修正案关于公司设立时出资问题的规定彰显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自治理念,《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细化了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出资瑕疵的补缴责任来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真实。但是学界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存在争议,本文拟从有限责任公司瑕疵出资发起人补缴责任的法律属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足额发起人连带补缴责任的合理性以及债权人成为出资补缴请求权主体的理论依据三个角度出发,探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瑕疵出资的补缴责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资补缴责任 违约责任 资本充实责任 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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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物瑕疵给付之救济权利选择 被引量:1
6
作者 韩煦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第1期15-19,共5页
基于《合同法》第111条合理选择的规定,构成买卖物瑕疵的具体情况应做区分。借鉴台湾地区民法和德国新债法,买卖物瑕疵给付时,应从区分根本违约与否出发,先进行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无法进行后再主张退货或者减少价款,同时也要依据具体情况... 基于《合同法》第111条合理选择的规定,构成买卖物瑕疵的具体情况应做区分。借鉴台湾地区民法和德国新债法,买卖物瑕疵给付时,应从区分根本违约与否出发,先进行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无法进行后再主张退货或者减少价款,同时也要依据具体情况,对以上顺序进行进一步调整,从而切实保障买受人的合理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给付 救济权利 合理选择 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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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住客遭第三人侵权的法律关系——以上海市首例被害人家属状告宾馆案为例
7
作者 王庆岭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23-26,共4页
住客遭第三人侵权,宾馆不能免除责任。宾馆行为构成加害给付,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宾馆与歹徒对住客负不真正连带债务。
关键词 住客 第三人侵权 被害人 不真正连带债务 歹徒 加害给付 侵权责任 人家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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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瑕疵履行违约责任条款评注
8
作者 周远洋 《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2021年第1期73-80,共8页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是关于合同瑕疵履行违约责任的规定,包括违约责任情形、约定违约责任和法定违约责任。相较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条将适用违约情形的范围从“质量不符合约定”扩展到“履行不符合约定”,其中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是关于合同瑕疵履行违约责任的规定,包括违约责任情形、约定违约责任和法定违约责任。相较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条将适用违约情形的范围从“质量不符合约定”扩展到“履行不符合约定”,其中涉及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否独立的争论。在实际适用中,约定违约责任优先于法定违约责任,但须对格式条款和减免责条款作效力判断;法定违约责任侧重于对各类补救措施进行定性,并确定修理、重作、更换原则上优先于减少价款和退货的适用顺序。此外,本条与加害给付、缔约过失责任和“三包”规定存在竞合关系,须依具体情形判断是否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瑕疵履行 物之瑕疵 约定违约责任 法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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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瑕疵给付之买受人自行修理费用请求权
9
作者 徐小萍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65-69,共5页
在瑕疵履行的情形下,买受人享有合理选择要求出卖人修理或者更换的权利。我国《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2条否认了买受人的自行修理权,买受人只能通过积极的行动请求出卖人修理,除非出卖人不按要求修理或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修理,否则买... 在瑕疵履行的情形下,买受人享有合理选择要求出卖人修理或者更换的权利。我国《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2条否认了买受人的自行修理权,买受人只能通过积极的行动请求出卖人修理,除非出卖人不按要求修理或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修理,否则买受人自行修理的费用只能自己承担。结合中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和我国当前的司法审判实践,否认买受人自行修理费用请求权欠缺合理性,应允许买受人在及时通知出卖人标的物上的瑕疵的存在后自行修理瑕疵,出卖人应对标的物交付时已存在或质量保证期内产生的瑕疵在合理范围内承担买受人自行修理的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给付 自行修理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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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14条(约定违约金)评注 被引量:43
10
作者 姚明斌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54-174,共21页
《合同法》第114条中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责任,可表现为确定金额或计算方法,兼具补偿功能和担保功能。违约金发生给付效力以有效的违约金约定和相应的违约情事为要件。针对迟延履行以外的违约形态所约定的违约金,原则上属于对相应违... 《合同法》第114条中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责任,可表现为确定金额或计算方法,兼具补偿功能和担保功能。违约金发生给付效力以有效的违约金约定和相应的违约情事为要件。针对迟延履行以外的违约形态所约定的违约金,原则上属于对相应违约行为所引发之全部损害的赔偿总额预定,此乃处理违约金与法定违约责任关系的关键。违约金可与合同解除并行适用,不应适用不定期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规则。《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第29条针对违约金司法调整所规定的"实际损失"应理解为包括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在内的可赔损害。违约金司法增额规则属于司法裁量权介入机制,与违约金作为损害赔偿最低额预定有所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金 给付效力 双重功能 损害赔偿 司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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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类型构造 被引量:24
11
作者 姚明斌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47-163,共17页
违约金规则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其中既包含一个法定模范类型,也允许当事人另作约定形成意定类型。这一规范逻辑决定了违约金类型构造的必要性。当前主流学说的构造方案符合该规范逻辑,理论出发点亦卓具贡献,但囿于标准单一且未重视类型要... 违约金规则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其中既包含一个法定模范类型,也允许当事人另作约定形成意定类型。这一规范逻辑决定了违约金类型构造的必要性。当前主流学说的构造方案符合该规范逻辑,理论出发点亦卓具贡献,但囿于标准单一且未重视类型要素在利益衡量上的强度差异,在司法实践中仍不乏疑义。考察德国法上区分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概括计算条款的判例、学说与立法演进,可提炼更为丰富的类型要素并作强度分析,形成违约金的类型谱系。以之为背景定位中国法的法定模范类型和各种意定类型,就能全面厘清各类型的规范适用问题。不同类型承载了不同的自治意思,通过类型构造把握各种类型,可以确保规范适用时尽可能地尊重私法自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金 法定模范类型 意定类型 类型要素 类型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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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违约金规范的体系性发展 被引量:23
12
作者 姚明斌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90-104,共15页
《:民法典》违约金制度的规范更新,既包括违约金规范本身的修订,也包括其与相关规范的体系互动。《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后段表述的修订,还原了违约金司法酌减系于司法评价的技术特征,凸显了酌减规则的裁量特点,有助于发掘违约金的履约... 《:民法典》违约金制度的规范更新,既包括违约金规范本身的修订,也包括其与相关规范的体系互动。《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后段表述的修订,还原了违约金司法酌减系于司法评价的技术特征,凸显了酌减规则的裁量特点,有助于发掘违约金的履约担保功能,兼容商事交易的效率要求。《民法典》第588条的反对解释决定了约定违约金原则上属于损害赔偿总额的预定,不足填补时债权人可另主张司法增额。合同基础丧失规则与违约金司法调整规则构成竞合关系,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责任的并行关系不限于违约解除场合。司法酌减与法律行为背俗无效规则存在体系分工,与显失公平撤销规则构成竞合关系;若非商事交易,事先排除酌减特约应属无效,但并非因违反强制规范而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金 司法酌减 司法增额 合同基础丧失 背俗行为 事先排除酌减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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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违反网络隐私政策的违约责任适用 被引量:10
13
作者 阳雪雅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30-141,共12页
网络隐私政策存在合同说与非合同说两种观点。隐私政策违约责任的适用能有效弥补现有救济方式的不足,可以重塑个人信息主体与企业的平等关系,从而提高企业利用个人信息的效率。传统的点击同意理论与浏览同意理论都不能充分解释网络隐私... 网络隐私政策存在合同说与非合同说两种观点。隐私政策违约责任的适用能有效弥补现有救济方式的不足,可以重塑个人信息主体与企业的平等关系,从而提高企业利用个人信息的效率。传统的点击同意理论与浏览同意理论都不能充分解释网络隐私政策的合同性质。应从免费的网络服务本质出发,用户如果不授权企业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则用户也无法享受网络经营者的服务,个人信息的授权与企业的服务形成对价关系,企业发布隐私政策是要约,用户选择企业的服务,则表现为用户对隐私政策的同意。另外隐私政策合同说还可以通过隐私政策的内容进一步证明。不过对于敏感信息等对用户利益影响重大的收集、处理等行为必须征得用户的明示同意。违约行为的难以发现是适用违约责任的障碍,因此对违约行为细致梳理则是突破违约责任适用障碍的关键。当然用户与企业的强弱差异也亟需违约救济的具体程序和制度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政策 点击同意 浏览同意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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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卡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及其限度 被引量:13
14
作者 周颖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25-134,共10页
依约定,信用卡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包括循环信用利息和滞纳金,其法律性质分别为继续履行和惩罚性违约金。其计收方式有违现行民事法律规范:循环信用利息中,滞纳金计入本金所产生的部分,构成发卡银行之不当得利,应予取消;银行以持卡人逾... 依约定,信用卡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包括循环信用利息和滞纳金,其法律性质分别为继续履行和惩罚性违约金。其计收方式有违现行民事法律规范:循环信用利息中,滞纳金计入本金所产生的部分,构成发卡银行之不当得利,应予取消;银行以持卡人逾期还款为由停止其使用信用卡的权利并将其债务视为全部到期,此为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此后仅可请求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无权继续计收作为循环信用服务对价的循环信用利息;滞纳金具有数额逐期递增的特性,作为仅具履约担保作用的惩罚性违约金,应类推适用同具"违约罚"性质的定金之法定限额,且于其作用确已无法实现时终止计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 逾期还款 违约责任 循环信用利息 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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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不当理赔行为的救济路径 被引量:10
15
作者 武亦文 杨勇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114-127,共14页
保险合同义务履行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保险人不当理赔行为的重要原因。诚信善意和公平交易义务不足以证成保险人恶意侵权救济规则的确立,信托关系理论在解释恶意侵权救济规则时亦存在理论困境,保险人恶意侵权救济... 保险合同义务履行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保险人不当理赔行为的重要原因。诚信善意和公平交易义务不足以证成保险人恶意侵权救济规则的确立,信托关系理论在解释恶意侵权救济规则时亦存在理论困境,保险人恶意侵权救济规则的确立建立在合同法救济不足基础之上。在我国法中,若保险人违反及时核定义务、保险金赔付义务、抗辩义务及和解义务,被保险人对其所遭受的损害可通过合同法予以救济。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并不构成我国合同法救济路径的障碍。针对保险人的不当理赔行为,虽然存在适用侵权法救济路径的可能性,但并不具有任何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侵权 违约责任 救济路径 理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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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支付条款争议问题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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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闻建安 《建筑经济》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83-86,共4页
基于承包商在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洽谈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的现状,首先分析研究承包商与业主在建设工程合同有关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质量保证金以及业主支付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履行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然后从... 基于承包商在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洽谈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的现状,首先分析研究承包商与业主在建设工程合同有关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质量保证金以及业主支付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履行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然后从承包商的立场和角度,提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示范文本,灵活应用国家有关合同文本条款和行政规章,利用暂停和终止合同权利,以及制定企业自己的合同文本及指南等应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程合同 支付条款 违约责任 预付款 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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