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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官澄清义务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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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宗智
孙末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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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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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4年第1期333-34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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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官澄清义务以发现客观真实为目的,以法官的积极作为为表现形式。澄清义务由法官对辩方的诉讼关照义务、对控方一定的释明权、法官庭上积极的查证责任,以及庭外调查取证责任组成。在我国现阶段研究澄清义务,有助于体现审判中心主义原则,扭转法官在庭审中不合理的倾向性,提高简易程序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保证法官变更诉讼罪名的合理性。未来澄清义务将强调协助性和补充性,淡化义务色彩,成为对被告权利的有力保障。我国法官履行澄清义务应作为检察机关履行证明责任的补充手段,在不改变原证据构造的前提下对存疑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官应积极履行关照义务,特别是基本权利告知义务。辩方申请法官收集对己有利的证据,能够证明证据存在并提供取证线索的,法官应尽量允许。增加法官庭外调查言词证据的手段,强化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配合法官取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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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澄清义务
诉讼关照义务
查证责任
法官庭外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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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judge's clarity duty
duty of judge on Notification
Evidence investigation Out-of-court investigation by 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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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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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国公司法上的董事知情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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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伟
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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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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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6期26-3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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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府规制公司法律问题研究"(08CFX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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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美国普通法通过各州法院判例形成完善的董事知情权制度体系,这对于保障董事履行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现代公司治理机构中的重要一环。而我国公司法对此项重要制度一直是付之阙如,再加上我国公司普遍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导致了很多相关制度的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严重制约了相关公司治理机制的良好运行。因此,借鉴美国立法与司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践,完善我国董事知情权制度体系具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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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董事知情权
公司信息
商业判断规则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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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rector' s right to information
corporate information
commercial judge rule
fiduciary 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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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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