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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与身份竞合时的罪责认定——以“密切关系人”参与受贿为视角 被引量:2
1
作者 张永强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94-104,共11页
"密切关系人"参与受贿时共犯罪责的认定,属于共犯与身份的竞合,在具体认定时应坚持违法共犯论、共犯从属性及正犯中心主义的基本立场。在"密切关系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加功的场合,"密切关系人"应按受... "密切关系人"参与受贿时共犯罪责的认定,属于共犯与身份的竞合,在具体认定时应坚持违法共犯论、共犯从属性及正犯中心主义的基本立场。在"密切关系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加功的场合,"密切关系人"应按受贿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在国家工作人员对"密切关系人"受贿加功的场合,应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为受贿罪的正犯,"密切关系人"为受贿罪的共犯,在处罚上按各自的责任要素单独判断;在国家工作人员与"密切关系人"共同实施受贿的场合,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具体认定各主体的责任;在国家工作人员对"密切关系人"受贿事后认可的场合,属于对法益侵害结果的认可,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这种认可行为评价为受贿罪缺乏责任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密切关系人 共同受贿 违法共犯论 共犯从属性 正犯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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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正犯化”立法质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增设为视角 被引量:11
2
作者 王兵兵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年第1期98-106,共9页
网络犯罪的不断蔓延趋势引发了人们关于网络安全的担忧,"共犯正犯化"立法模式的扩张正是社会要求周延保护法益的结果。但是,"共犯正犯化"赖以存在的理论根基包括共犯独立性说、行为无价值二元论以及积极的一般预防... 网络犯罪的不断蔓延趋势引发了人们关于网络安全的担忧,"共犯正犯化"立法模式的扩张正是社会要求周延保护法益的结果。但是,"共犯正犯化"赖以存在的理论根基包括共犯独立性说、行为无价值二元论以及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都有着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与缺陷,导致"共犯正犯化"在逻辑体系上难以获得正当性。共犯的成立并不需要事前的犯意联络,片面共犯亦应成立共犯;对于正犯与主犯也不能按照实质客观说加以混同,而是应当立足我国刑法规定严格加以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共犯正犯化 共犯独立性 片面共犯 形式客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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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参与无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共犯成立类型研究
3
作者 杨金彪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65-69,共5页
根据共犯处罚的根据论中的修正惹起说,以及对实行行为的实质理解,在司法工作人员参与无身份者实施以司法工作人员身分作为构成要素的真正身份犯时,司法工作人员只能构成间接正犯,而不能构成教唆犯。而无身份者只能构成帮助犯,不能构成... 根据共犯处罚的根据论中的修正惹起说,以及对实行行为的实质理解,在司法工作人员参与无身份者实施以司法工作人员身分作为构成要素的真正身份犯时,司法工作人员只能构成间接正犯,而不能构成教唆犯。而无身份者只能构成帮助犯,不能构成实行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工作人员犯罪 共犯类型 修正惹起说 实行行为性 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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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继共同正犯的成立范围探究
4
作者 陈谦信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51-57,共7页
承继共同正犯所涉及的实质性问题是成立范围问题,即后行为人在什么范围内对先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及由该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承担共同正犯的责任。中外判例与学说对此意见都不一致。基于因果共犯论中的折中引起说,在承继共同正犯成立范围问... 承继共同正犯所涉及的实质性问题是成立范围问题,即后行为人在什么范围内对先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及由该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承担共同正犯的责任。中外判例与学说对此意见都不一致。基于因果共犯论中的折中引起说,在承继共同正犯成立范围问题上应持限定的肯定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继共同正犯 成立范围 因果共犯论 限定的肯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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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模式新论 被引量:6
5
作者 李佩遥 《理论与现代化》 2020年第1期68-75,共8页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罪名的处罚模式引发了学界关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是否突破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中共犯从属性原理的激烈争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模式之理论评价概括主要有三种,即“正犯化说...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罪名的处罚模式引发了学界关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是否突破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中共犯从属性原理的激烈争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模式之理论评价概括主要有三种,即“正犯化说”“量刑规则说”以及“不作为处罚说”,但均存在不足,未能有效解释法条并指导实际办案。为了有效规制信息网络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应当倡导“综合性说”处罚模式,即分情况分别坚持共犯从属性原理和帮助行为正犯化原理:当被帮助人犯罪时,依被帮助人实施的罪名之共犯处罚;当被帮助人未犯罪时,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帮助行为才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坚持“综合性说”处罚模式的理论基础上,对“主体”“明知”“情节严重”等罪状要素进行了新的体系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正犯化 量刑规则说 不作为处罚说 综合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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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能主义视野下共同犯罪的再解释
6
作者 李瑞杰 《法治社会》 2019年第5期115-126,共12页
我国《刑法》总则共同犯罪规定,采取的是区分制还是单一制,近些年来学界不无争议。但是,这些争议大多围绕具体条文展开,没有深入到对共同犯罪规定的体系机能的考察。通过分析《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的原因,能够准... 我国《刑法》总则共同犯罪规定,采取的是区分制还是单一制,近些年来学界不无争议。但是,这些争议大多围绕具体条文展开,没有深入到对共同犯罪规定的体系机能的考察。通过分析《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的原因,能够准确界定我国共同犯罪规定的立法模式。在机能主义视野下,可以清楚地看到共犯从属性说给共同犯罪概念的内涵带来的深层次问题,进而引发对用共犯从属性说解释我国共同犯罪规定的做法的反思性检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机能主义 共犯从属性说 单一正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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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之理解——兼与刘明祥教授商榷 被引量:87
7
作者 周光权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80-194,共15页
如果体系性地考虑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以及分则关于拟制正犯的规定,就应该认为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采用区分制而非单一正犯概念,共犯从属性说应该得到肯定。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只能解释为... 如果体系性地考虑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以及分则关于拟制正犯的规定,就应该认为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采用区分制而非单一正犯概念,共犯从属性说应该得到肯定。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只能解释为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被教唆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没有达到既遂状态。如此解释既有助于维持共犯的实行从属性,坚持刑法客观主义,也不会放纵犯罪。对于教唆信息完全没有传递给被教唆人、被教唆人明确拒绝教唆、被教唆人虽接受教唆但尚未开始实施预备行为等情形,教唆行为对法益的危险仅仅停留在教唆者内心,不能成立非共同犯罪的教唆未遂。将上述教唆行为评价为教唆未遂,是对刑法第29条第2款的曲解,没有体系地解释刑法规范,有走向刑法主观主义的危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 区分制 教唆未遂 实行从属性 刑法客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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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参与论诸概念逻辑关系之辨正 被引量:1
8
作者 任海涛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73-78,共6页
限制正犯概念与扩张正犯概念分别代表两种不同的构成要件观念,对此二概念不宜进行折衷,而只能是二选一的关系,且由于此二概念是共犯从属性与共犯独立性的上位概念,因此,从逻辑上看,限制正犯概念与扩张正犯概念理应成为参与论中的基石概... 限制正犯概念与扩张正犯概念分别代表两种不同的构成要件观念,对此二概念不宜进行折衷,而只能是二选一的关系,且由于此二概念是共犯从属性与共犯独立性的上位概念,因此,从逻辑上看,限制正犯概念与扩张正犯概念理应成为参与论中的基石概念。对扩张正犯概念的理解,应区别为立法论意义上及解释论意义上两个层次。共犯独立性是逻辑不彻底的产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参与 限制正犯概念 扩张正犯概念 统一正犯体系 共犯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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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正犯概念之消解 被引量:1
9
作者 张永江 成波 《湘江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209-219,共11页
'间接正犯'是极端从属性理论下弥补共犯处罚漏洞的产物,本应随着极端从属性说的式微而退出刑法舞台,然而多数论者将'间接正犯'视为正犯反使其愈发扩张。事实上,关于间接正犯'正犯性'论证的观点难以自圆其说。... '间接正犯'是极端从属性理论下弥补共犯处罚漏洞的产物,本应随着极端从属性说的式微而退出刑法舞台,然而多数论者将'间接正犯'视为正犯反使其愈发扩张。事实上,关于间接正犯'正犯性'论证的观点难以自圆其说。立足于二元区分体制与限制正犯语境,间接正犯行为结构具有实行从属性特征,符合共犯从属性理论的第一层次要求,具备成立共犯的行为基础;于第二层次要素从属性中采取最小从属性说,在此观念下间接正犯概念失去适用的空间,原来的'间接正犯'类型行为可还原为共犯形态进行处理。具体而言,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场合、利用他人的错误的场合、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的场合、强制支配行为场合,幕后行为人应按教唆犯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正犯 最小从属性说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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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备犯的共犯 被引量:1
10
作者 谭堃 《刑法论丛》 2019年第1期201-225,共25页
预备犯的共犯是否具备可罚性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在广义的共犯概念之下,应当在不同的理论根据上探讨预备犯的教唆、帮助行为的可罚性和预备犯的共同正犯成立与否的问题。就预备犯的教唆、帮助行为的可罚性而言,由于不存在着手实行的... 预备犯的共犯是否具备可罚性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在广义的共犯概念之下,应当在不同的理论根据上探讨预备犯的教唆、帮助行为的可罚性和预备犯的共同正犯成立与否的问题。就预备犯的教唆、帮助行为的可罚性而言,由于不存在着手实行的正犯行为,依据客观主义刑法的共犯从属性说,不能成立预备犯的教唆犯、帮助犯。在肯定预备犯的共同正犯的前提下,应当以行为人主观上自己实现基本构成要件之故意及客观上对犯罪事实支配之可能的行为存在与否来与预备犯的教唆、帮助行为相区分。预备犯的教唆、帮助行为的可罚性可以在对重大法益产生不可控的危险的标准下以预备行为正犯化的途径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备犯的共犯 共犯从属性说 支配可能性 不可控的危险 预备行为正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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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参与论序说——统一正犯论者的省思与期许
11
作者 李瑞杰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7年第2期101-135,共35页
我国刑法理论历来过分追随德日刑法理论,在犯罪参与体系的路径选择上,几乎全面倒向了共犯从属性说。这种现象表明了不少学者忽视了法教义学方法与法教义学知识的分野。而且,立足于区分制的普遍难题与个别难题的立场,只有单一制才具备合... 我国刑法理论历来过分追随德日刑法理论,在犯罪参与体系的路径选择上,几乎全面倒向了共犯从属性说。这种现象表明了不少学者忽视了法教义学方法与法教义学知识的分野。而且,立足于区分制的普遍难题与个别难题的立场,只有单一制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换言之,我国采取共犯从属性说,除了要克服其在域外固有的难题之外,还要克服其在中国法上的个别难题。进而言之,虽然学界存在对于统一正犯体系的形式各异的误解与为数不少的批判,但其实它没有如此不堪。对于统一正犯体系的考察,必须回到作为基底范畴的行为上来。通过重新厘定行为的概念,何为符合构成要件之行为的内涵得以重新界定。而且,坚持统一正犯体系,可以顺畅地解决罪责自负与行为形态等诸多的难题。反观共犯从属性说,对实行行为的扩大评价震荡了其标榜的紧缩的正犯概念的根基,构成要件形式解释论视野下的传统正犯理论之局限导致了自我无情地背叛。扩张的正犯概念与紧缩的正犯概念之二分格局出入于同一屋檐之下,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过程也发生了由存在到规范机能的转向。一元犯罪参与体系,既能满足变化多端的生活状况,也能避免共犯从属性说机械地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弊病。总之,开展犯罪参与体系理论的研究对于刑事法治化是必要的,但是只要无法克服固有难题,无法贯通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通过区分制解说中国法都是不恰当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备 着手 正犯 单一制 区分制 共犯从属性 犯罪参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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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基于共犯从属性的本土化改造 被引量:2
12
作者 肖鹏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41-155,195,共16页
我国立法没有笼统地采用区分制或者单一正犯体系,两种学说均有存在的空间。区分制并不完美,但和单一正犯体系相比具有相对的理论优势。我国刑法总则中存在处罚预备犯的规定,故不应当照搬实行从属性的结论,而应当将共犯从属性相应地理解... 我国立法没有笼统地采用区分制或者单一正犯体系,两种学说均有存在的空间。区分制并不完美,但和单一正犯体系相比具有相对的理论优势。我国刑法总则中存在处罚预备犯的规定,故不应当照搬实行从属性的结论,而应当将共犯从属性相应地理解为预备从属性。“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是指被教唆者已经实施预备行为但尚未着手的情形。“被教唆者已预备未着手说”和单一正犯体系相比,不会造成处罚的不协调,和“被教唆者已着手未既遂说”相比,不会使《刑法》第29条第2款沦为注意规定,并能够妥当地处理相关理论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唆犯 预备犯 共犯从属性 单一正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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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参与中不法判断的独立性——从区分制到单一制 被引量:2
13
作者 李瑞杰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21年第2期147-169,共23页
学界历来承认犯罪参与中存在不法专属现象。为保证体系完整,对各参与者的不法情状之判断,应当从“整体加独立模式”转变成“独立模式”,将处理共犯脱离、共犯中止等案件的思考方法贯彻到处理其他共犯案件的过程中。考虑到个体责任无法... 学界历来承认犯罪参与中存在不法专属现象。为保证体系完整,对各参与者的不法情状之判断,应当从“整体加独立模式”转变成“独立模式”,将处理共犯脱离、共犯中止等案件的思考方法贯彻到处理其他共犯案件的过程中。考虑到个体责任无法以整体不法为前提,上述转变实乃责任主义的题中之义。不法判断独立性的立论依据在于,包括共同正犯在内的广义共犯的不法具有独立性,不从属于正犯或者其他共同正犯,因而不得将某参与者的不法性质作为认定其他参与者的不法性质的根据。较之不法连带论,不法独立论能达致体系性思考和问题性思考的统一,并且在判断过程上更为简便,易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掌握执行,还是我国刑法采取的单一制犯罪参与体系的内在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连带 不法独立 共犯从属性说 单一正犯体系 区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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