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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罪企业合规的刑行衔接 被引量:1
1
作者 张云鹏 张啸天 +1 位作者 王娜 于沐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58-64,共7页
涉罪企业合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是企业合规预防违法犯罪功能得以完整实现的必然要求。企业合规刑行衔接关涉刑事合规整改监督评估衔接、合规不起诉后的接续监管衔接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合规建设衔接三个方面。为保障刑事合规... 涉罪企业合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是企业合规预防违法犯罪功能得以完整实现的必然要求。企业合规刑行衔接关涉刑事合规整改监督评估衔接、合规不起诉后的接续监管衔接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合规建设衔接三个方面。为保障刑事合规企业合规预防功能、激励功能的充分实现,检察机关需要与行政机关加强理念沟通、操作配合,优化刑行衔接机制,推动涉罪企业及关联企业、行业企业的合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刑行衔接 行政机关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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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2
作者 梅扬 王森弘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1期121-132,共12页
环境犯罪具有行政从属性,是国家基于宏观政策对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整体考量,旨在用较小成本实现高效管理的同时,避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为了实质性解决环境犯罪问题,在此过程中应遵循刑事优先原则,当行政... 环境犯罪具有行政从属性,是国家基于宏观政策对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整体考量,旨在用较小成本实现高效管理的同时,避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为了实质性解决环境犯罪问题,在此过程中应遵循刑事优先原则,当行政手段无法起到充分评价其社会危害性和保护法益之效用时,适用震慑力更强的司法程序。在实践中,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仍存在标准不明确、证据转化难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导致案件移送不力、以罚代刑等现象长期存在。故而,在衔接过程中应明确移送案件的标准、完善证据转化制度以及加强检察监督,构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更加充分地保护生态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犯罪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两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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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模式下保健食品市场监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被引量:2
3
作者 陈美芳 陈秀萍 《卫生软科学》 2024年第6期33-37,共5页
本文介绍了电商模式下保健食品市场存在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虚假宣传等市场乱象,表明保健食品市场仍然存在监管盲区。分析了电商模式下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如备案系统不完备、电商平台的审查体系不严密、经... 本文介绍了电商模式下保健食品市场存在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虚假宣传等市场乱象,表明保健食品市场仍然存在监管盲区。分析了电商模式下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如备案系统不完备、电商平台的审查体系不严密、经营者的安全责任难以落实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按功能类别与风险级别优化备案管理模式、搭建合作监管路径完善平台的审查体系、引入行政和解与衔接行刑责任落实商家的食品安全责任等建议,以期对现有的监管制度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模式 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 合作监管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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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实施下行刑衔接机制研究
4
作者 张瑾 《水利发展研究》 2024年第4期56-62,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创设性提出多领域、跨区域、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管理机制,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为最终司法保障,贯彻落实“最严”生态法治观。因此,行刑衔接是长江最严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创设性提出多领域、跨区域、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管理机制,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为最终司法保障,贯彻落实“最严”生态法治观。因此,行刑衔接是长江最严保护中不可避免的一大难题。实体法层面,《长江保护法》与《刑法》设置罪名之间存在部分脱节、案件性质判断标准模糊空白。程序法层面,公安机关职能交叉混用、检察机关监督力度不足。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提出完善配套立法、强化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设立跨行政区域检察制度等解决对策,从而保障《长江保护法》顺利实施,实现对长江流域的最严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衔接 长江保护法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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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视角下公安机关参与企业合规建设路径分析
5
作者 王子睿 于小川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2-17,共6页
随着企业合规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合规的重要性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然而由于目前行政机关尚无配合刑事机关参与合规案件的法定义务,导致行刑衔接不畅成为合规建设完善过程中不可逃避的问题之一。对合规建设之路的有效探析,仅靠检... 随着企业合规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合规的重要性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然而由于目前行政机关尚无配合刑事机关参与合规案件的法定义务,导致行刑衔接不畅成为合规建设完善过程中不可逃避的问题之一。对合规建设之路的有效探析,仅靠检察机关合规前移的努力显然独木难支。从行刑衔接的视角出发,利用公安机关的双重属性,通过适度延伸参与行政合规,立足公安机关与企业、行政机关、社会及其自身队伍建设四个方面,进而探寻公安机关参与企业合规的有效路径,以适度参与行政合规举措完善刑事合规建设,实现行刑衔接机制的双向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衔接 公安机关 合规建设 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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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数智化的困境与出路
6
作者 谈岭寒 刘琴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7-25,共9页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畅问题在我国长期存在,用数智化路径解决知识产权行刑衔接问题是我国司法实务的探索方向,然而行刑衔接数字平台的低利用率现状映射了我国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数智化路径存在困境,如何通过数智化路径有...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畅问题在我国长期存在,用数智化路径解决知识产权行刑衔接问题是我国司法实务的探索方向,然而行刑衔接数字平台的低利用率现状映射了我国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数智化路径存在困境,如何通过数智化路径有效畅通知识产权行刑衔接堵点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需在明晰数智化路径的辅助定位后,从信息平台数字化、法律规则标准化、平台功能智能化方向着手解决行刑衔接数智化难题,破除不同机关间的数据壁垒,并建立统一的法秩序顺畅案件在不同机关的移送路径,同时建立犯罪线索发现模型等平台智能化功能畅通知识产权行刑衔接的堵点,以期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间的高效率、高质量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衔接 知识产权 数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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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优化研究 被引量:3
7
作者 顾向一 高媛 《人民长江》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35-42,共8页
构筑涉水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体系是防范水事风险、确保长江流域水事安定的重要保障。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否顺畅深刻影响着长江流域治理的实效。《长江保护法》的颁布为水事“行刑衔接”提供了框架性制度。基于执法实证研究,发... 构筑涉水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体系是防范水事风险、确保长江流域水事安定的重要保障。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否顺畅深刻影响着长江流域治理的实效。《长江保护法》的颁布为水事“行刑衔接”提供了框架性制度。基于执法实证研究,发现存在新旧法律责任设定协调性不足、证据收集与转化认定困难、水事案件信息欠缺“智慧共享”、跨部门跨地区协作缺乏长效性、检察监督线索获取渠道不畅等问题,影响着“行刑衔接”的效果。为确保“行刑衔接”发挥保障流域善治的作用,应从细化执法规范依据着手,构建高效合理的证据收集与转化机制,以“智慧执法”模式助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流域合作协议约束力,拓展检察监督线索来源,实现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衔接制度 长江保护法 长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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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中的检察监督机制构建——以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为例 被引量:3
8
作者 赵旭光 杨林霈 顾斯琪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3年第4期75-84,共10页
2000年国务院开展打假联合行动,首次提出行刑衔接。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发展,行刑衔接中存在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在食品安全领域当中最具代表性。基于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中行刑衔接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对比,发现其中检察监督不到... 2000年国务院开展打假联合行动,首次提出行刑衔接。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发展,行刑衔接中存在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在食品安全领域当中最具代表性。基于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中行刑衔接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对比,发现其中检察监督不到位是导致衔接不足、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在行政执法前置过程中检察监督不到位、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的检察监督不到位、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检察监督不到位、对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刑事司法追诉检察监督不到位。针对此问题,构建一种全新的检察监督机制,即巡回检察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实质上的检察监督权,衔接人大的外部监督,形成监督闭环,破除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各环节的检察监督不到位问题,从而为真正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领域中的问题,提供理论和制度探索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衔接 检察监督 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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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转化研究 被引量:1
9
作者 王利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52-160,共9页
虽然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存在一定区别,但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很多刑事案件都是行政违法案件转化而来的,部分行政证据会转化为刑事证据。二者的转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是否适用非法证据... 虽然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存在一定区别,但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很多刑事案件都是行政违法案件转化而来的,部分行政证据会转化为刑事证据。二者的转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是否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限定不明确、转化程序中的监督不明确导致证据证明力的审查不明确、行政与刑事机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为了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更高效地转化,应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转化范围,在法理上强化正当程序,严格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证据的审查机制,严格取证程序,加强检察院监督,并加快行政、公安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机制的推进速度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证据 刑事证据 转化 非法证据排除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证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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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被引量:1
10
作者 周兆进 《南海法学》 2023年第1期78-86,共9页
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近年来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两法衔接存在相关衔接规定位阶低、证据转化规定不完善、检察监督不力等问题,不利于两法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两法衔接制度的完善,一是要通过出台相... 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近年来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两法衔接存在相关衔接规定位阶低、证据转化规定不完善、检察监督不力等问题,不利于两法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两法衔接制度的完善,一是要通过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如何使在行政执法中获取的证据材料适用于刑事诉讼等程序性问题,作出细化规定。二是要制定证据转化制度,对在行政执法中搜集的言辞证据一般应重新取证,实物证据则可以在审查后直接适用于刑事诉讼。三是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完善监督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衔接 证据转化 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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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行刑衔接机制研究
11
作者 庄汉 孙益 《天津法学》 2023年第3期43-55,共13页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均存在着行刑衔接机制不畅的问题。实体法上表现为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罪”与“非罪”难以界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过失犯”未予规定,非法交易渔获物行为的构罪标准单一;程序...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均存在着行刑衔接机制不畅的问题。实体法上表现为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罪”与“非罪”难以界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过失犯”未予规定,非法交易渔获物行为的构罪标准单一;程序法上则表现为行刑证据转化、案件移送等方面存在困难。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相关规范滞后和阙如,刑事优先原则泛化适用,环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结构性矛盾。因此,必须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切入对于“长江十年禁渔”的行刑衔接机制进行调适:在实体层面,应当注重立法论与解释论的并行,从廓清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增设过失损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明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三维入罪标准等三个方面完善立法路径,并且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统一的解释进路。在程序层面,则要立足于“三位一体”的程序配置,重塑案件移送制度,健全行刑证据转化机制,并且要规范渔政公安联合执法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江流域 十年禁渔 行刑衔接 证据转化 案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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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限缩适用论 被引量:2
12
作者 张杰 《犯罪研究》 2023年第6期29-40,共12页
袭警罪的适用存在泛化问题。立足袭警行为暴力分层,强化警察执法权威的尊严和正当,应对袭警罪适用总体持限缩态度。治安纠纷中,轻微袭警行为属于公民特定情境下的应激反应,刑法应当谨慎限制公民权利,慎重介入警民冲突;袭警罪处罚的对象... 袭警罪的适用存在泛化问题。立足袭警行为暴力分层,强化警察执法权威的尊严和正当,应对袭警罪适用总体持限缩态度。治安纠纷中,轻微袭警行为属于公民特定情境下的应激反应,刑法应当谨慎限制公民权利,慎重介入警民冲突;袭警罪处罚的对象,更多的是社会中下层普通民众,实施袭警行为往往缺乏违法性认识,对轻微袭警行为,可以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的,应当尽量避免运用刑罚方式予以处置。遵循刑法宽容理念实现袭警罪的限缩适用,对袭警罪的法益应界定为“警察公务保护”的单一法益,对袭警行为的“暴力性”应予限缩解释,袭警罪的对象一般不包括辅警,袭警罪主观方面应当具有妨害警察执法的主观目的,袭警罪的处罚方式应当注意行刑衔接。办理袭警罪案件,应当以限缩为原则,加强具体情境把握,以实现良好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袭警罪 限缩适用 暴力袭警 对象限缩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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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帮助行为行刑衔接现状检视与完善——以帮信行为为视点 被引量:1
13
作者 吴畔容 《韶关学院学报》 2023年第10期38-43,共6页
帮信行为“以刑代罚”规制趋势明显。应充分发挥行政规范的刑法前置法作用,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与刑法谦抑性原则,完善电信网络诈骗帮助行为行刑衔接机制,避免刑事惩罚过度挤压行政处罚空间。对电信网络诈骗帮助行为行刑衔接理论上“... 帮信行为“以刑代罚”规制趋势明显。应充分发挥行政规范的刑法前置法作用,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与刑法谦抑性原则,完善电信网络诈骗帮助行为行刑衔接机制,避免刑事惩罚过度挤压行政处罚空间。对电信网络诈骗帮助行为行刑衔接理论上“两法”程序的顺位适用分歧与实践中机制保障的“双重”不足,应摒弃“刑事先理”的僵化套用,行政执法程序有限优先适用对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帮助行为更具合理性。此外,需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实体与程序规范保障;恪守行政执法程序法定证据标准,完善行刑反向衔接证据转化规则;明确各部门监督责任,构建行刑反向衔接监督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 帮信行为 行政犯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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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渔业行刑衔接的现实困境与机制重构
14
作者 孔凡宏 牛增巧 邱忠霞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97-102,共6页
渔业违法犯罪规制主要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手段,行刑衔接直接影响打击渔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果。渔业行刑衔接制度已在实践中广泛应用,当前的问题主要是立法协同性不足,制度规范难以接轨实践,证据标准与移送程序存在漏洞,协同执法... 渔业违法犯罪规制主要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手段,行刑衔接直接影响打击渔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果。渔业行刑衔接制度已在实践中广泛应用,当前的问题主要是立法协同性不足,制度规范难以接轨实践,证据标准与移送程序存在漏洞,协同执法保障不足,造成渔业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在具体实践中存在障碍。为突破渔业行刑衔接的现实困境,保证渔业犯罪案件处理结果的有效性、公正性,应在完善渔业基础性法律的前提下,克服部门法褊狭,明晰证据认定标准和移送程序,并建立完善的配套保障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渔业 行刑衔接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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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刑衔接中行政执法证据的使用 被引量:31
15
作者 董坤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54-62,共9页
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打破了传统证据法学在证据合法性认定上必须有适格取证主体的硬性规定。为了限制大量行政证据无序进入刑事司法领域,立法从行政证据的准入范围和使用方式上进行了控制。然而实践中为了片面提高办案效... 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打破了传统证据法学在证据合法性认定上必须有适格取证主体的硬性规定。为了限制大量行政证据无序进入刑事司法领域,立法从行政证据的准入范围和使用方式上进行了控制。然而实践中为了片面提高办案效率,办案人员仍通过各种渠道规避法律,将大量本应重新制作收集的言词类行政证据直接混入刑事证据体系来认定案情,给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带来较大风险。从完善我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长远未来出发,一方面应淡化行刑衔接中取证主体作为证据合法性必备要件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应逐渐完善传闻法则、关联性法则以及合法性法则等证据规则,从证据能力(证据资格)方面提高行政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门槛,实现行刑衔接的高效科学运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行刑衔接 行政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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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二元格局及其法治后果——以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经验为例 被引量:21
16
作者 刘杨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93-101,共9页
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存在两种迥异的互动关系,这种关系模式促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践的合作-对立二元格局。部门间的组织合作体现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案前”联合,而部门间的组织对立则表现... 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存在两种迥异的互动关系,这种关系模式促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践的合作-对立二元格局。部门间的组织合作体现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案前”联合,而部门间的组织对立则表现为人民检察院与执法部门的结构性冲突。上述二元格局的形成具有深刻的组织原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目标责任制下容易达成共识,它们为完成相近的目标任务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人民检察院承担法律监督职能却缺乏监督手段,在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容易与监督对象形成紧张关系。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二元格局产生了复杂的法治后果,形成了司法扩张和执法失范,并造成了法律监督失灵。研究表明,法律的运行会受到行政和司法体制机制的直接影响,体制中的跨部门合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行刑衔接 组织合作 组织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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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若干法律问题 被引量:6
17
作者 秦前红 赵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62-67,共6页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机制自2001年建立以来,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其实施的法规政策,也尝试建立了许多实施机制及措施。但是,法规政策的频繁出台,使得"...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机制自2001年建立以来,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其实施的法规政策,也尝试建立了许多实施机制及措施。但是,法规政策的频繁出台,使得"两法衔接"机制陷入泥沼与混乱之中。如不对此进行修补,"两法衔接"机制极易异化为侵害公民权利的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两法衔接 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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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资源有限视角下的行刑衔接程序问题研究 被引量:13
18
作者 张红 刘航 《行政管理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57-63,共7页
近年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受到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理论界的共同关注。行刑衔接程序分为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受理移送案件以及检察机关对案件移送的监督三个环节,均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完善行刑衔接... 近年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受到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理论界的共同关注。行刑衔接程序分为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受理移送案件以及检察机关对案件移送的监督三个环节,均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完善行刑衔接程序,应当遵守有限执法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和"不法行为适度容忍"原则。具体制度方面,建议建立案件线索制,将行政机关的专业知识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相结合,建立提前介入制度,建立行刑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衔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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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取证资格问题 被引量:8
19
作者 赵旭光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89-92,共4页
"两法衔接"不畅,行政执法主体不具备刑事诉讼的取证主体资格是一个重要因素,该问题放到具体的行政执法领域具体分析就会发现更多实际难题。在环境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衔接领域即存在以下问题:从刑事取证司法垄断的逻辑上看环... "两法衔接"不畅,行政执法主体不具备刑事诉讼的取证主体资格是一个重要因素,该问题放到具体的行政执法领域具体分析就会发现更多实际难题。在环境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衔接领域即存在以下问题:从刑事取证司法垄断的逻辑上看环境监察部门不是适格主体;从立案前取证的效力理论逻辑上看环境保护机关的取证资格亦不成立。从体制上看,要从根本上解决"两法衔接"难题有赖于打破集中式侦查权配置的格局,赋予行政执法机关以部分刑事侦查权。同时,在取证规范上也须做出修改,即所有行政执法中的取证行为都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取证规范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两法衔接 环境执法 刑事司法 取证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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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之功能与价值分析--基于法治中国建设全局视野下的考察 被引量:22
20
作者 闻志强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121-135,共15页
"两法衔接"的本质在于对我国宪法视野下的政治体制架构及其主导下的权力分配、运作机制做进一步权力划界、理顺和深层次调整,对我国现行权力运作实践、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建立和完善"... "两法衔接"的本质在于对我国宪法视野下的政治体制架构及其主导下的权力分配、运作机制做进一步权力划界、理顺和深层次调整,对我国现行权力运作实践、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建立和完善"两法衔接"在当下深入推进开展的法治中国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它为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这一执法顽症,有效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追诉提供"治本"方案;它具有对权力运作机制中的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的双向规制作用,有助于准确厘清和合理确立打击违法行为向犯罪行为过渡、升格的"数量"与"质量",从而实现承载相异使命和追求不同目的的部门法之间兼顾社会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维护社会秩序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它符合人类社会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有利于释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各自的优势和长处,提高执法效率,发挥"行刑合力",从而实现追求形式合理的效率与实质合理的公平正义之双重价值目标;它契合当下深入推进开展的司法体制、政治体制、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要求,顺应权力分立、制衡的权力运作理念,符合法治中国建设的国家法治战略目标。因此,应予肯定和坚持并逐步完善和深入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两法衔接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法律监督 移送监督 检察监督 权力制约 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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