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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diction的政治含义——基于西方中世纪政治史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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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筠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11-115,共5页
Jurisdiction不仅仅指司法权和管辖权,它首先指一般性的政治权力。中世纪早期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决定了司法权是政治权力的唯一存在方式。多元政治共同体、政治权力中心和法律体系并存的局面导致了"管辖权竞争"。在竞争过程中... Jurisdiction不仅仅指司法权和管辖权,它首先指一般性的政治权力。中世纪早期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决定了司法权是政治权力的唯一存在方式。多元政治共同体、政治权力中心和法律体系并存的局面导致了"管辖权竞争"。在竞争过程中,不仅作为内部管理机制的管辖权逐步体系化,形成了等级化的司法体系,为现代民族国家的诞生奠定了基本的制度基础;更重要的是,作为外部权力界限的管辖权也逐步明确,形成了以王权为核心、王国为基本政治单位的"国际"政治法律格局。Jurisdiction的历史积淀充分反映了西方法治主义的诸多重要理念、制度基础和对现代民族国家诞生的重大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jurisdiction 政治权力 中世纪 管辖权竞争 现代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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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uture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the Marine Biological Genetic Resources beyond the National Jurisdiction--Analysis based on TRIPS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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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ANG Jiani ZHANG Guihon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echnology Management》 2014年第4期85-90,共6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gives rise to international concern in the context of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of the marine biological genetic resources beyond the national jurisdiction. The core argument is whether c...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gives rise to international concern in the context of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of the marine biological genetic resources beyond the national jurisdiction. The core argument is whether can be current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plays an active role for balancing the respective benefits to make sure resolve this special area issue. The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TRIPS Agreement) provides basic requirements to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pplication. This paper is intended to examine the feasibility of TR1PS clauses in the above context and then som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th. 展开更多
关键词 Marine Biological Genetic Resource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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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数据流动中的管辖权冲突及其协调 被引量:3
3
作者 袁康 赵宛如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66-76,共11页
在数字经济时代,为了实现跨境数据流动中的国家利益,各国借助数据立法单方扩张本国的域外管辖范围,因此司法管辖权与执法管辖权的行使面临与他国管辖权冲突的危险。云计算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与领土连接的弱化,冲击了传统管辖权理论在... 在数字经济时代,为了实现跨境数据流动中的国家利益,各国借助数据立法单方扩张本国的域外管辖范围,因此司法管辖权与执法管辖权的行使面临与他国管辖权冲突的危险。云计算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与领土连接的弱化,冲击了传统管辖权理论在数据领域的直接适用。据此,可以依据国家管辖权的具体权能,从立法、司法和执法三个角度对数据流动中出现的管辖权冲突进行讨论。首先,数据立法模式上,数据全球化与数据本地化的分歧暗含着管辖权全面积极冲突的危险;其次,数据域外法权制约共识的松动与国家数据管辖能力的天然差异,决定了国际礼让原则与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数据管辖权冲突协调上的局限性;最后,在数据跨境执法问题上,数据流动导致的域内与域外界分困难造成了公约机制的适用困境,各国执法管辖权开始突破传统的域外行使规则,数据执法管辖权出现“长臂化”倾向。尽管目前已经出现了相关的学说以及国际实践,但这部分内容对数据流动中出现的管辖权冲突问题,并未进行全然回应或提出具体协调路径。因此,还需要充分顾及跨境数据流动本身的特性以进行调整,限制数据域外立法范围,并据此在坚持属地最高原则的基础上重塑数据属地管辖规则,同时推动各国积极构建跨境数据调取机制,为管辖权冲突提出有效的协调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数据流动 数据管辖权 管辖权冲突 域外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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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管辖论纲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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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诗评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24年第2期23-44,共22页
近年来,域外管辖和域外适用问题成为中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议题,但学界对于域外管辖及有关概念尚存争议,实务界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也呈现出不同理解。从本质上说,域外管辖权属于国家管辖权范畴,是国家的固有... 近年来,域外管辖和域外适用问题成为中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议题,但学界对于域外管辖及有关概念尚存争议,实务界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也呈现出不同理解。从本质上说,域外管辖权属于国家管辖权范畴,是国家的固有权利。域外管辖指的是国家在本国领土范围内针对境外的人、物或行为确立和行使管辖权,域外管辖包括域外适用,但不等于长臂管辖,也不能等同于经济制裁。国家行使域外管辖权是国际关系中的正常现象,国家往往会在属地管辖权的基础上,依托相关连接点扩张域外管辖权,但这种扩张需要符合“真实合理联系”要求,否则便涉嫌违反国际法,损害国际社会正常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域外管辖 长臂管辖 域外适用 经济制裁 真实合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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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中的“长臂管辖权”:从民事诉讼到法律的不当域外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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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云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1期69-88,共20页
“长臂管辖权”指的是美国法院对域外非美国居民(公民)的管辖权,它是美国民事诉讼中的概念,不能等同于法律的不当域外适用。但是,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长臂管辖权是美国不当域外适用法律的关键性法律技术基础。一方面,美国行政机关通过... “长臂管辖权”指的是美国法院对域外非美国居民(公民)的管辖权,它是美国民事诉讼中的概念,不能等同于法律的不当域外适用。但是,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长臂管辖权是美国不当域外适用法律的关键性法律技术基础。一方面,美国行政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提起没收财产的对物诉讼以达到准刑事处罚的目的;另一方面,在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中,美国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程序确定案外非当事人的作证义务、配合扣押财产义务。美国的民事诉讼由于具有可单边性(适用缺席审判且送达方式灵活)、证明标准更低的特点,在法律上能够比刑事诉讼更加有效、简便地将美国的国家权力运用到本国领土以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域外管辖权 长臂管辖权 法的不当域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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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lict of Jurisdictions of Maritime Disput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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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ang Liying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中英文版)》 2005年第2期190-200,共11页
关键词 摘要 编辑部 编辑工作 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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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环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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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秘明杰 戴文 《行政与法》 2024年第3期107-116,共10页
以行政区划为标准的传统环境司法管辖模式与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生态性、整体性、系统性相矛盾,而流域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可作为破解环境治理难题的关键路径。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发现,目前长江流域所涉各省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具体实践存在... 以行政区划为标准的传统环境司法管辖模式与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生态性、整体性、系统性相矛盾,而流域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可作为破解环境治理难题的关键路径。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发现,目前长江流域所涉各省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具体实践存在行政区划分离程度不高、法律规范依据不足、环境司法专门机构设置衔接不畅等制约因素。因此,要明确以流域治理所遵循的整体和系统理论为基础,确立长江流域地理单元为基础的整体环境治理理念,确保集中管辖实质效用得到发挥;确立与完善流域跨行政区划环境案件管辖法律规范供给,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标准遵循;坚持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以长江生态环境法院为基础框架发展完善专门管辖,以便破除行政区划对流域环境司法的阻碍,增强流域集中管辖的规范性、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江流域 环境司法 跨区域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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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海岸带环境司法困境:基于陆海统筹原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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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宏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9-106,I0004,共19页
我国海岸带环境案件存在管辖权冲突、法律适用有争议、原告资格不明确、诉讼性质认定有争鸣、诉讼程序衔接未确定、司法执行机制不完善等环环相扣的问题,造成海岸带环境司法困境。究其根源,主要在于陆海“二分法”的分类思维影响较大,... 我国海岸带环境案件存在管辖权冲突、法律适用有争议、原告资格不明确、诉讼性质认定有争鸣、诉讼程序衔接未确定、司法执行机制不完善等环环相扣的问题,造成海岸带环境司法困境。究其根源,主要在于陆海“二分法”的分类思维影响较大,其与陆海统筹合为表里的内涵尚未得到全面、深入的理解。为破解海岸带环境司法困境,既要重视海岸带环境案件的特殊性,将其确立为类型化案件并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又要贯彻陆海统筹原则,实现司法规则内在融贯、法治环节协调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陆海统筹原则 海岸带 环境司法 陆海“二分法” 案件类型化 专门管辖 司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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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主权视阈下我国数据出境的法律规制及完善
9
作者 陈斌彬 王斌楠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49-63,共15页
在数字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数据大规模出境已成常态。为防范和应对数据出境中出现的侵害一国公民隐私、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各类风险事件,各国纷纷援引“数据主权”对之施以规制。其中,欧盟“以地理区域为基准”和美国“以... 在数字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数据大规模出境已成常态。为防范和应对数据出境中出现的侵害一国公民隐私、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各类风险事件,各国纷纷援引“数据主权”对之施以规制。其中,欧盟“以地理区域为基准”和美国“以组织机构为基准”这两种规制路径最为典型。前者重数据隐私之保护,偏向严格和保守;后者重数据价值之利用,趋于自由和激进。两者虽取向不一,但都在传统属人和属地管辖基础上引入了效果管辖原则,创设了数据立法的域外适用。我国目前也在主权语境下形成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三足鼎立的数据规制体系,但其中涉及数据出境的规则条款仍显简单与粗糙,亟须微观上细化完善。同时,宏观上我国对外也应重视数据主权行使的整体考量,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先导,兼顾他国合理关切,积极推动双多边数据跨境合作规则的达成,从而内外兼修,构建一个既能维护我国数据主权利益,又能促进数据产业全面发展的数据出境规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出境 数据主权 立法管辖 效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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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制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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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明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5期87-99,共13页
最高人民法院第223号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对信网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规则的适用产生了重大影响,理论界和实务界均争议不断。在此背景下,重新审视《信网权解释》第15条与《民诉法解释》第25条之间关系的意义十分突出。基于地域管辖制度的建... 最高人民法院第223号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对信网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规则的适用产生了重大影响,理论界和实务界均争议不断。在此背景下,重新审视《信网权解释》第15条与《民诉法解释》第25条之间关系的意义十分突出。基于地域管辖制度的建构基础的考量,以“或者”一词来连接“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并不合适,《信网权解释》第15条在修改时应将这两个连接点之间设置为有先后适用的顺位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民诉法解释》第25条不适用于信网权侵权案件,《信网权解释》第15条则应删除“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之规定,同时改变将“侵权结果发生地”排除出管辖依据的观点。此外,由于信网权侵权案件往往与不正当竞争诉讼复合在一起,有必要从请求权基础及诉的合并理论着手,厘清复合案件的性质,进而藉此处理其地域管辖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 地域管辖 管辖连接点 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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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互涉案件管辖模式的反思与调整--以《监察法》第34条第2款为视角
11
作者 张栋 林铮汉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3期15-27,共13页
监察互涉案件在实践中产生了三类管辖模式,分案管辖模式应为此类案件管辖模式的“天然形态”,并案管辖模式是管辖制度灵活与变通的产物,专案组管辖模式则是折中后的特殊模式。三类管辖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着适用规范与范围不明的问题,且并... 监察互涉案件在实践中产生了三类管辖模式,分案管辖模式应为此类案件管辖模式的“天然形态”,并案管辖模式是管辖制度灵活与变通的产物,专案组管辖模式则是折中后的特殊模式。三类管辖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着适用规范与范围不明的问题,且并案管辖模式的适用并未受到职能管辖范围的限制。应当回归《监察法》第34条第2款的本义,该条款应为分案管辖模式,且未为并案管辖模式的适用留下解释空间,“为主”与“协助”之界需以法定职能管辖为红线。对此,并案管辖模式仅可适用于监检型互涉案件,《监察法》第34条第2款例外情形的判断应引入“主罪”的考量因素,具体管辖模式的适用应权衡案件的关联性、复杂性、社会影响力、各案之间的办理进度等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互涉案件 并案管辖模式 管辖权 法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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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法统筹视角下我国体育仲裁管辖权界的协调论
12
作者 黄晖 段营营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9-49,共11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我国体育仲裁作出许多创新规定,深度推进我国体育纠纷治理,管辖权是其核心议题。因多头划界,体育仲裁管辖范围与周边解纷机制存在交叉。研究认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我国体育仲裁作出许多创新规定,深度推进我国体育纠纷治理,管辖权是其核心议题。因多头划界,体育仲裁管辖范围与周边解纷机制存在交叉。研究认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多法统筹视角下,解析我国体育仲裁管辖权界协调问题,并实现体育仲裁与周边解纷机制在管辖权上的“三重协调”:1)事际协调旨在厘定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与体育仲裁的管辖权界,核心是根据争议事项的法律性质和关系结构,明确三者的各别管辖和合并管辖范围;2)空间协调旨在厘定体育组织内部、国内与国际3种体育争端解决机制间的管辖权界,核心是确立专属管辖、先后位序与意思自治原则,准确实现管辖分流;3)程序协调旨在厘定调解、仲裁与诉讼3类体育解纷程序间的管辖权界,核心是明确可调解性、可仲裁性和可诉性三者之间的包含与监督关系。据此划定我国体育仲裁管辖权界,并在多法统筹视角下提出其与周边解纷机制的协调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管辖权 商事仲裁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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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管辖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完善——兼谈专门管辖的合理性
13
作者 张曙 陈虹宇 《宜春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26-32,共7页
互联网法院是司法适应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在设立初期,依靠高效的在线诉讼方式及对涉网案件的专门化审理,互联网法院基本实现了“涉网案件网上审”的目标。但随着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的出台和在线诉讼的普及,互联网法院因定位不清暴露出了... 互联网法院是司法适应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在设立初期,依靠高效的在线诉讼方式及对涉网案件的专门化审理,互联网法院基本实现了“涉网案件网上审”的目标。但随着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的出台和在线诉讼的普及,互联网法院因定位不清暴露出了管辖范围、管辖连接点、协议管辖效力等方面的问题,也因此与普通法院产生了管辖冲突。互联网法院管辖模式亟需转型。对此,可充分利用互联网法院针对涉网案件进行审理的特点,借用专门管辖的相关规定,赋予互联网法院专门法院的定位,构建完善的专门管辖体系,并以此为基础解决互联网法院管辖所面临的各类问题,更好地发挥互联网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法院 管辖制度 涉网纠纷 专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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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研究
14
作者 来小鹏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5期100-111,共12页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确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问题日益复杂化。应当清晰认识到案件的管辖是确保具体案件能否司法公正、高效和有序运作的关键因素,且对维护法律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确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问题日益复杂化。应当清晰认识到案件的管辖是确保具体案件能否司法公正、高效和有序运作的关键因素,且对维护法律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针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所涉及的案件范围、管辖界定标准以及法律适用现存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的特殊性,规范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管辖多连接点规则,规制当事人滥用管辖程序等恶意拖延诉讼行为,并出台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配套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知识产权 侵权案件 管辖权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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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的程序管辖及其优化
15
作者 陈伟 张芸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3期28-39,共12页
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的程序管辖涉及对内与对外两个层面:对内性程序管辖以监察调查自身及其上下级关系为主;对外性程序管辖以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衔接协调为主。监察调查程序管辖以实体管辖为起点,以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一... 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的程序管辖涉及对内与对外两个层面:对内性程序管辖以监察调查自身及其上下级关系为主;对外性程序管辖以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衔接协调为主。监察调查程序管辖以实体管辖为起点,以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一体化调查为前提,并要遵循监察调查的法治化运行。现有规范制度对外分工视域的职能管辖规则优化,包括了单向线索移送向双向线索移送规则的转化、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管辖权的竞合情形、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互涉案件中的相互协作。除此之外,现有对内分工视角的调查管辖规则进行了细化完善,包括对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规则调整、提级管辖与指定管辖的制度落实等。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的程序管辖规则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具体涉及对现有规则中互涉案件程序管辖的语词廓清、互涉案件程序管辖优先顺序的完善、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监检管辖的优化协调、职能管辖错位规制阙如的弥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监察调查 普通侦查 程序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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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警法》中的“我国管辖海域”释义
16
作者 孔令杰 莫有恒 《边界与海洋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3-19,共17页
我国《海警法》使用“我国管辖海域”来界定自身的地域适用范围。此法未定义“我国管辖海域”,该用语的内涵和外延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不清。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我国相关国内法,“我国管辖海域”中的“海域”包括内水、领海、毗... 我国《海警法》使用“我国管辖海域”来界定自身的地域适用范围。此法未定义“我国管辖海域”,该用语的内涵和外延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不清。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我国相关国内法,“我国管辖海域”中的“海域”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我国管辖和主张管辖的其他海域,有关海域的界限和边界由我国的基线、各海域的外部界限、已划定的海洋边界、我国主张的海洋权利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条约确定。海警机构在我国管辖海域划定海上临时警戒区应满足特定条件、依循相关程序。海警机构有权对违反我国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外国军用船舶和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采取必要强制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警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我国管辖海域 功能性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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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范的“飞出”适用
17
作者 叶必丰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19,共15页
国家通过行政区划制度实现了对国土空间的有效治理,但形成了行政壁垒和区域发展不平衡。“飞地经济”推动了国土动态空间的重构,需要具有竞争力的管理制度溢出和良法的“飞出”适用。在民商事领域,可以通过冲突法及法律选择制度解决地... 国家通过行政区划制度实现了对国土空间的有效治理,但形成了行政壁垒和区域发展不平衡。“飞地经济”推动了国土动态空间的重构,需要具有竞争力的管理制度溢出和良法的“飞出”适用。在民商事领域,可以通过冲突法及法律选择制度解决地方法规范的跨界适用。地方行政法规范“飞出”适用的基本规则是“协议—批准”。基于公私法的划分、国家结构形式和地方治理制度,“协议—批准”的实现形式存在差异。在实行普通法制度的联邦制国家,联邦成员可以按民商事冲突法及其意思自治原则,约定其行政法规范的“飞出”适用。实行单一制的国家(联邦成员)除了个别共同法外,对地方行政法规范的“飞出”适用都实行批准制度,包括批准“准据法”、批准行政区划拟制和批准委托管辖制度。无论公私法是否存在分野,地方主体都可以协商约定“飞地经济”的行政管辖权,但自治地方具有更强的自主能力。在实行地方自治的情况下,约定“飞地经济”的行政管辖权多由本级或中央民意机关批准,有的甚至需要行政机关和民意机关的双重批准。行政管辖权是一种实施法律的公权力,它的溢出意味着地方法规范的“飞出”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土空间秩序 地方法制 飞地经济 冲突法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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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救济的理论逻辑与制度安排
18
作者 梅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39-47,共9页
中国有关行政裁决救济的规定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之中,呈现出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俱有、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等多种模式并存的立法现状。在理论上,学界亦相继提出“两者择一说”“两者合一说”“新型诉讼说”等... 中国有关行政裁决救济的规定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之中,呈现出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俱有、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等多种模式并存的立法现状。在理论上,学界亦相继提出“两者择一说”“两者合一说”“新型诉讼说”等多种方案。行政裁决救济有其特殊的内在机理,需回归行政裁决之本质,恪守基本的司法原理,并遵循司法最终解决、纠纷实质化解和便宜当事人三项原则。为此,较为科学和周全的制度安排应是,将“裁决结果”与“裁决行为”区分开来,采取严格的双轨制。当事人若对行政机关化解民事纠纷的“裁决结果”不服,应以民事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若对行政机关化解民事纠纷的“裁决行为”不服,如裁决人员出现违法渎职行为,应通过行政内部监督机制或纪检监察机制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裁决救济 司法权 纠纷实质化解 民事诉讼 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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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的反思和优化
19
作者 杨雅妮 卢小倩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4期69-77,共9页
民事再审审查程序是民事再审审理程序的前置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权,过滤不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请再审案件具有重要价值。当前,虽然我国立法已从管辖法院、审查方式、申请再审事由等方面对该程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仔细... 民事再审审查程序是民事再审审理程序的前置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权,过滤不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请再审案件具有重要价值。当前,虽然我国立法已从管辖法院、审查方式、申请再审事由等方面对该程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仔细审视,民事再审审查程序仍存在再审申请的管辖法院不利于发挥各级法院应有职能、申请再审原则上免交案件受理费不利于控制再审审查案件数量、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审查方式不利于保障申请人程序参与权以及“新证据”的认定标准不利于统一再审审查的结果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民事再审审查程序,正确定位四级法院的审级职能,应将再审申请的管辖法院统一规定为原审法院,完善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费交纳规则,提升询问、听证等审查方式的适用频率,并正确把握再审审查阶段“新证据”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 再审审查 再审管辖 审查方式 再审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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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违法的行刑界分
20
作者 梅传强 徐智鹏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4年第7期135-145,共11页
数据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之一,以《数据安全法》为代表的行政法已经对数据违法行为给予足够关注,但是,刑法中关于数据犯罪的规范尚未及时更新。由此导致数据犯罪领域为追求处罚统一性,简单以行政违法性代替了刑事违法性。数据犯罪是... 数据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之一,以《数据安全法》为代表的行政法已经对数据违法行为给予足够关注,但是,刑法中关于数据犯罪的规范尚未及时更新。由此导致数据犯罪领域为追求处罚统一性,简单以行政违法性代替了刑事违法性。数据犯罪是纯粹的行政犯,数据违法行为的行刑界分需要结合纯粹行政犯的“质与量差异综合理论”来具体判断。在“质”上,要以数据犯罪的法益为核心,结合“法益关联性理论”划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在“量”上,要以比例原则为标准来权衡“量”的多少,辅助判断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同时,即使是已经纳入数据犯罪的范畴,“量的过于轻微”作为数据违法中行刑界分的重要因素,也应当作为不法层面的阻却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犯罪 行政犯 行刑界分 质量差异综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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