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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s and Legal Framework for Power Sector Financing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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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e Rongsi(Vice Chairman Board of Directors China Electricity Council)Ouyang Changyu(Deputy Director planning Department Ministry of Electric Power ) 《Electricity》 1997年第3期13-17,共5页
Since early 1980s, in particular during the period of "7th and 8th Five-year Plan"(1986- 1995), China’s power sector has adopted successfully the policy of multichannel and diversified financing to raise fu... Since early 1980s, in particular during the period of "7th and 8th Five-year Plan"(1986- 1995), China’s power sector has adopted successfully the policy of multichannel and diversified financing to raise funds as well as encouraging to introduce foreign funds for its development and has got tremendous achievements.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hannels and methods to raise funds from both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market to meet huge demand of funds amounting to 690 billion yuan RMBfor the sector development during "gth Fiveyear Plan" period (1996-2000) in the wake of overall reform and achievements in the past decade. This paper also presents the legal framework supporting to suit for the methods and channels of the financing. Some suggestions have been mad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nnels and legal Framework for power Sector Financing in China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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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中检察谦抑性原则的理论与应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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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剑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9,F0002,共20页
检察公益诉讼的顺利开展关乎检察权作用时机、检察权与行政权以及和私人权利关系的互动问题。在公益诉讼的启动上,人民检察院应以检察谦抑性原则为基本要求和追求,避免权力行使突破边界,并与民间代表力量充分协调,呵护民间自治力量的发... 检察公益诉讼的顺利开展关乎检察权作用时机、检察权与行政权以及和私人权利关系的互动问题。在公益诉讼的启动上,人民检察院应以检察谦抑性原则为基本要求和追求,避免权力行使突破边界,并与民间代表力量充分协调,呵护民间自治力量的发展。在检察权和行政权关系问题上,应当厘清两类公权力的核心差异,合理划分二者的作用范围和边界,避免权力发生混淆和重叠。在检察权和私人权益的关系中,应当秉承公权行使保障私人权益的理念,注重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均衡,避免绝对追求公益实现,忽视私益保护的情况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检察权 法律监督 谦抑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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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公益诉讼中的调查核实权 被引量:2
3
作者 卞建林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11,共9页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理秩序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充分行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必要手段,保障...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理秩序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充分行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必要手段,保障和服务公益诉讼的顺利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中的调查核实权作为一项基础权力,虽具有非强制性和有限性,但具有一定的刚性和权威性。为更好地贯彻二十大精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应对公益诉讼不断发展的现实需求,应积极配合公益诉讼立法,在立法中对“调查核实”这一检察公益诉讼的核心环节加强规范,对调查核实权的属性、权力边界和运用程序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调查核实权 法律监督 权力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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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 被引量:3
4
作者 莫纪宏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8-129,共12页
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是指地方性法规在什么空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可以分为“整体效力”“局部效力”“特定效力”和“区外效力”四种形式,其中“区外效力”是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最鲜明的效力特征。我国现行... 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是指地方性法规在什么空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可以分为“整体效力”“局部效力”“特定效力”和“区外效力”四种形式,其中“区外效力”是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最鲜明的效力特征。我国现行宪法、立法法和有关法律并没有确立地方性法规的一般性空间效力,只是对“局部效力”和“特定效力”在制度上加以明确,对于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之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从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程序来看,都不能作出否定地方性法规所具有的“区外效力”的结论。地方性法规的“区外效力”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进行效力延伸,横向空间效力是指地方性法规在其他行政区域的法律效力,纵向空间效力是指地方性法规能否约束中央层面的执法和司法审判机构。根据中国法的“域外适用”理论和政策要求,在确保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合法性前提下,地方性法规的“区外效力”应当得到制度的肯定和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中央立法 地方立法 双重立法权 合宪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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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力概念辩疑 被引量:2
5
作者 马驰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43-58,共16页
权力是法律主体通过实施法律所规定宣告式言语行为、从而产生法律地位的资格,这里的法律地位与宣告式言语行为所包含的意愿相一致。法律权力概念具有普遍性,并非是由公法所专享的概念。法律权力既可以改变法律主体自身的法律地位,也可... 权力是法律主体通过实施法律所规定宣告式言语行为、从而产生法律地位的资格,这里的法律地位与宣告式言语行为所包含的意愿相一致。法律权力概念具有普遍性,并非是由公法所专享的概念。法律权力既可以改变法律主体自身的法律地位,也可以改变他人的法律地位,且不以他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法律权力具有构成性,它的核心在于使得行为人的意愿产生与之一致的法律地位,而不在于对行为人表达该意愿的行为加以规制。法律权力即便有时可以作为法律权利的构成因素,也不能将之视为法律权利的特殊形态,两者的内涵具有明显的差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权力 宣告式言语行为 构成性规则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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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空间规划法治化:问题检视与规范建构 被引量:1
6
作者 黄锡生 王中政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18,共10页
国土空间不仅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空间,也是包含了社会关系生产与再生产的社会空间和权域空间,意味着国土空间规划不再仅是介入空间生产的技术治理工具,而是成为体现国家意志和政府目标的施政方式。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法治化是国土空... 国土空间不仅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空间,也是包含了社会关系生产与再生产的社会空间和权域空间,意味着国土空间规划不再仅是介入空间生产的技术治理工具,而是成为体现国家意志和政府目标的施政方式。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法治化是国土空间规划取得合法性的基本依托,也是证成其公权干预私权正当性的重要方式。国土空间规划法治化的实质内涵是“良法善治”。“良法”表现为体系上的完整性、内容上的科学性和功能上的指引性;“善治”则需要构建横向联结的整体性国土空间规划治理之道以及纵向传导的“压力-反馈”型国土空间规划治理之道。受制于内在和外在因素,中国国土空间规划法治化面临着顶层设计付之阙如、规划法治基础薄弱以及央地事权划分不清等多重困境。国土空间规划中所蕴含的权利、权力内容及其复杂关系,决定了以“权利-权力”为核心范畴的法权结构主义对其具有更充分的解释力。国土空间规划法治化宜依循“空间权力-空间权利”的逻辑展开。空间权力是国土空间规划法治化建构的基础。国土空间规划的权力体系包括空间发展权的供给、空间规划权的配置以及空间管理权的创设,在权力配置上应体现出整体性、对应性和公共性。空间权利是国土空间规划法治化建构的目标。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空间权是包括狭义空间权(空间物权)和空间人权的复合性空间权利。空间权的复合属性及其立法缺失,以及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可诉性难题,亟待构建以“立法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为核心的空间权利救济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土空间规划 法治化 空间权力 空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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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概念的法学定位——兼论全球化时代的法益分析范式 被引量:1
7
作者 胡平仁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6-66,共11页
“right”形同实异的一词多义现象,囿于宽泛的“能力”说,只看到权力和权利的共同性而无视其根本差异,权力和权利在一定条件下的可相互转换性,导致人们长期以来误把“权力”混同或归属于“权利”。法律思维的日益精细和法律观念的不断分... “right”形同实异的一词多义现象,囿于宽泛的“能力”说,只看到权力和权利的共同性而无视其根本差异,权力和权利在一定条件下的可相互转换性,导致人们长期以来误把“权力”混同或归属于“权利”。法律思维的日益精细和法律观念的不断分化;“把权力关在制度笼子里”的政治诉求和政治共识;作为现代法治灵魂的“权利本位论”,唯有在“权力”独立于“权利”以及“权利—权力—义务—责任”四位一体的思维坐标中才能凸显其真正的意义和精髓;这些因素决定了权力概念成为法学独立范畴的必要性。萨尔蒙德和霍菲尔德的分析法学图式,虽然有些琐碎和似是而非,但第一次系统梳理了法律分析及法学研究的核心范畴,较为充分地区分了“权力”和“权利”,初步意识到“法益”的本体地位,从而为我们构建全球化时代的法益分析范式奠定了基础。如果说现象层面的“权利—权力—义务—责任”的分析方法主要服务于法律实务,那么深究法律本体、相对繁复的法益分析范式,则主要着眼于法学的体系性学理建设及其逻辑自洽检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力 权利 分析法学图式 法益分析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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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令的强制力研究——兼论《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责任条款
8
作者 周华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96-105,共10页
家庭教育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行后,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所创设的新型令状,其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行为予以干预和纠正。从法教义学分析来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 家庭教育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行后,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所创设的新型令状,其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行为予以干预和纠正。从法教义学分析来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令的强制力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存在隐性赋予。对此,司法机关以“法律责任”章为依据,寻求援引他法针对拒不履行者设置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而督促监护令等相关令状亦对强制力进行了探索尝试,但实际效果均不理想。如此困境源于家庭教育关系的情感性与传统强制执行措施间的不适配。促进家庭教育令制度的落实,应弱化执行措施的惩罚性与对抗性,着力推动判后回访机制及专门机构扶持制度的发展,以保证金代替罚款,并促进家庭教育令与撤销监护及专门教育间的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促进法 强制力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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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的实施困境及纾解——兼论检察侦查权改革
9
作者 兰跃军 张跃 《犯罪研究》 2024年第1期27-38,共12页
自行补充侦查权是中国语境下检察侦查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下具有独特的诉讼价值与制度功能。但是,立法的缺失和现实的掣肘导致自行补充侦查权在实践中未能实现其应有的价值。激活这一休眠的检察侦查权... 自行补充侦查权是中国语境下检察侦查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下具有独特的诉讼价值与制度功能。但是,立法的缺失和现实的掣肘导致自行补充侦查权在实践中未能实现其应有的价值。激活这一休眠的检察侦查权,不仅是检察监督本位之思考,还是检察工作现代化之所需。从强化检察侦查权监督性的视角出发,分析自行补充侦查权的实施困境及成因,应当着力从规范化设计、侦查能力建设、协作与制约双向模式三方面探索自行补充侦查权的改革进路与完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行补充侦查权 法律监督 实施困境 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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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动侦查权运行的优化路径探析
10
作者 柴晓宇 《犯罪研究》 2024年第2期56-64,共9页
检察机动侦查权是检察侦查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机关履行追诉犯罪职责的必然要求,更是权力制约原则适用的现实考量。检察机动侦查权在实践中的运行困境,应当通过优化路径的方法予以破解,具体... 检察机动侦查权是检察侦查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机关履行追诉犯罪职责的必然要求,更是权力制约原则适用的现实考量。检察机动侦查权在实践中的运行困境,应当通过优化路径的方法予以破解,具体包括准确界定机动侦查权的性质、细化并拓展检察机动侦查权的适用范围、明确检察机动侦查权的启动条件、完善检察机动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机制等四个方面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动侦查权 法律监督 “补位性”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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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reate Favorable Legal Environment for Promoting Development of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of China-Status Quo of and Prospects for Legislation and Government Regulations on China's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11
《Electricity》 1997年第3期18-21,共4页
关键词 To Create Favorable legal Environment for Promoting Development of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of China-Status Quo of and Prospects for Legislation and Government Regulations on China’s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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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犯罪治理思想探析
12
作者 魏琼 陈梓淇 《犯罪研究》 2024年第3期2-10,共9页
孟德斯鸠在犯罪与犯罪治理领域提出了独特的见解,他认为判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应当依具体情况加以规定,并强调犯罪治理应当围绕制约权力、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原则展开。同时,他强烈反对过度使用重刑,极力倡导罪刑法定原则。这些观点构... 孟德斯鸠在犯罪与犯罪治理领域提出了独特的见解,他认为判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应当依具体情况加以规定,并强调犯罪治理应当围绕制约权力、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原则展开。同时,他强烈反对过度使用重刑,极力倡导罪刑法定原则。这些观点构成了孟德斯鸠犯罪治理的核心思想,他进一步提出了一套制约治理权力与“刑、民、行”的综合治理体系,在依法治理的同时也认同良好的习俗与风尚在犯罪预防中的积极作用,从而达到有效预防犯罪和显著减少犯罪的双重目标。孟德斯鸠的这些观点不仅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也为当代中国在犯罪治理领域提供了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治理 法律思想 权利 权力制约 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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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否定性概念的“公民不服从”——哈贝马斯的公民不服从思想
13
作者 王凤才 彭海龙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3-51,共9页
“公民不服从”守护的是共同生活的底线,而非某种积极向往,因而是否定的。它不是法律体系的局部性要素,而是法律体系否定地自我指涉的悖论性结构;它与多数原则之间的张力并非源于政治决策形式上的逻辑矛盾,而是源于不同生活形式的实质... “公民不服从”守护的是共同生活的底线,而非某种积极向往,因而是否定的。它不是法律体系的局部性要素,而是法律体系否定地自我指涉的悖论性结构;它与多数原则之间的张力并非源于政治决策形式上的逻辑矛盾,而是源于不同生活形式的实质对抗。法律体系与政治系统的自我革新无法消解公民不服从带来的疑难,二者共谋的权力内在循环机制也无济于事。事实上,法律与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产生于社会交往,对交往权力的捍卫是哈贝马斯化解合法性危机、消解公民不服从问题的关键。这一关注社会整体与局部辩证关系的思想突破了实证科学范式的限制,推进了公民不服从问题的研究深度,但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其中暗含的无政府主义要素仍处于自相矛盾之中,无主体的匿名交往则将使其丧失社会斗争维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贝马斯 公民不服从 合法律性 合法性危机 交往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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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中法定代表人的“权责核心”地位及其纯化
14
作者 黄晓林 徐付波 《大连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65-73,共9页
我国施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度,由一名自然人掌握公司的对外代表权和内部经营管理权,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权力与责任的核心”地位。法定代表人的这一法律地位不但与公司治理的分权制衡理念相悖,而且引发争夺公司控制权、法定代... 我国施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度,由一名自然人掌握公司的对外代表权和内部经营管理权,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权力与责任的核心”地位。法定代表人的这一法律地位不但与公司治理的分权制衡理念相悖,而且引发争夺公司控制权、法定代表人变更、越权代表等纠纷,危及公司经营管理秩序和经济利益。公司立法应当回应实践要求,摆脱“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代表说”下“同一人格”理论的影响,明确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意思表达机关的法律地位与义务,赋予公司选择单一或多元代表模式的自治空间,基于委托关系完善法定代表人退出机制,通过登记公示技术使公司对代表权的限制发生对抗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代表人 公司自治 权责核心 同一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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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逻辑体系
15
作者 燕艳 韩彦霞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146-152,共7页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新格局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形成鲜明的逻辑体系。政治逻辑层面,新时代检察权在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布局中承载着特定的价值,这些价值统合于检察机关和法律监督的政治性中。治理型司法所具有...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新格局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形成鲜明的逻辑体系。政治逻辑层面,新时代检察权在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布局中承载着特定的价值,这些价值统合于检察机关和法律监督的政治性中。治理型司法所具有的“协同”“能动”等特征,以及均衡型司法围绕“权利”产生的权力制约的要求,都在不断形塑着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政治逻辑。法理逻辑层面,以法律监督为面向的检察权一元论成为检察与监督的逻辑基点,进而也分化出检察权在国家治理中的逻辑关系。历史逻辑层面,公权力发展中监督性权力的强化,刑事诉讼制度中检察官权力的增长,以及检察职能中诉讼的发展诉讼之外法律监督的不断拓展,都共同作用于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结构变迁。形式逻辑层面,“四大检察”外部的执法司法权之间的制约监督,自身的法律监督基本功能的实现,以及内部检察权运行的有机融合,都表明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职能统合上所作的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监督 价值演进 权力定位 结构变迁 职能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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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地方监察机关的法治逻辑及展开路径
16
作者 伊士国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40-51,共12页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地方监察机关具有严密的法治逻辑,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逻辑要求,也是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必然要求,还是对监督者再监督的题中之义。但由于监察权在我国新“四权”权力配置模式中处于优越地位,地方...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地方监察机关具有严密的法治逻辑,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逻辑要求,也是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必然要求,还是对监督者再监督的题中之义。但由于监察权在我国新“四权”权力配置模式中处于优越地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地方监察机关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障碍。这就需要在正确认识和处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与地方监察机关监察两者“异中有同”“相得益彰”关系的基础上,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监察机关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以实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监察机关监督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大监督 监督权 监察机关 监察权 法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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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数据权力的潜在风险与法律规制
17
作者 谢德城 涂明辉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52-160,共9页
平台企业数据权力是指平台企业在其运营平台的过程中,基于自身在数据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对数据的获取和处理、算法的设计和选择、平台言行的规则和边界等的掌控能力。数据权力既表现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和配置,又表现为对网络平台规则的... 平台企业数据权力是指平台企业在其运营平台的过程中,基于自身在数据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对数据的获取和处理、算法的设计和选择、平台言行的规则和边界等的掌控能力。数据权力既表现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和配置,又表现为对网络平台规则的制定权。数据权力的基础由两个要素构成:一个是数据资源本身,另一个是对数据资源的处理和控制。数据权力因其可能的权力扩张和滥用风险而影响数据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限制数据的开放和流动等,并成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需要防范的潜在漏洞。为此,需要通过厘清平台企业数据权力的边界、强化对平台企业数据权力的监管、完善规制数据权力的法律法规、以数据权利制衡数据权力等途径对平台企业数据权力进行法律规制,以使数据权力得以规范有序地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力 潜在风险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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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的谱系脉络及分类发展构想 被引量:2
18
作者 张薰尹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6-68,共13页
检察建议作为中国检察实践的原创,是基于法律监督的属性要求和检察职权的发展需求在不变与变中相互融通、统一表达的生成结果。通过构建检察建议谱系图,可将检察建议的发展脉络分为三代:“法律守护人”角色、“法律守护人”“公益维护... 检察建议作为中国检察实践的原创,是基于法律监督的属性要求和检察职权的发展需求在不变与变中相互融通、统一表达的生成结果。通过构建检察建议谱系图,可将检察建议的发展脉络分为三代:“法律守护人”角色、“法律守护人”“公益维护人”双角色、“法律守护人”“公益维护人”“治理参与人”三重角色,并呈现出“从监督者的督促纠正方式到建议者的协商共治方式”“从整体发展到分类发展”的趋势。检察建议的分类发展,应按照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和法律监督类检察建议重构:法律监督类检察建议是依附于相应的检察职权的一种可选择的“刚柔并济”的非诉监督方式,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应通过立法成为检察职权外延发展下的社会治理检察职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建议 谱系图 法律监督 检察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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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增设行政处罚的规范基础
19
作者 严于 王太高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2024年第5期114-125,181,182,共14页
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一抽象事项已有规定时,地方性法规就具体事项增设行政处罚,包括完整增设与补充增设两种类型。对之进行合法性判断时,应根据地方性法规的规范效力推定立法行为合法,采取合法性推定的教义学方法。《立法法》第82条第1款... 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一抽象事项已有规定时,地方性法规就具体事项增设行政处罚,包括完整增设与补充增设两种类型。对之进行合法性判断时,应根据地方性法规的规范效力推定立法行为合法,采取合法性推定的教义学方法。《立法法》第82条第1款第2项与《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1款共同构成地方性法规增设行政处罚的授权基础。《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无法支持地方性法规完整增设行政处罚,也不构成对地方性法规补充增设行政处罚的独立授权。地方性法规增设行政处罚,在不违反消极限制的同时,还应符合积极要件。地方性事务标准是地方性法规增设行政处罚的唯一积极要件,可从纵、横两个维度展开,区分为治理对象特殊性、区域特征差异性与治理能力差异性三个子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行政处罚设定权 合法性推定 地方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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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权力的法理分析与规制路径
20
作者 郭小东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83-92,共10页
数字平台权力指的是数字平台基于数据垄断、算法决策、资源调配等优势,对社会行为体所形成的控制力和支配力。作为一种新型权力形态,数字平台权力源于技术赋权、资本赋权、法律赋权和社会赋权,具有自然垄断、高度隐蔽、全面渗透等基本... 数字平台权力指的是数字平台基于数据垄断、算法决策、资源调配等优势,对社会行为体所形成的控制力和支配力。作为一种新型权力形态,数字平台权力源于技术赋权、资本赋权、法律赋权和社会赋权,具有自然垄断、高度隐蔽、全面渗透等基本特征。数字平台权力可以从基本形态、扩张形态和异化形态三个维度考察。在基本形态层面,表现为数据控制权、规则制定权、监督管理权以及争议处置权。在扩张形态层面,主要包括超级数字平台权力、平台生态系统权力和基础设施平台权力。在异化形态层面,带有胁迫、操纵、支配和主体化的权力面向。数字平台权力的扩张和异化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风险,市场秩序、隐私安全和社会正义价值遭遇重大挑战。我国现有的政策框架和法律规范在规制数字平台权力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局限,为了推动我国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亟须建立“事先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的全周期规制路径,强化事前规制,充分发挥“软法”的治理效能,加强事后反垄断执法的力度,在法治轨道上建构多元互动的协同治理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字平台 平台权力 数据权力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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