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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lining in Residential Mortgages in Johannesburg, South Af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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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rles Muzi Nsibande 《Journal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2014年第11期1424-1430,共7页
The aim of the research in the paper was to study redlining practice within the greater Johannesburg area. The aim can be summarised by the following objectives: firstly, to investigate the evidence of redlining in t... The aim of the research in the paper was to study redlining practice within the greater Johannesburg area. The aim can be summarised by the following objectives: firstly, to investigate the evidence of redlining in the Greater Johannesburg area and to test its existence; secondly, to investigate the reasons why the areas were redlined; thirdly, to understand what the South Africa government and society did to combat the redlining practice. The research methodology was based on a questionnaire and interviews. A pool of respondents from the Greater Johannesburg suburbs that had interest or were affected by the practice of redlining was sought and interviewed. Analysis of the responses was made and conclusions were drawn from the responses. Secondary data was also sought from publications on the redlining practice to support the primary interviews data. From the interview responses and the secondary data, it was established that redlining existed in Greater Johannesburg and that the areas where redlining was practised could be marked on a map. 展开更多
关键词 mortgages mortgage risk redlining reinve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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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icing of Reverse Mortgages in the Chinese Market
2
作者 Di Lorenzo Emilia Piscopo Gabriella Sibillo Marilena 《Chinese Business Review》 2021年第2期73-76,共4页
Reverse mortgages(RM)are an attractive tool to increase retirement incomes and to face the needs of health care for elderly people.The investor in the RM market faces several risks:longevity risk,as retirees’life exp... Reverse mortgages(RM)are an attractive tool to increase retirement incomes and to face the needs of health care for elderly people.The investor in the RM market faces several risks:longevity risk,as retirees’life expectancy increases,interest rate risk,especially in the low-rate post-crisis period,property market risk,in the last stage of the current business cycle.In our pricing model we incorporate the overall risk of the RM,focusing on the feature of the developing Chinese marke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longevity risk financial risk reverse mortgages pension pro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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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之反思与重述
3
作者 袁野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2-147,共16页
优先权的概念范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源自法国民法的狭义优先权长期游离于我国债物二分体系之中,已造成权利性质难辨、公示机制阙如和其他衍生的学理弊端。广义优先权谱系的创设存在语境虚假、效果无益、集合异类等显著缺陷。在狭义优... 优先权的概念范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源自法国民法的狭义优先权长期游离于我国债物二分体系之中,已造成权利性质难辨、公示机制阙如和其他衍生的学理弊端。广义优先权谱系的创设存在语境虚假、效果无益、集合异类等显著缺陷。在狭义优先权中,一般优先权实为债权,特别优先权实为法定抵押权。此种法定抵押权与受其担保的主债权相区分,具有债法和物法的双重面相。其他所谓的“优先权”子项主要包括竞争中享有优待地位的资格和对因顺位判定原则或规则所生结果的描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先权 债物二分 法定抵押权 优待地位 顺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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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中自物抵押的抵押权效力问题研究
4
作者 李阿侠 《天津法学》 2024年第1期34-41,共8页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自己并办理抵押登记的做法被称为自物抵押。虽然旧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9条对抵押权是否设立的问题未予置明,但根据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规则,因出租人与承租人不具有设立抵押权的效果意...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自己并办理抵押登记的做法被称为自物抵押。虽然旧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9条对抵押权是否设立的问题未予置明,但根据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规则,因出租人与承租人不具有设立抵押权的效果意思,且与物权法定原则相悖,故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在解释上,司法解释的规范意旨不在于设立抵押权而在于确认抵押登记的对抗效力。受担保功能主义立法影响,民法典将出租人的所有权功能化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权,出租人可基于所有权而非抵押权主张对租赁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租赁 自物抵押 抵押权 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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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抵押权的追及效力——解读《民法典》第406条
5
作者 李丽娜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97-103,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规定了抵押人可以任意转让抵押财产,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事先同意,并可通过设立抵押权追及效力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这种制度设计较好地平衡了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受让人的利益。但是,动产抵押有别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规定了抵押人可以任意转让抵押财产,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事先同意,并可通过设立抵押权追及效力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这种制度设计较好地平衡了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受让人的利益。但是,动产抵押有别于不动产抵押的特殊性,导致了实践中动产抵押权追及效力的实现困境,影响抵押权人的利益。动产抵押如何在实现物尽其用、促进交易的基础上,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保障抵押权追及效力的实现,是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当继续探索及完善动产抵押的相关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抵押权 动产抵押权 转让合同 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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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创新
6
作者 文杰 《兰州学刊》 CSSCI 2024年第8期80-87,共8页
折价、拍卖和变卖不适合作为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方式,现有的其他方式也存在着各自的局限性。信托是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创新,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可行。作为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土地经营权信托的设立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以抵押权... 折价、拍卖和变卖不适合作为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方式,现有的其他方式也存在着各自的局限性。信托是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创新,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可行。作为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土地经营权信托的设立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以抵押权人为唯一或第一顺位受益人,并办理信托登记。受托人的权利应有所限制,即受托人不得将土地经营权以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给他人;应允许信托合同对受托人的分别管理义务另行作出规定,细化受托人谨慎管理义务的要求。应设置专门的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经营管理农地的行为进行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抵押权 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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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分配的影响研究
7
作者 李谷成 章洁茹 王煜正 《世界农业》 CSSCI 2024年第9期66-79,共14页
完善金融体系是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途径,但人们缺乏对农村金融改革在农户收入分配中作用的理解。基于2005—2020年的县域面板数据,本文使用渐进双重差分法检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及城乡收入差... 完善金融体系是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途径,但人们缺乏对农村金融改革在农户收入分配中作用的理解。基于2005—2020年的县域面板数据,本文使用渐进双重差分法检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及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增加了农户收入,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第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分配的优化作用比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更加有效;第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分配的优化作用主要通过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增加农户信贷可得性及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来实现。上述研究结论揭示出通过农村金融改革助力共同富裕的必要性,即需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农村金融改革来改善农户收入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贷款 收入分配 农村金融 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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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抵押可售规则——以从《物权法》走向《民法典》的转变为视角
8
作者 付荣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92-203,共12页
不同于《物权法》明文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民法典》背景下,只有在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约定已经登记的情况下,才存在抵押可售规则的适用空间。抵押财产抵债有别于抵押财产转让,抵押可售规则不能适用于存在以物抵债的情形。抵押财... 不同于《物权法》明文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民法典》背景下,只有在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约定已经登记的情况下,才存在抵押可售规则的适用空间。抵押财产抵债有别于抵押财产转让,抵押可售规则不能适用于存在以物抵债的情形。抵押财产转让存在限制时,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是为了便于办理后续的登记手续,而非放弃抵押权。在抵押权追及效力之下,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人受领转让价金或将转让价金提存之前抵押权不会消灭。在追及效力规则不足以保护抵押权人之时,有必要例外承认抵押权对转让价金的物上代位效力。关于受让人的权利救济,可通过代为履行制度消灭抵押权,消费型购房人可以直接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程序上,受让人主要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但一般不宜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可售 追及效力 价金代位 购房人 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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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被撤销后相关法律问题探究
9
作者 潘修平 陈彦彤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8-96,共9页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被撤销或注销后,抵押权是否有效以及各当事人之间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在我国理论界探讨不足,立法上尚属空白。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不动产抵押登记行为具有行民交叉的特征,存在着诉讼路径与诉讼结果的冲突,增加了司法诉累...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被撤销或注销后,抵押权是否有效以及各当事人之间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在我国理论界探讨不足,立法上尚属空白。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不动产抵押登记行为具有行民交叉的特征,存在着诉讼路径与诉讼结果的冲突,增加了司法诉累,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抵押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不是一种持续的状态。即使抵押权登记被撤销或被注销,抵押权人的信赖利益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抵押权应继续有效。应当采取抵押权登记纠纷的行民合并审理模式,以保护交易安全,节约司法成本。如果抵押登记在行政诉讼中被撤销或被行政机关主动注销,说明行政机关在当初登记时就有错误,受到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抵押权 公信力 诉讼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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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反向抵押模式的主体多元化与政府的作用
10
作者 王者洁 《中国发展》 2024年第3期76-85,共10页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作为一项新型的养老保险兼具保险和抵押贷款的双重属性,保险公司在保险法律关系中具有保险人、贷款人及抵押权人三重主体身份。这种保险与抵押、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合一导致风险叠加,需重新选择住房反向抵押...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作为一项新型的养老保险兼具保险和抵押贷款的双重属性,保险公司在保险法律关系中具有保险人、贷款人及抵押权人三重主体身份。这种保险与抵押、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合一导致风险叠加,需重新选择住房反向抵押这一自助养老的主体模式,将基础法律关系由保险合同转化为抵押、借款合同,从而化解住房反向抵押中借贷双方的风险。将仅限双方主体参与的住房反向抵押保险模式改为多元主体参与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模式,由商业银行作为住房反向抵押的贷款主体;保险公司负责为借贷双方承保;政府在监督与政策制定方面发挥规范引导作用,采取金融监管及税费优惠予以支持和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房反向抵押 主体模式 “贷款+保险” 多元主体 政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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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权益类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问题与对策
11
作者 刘见 张运明 +2 位作者 曹兰芳 周训芳 李敏 《湖南林业科技》 2024年第4期96-100,共5页
权益类森林生态产品是一类需要政府赋权和确权并通过市场实现生态价值的生态产品,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特征,依靠政府与市场共同作用实现生态价值。湖南省探索开发了林业碳汇项目、集体林权、林权抵押贷款等三种权益类森林生态产... 权益类森林生态产品是一类需要政府赋权和确权并通过市场实现生态价值的生态产品,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特征,依靠政府与市场共同作用实现生态价值。湖南省探索开发了林业碳汇项目、集体林权、林权抵押贷款等三种权益类森林生态产品,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依然在运行机制、配套政策等方面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应当采取优化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推动集体林权交易监管协同、打通林权抵押贷款通道等举措,推动权益类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益类森林生态产品 林业碳汇项目 集体林权交易 林权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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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如何应对次贷危机的?
12
作者 尹中立 张策 《中国房地产金融》 2024年第5期17-27,共11页
“次贷危机”后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比较成功地化解了危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应对“次贷危机”的举措为我国应对当下的房地产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本文在简要介绍危机产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后果的基础上,着重介绍和评... “次贷危机”后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比较成功地化解了危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应对“次贷危机”的举措为我国应对当下的房地产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本文在简要介绍危机产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后果的基础上,着重介绍和评述美国应对房地产危机的关键举措,包括问题资产救助计划、金融救援计划、非常规货币政策、直接救助金融机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以期能从中获得经验教训,服务于监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更好地防范与化解中国面临的房地产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次贷危机 房地产泡沫 金融监管 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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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主体行为策略选择——基于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13
作者 张健明 邱琳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41-53,共13页
构建包含老年人、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在内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采用MATLAB 2021a进行数值仿真,分析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各种策略的有效性。研究表明:当老年人申请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消费效用大于将房产遗赠给子女获得的遗赠效用和消费养老... 构建包含老年人、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在内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采用MATLAB 2021a进行数值仿真,分析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各种策略的有效性。研究表明:当老年人申请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消费效用大于将房产遗赠给子女获得的遗赠效用和消费养老储蓄所获得的消费效用总和时,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有且仅有(申请、开展、支持)一种演化均衡状态;其他博弈参与者选择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概率越高,某一博弈参与者选择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概率也会随之升高;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初始状态和博弈支付矩阵的相关参数会对市场的整体演化产生影响。具体表现为房价越高,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演化至(申请、开展、支持)均衡点的速度越快,与遗产税税率的影响截然相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数值仿真 三方演化博弈模型 养老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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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贷与住房可支付性
14
作者 况伟大 黄烨华 马赫 《中国房地产金融》 2024年第1期42-51,共10页
本文使用2010—2022年中国135个城市房地产信贷、房价、房租以及家庭收入与消费数据,考察房地产信贷对住房可支付性影响。实证研究发现,城市房地产开发贷款占比越高,城市房价收入比越低;城市住房抵押贷款占比越高,城市房价收入比与房租... 本文使用2010—2022年中国135个城市房地产信贷、房价、房租以及家庭收入与消费数据,考察房地产信贷对住房可支付性影响。实证研究发现,城市房地产开发贷款占比越高,城市房价收入比越低;城市住房抵押贷款占比越高,城市房价收入比与房租收入比越高;房地产信贷对房价可支付性的影响大于房租可支付性;房地产开发贷款提高城市中等收入者住房可支付性,但住房抵押贷款降低城市中等收入者住房可支付性。因此,住房信贷政策应主要解决城市中等收入者房价可支付问题而非房租可支付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 房价收人比 房租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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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tgage和hypothecate二法律术语的汉译 被引量:7
15
作者 屈文生 《中国科技翻译》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29-30,28,共3页
mortgage和hypothecate是民法中两个有着很大区别的概念 ,然而 ,我国的一些英汉词典及法律词典似乎将其等同化了 ,结果导致汉译不准确 ,出现法律翻译中“专门术语不一致”现象。本文旨在分析这两个词的内涵 ,探讨其中文译法 。
关键词 mortgagE hypothecate 法律术语 汉译 “抵押” “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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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抵押品渠道与资产泡沫
16
作者 王苗 王文甫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50-62,共13页
本文将数字金融对抵押品的影响引入包含理性泡沫和企业投资效率异质性的DSGE模型中,以探究资产泡沫在经济周期时的作用机制以及数字金融如何通过抵押品渠道对上述作用机制产生影响。结果表明:(1)在经济周期中,资产泡沫通过正反馈循环机... 本文将数字金融对抵押品的影响引入包含理性泡沫和企业投资效率异质性的DSGE模型中,以探究资产泡沫在经济周期时的作用机制以及数字金融如何通过抵押品渠道对上述作用机制产生影响。结果表明:(1)在经济周期中,资产泡沫通过正反馈循环机制和再分配机制发挥作用。正反馈循环机制是资产泡沫增加引发的投资和企业价值波动性增强,形成自我强化的资产泡沫膨胀循环。再分配机制则是资产泡沫通过影响信贷资源分配提高了投资门槛。(2)在经济周期中,数字金融利用抵押品渠道对内生信贷约束进行调节,不仅能削弱资产泡沫的正反馈循环机制,还通过降低投资门槛改变其再分配机制,最终有效应对经济周期的波动。进一步看,数字金融借助抵押品渠道还能缓冲市场负面情绪冲击,并削弱金融加速器的放大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为优化数字金融的发展以及防范金融体系风险提供新的理论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金融 资产泡沫 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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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环境、现实困境与治理路径——基于福建三明集体林权改革试验区的调研
17
作者 范刘珊 魏远竹 王文烂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9-17,共9页
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环境下,林权抵押贷款受人格化财产特性及其信贷交易特殊性的影响较大。基于福建三明集体林权改革试验区的调研显示,林权抵押贷款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主要源于禀赋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即禀赋效应抑制林权抵押贷款的... 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环境下,林权抵押贷款受人格化财产特性及其信贷交易特殊性的影响较大。基于福建三明集体林权改革试验区的调研显示,林权抵押贷款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主要源于禀赋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即禀赋效应抑制林权抵押贷款的信贷需求,信息不对称抑制林权抵押贷款的有效供给。应构建集体林区良好的普惠林业金融生态环境,着重发挥具有乡村权威的村干部“类金融中介”的比较优势,有效培育与挖掘林权抵押贷款的潜在需求,以缓解林权抵押贷款的禀赋效应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最大限度地提升林业金融配置效率,助推林区乡村振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权抵押贷款 制度环境 非正式制度 禀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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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产权对城镇居民家庭经济地位变动的异质性影响
18
作者 罗曼怡 钟世虎 刘友金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9-145,共7页
依据2010年、2012年、2014年、2016年和2018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考量住房产权对居民家庭经济地位变动的异质性影响。结果显示:由于完全住房产权获得的房奴效应超过其财富效应,存在贷款偿还压力的家庭为了保证月供还款,不敢冒险追... 依据2010年、2012年、2014年、2016年和2018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考量住房产权对居民家庭经济地位变动的异质性影响。结果显示:由于完全住房产权获得的房奴效应超过其财富效应,存在贷款偿还压力的家庭为了保证月供还款,不敢冒险追求具有更好工作前景和高工资的职位或创业机会。完全住房产权获得对居民家庭经济地位提升有负向影响,部分产权获得对居民家庭经济地位变动的影响不显著,住房产权获得对老年群体、低学历群体家庭经济地位提升负向影响显著,对青年群体、高学历群体的家庭经济地位变动的影响不显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房产权 财富效应 房奴效应 家庭经济地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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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的教义学展开 被引量:1
19
作者 陈越鹏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77-95,共19页
《土地管理法》第63条第1款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然而,入市方式存在出租入市行为性质有争议、其他入市方式不明确等问题。对此,同一条文第4款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63条第1款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然而,入市方式存在出租入市行为性质有争议、其他入市方式不明确等问题。对此,同一条文第4款规定,入市方式“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因而研判入市方式问题应当先梳理国有土地相关规则,对是否参照、如何参照等展开论证。一方面,对于出租入市的行为性质,基于国有土地租赁规则、民法理论与规范,应当明确其为负担行为,所设定权利为债权,经登记产生对抗效力。另一方面,其他入市方式上,赠与、互换不符合入市条文立法目的,不属于该条的调整范围。结合国有土地出资(入股)的适用情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性等,应当承认出资(入股)入市可以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并明确其采用协议方式进行交易;抵押入市有现实需求、理论上可行、符合入市规范,应当以阶段式架构建立其实现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方式 出租 出资(入股)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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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问题的审视与厘正 被引量:1
20
作者 张思茵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63-71,共9页
抵押是实现用益物权收益权能的重要手段,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符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实践需求,也是城镇化进程中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必要手段。结合我国各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的现实做法,我国应在房地... 抵押是实现用益物权收益权能的重要手段,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符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实践需求,也是城镇化进程中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必要手段。结合我国各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的现实做法,我国应在房地一体及抵押登记的原则下设计科学可行的抵押规则。具体而言,应当基于确权登记确定适格的抵押人,将申请抵押前提限定在抵押财产外申请人仍有其他稳定居所;在宅基地使用权担保价值方面,应建立宅基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平台,规范评估担保价值;考虑到宅基地资格权的身份限制及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权益的需求,建议引用强制管理理念创新抵押权实现方式,同时逐步放宽抵押财产受让人范围,并通过设定赎回权为农户创设回复宅基地使用权的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三权分置 房地一体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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