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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制度逻辑与进路探析——以湖南省部分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研数据为样本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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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婷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21-27,共7页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推进,在执法重心持续下移进程中,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渐展现出其重要性。当前我国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仍存在内部机制运行不畅、外部机制衔接欠佳及配套机制不足等困境,如何进一步统一执法权责、顺畅执...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推进,在执法重心持续下移进程中,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渐展现出其重要性。当前我国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仍存在内部机制运行不畅、外部机制衔接欠佳及配套机制不足等困境,如何进一步统一执法权责、顺畅执法体制机制、完善执法配套资质、解决资源不足等困境,未来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从持续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并向乡镇延伸、构建并强化部门间协调机制、探索激励型执法模式三方面大力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综合行政执法 相对集中执法 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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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规范化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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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婷 《湘江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360-379,共20页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立法确立始于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双倍赔偿。其构成要件的设置并非根据制度的需求规范化产生,而是根据我国各单行法的立法需求,由不同的立法规定组合而成,散布在6部单行法中。因各单行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立法确立始于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双倍赔偿。其构成要件的设置并非根据制度的需求规范化产生,而是根据我国各单行法的立法需求,由不同的立法规定组合而成,散布在6部单行法中。因各单行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主客观要件上各有差异,从而形成了当前我国惩罚性赔偿主客观要件构成非规范化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的困境,主要表现在客观要件'欺诈行为'认定模糊、主观要件'重大过失'尚未列入惩罚性赔偿考量范围等方面。我国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的立法规定有必要对主客观要件进行规范化,如在客观要件中明确对欺诈行为的认定,在主观要件中增加重大过失以及在客观要件中明确对健康严重受损的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构成要件 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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