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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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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扬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7-26,共10页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要求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树立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要求对知识性权利和知识性利益进行区分,主张民法才是知识产权权益的兜底保护法,并且要求民法建立与利益保护相...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要求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树立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要求对知识性权利和知识性利益进行区分,主张民法才是知识产权权益的兜底保护法,并且要求民法建立与利益保护相适应的不法行为责任制度,只授予利益享有者债权性质的请求权。我国当下的知识产权法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必须以民法为核心,重塑整体性知识产权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 整体性知识产权法 民法 物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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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其他人权的冲突及其协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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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玉烨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4-17,共4页
进入21世纪后,高新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了空前的冲击。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法律趋同化趋势的日益明显,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也日益呈现出一体化、国际化的趋势。而在这一体化、国际化大趋势的... 进入21世纪后,高新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了空前的冲击。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法律趋同化趋势的日益明显,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也日益呈现出一体化、国际化的趋势。而在这一体化、国际化大趋势的背后,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发展中的许多重大问题,如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化、知识产权与其他人权的冲突及其协调、后TRIPs时代中国的应对方略,等等,已摆在我们面前。如何解答这些问题,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大课题。为对上述问题有一个清晰、明了的认识,本刊约请五位学者进行研讨,以期引起法学界的重视和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制度 人权属性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冲突 《TRIPS协议》 《世界人权宣言》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国际人权法 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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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期限研究三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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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华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29-31,共3页
著作权保护期限制度在保持权利人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2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修改草案》)第26—28条对著作权保护期限进行了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保护期限制度在保持权利人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2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修改草案》)第26—28条对著作权保护期限进行了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相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保护 保护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 社会公共利益 修改草案 私人利益 期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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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 被引量: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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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玉烨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36-145,共10页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必要在公权保护之外予以私权保护,私权保护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保护与弘扬。在具体权利的构建上,应重视精神权利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人在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人格利益需要得到尊重,享有以适当的方式...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必要在公权保护之外予以私权保护,私权保护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保护与弘扬。在具体权利的构建上,应重视精神权利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人在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人格利益需要得到尊重,享有以适当的方式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的权利以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不适当使用和贬损性使用的权利;经济权利不宜过分强调,经济权利的授予与权利行使以惠益分享为原则,还应基于利益平衡原则予以一定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私权 精神权利 惠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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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基本范畴的心理学分析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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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学龙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40-54,共15页
商标是建立在消费者心理认知基础上的财产。商标显著性、混淆和淡化等基本范畴都是对消费者特定认知状态的抽象概括,它们均表现为某种心理联想。显著性是指商标能使消费者产生有关商品出处的联想,混淆意味着侵权商标让消费者产生有关商... 商标是建立在消费者心理认知基础上的财产。商标显著性、混淆和淡化等基本范畴都是对消费者特定认知状态的抽象概括,它们均表现为某种心理联想。显著性是指商标能使消费者产生有关商品出处的联想,混淆意味着侵权商标让消费者产生有关商品出处的错误联想,弱化和丑化则分别对应着削弱驰名商标显著性和损害其声誉的联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显著性 混淆 淡化 心理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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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反向混淆探微——以“‘蓝色风暴’商标侵权案”为切入点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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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学龙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40-147,共8页
作为一种新型商标侵权形式,反向混淆是指这样一种情形:由于被告商标的存在,消费者误以为在先商标所有人的商品来源于被告或与之相关。与传统商标侵权即正向混淆相比,反向混淆在事实构成、损害后果乃至社会影响等方面都迥然有别。法院只... 作为一种新型商标侵权形式,反向混淆是指这样一种情形:由于被告商标的存在,消费者误以为在先商标所有人的商品来源于被告或与之相关。与传统商标侵权即正向混淆相比,反向混淆在事实构成、损害后果乃至社会影响等方面都迥然有别。法院只有综合考量在先商标所有人、被诉侵权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才能作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裁判。就此而言,我国应重新审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及相关条款,以混淆问题为基准重构商标侵权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反向混淆 商标侵权 “'蓝色风暴’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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