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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作品与首次销售原则--以《著作权法》修改为背景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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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艳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46-52,共7页
首次销售原则对数字化作品的适用,应依照数字化作品的不同类型以及移转、传播的不同方式来具体判断。通过网络传输的数字化作品原则上不应适用首次销售原则。在数字化作品复制件的有形占有发生移转,但伴有许可协议的情形,作品复制件的... 首次销售原则对数字化作品的适用,应依照数字化作品的不同类型以及移转、传播的不同方式来具体判断。通过网络传输的数字化作品原则上不应适用首次销售原则。在数字化作品复制件的有形占有发生移转,但伴有许可协议的情形,作品复制件的所有权是否移转,建议借鉴美国沃纳诉欧特克案确立的三步检测法来判断,只有作品复制件的所有权发生移转,才能适用首次销售原则。我国著作权法在修订之时,应将首次销售原则予以明确规定,并针对数字化作品细化适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首次销售原则 数字化作品 所有权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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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翻唱行为的合法抑或非法--兼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6条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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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平 何培育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25-29,共5页
翻唱行为是指在制作录音制品或者在具有商业性质的表演中,演唱由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歌曲的行为,并分为直译性翻唱与演绎性翻唱。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翻唱行为侵权责任的认定,首先应区分翻唱行为的类型,进而在综合考量著作权人、侵权行为... 翻唱行为是指在制作录音制品或者在具有商业性质的表演中,演唱由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歌曲的行为,并分为直译性翻唱与演绎性翻唱。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翻唱行为侵权责任的认定,首先应区分翻唱行为的类型,进而在综合考量著作权人、侵权行为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翻唱 法定许可 侵权责任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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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转让与登记制度型构——兼论对民法物权理论的借鉴与扬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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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艳 苏平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01-107,140,共8页
如何确保著作权转让的便捷与安全,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著作权转让与登记制度的型构离不开对我国民法物权理论的借鉴与扬弃,其基点在于对民法物权理论内在机理的领悟及对著作权相较于物权的特殊性的考量。物权... 如何确保著作权转让的便捷与安全,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著作权转让与登记制度的型构离不开对我国民法物权理论的借鉴与扬弃,其基点在于对民法物权理论内在机理的领悟及对著作权相较于物权的特殊性的考量。物权登记公示的公信力来源于登记制度的科学构造及其较高的权利表征概率,而著作权登记公示因其较低的权利表征概率而不宜被赋予公信力。物权变动的公示要件主义与不动产的公信力制度及动产的种类物交易、未来物交易及多重买卖的交易实践具有内在逻辑相契性,而著作权转让不存在上述对应制度或实践需求,因而公示要件主义对于著作权转让并不具有内在契合性,公示要件主义对于维护著作权交易安全而言,有杀鸡用牛刀之嫌。著作权登记宜采用公示对抗主义,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转让 公信力 公示要件主义 公示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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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者假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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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烈琦 唐艳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35-43,共9页
作为立法及法政策制定前提的一种对于作者的认知,作者假定在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中有所不同。英美法系国家的版权法从商品生产者维度假定了一种"小写的作者",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则假定了一种为人格表达而写作的"大... 作为立法及法政策制定前提的一种对于作者的认知,作者假定在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中有所不同。英美法系国家的版权法从商品生产者维度假定了一种"小写的作者",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则假定了一种为人格表达而写作的"大写的作者"。两种不同的作者假定来源于两大法系国家法律不同的理论渊源以及立法推动力量,并导致了两大法系国家相异的具体制度构建。两种作者假定有着各自的合理性及局限: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中的作者假定对于繁荣文化市场相对不利;英美法系国家的版权法则过于强调市场,对于非市场化的作品缺乏必要保护。现实中"大写的作者"和"小写的作者"其实是并存的。对我国而言,我们可以根据作者对于作品的不同意义进行文本类型学分析,由此构建不同的保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者假定 作者观 著作权法 文本类型学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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