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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信息法律规制研究 被引量:7
1
作者 李爱君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3年第2期49-62,共14页
我国高度重视信用体系构建,个人征信体系作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构建完善始终是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中的重要议题。个人征信体系的构建以个人征信信息的高覆盖度采集与高效利用为基础,个人征信行业的发展则以个人征信信息的有效... 我国高度重视信用体系构建,个人征信体系作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构建完善始终是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中的重要议题。个人征信体系的构建以个人征信信息的高覆盖度采集与高效利用为基础,个人征信行业的发展则以个人征信信息的有效规制为前提。本文辨析征信中“信”的概念,明确个人征信信息的具体范围,并就其性质、属性进行界定,就个人征信信息规制中存在的立法位阶低、行业标准缺失、信息质量较低、个人信息保护不足、信息融合共享不足等问题进行了剖析,从完善立法、制定行业标准、推进机构信息治理机制构建、促进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了个人征信信息的法律规制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 征信 个人征信信息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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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权利属性与法律特征 被引量:234
2
作者 李爱君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64-74,共11页
数据权利属性研究是"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的起点和基石,是实现我国由数据大国发展成为数据强国需要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权利是法学理论最成熟和最本质的范畴,是意识层面与制... 数据权利属性研究是"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的起点和基石,是实现我国由数据大国发展成为数据强国需要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权利是法学理论最成熟和最本质的范畴,是意识层面与制度的媒介。数据应用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多是集中于数据的权利主张。应以数据权利为切入点,以数据权利结构为逻辑起点,以数据客体为核心对数据权利属性进行研究。由于数据具有客体属性、确定性、独立性,存在于人体之外,因此数据权利属于民事权利。但由于数据权利客体"数据"的自然属性与现有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自然属性不同,所以数据权利是具有财产权属性、人格权属性、国家主权属性的新型的民事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数据权利 数据权利属性 新型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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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票据的本质、法律性质与特征 被引量:19
3
作者 李爱君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64-71,共8页
区块链技术通过密码学提供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可以解决目前票据交易中所产生的欺诈风险,如票据与印章造假、票据空头买卖等方式骗取银行资金等问题,因此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等部门都以《票据法》为基础利用区块链技术尝试进行... 区块链技术通过密码学提供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可以解决目前票据交易中所产生的欺诈风险,如票据与印章造假、票据空头买卖等方式骗取银行资金等问题,因此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等部门都以《票据法》为基础利用区块链技术尝试进行创新。此种创新表述为"数字票据",但应称之为"区块链票据"。区块链票据改变了传统票据的运行规则、交易的基本准则和相应的监管方式,所以目前有观点提出修改《票据法》来对区块链票据进行规范。如果按区块链技术对《票据法》票据的创新,对《票据法》进行修改来实现对区块链票据的规范,将改变《票据法》中的票据的本质和《票据法》的立法目标,同时会失去《票据法》的意义。为对区块链票据有更为深入和全面的认识,进而对其进行科学的规范,应将区块链票据的本质定位为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法律性质并非《票据法》中的票据,而是一种新型的有价证券。其特征是无被篡改和被伪造的有价证券和实现穿透式监管科技创新的金融工具。因此,规范区块链票据不能从修改《票据法》的层面入手,而应根据区块链票据本身的特征和功能价值进行科学的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票据 区块链票据本质 区块链票据法律性质 金融工具 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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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基于个人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与单独同意规则的体系解释 被引量:4
4
作者 李爱君 孙彦东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3期112-127,共16页
出于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相协调的目的,立法者对个人信息设置了与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规则类似的无需个人同意的个人信息合理使用规则,赋予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在特定情形下无需取得个人同意而实施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合法性。合理使用规则对... 出于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相协调的目的,立法者对个人信息设置了与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规则类似的无需个人同意的个人信息合理使用规则,赋予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在特定情形下无需取得个人同意而实施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合法性。合理使用规则对自主决定权的限制不能类推得出知情权同样被限制的结论。不同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相区分的双层合理使用规则,我国并没有对特殊情形下的合理使用规则进行单独设置,因此产生了合理使用规则与单独同意规则在具体适用时的排斥竞合。在解释论视角下,通过体系解释可以得出原则上单独同意优先于合理使用规则适用的结论。同时,限制个人知情权的例外条款可以作为个人信息合理使用规则的制度填补,在敏感信息等特殊场景下妥适地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敏感个人信息 合理使用 知情权 单独同意 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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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金融创新都要保证“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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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爱君 《中国民商》 2018年第2期8-8,共1页
金融科技重点在于金融而不是科技,科技是为金融服务好社会提供有利的支撑.金融科技的本质还是金融创新,是金融+技术的创新,是技术改变了金融的各种要素的组合以及服务模式,采用新的技术和方法改变金融要素的基本搭配提供新的金融功能... 金融科技重点在于金融而不是科技,科技是为金融服务好社会提供有利的支撑.金融科技的本质还是金融创新,是金融+技术的创新,是技术改变了金融的各种要素的组合以及服务模式,采用新的技术和方法改变金融要素的基本搭配提供新的金融功能的过程,目的是形成新的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创新 金融科技 三性 金融服务 服务模式 金融功能 金融要素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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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数据主体权益保护的新型数据财产权构建 被引量:10
6
作者 李爱君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73-85,共13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三大要素包括训练数据、算力和算法,其中训练数据量决定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想象力”和创作能力,但生成式人工智能处理训练数据进行模型训练之时也产生了对训练数据承载的主体权益的侵害,而且已成立的权利(权益)保护...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三大要素包括训练数据、算力和算法,其中训练数据量决定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想象力”和创作能力,但生成式人工智能处理训练数据进行模型训练之时也产生了对训练数据承载的主体权益的侵害,而且已成立的权利(权益)保护制度难以适应训练数据主体权益保护。为此,应当建立符合训练数据性质、结构和特征的新型数据财产权制度,以此实现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承载的各主体权益的保护,落实国家《数据二十条》“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的指导思想,进而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训练数据 数据 数据结构 新型数据财产权 数据财产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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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理性自治视阅下有限公司分红的任意性规则建构——基于对“分红预先安排”的实践考察 被引量:1
7
作者 孙彦东 《研究生法学》 2023年第2期96-111,共16页
由于外部规制难以充分回应股东压制难题,公司治理实践中的中小股东通过设定分红的时间、额度和其他条件等“分红预先安排”来防范大股东的事后压制。此种个性化安排作为理性自治的产物,可与董事损害之诉、强制分红之诉、公司决议撤销之... 由于外部规制难以充分回应股东压制难题,公司治理实践中的中小股东通过设定分红的时间、额度和其他条件等“分红预先安排”来防范大股东的事后压制。此种个性化安排作为理性自治的产物,可与董事损害之诉、强制分红之诉、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等制度相协同,保护中小股东的分红权益。以激活公司的理性自治、疏解分红中的股东压制问题为目标,我国公司法不妨通过构建赋权性规则与缺省性规则吸收这一实践思路,敦促公司形成事先安排。首先,赋权性规则可以提示“分红预先安排”的可行内容。其次,对于缺省性规则,其预设规则可设置为反向三分之二多数决,既可保持公司法的体系自洽,亦可确保分红安排的实现;其变更规则可设置为全体一致决,防止大股东对既有安排的肆意变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 股东压制 分红预先安排 任意性规则 软家长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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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权利归属与取得 被引量:24
8
作者 李爱君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89-98,共10页
数据权利归属的研究是要回答“数据是谁的”这一问题。数据权利归属是数据权利保护的核心问题。此问题不解决,就无法真正实现对数据权利的保护,更无法实现数据的有效利用和激励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的研究。数据权利归属就是确认数据财产... 数据权利归属的研究是要回答“数据是谁的”这一问题。数据权利归属是数据权利保护的核心问题。此问题不解决,就无法真正实现对数据权利的保护,更无法实现数据的有效利用和激励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的研究。数据权利归属就是确认数据财产的初始权利,数据权利归属研究的目的在于维护数据开发和利用的市场秩序,激发人们研发和利用数据技术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维护数据权利中的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并为数据安全立法提供法学理论支撑。本文以数据资源有效开发利用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协调、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发展的激励为核心来论证数据权利的归属,从立法层面、权利结构理论和数据权利的财产权属性三个方面论证了数据权利的可行性。最后,本文针对数据本身的特征提出了数据权利归属的私人模式及数据权利取得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利 数据权利归属 数据权利归属私人模式 数据权利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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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9
作者 厉以宁 张维迎 +3 位作者 李爱君 吴晓求 江平 周其仁 《中国民商》 2018年第8期8-9,共2页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不能全靠国有企业,一定要有相当大比例的私营企业。中国现在的任务是培养大量的、新的民营企业。为什么要培养新民企呢?因为它们能够跟上现代的潮流。那么,民营企业怎么才能发挥作用?问题在于多年以来产权保护没有...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不能全靠国有企业,一定要有相当大比例的私营企业。中国现在的任务是培养大量的、新的民营企业。为什么要培养新民企呢?因为它们能够跟上现代的潮流。那么,民营企业怎么才能发挥作用?问题在于多年以来产权保护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最近才反复提到,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产权清晰,政府对所有企业在法律上要一视同仁。民营企业应该不违法经营,这里要注意区分不违法经营和合法经营这两个概念的不同。现在法律保护合法经营。民营企业首先要合法经营,如果有人说它违反纪律,举报后企业可以进行辩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家观点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合法经营 违法经营 法律保护 经济发展 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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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无权利人处取得数据财产权
10
作者 姜程潇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63-176,共14页
为了促进数据经济的发展并确保数据交易的安全性,有必要对善意取得制度中的信赖保护理论进行详细阐述,以建立从无权利人处取得数据财产权的私法规范。然而,在考虑诸如数据安全保护等因素时,这一规范的设计必须明确区分数据采集行为和数... 为了促进数据经济的发展并确保数据交易的安全性,有必要对善意取得制度中的信赖保护理论进行详细阐述,以建立从无权利人处取得数据财产权的私法规范。然而,在考虑诸如数据安全保护等因素时,这一规范的设计必须明确区分数据采集行为和数据加工行为对数据财产权无权处分所产生的差异。在规范构造上,允许他人采集数据应属于主动创设不同于真实权利外观的可归责要素。因此,作为利益相关方之一的数据内容相对人应当在交易风险中承担不利后果。在规范构建方面,数据财产权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构建应涵盖数据载体和数据内容两个方面的权利外观。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度构建方面,由于数据内容可能涉及其他相关方的权益,因此,在涉及从无权利人处取得数据财产权时,除了考虑无权处分人、受让人和原权利人之外,还必须考虑第四个相关主体,即数据内容利益相对人与他人的法律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财产权 无权处分 信赖保护 善意取得 准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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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数字世界的信任:优化数据治理政策框架
11
作者 李爱君 《商学院》 2024年第9期18-20,共3页
数据治理实质上是将数据视为资产,即可以被拥有、使用并产生价值的经济资源。数据治理具有保障数据安全、提升数据市场效率的价值,也是释放数据资源价值、防范数据风险的重要手段。数据是资源,不仅蕴藏着价值和机会,也存在风险。错误、... 数据治理实质上是将数据视为资产,即可以被拥有、使用并产生价值的经济资源。数据治理具有保障数据安全、提升数据市场效率的价值,也是释放数据资源价值、防范数据风险的重要手段。数据是资源,不仅蕴藏着价值和机会,也存在风险。错误、不完整、过时的数据很明显隐藏着风险,因为它们提供了不正确的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策框架 数据治理 数据资源 数据安全 数据市场 存在风险 数据风险 优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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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盒监管》对我国金融创新监管的启示 被引量:8
12
作者 李爱君 《中国品牌》 2017年第3期22-24,共3页
《沙盒监管》是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2015年11月递交给英国财政部的有关开展沙盒监管可行性和实用性的报告。报告由六个主体部分以及四个附录组成,
关键词 行为监管 金融创新 主体部分 可行性 财政部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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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数据应用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1
13
作者 李爱君 《中国银行业》 2018年第5期77-79,共3页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只需对非公开性的个人数据负有保密义务,若相关信息能从合法公开渠道获得,金融机构没有义务为此类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征信记录和诉讼记录等。此外,商业银行对非公开性个人金融信息中的某类信息也不负有保密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只需对非公开性的个人数据负有保密义务,若相关信息能从合法公开渠道获得,金融机构没有义务为此类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征信记录和诉讼记录等。此外,商业银行对非公开性个人金融信息中的某类信息也不负有保密义务,如在反洗钱领域,金融机构就具有向政府相关部门披露金融消费者某些信息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个人数据 法律分析 数据应用 保密义务 金融机构 金融消费者 信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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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和lCO法律分析
14
作者 李爱君 《中国改革》 2017年第6期16-21,共6页
虚拟货币是指在虚拟空间中,特定社群内可以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货币。广义的虚拟货币大致上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为与实体货币无关的虚拟货币,这种货币只可以在封闭的虚拟环境中使用,通常是网络游戏中的货币。第二类为单向兑换型虚拟货... 虚拟货币是指在虚拟空间中,特定社群内可以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货币。广义的虚拟货币大致上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为与实体货币无关的虚拟货币,这种货币只可以在封闭的虚拟环境中使用,通常是网络游戏中的货币。第二类为单向兑换型虚拟货币,这种货币通常只可以在虚拟环境中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货币 法律分析 虚拟环境 虚拟空间 网络游戏 商品 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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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与防范非法集资
15
作者 李爱君 《中国银行业》 2018年第9期25-27,共3页
金融消费者教育的目的是通过金融知识的传播和普及,使金融消费者掌握理财技巧,形成理财习惯,进而促进经济状况的改善,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非简单地灌输知识。
关键词 金融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障 非法集资 防范 消费者教育 金融消费者 理财技巧 理财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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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法学体系 被引量:9
16
作者 李爱君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40-56,共17页
数据法学体系是指数据法学在学科上的内部结构及整体构成方式,既包含内容上的逻辑联系,也包括形式上的逻辑构架的研究。数据法学体系建立的价值是为数据法律体系给予指引和实现其内在统一与持续稳定,进而对数据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和... 数据法学体系是指数据法学在学科上的内部结构及整体构成方式,既包含内容上的逻辑联系,也包括形式上的逻辑构架的研究。数据法学体系建立的价值是为数据法律体系给予指引和实现其内在统一与持续稳定,进而对数据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和科学化起到促进作用。目前,数据法学体系研究还处在空白状态,我国数据法律体系也未形成,因此本文数据法学体系研究不仅是数据法的理论研究,同时也为数据立法提供理论基础。本文从外在规则体系、价值体系和利益体系三个维度构建了数据法学体系。通过这三个维度的协调和统一实现数据法律的稳定性、体系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通过利益体系和价值体系实现数据法律的持续性和激励性。数据法学价值体系是数据法学的内在精神,外在规则体系是实现各项规范、制度的整合,数据法学利益体系是实现数据安全和发展的平衡。以此,通过对数据法学体系的建立实现数据法学理论的科学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数据法学体系 外在规则体系 价值体系 利益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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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数据财产权制度,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17
作者 李爱君 《商学院》 2023年第2期116-118,共3页
数字经济发展迅速、辐射范围广、影响程度深,正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日益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要不断做强做优做... 数字经济发展迅速、辐射范围广、影响程度深,正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日益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要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其自身的价值和潜能日益凸显。数据价值挖掘既是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的新动力,也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新动能,还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点,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要素资源 全球经济结构 现代化经济体系 社会治理方式 经济转型 传统产业 财产权制度 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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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数据产权制度
18
作者 李爱君 《中国品牌》 2022年第1期84-85,共2页
发展数字经济的意义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要做好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形势... 发展数字经济的意义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要做好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形势研判,抓住机遇,赢得主动",对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作出重要部署,也为更好发展数字经济指明了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业变革 集体学习 顶层设计 深度融合 体制机制建设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实体经济 新一轮科技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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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沙盒下一步:怎么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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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车宁 《银行家》 2020年第9期136-138,共3页
进入2020年,西风东渐的监管沙盒在中国步入落地的快车道。首先是中央金融监管层面,1月14日,距离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即中国版"监管沙盒")工作启动不足1个月,第一批项目在北京正式公示;3个月后的4月27日,人民银行进一步扩大... 进入2020年,西风东渐的监管沙盒在中国步入落地的快车道。首先是中央金融监管层面,1月14日,距离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即中国版"监管沙盒")工作启动不足1个月,第一批项目在北京正式公示;3个月后的4月27日,人民银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到上海、深圳等六市(区);紧接着,6月2日,北京正式公布第二批试点,节奏紧锣密鼓,令人目不暇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银行 监管沙盒 金融监管 西风东渐 金融科技创新 扩大试点范围 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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