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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司法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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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毅坚 曾宪哲 《港澳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3-14,93,共13页
《香港国安法》填补了香港特区刑事法律制度在国家安全方面的规制漏洞,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困境,主要表现为内地刑法的解释力难题及其与香港地区刑事法律制度的关系难题。前者涉及量刑标准的认定问题,后者涉及控罪依据与量刑依据的... 《香港国安法》填补了香港特区刑事法律制度在国家安全方面的规制漏洞,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困境,主要表现为内地刑法的解释力难题及其与香港地区刑事法律制度的关系难题。前者涉及量刑标准的认定问题,后者涉及控罪依据与量刑依据的选择问题。在阐明《香港国安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立法规制法理根据的前提下,坚持目的解释立场与融贯解释方法解决上述两大难题,全面发挥《香港国安法》的规范目的与功能。内地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具有有限的解释力,根据罪名区分其参考价值。为实现香港地区刑事法律与《香港国安法》的兼容,《香港国安法》应作为优先控罪依据,除第33条穷尽列举的减轻和免除处罚情形之外不应适用其他减免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特区国安法 香港特区基本法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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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基于正犯性视角的教义学展开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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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毅坚 陈梓瀚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5期95-109,共15页
为维护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流观点均先入为主地立足于“狭义共犯视角”解读本罪的性质,存在理论的误解、立法的误读,从而使本罪的司法适用产生分歧。应从正犯的视角阐释帮助信息网络犯... 为维护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流观点均先入为主地立足于“狭义共犯视角”解读本罪的性质,存在理论的误解、立法的误读,从而使本罪的司法适用产生分歧。应从正犯的视角阐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性,才能准确把握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划定构成要件的合理可罚范围。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具有不同于传统共犯行为的特点,具有应独立定罪处罚的法益侵害性。本罪不属于拟制的正犯,而是独立犯罪化的罪名,并不以帮助行为成立关联犯罪的共同犯罪为前提,与关联犯罪的共犯不存在竞合关系,但对关联犯罪相应行为事实应具有实质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帮助行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狭义共犯 正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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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爬虫刑法规制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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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毅坚 曾宪哲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240-253,共14页
随着网络爬虫的广泛运用,区分其合理使用与违法犯罪是重要课题。滥用网络爬虫存在以手段不法侵害数据法益与以内容不法、使用不法侵害传统法益三种不法类型。实践中虽对部分滥用网络爬虫犯罪进行规制,但理论与实务未能区别爬虫与其他技... 随着网络爬虫的广泛运用,区分其合理使用与违法犯罪是重要课题。滥用网络爬虫存在以手段不法侵害数据法益与以内容不法、使用不法侵害传统法益三种不法类型。实践中虽对部分滥用网络爬虫犯罪进行规制,但理论与实务未能区别爬虫与其他技术的不同,对网络爬虫的规制存在刑事责任层次不清、知识产权作品保护漏洞、网络不正当竞争规制阙如和法益评价不充分等问题。应承认数据法益与公民个人信息法益的独立性,对手段不法与内容不法数罪处罚,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的预备行为,目的性保护网络正当竞争秩序,同时合理划定违反协议爬取一般数据和开放数据的可罚限度,以实现数字经济下数据保护与共享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网络爬虫 刑法规制 不法类型 正当竞争 保护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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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规范构造与规制路径——以平台责任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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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立泽 刘林群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33-57,共25页
网络社会的勃兴在拓展行动场域之余,也深刻变革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规范构造。现实社会的知识产权犯罪呈现以内容方为核心的单一规范构造;而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则呈现内容方与渠道方(网络平台)双核心的复合规范构造。现行以“通知—删除”... 网络社会的勃兴在拓展行动场域之余,也深刻变革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规范构造。现实社会的知识产权犯罪呈现以内容方为核心的单一规范构造;而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则呈现内容方与渠道方(网络平台)双核心的复合规范构造。现行以“通知—删除”规则、侵犯知识产权类罪名为支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实践中效用有限:前者不当压缩平台责任;后者无视平台责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为追究平台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提供制度可能,却也面临义务范围不明确、适用范围窄等问题。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制应以平台为切入点:其一,平台责任的有无与大小应采行为标准而非身份标准;其二,应在侵害知识产权类罪名增设“平台共犯条款”;其三,引入红旗规则扩大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张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 平台责任 内容方 渠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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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网络数据犯罪的刑事合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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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毅坚 邱继锋 《法治论坛》 2022年第4期233-251,共19页
基于强调“业务行为与企业主体”的合规视角,在数据分层理论的前提下,治理网络数据犯罪存在罪名适用争议、单位犯罪刑事责任认定疑难、非法使用规制缺位等问题。通过刑事合规治理思路的提倡,可以有效规制网络数据犯罪。一是识别网络数... 基于强调“业务行为与企业主体”的合规视角,在数据分层理论的前提下,治理网络数据犯罪存在罪名适用争议、单位犯罪刑事责任认定疑难、非法使用规制缺位等问题。通过刑事合规治理思路的提倡,可以有效规制网络数据犯罪。一是识别网络数据活动全周期的刑事风险,从“此罪与彼罪”的判断中心转移到“罪与非罪”的认定上,并进行合规出罪。二是在单位犯罪归责理论中引入企业刑事合规要求,以解决“集体意志”主观判定难题,建构有效的企业刑事合规体系。三是区分网络数据不合规使用的类型,在解释论和立法论上妥善应对网络数据滥用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数据犯罪 刑事合规 数据活动 单位刑事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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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的体系检讨与路径匡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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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立泽 刘林群 《法治论坛》 2023年第2期166-180,共15页
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规制已持续多年,但传统规制体系过分偏倚刑事手段且因循普通诈骗罪及其共同犯罪的认定路径,引发共犯范围、既遂状态等司法适用难题。电信网络诈骗得以实施与平台密切相关,但平台责任在传统规制体系中未得到足够关注。... 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规制已持续多年,但传统规制体系过分偏倚刑事手段且因循普通诈骗罪及其共同犯罪的认定路径,引发共犯范围、既遂状态等司法适用难题。电信网络诈骗得以实施与平台密切相关,但平台责任在传统规制体系中未得到足够关注。随着上下游黑灰产业链的完备,电信网络诈骗“撒网式”作案模式也日益“精确化”,对此,以诈骗行为为单一核心的规制模式已捉襟见肘。《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匡正传统电信网络诈骗规制路径、形塑立体的电信网络诈骗规制体系提供规范指引和制度空间,但仍应从行政手段与刑事手段的并行与衔接、个人责任与平台责任的差异化评价、诈骗行为与衍生行为的区分式认定三个向度匡正电信网络诈骗规制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平台责任 行政手段 衍生行为
原文传递
过失犯归责构造之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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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毅坚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14-129,共16页
对于过失犯主客观要件的争论存在两个面向上的混淆。就评价标准而言,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之间并非互斥关系,而是具有层次的逻辑关系;就行为构造而言,过失的本质不是客观的外在行为,而是主观上违背义务的无认识状态。仅凭客观构成要件不... 对于过失犯主客观要件的争论存在两个面向上的混淆。就评价标准而言,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之间并非互斥关系,而是具有层次的逻辑关系;就行为构造而言,过失的本质不是客观的外在行为,而是主观上违背义务的无认识状态。仅凭客观构成要件不足以承担规范评价的任务,若通过客观归责提前排除过失犯的成立将会产生不合理的结论。规范归责应容纳主观要素,过失的认定是事实要素与规范要素的结合。当行为人认识到了足以证明某一危险的事实情状,本来能够通过履行规范所期待的内在注意义务从而保持避免构成要件实现的能力,但却违背了这一期待,使自己没有能力避免构成要件的实现,因而成立过失。行为人的认知是注意义务的事实基础,注意义务则是过失认定的规范核心,过失归责应以危险制造为检验重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 过失犯 归责构造 注意义务 机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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