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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四线”的划定研究——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和明晰管理事权为视角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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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枫 张勤 《规划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29-31,共3页
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三区"和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四线",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建设管理要求,是落实《城乡规划法》,实现城乡规划空间开发管制的重要手段。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和明晰管理事权... 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三区"和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四线",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建设管理要求,是落实《城乡规划法》,实现城乡规划空间开发管制的重要手段。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和明晰管理事权为视角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三区""四线"都是实施空间开发管制的重要手段;"四线"从空间特征出发明确某一类型空间的管制要求,是实施空间管理的基础;"三区"从事权出发明确空间管制要求,是对空间管理主体和管理责权的划分;"三区"与"四线"相互衔接,逐级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着重规定"三区",明确省、市政府在空间管制中的责任;不同层级规划中划定"三区"与"四线"的内容和深度要求也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区” “四线” 作用分析 法定规划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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