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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仲裁支书的制作
1
作者
魏有富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9年第1期106-110,共5页
一、仲裁文书的概念 依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就是说,(一)参加仲裁活动的必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可以仲裁的纠纷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
一、仲裁文书的概念 依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就是说,(一)参加仲裁活动的必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可以仲裁的纠纷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三)仲裁机构必须是仲裁委员会。所谓的仲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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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仲裁文书
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双方当事人
仲裁活动
表达方式
仲裁纠纷
仲裁法
仲裁庭
仲裁员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试论仲裁支书的制作
1
作者
魏有富
机构
前昆明仲裁委员会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9年第1期106-110,共5页
文摘
一、仲裁文书的概念 依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就是说,(一)参加仲裁活动的必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可以仲裁的纠纷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三)仲裁机构必须是仲裁委员会。所谓的仲裁文书。
关键词
仲裁文书
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双方当事人
仲裁活动
表达方式
仲裁纠纷
仲裁法
仲裁庭
仲裁员
分类号
D925.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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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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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仲裁支书的制作
魏有富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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