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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交融”背景下司法鉴定专门人才培养路径研究——以政法院校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发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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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臻懿 杜志淳 《中国司法鉴定》 2024年第3期70-75,共6页
司法鉴定等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专门人才的培养和支撑。司法部《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将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列入司法鉴定准入的相关专业,为政法院校前述专业的转型发展和人才培养优化注入了... 司法鉴定等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专门人才的培养和支撑。司法部《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将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列入司法鉴定准入的相关专业,为政法院校前述专业的转型发展和人才培养优化注入了新的活力。鉴于司法鉴定兼具法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的交叉属性,其在成为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职业导航新增长点的同时,需要处理好前述专业发展过程中的“法”“工”交叉融合,探寻契合司法鉴定行业所需的“法工交融”专门人才培养路径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法律服务队伍 司法鉴定 人才培养 法工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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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法学视域下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关系演进与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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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国群 杜桂玲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23-28,共6页
刑法教义学系统在规范上的封闭性是刑法得以存在的前提,也是认知上开放的前提,刑法教义学具备内部权威观点的选择体系,教义学方法的运用有利于法律人专业性的发挥,需要明确刑法教义学和刑事政策之间的界限,发挥刑事政策对刑法教义学的... 刑法教义学系统在规范上的封闭性是刑法得以存在的前提,也是认知上开放的前提,刑法教义学具备内部权威观点的选择体系,教义学方法的运用有利于法律人专业性的发挥,需要明确刑法教义学和刑事政策之间的界限,发挥刑事政策对刑法教义学的补充和参照作用。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学之间的融合与贯通是未来刑法发展的方向,为更好地实现二者融合与贯通,需要发挥两个系统的结构耦合作用,加强刑法教义学和刑事政策的沟通,实现刑法教义学和刑事政策的双向相助,借系统耦合作用而相得益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卢曼系统论 刑法教义学 刑事政策 认知上开放 规范上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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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安全刑事合规的“软法”治理及清单模式 被引量:3
3
作者 张勇 王杰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19,共10页
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指参与数据交易活动的企业内外部各方主体进行的维护数据安全合规的治理活动。刑事治理是由各方主体参与的惩治和预防犯罪的过程,具有过程性。数据交易安全刑事合规是刑事治理的重要方面,可分为事前合规和事后合规两个... 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指参与数据交易活动的企业内外部各方主体进行的维护数据安全合规的治理活动。刑事治理是由各方主体参与的惩治和预防犯罪的过程,具有过程性。数据交易安全刑事合规是刑事治理的重要方面,可分为事前合规和事后合规两个阶段。《信息安全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和《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指引》及配套清单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列举了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数据来源、数据产品可交易性等方面的合规要求。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清单具有“软法”性质,“软法”与“硬法”相结合,形成企业刑事合规的规范体系。刑法根据数据交易主体及行为场景的差异,以不同的罪刑规范保护数据交易行为所涉及的多元法益。数据犯罪的空白罪状具有定罪指引作用,也为企业合规的开展留下了空间。在实践中应注重数据安全关联罪名适用与刑行衔接,将企业刑事合规融入刑事司法过程并与行政监管相协调。同时,积极发挥企业合规清单的刑事治理机能,构建和完善激励机制、滤罪机制、评估机制,实现合规清单治理的出罪机能与治本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交易安全 刑事合规 “软法”治理 清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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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者之刑事责任 被引量:3
4
作者 刘杰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1-71,共11页
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数据处理不可控,提供者刑事责任不明确,将会引发刑事治理难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如果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不存在当前科学技术水平能够发现的缺陷,一般不宜追究产品提供... 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数据处理不可控,提供者刑事责任不明确,将会引发刑事治理难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如果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不存在当前科学技术水平能够发现的缺陷,一般不宜追究产品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在产品投入流通后,产品提供者应承担适度的安全管理义务。违反安全管理义务,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有限度追究产品提供者的刑事责任,既符合网络领域积极主义刑法观的趋势,也有利于实现鼓励科技创新和防范产品风险之间的平衡,还符合社会公众的期待。提倡“全面性考察”方案,用以限制产品提供者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范围。在具体贯彻“全面性考察”方案时,可以“超过半数规则”作为产品提供者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据安全 安全管理义务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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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法律适用的机制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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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翔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79-188,共10页
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定位在于统一法律适用。法教义学的理论供给缺位、司法解释的抽象性、新兴的疑难案件和传统的边缘案件都可能给法律的统一适用造成阻碍,而案例指导制度对这些阻碍因素均有化解作用。指导性案例的生命力在于其所建议... 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定位在于统一法律适用。法教义学的理论供给缺位、司法解释的抽象性、新兴的疑难案件和传统的边缘案件都可能给法律的统一适用造成阻碍,而案例指导制度对这些阻碍因素均有化解作用。指导性案例的生命力在于其所建议的处理方案的优越性,不应赋予其强制效力。为实现该制度的应然的功能定位,指导性案例必须具备翔实的说理。此外,还应当以“统一法律适用”为准绳,优化当前指导性案例的选编制度以及相关的配套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例指导制度 法律适用 强制适用 选编制度 疑难案件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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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刑事印证证明的误解与澄清 被引量:1
6
作者 张庆立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0-46,共7页
印证是从属于自由心证的证明过程,既无法涵盖所有的犯罪类型,也无法适用于所有的待证事实,故无法成为与法定证明、自由证明相并列的一类新模式。但作为方法,印证证明仍然具有重要地位,实践中被广泛诟病的虚假印证、误解印证等不符合印... 印证是从属于自由心证的证明过程,既无法涵盖所有的犯罪类型,也无法适用于所有的待证事实,故无法成为与法定证明、自由证明相并列的一类新模式。但作为方法,印证证明仍然具有重要地位,实践中被广泛诟病的虚假印证、误解印证等不符合印证要求,故冤假错案也不能归咎于印证本身。实践中,印证证明与证明标准混同的问题突出,事实上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呈现方法和目的的关系,方法自然不同于目的,但方法是达成目的的手段,目的是方法努力的终点。因此,尽管印证具有提升裁判者心证的积极意义,但不能人为拔高至证明模式的程度,在实践中既要反对意图抛弃印证的“冤假错案成因论”,也要反对过度崇尚印证的“证明标准等同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印证 证明模式 冤假错案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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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学视角下的刑事司法及其研究进路
7
作者 王瑞山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28-36,共9页
刑事司法是指刑事司法机构及其人员为预防和控制犯罪进行的执法和司法活动。刑事司法的首要功能是控制犯罪,是社会控制的最后手段。刑事司法系统的运行受到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刑事司法学是对刑事司法系统及其运行的全过程研究,它聚焦... 刑事司法是指刑事司法机构及其人员为预防和控制犯罪进行的执法和司法活动。刑事司法的首要功能是控制犯罪,是社会控制的最后手段。刑事司法系统的运行受到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刑事司法学是对刑事司法系统及其运行的全过程研究,它聚焦刑事司法过程中的决策,分析决策过程及其影响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司法 刑事司法学 刑事司法系统 犯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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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学的理论脉络与学科建设
8
作者 吴思远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9-115,共7页
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指导下,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为国家安全法学的学科建设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作为一门新兴、独立的学科,我国国家安全法学实现了从理论纬度考究到现实维度探索、单一化研究到整体化... 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指导下,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为国家安全法学的学科建设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作为一门新兴、独立的学科,我国国家安全法学实现了从理论纬度考究到现实维度探索、单一化研究到整体化建构、宏观阐述到全方位多领域深入推进的飞跃,但由于学科研究起步较晚,长期处于“冷门”的状态,目前仍有许多上升与发展的空间。为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强化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应当充分发挥国家安全法学学科的特色与优势。未来应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为理论引擎,完善国家安全法学的理论体系,提升国家安全法学的研究水平,并以“新文科”建设为契机推进国家安全法学的学科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安全法学 总体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新文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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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安全清单管理与刑事治理
9
作者 张勇 程雯暄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49-64,共16页
数据交易流通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清单管理模式具有重塑权利边界、制约行政权力等法治功能,有助于明确数据交易主体责任,规范各方行为。在数据安全治理转型背景下,应当坚持治理模式的消极预防性、治理主体的... 数据交易流通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清单管理模式具有重塑权利边界、制约行政权力等法治功能,有助于明确数据交易主体责任,规范各方行为。在数据安全治理转型背景下,应当坚持治理模式的消极预防性、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方式的协作性,兼顾安全保障与利用发展。在清单制度内容方面,应当对数据交易标的实行分类分级保护,明确数据交易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与平台监管的责任清单,注重交易过程安全的软法治理规范,坚持软硬法协同治理,形成数据交易安全清单管理制度体系。通过正面或负面清单管理,明确数据交易参与主体的刑事责任,构建“清单-前置法-刑法”的滤罪层次,发挥负面清单管理的出罪化功能,对企业依法合规地开展数据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引导和量刑激励,实现数据交易安全刑事治理的多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交易 清单制 负面清单 数据安全 治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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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刑事治理过程论
10
作者 张勇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3期73-86,共14页
过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从过程论角度看,司法活动就是司法权的运行过程。刑事治理具有过程性、阶段性和系统性。在刑事治理系统内部,狭义上包括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定罪、量刑、行刑)过程和阶段;广义上包括... 过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从过程论角度看,司法活动就是司法权的运行过程。刑事治理具有过程性、阶段性和系统性。在刑事治理系统内部,狭义上包括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定罪、量刑、行刑)过程和阶段;广义上包括制定、实施犯罪预防措施、司法解释、刑事政策的过程和阶段。在刑事治理过程系统外部,则包括行政机关针对数据犯罪进行的政府治理、企业组织和个人参与的社会治理过程和阶段。在数据安全刑法保护方面,须从过程论角度,确立数据安全刑事治理过程理念,转变传统的管控模式,加强对数据利用过程的规制,同时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刑事治理过程。数据安全刑事治理的过程性决定了其系统内外部各阶段应当是衔接协调的,具有刑事风险预防、分类分级保护、硬法软法融合、多元主体参与四项机能,形成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运行机制。各方参与主体应遵循数据安全刑事治理过程运行的规律性,构建刑事风险评估、定罪量刑互动、刑事案件过滤、刑事合规激励等过程机制,推进数据安全刑事治理现代化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程论 数据安全 刑事治理过程 《数据安全法》 数据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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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 被引量:1
11
作者 姜涛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1-59,共19页
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需要审判机关的积极参与。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具有重要法治意涵,不仅可以改变企业刑事合规改革“中间热、两头冷”现象,而且可以更加有效预防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也有利于推... 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需要审判机关的积极参与。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具有重要法治意涵,不仅可以改变企业刑事合规改革“中间热、两头冷”现象,而且可以更加有效预防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也有利于推进企业刑事合规司法审查的实质化。因企业刑事合规而不起诉、免除处罚、判处缓刑或从轻、减轻处罚等,属于刑法上的实体判断。对于实体问题,必须经由人民法院的实质审查才能得以确立。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模式建构涉及程序与实体两个维度。在程序上,企业刑事合规法院审查有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之分,并在庭审程序上呈现出普通审理与合规审理两个阶段。法院在对企业刑事合规进行实质审查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案件类型及其轻重等考量因素,分别选择免除处罚、判处缓刑或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结果。其中,法院因企业刑事合规而对被告人减轻处罚,需要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实体上,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必须明确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并认真对待企业合规宽宥责任适用的除外类型,以严格维护刑法上的罪责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刑事合规 合规审理 企业合规宽宥责任 法院审查 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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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案件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三大实体法争议问题
12
作者 姜涛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0-99,F0003,共11页
我国检察机关主导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改革实践是值得肯定的,能否对企业涉及的重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不仅要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而且要考虑刑罚目的的实现。现行刑法并没有把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作为免责事由,而且对重罪案件实施刑... 我国检察机关主导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改革实践是值得肯定的,能否对企业涉及的重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不仅要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而且要考虑刑罚目的的实现。现行刑法并没有把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作为免责事由,而且对重罪案件实施刑事合规不起诉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和平等原则,有放纵犯罪之嫌,并不可取。否定在重罪案件中实施刑事合规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否定企业因在事前实施了完备的、科学的刑事合规计划而排除其具有单位犯罪意志。若企业已经实施了完备的、科学的刑事合规计划,而单位之下的自然人借助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则不构成单位犯罪,只需追究单位之下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在事后刑事合规计划的情况下,即使对单位及单位之下的自然人从宽处罚,也不宜由此赋予企业刑事合规义务。对于企业反悔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做好企业刑事合规的“后半篇文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罪案件 单位犯罪 刑事合规不起诉 认罪认罚从宽处罚 刑事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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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研究
13
作者 孙啸天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43-45,68,共4页
集中管辖制度产生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是指定管辖的制度衍生品。其优势在于能够统一类案裁判尺度、降低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促进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由于不是法定管辖种类,集中管辖面临双重挑战:法官法定的理论抵牾和人权保障的实践障碍。因... 集中管辖制度产生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是指定管辖的制度衍生品。其优势在于能够统一类案裁判尺度、降低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促进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由于不是法定管辖种类,集中管辖面临双重挑战:法官法定的理论抵牾和人权保障的实践障碍。因此,最高院有必要对集中管辖统一部署,合理确定集中管辖法院,构建全流程集中管辖模式。从提升运行效果来看,借助在线审理、数据留痕等措施,能够有效化解跨行政区域带来的负面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管辖权 集中管辖 跨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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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背景下高校创新型法学教育的目标、模式与路径
14
作者 姜涛 《法学教育研究》 2024年第2期71-87,共17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为法学教育提供了政策方向。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如果没有优质的创新型法学教育,就很难培养出优秀的创新型法治人才。为此,我国法学教育应当从...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为法学教育提供了政策方向。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如果没有优质的创新型法学教育,就很难培养出优秀的创新型法治人才。为此,我国法学教育应当从目标、模式、路径等方面进行改革,针对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法科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目标定位,实现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以培养全面发展、具备多方面能力的法律人才为出发点丰富法学教育的方法与内容,从而推动法学教育供给侧改革,满足国家对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回应新时代法学教育对于创新型法治人才的呼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 法学教育 通识教育 职业 教育 双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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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被追诉人权利制度建设
15
作者 张萃玲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期351-362,共12页
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一个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也取得了显著进步,国家对人权保障问题也越来越重视。虽然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就,但是刑事诉讼被追诉人的人权被侵害的现象仍然存在... 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一个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也取得了显著进步,国家对人权保障问题也越来越重视。虽然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就,但是刑事诉讼被追诉人的人权被侵害的现象仍然存在。刑事诉讼兼具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双重使命,要兼顾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看到公平与正义。本文结合我国对刑事诉讼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探究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在立法领域明确无罪推定原则及沉默权,在司法领域加强对侵害被追诉人权利的监督,在意识形态领域提高全社会重视保护被追诉人人权的意识等建议。由此,希望能为刑事诉讼被追诉人人权保障建设提供一份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权 人权保障 刑事诉讼 被追诉人 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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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侦查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16
作者 黎相晖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55-66,共12页
整体侦查规则体系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局限,以及具体制度中技术侦查措施规范对大数据侦查的规制失灵,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以大数据侦查为突出代表的侦查行为干预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客观风险。对此,应当建构起刑事侦查中个人信息权利体系... 整体侦查规则体系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局限,以及具体制度中技术侦查措施规范对大数据侦查的规制失灵,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以大数据侦查为突出代表的侦查行为干预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客观风险。对此,应当建构起刑事侦查中个人信息权利体系和大数据侦查规制体系。个人信息权利体系包括侦查对象的个人信息权利以及侦查机关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大数据侦查规制体系对大数据侦查行为和个人信息主体实行层级化程序控制和区分保护,并以比例原则严格约束大数据侦查行为的使用。此外,还应当建立监管制度与权利救济制度来确保刑事侦查中的个人信息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侦查 个人信息 大数据侦查行为 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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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物证据收集提取的正当程序要求
17
作者 秦照南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期225-230,共6页
刑事诉讼活动可以限制、剥夺被追诉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因此,基于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基本理念,应当以正当程序等原则对刑事诉讼的运行加以规制。而实物证据一般直接来源于案件过程,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且数量较多,对确定案件事... 刑事诉讼活动可以限制、剥夺被追诉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因此,基于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基本理念,应当以正当程序等原则对刑事诉讼的运行加以规制。而实物证据一般直接来源于案件过程,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且数量较多,对确定案件事实以及裁判结果具有重要意义,必然要受正当程序原则的约束。但我国现行收集提取实物证据的正当程序规则还存在脱离实际之处,例如本文要讨论的见证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物证据 正当程序 见证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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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刑事治理的激励模式 被引量:7
18
作者 张勇 周辉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66-75,共10页
广义的激励是奖励与惩罚的上位概念,狭义的激励则是奖励的近义词,与惩罚是并列关系。法律激励应界定为狭义的正向激励,同时也不排斥惩罚的反向激励作用,两者是法律激励的一体两面。传统的数据控制安全保护模式限制了数据流通和开放分享... 广义的激励是奖励与惩罚的上位概念,狭义的激励则是奖励的近义词,与惩罚是并列关系。法律激励应界定为狭义的正向激励,同时也不排斥惩罚的反向激励作用,两者是法律激励的一体两面。传统的数据控制安全保护模式限制了数据流通和开放分享,需要确立以数据利用安全为重心的法律治理模式。刑法应当从注重数据静态安全保护转向重视数据动态安全保护,强化对数据滥用行为的刑事规制,发挥刑罚的反向激励作用。数据安全刑事治理对于数据安全和发展同样具有双向激励机能,具体需要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予以把握。实体激励涉及数据犯罪中前置性行政法认定、个人信息数据知情同意权利保护、附随性刑事制裁措施的适用,程序激励主要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及其衔接协调。数据安全法律治理体系包括硬法治理和软法治理两种形式,软法又可分为国家软法和社会软法。数据安全刑事治理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寻求软法与硬法相融合的体系化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安全 法律激励 刑事治理 硬法 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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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犯罪刑事治理模式的理论省思与范式建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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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慧颖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63-71,共9页
《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污染环境罪条文所作的修正,体现出我国环境犯罪治理理念已经从事后惩罚主义转型为事前预防主义。污染环境罪的法益定位、行为构造与罪过形式等三个存在重要争议的问题并非纯粹理论问题,同时... 《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污染环境罪条文所作的修正,体现出我国环境犯罪治理理念已经从事后惩罚主义转型为事前预防主义。污染环境罪的法益定位、行为构造与罪过形式等三个存在重要争议的问题并非纯粹理论问题,同时影响着污染环境罪司法认定。污染环境罪的法益是人类本位的生态法益,犯罪形态为抽象危险犯,主观罪过为故意。生态环境污染的治理需要刑法机制,而刑法机制和其他法律机制同属法治系统的组成部分,法治系统中各关联要素之间既有功能区分又有价值连接。行政法强调事前的危险防御或风险控制,民法的功能则在于事后的损害填补。建构污染环境罪的刑事治理机制,需要在法秩序统一视野下审视刑法机制与行政法、民法等部门法机制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法的功效,以形成层次分明、轻重有序、宽严适中、效果显著的污染环境犯罪的法律治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治理理念 生态法益 刑行衔接 刑民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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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型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与防治策略——以ChatGPT为例 被引量:11
20
作者 房慧颖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4期52-61,共10页
生成型人工智能在通过程序生成具有创造性的新内容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同时蕴含诸多的刑事风险。生成型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包括不当获取数据信息的刑事风险、生成违法犯罪信息的刑事风险、使用者不当利用生成内容的刑事风险。规制生成... 生成型人工智能在通过程序生成具有创造性的新内容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同时蕴含诸多的刑事风险。生成型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包括不当获取数据信息的刑事风险、生成违法犯罪信息的刑事风险、使用者不当利用生成内容的刑事风险。规制生成型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时,刑法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始终保持内在的谦抑,坚守不阻碍科技发展的底线。为此,应采用分级治理策略:通过生成型人工智能研发企业刑事合规计划,探索生成型人工智能所涉违法犯罪的预防性治理模式;加强科技监管手段在行政监管手段中的运用比重,通过有效的行政规制手段降低生成型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现实化的可能性;当刑事合规计划与行政监管手段失灵时,才可考虑采用轻重程度适当的刑法规制手段。实施分级治理策略,有利于督促生成型人工智能研发企业从源头上降低风险,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与行政前置法“过滤”犯罪的作用,实现遏制技术风险和促进科技发展的双重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型人工智能 ChatGPT刑事风险 科技监管 分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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