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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开荒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归属——以厦门市法院征地补偿款分配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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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雪霞 《知识经济》 2010年第16期35-35,64,共2页
农村土地在被国家征用过程中,土地补偿费用分配往往易产生纠纷,常发生群体性的诉讼案件。开荒地的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是众多纠纷类型的突出一类。司法实践中形成不同的处理意见,本文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 农村土地在被国家征用过程中,土地补偿费用分配往往易产生纠纷,常发生群体性的诉讼案件。开荒地的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是众多纠纷类型的突出一类。司法实践中形成不同的处理意见,本文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衡平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荒地 青苗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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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院对未成年犯的柔性管理
2
作者 陈于婧 《知识经济》 2013年第19期27-27,共1页
在我国,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被确定为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之一。本文通过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现状不足和改革进行分析,强调加大法院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力度的可行性,并提出充分发挥法院对于未成年犯的柔性管理作用,避... 在我国,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被确定为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之一。本文通过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现状不足和改革进行分析,强调加大法院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力度的可行性,并提出充分发挥法院对于未成年犯的柔性管理作用,避免出现再犯罪,以加大"无讼社区"的构建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 未成年犯 柔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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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律和他律看法院系统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
3
作者 陈于婧 孙韬 《中外企业家》 2009年第7X期179-179,共1页
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中,预防和惩治并举的方针是由自律和他律的相互作用决定的,意味着道德和法律的相互影响、相得益彰。拟从自律、他律的互生互动角度入手,着力分析、反思法院系统现有的反腐倡廉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就新时期如何进一... 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中,预防和惩治并举的方针是由自律和他律的相互作用决定的,意味着道德和法律的相互影响、相得益彰。拟从自律、他律的互生互动角度入手,着力分析、反思法院系统现有的反腐倡廉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就新时期如何进一步认清反腐败斗争形势、努力构建具有司法部门特色的惩防体系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律 他律 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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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制度略探——以厦门市“包干征收”补偿制度为视角 被引量:1
4
作者 王峰 《东南司法评论》 2011年第1期390-400,共11页
伴随着社会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快,农民土地权益被'侵蚀'的现象也在不断加剧。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存在诸多的缺陷,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极为不力。在现实生活中,为获得更多的土地补偿款。
关键词 农民 制度 权益 土地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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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庭审质证环节问题样态与技术完善——以集美区法院100个案件为分析样本
5
作者 孙晓岚 林达 +8 位作者 洪娟娟 黄湧 李晨 吴淑贞 王昱 石若环 丁忆童 纪培锴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东南司法评论》 2019年第1期162-172,共11页
举证、质证是庭审的重要环节,但在审判实践中,质证功能未能充分发挥,质证方式及内容不够规范,质证安排不够高效,法官对质证的指导不够积极。为此,建议综合采用"围绕证据进行事实调查"及"围绕事实调查来使用证据"的... 举证、质证是庭审的重要环节,但在审判实践中,质证功能未能充分发挥,质证方式及内容不够规范,质证安排不够高效,法官对质证的指导不够积极。为此,建议综合采用"围绕证据进行事实调查"及"围绕事实调查来使用证据"的新型的举证质证模式;明确"证据三性"的定位及质证位序安排;加强质证前的准备工作,通过可操作性的模型,以促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庭审 证据三性 举证 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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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社会”背景下侵犯著作权罪定罪量刑标准新构——基于306份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9
6
作者 陈志鑫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30-37,共8页
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306件侵犯著作权罪刑事判决书的分析可以得出:在"传统社会"与"网络社会"并存的"双层社会"背景下,侵犯著作权罪定罪量刑标准选择较为混乱且普遍存在量刑失衡。从表面看,产生此问题的... 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306件侵犯著作权罪刑事判决书的分析可以得出:在"传统社会"与"网络社会"并存的"双层社会"背景下,侵犯著作权罪定罪量刑标准选择较为混乱且普遍存在量刑失衡。从表面看,产生此问题的原因是不断增加的司法解释对定罪量刑标准的增加以及各标准之间的难以转化。其问题的实质根源在于立法与司法之间在侵犯著作权罪法益保护上的错乱。侵犯著作权罪有必要转变为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为主。相应地,刑法有必要确立侵犯著作权罪定罪量刑标准"类型固定+数额浮动"的模式,具体而言是指立法上固定以著作权人所遭受的损失程度为定罪量刑标准,定罪量刑参照的具体数额标准则由司法部门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并经实证统计分析后再作科学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罪 定罪量刑标准 著作权人损失程度 网络社会 传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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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侵权经济分析方法在司法中的应用 被引量:4
7
作者 柯艳雪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11期99-102,共4页
公共场所侵权责任如何认定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 ,司法实践中通常考虑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与负有安全保障责任人是否构成因果关系 ,然而 ,因果关系本身是客观的 ,个案的复杂性与法官认识上的主观性往往导致仁者智者看法的分歧。以四个发生... 公共场所侵权责任如何认定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 ,司法实践中通常考虑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与负有安全保障责任人是否构成因果关系 ,然而 ,因果关系本身是客观的 ,个案的复杂性与法官认识上的主观性往往导致仁者智者看法的分歧。以四个发生在公共场所的侵权纠纷为例 ,提出运用法律经济分析方法的判断思路 ,并论证该方法的理论基础、适用原则及具体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场所 侵权行为 经济分析方法 受害人 因果关系 损害赔偿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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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困境与进路 被引量:7
8
作者 陈志鑫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4年第6期82-87,共6页
参与分配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实务中广泛适用的执行制度,其设立的渊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律层面对此并未涉及。当前参与分配出现的各种实务乱象,包括债务人主体的异化、参与分配债权人范畴模糊及适用原则定位混乱等,问题的根源在... 参与分配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实务中广泛适用的执行制度,其设立的渊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律层面对此并未涉及。当前参与分配出现的各种实务乱象,包括债务人主体的异化、参与分配债权人范畴模糊及适用原则定位混乱等,问题的根源在于参与分配制度徘徊于以效率优先的执行制度与以公平为价值的破产制度之间,价值定位上的错乱必然导致分配制度制定与操作上的混乱。参与分配制度价值定位不清也与当前破产制度的司法实务情况相关联。当前可将被执行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参与分配案件独立于执行程序,增设强制破产制度及自然人与非企业法人的破产制度,在破产制度完善时再取消独立于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 参与分配 强制破产制度 全面破产制度 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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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体系性建构——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分析范本 被引量:7
9
作者 陈志鑫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60-64,共5页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再次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纳入修改的范围,此次修改扩大了惩治范畴,进一步规范了立法用语,但在解决部分争议、完善法条设计的同时衍生出多个问题。《草案》第16条第一款与第三款间的设置不合理,《草案》第16条...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再次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纳入修改的范围,此次修改扩大了惩治范畴,进一步规范了立法用语,但在解决部分争议、完善法条设计的同时衍生出多个问题。《草案》第16条第一款与第三款间的设置不合理,《草案》第16条第二款依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将导致罪刑设置上的失衡,出售属于提供的同义反复及犯罪行为规定不够全面等。因此,有必要对《刑法》第253条之一进行重新建构,以建立全面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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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不能的实践分析与优化——以拍卖次数的限制为切入点 被引量:3
10
作者 陈志鑫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6年第5期55-62,共8页
当前司法拍卖成交率较低,拍卖保留价的降低有利于促进拍卖的成交,评估价对是否成交起着重要的影响,但评估价精准度偏低且普遍高于市场价,司法解释限制拍卖次数导致评估价对拍卖最终能否成交具有重要影响,该限制并不合理,其导致的拍卖不... 当前司法拍卖成交率较低,拍卖保留价的降低有利于促进拍卖的成交,评估价对是否成交起着重要的影响,但评估价精准度偏低且普遍高于市场价,司法解释限制拍卖次数导致评估价对拍卖最终能否成交具有重要影响,该限制并不合理,其导致的拍卖不能使法院陷入执行困境,有必要对司法拍卖进行改革,具体包括评估、降价、财产无法拍卖后的处置及重新启动评估拍卖等程序,同时配套构建强制管理制度及公开透明的网络拍卖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 评估价 降价幅度 降价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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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法模式评析——以山东问题疫苗事件为切入点 被引量:4
11
作者 陈志鑫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6年第3期75-80,共6页
考察我国刑法关于药品安全刑事法律规范沿革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在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程度的认定上前后矛盾,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刑事责任的差距逐渐扩大,并且假药、劣药如何区分仍未得... 考察我国刑法关于药品安全刑事法律规范沿革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在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程度的认定上前后矛盾,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刑事责任的差距逐渐扩大,并且假药、劣药如何区分仍未得到解决。司法实践中生产、销售劣药犯罪案件极少,原因在于假药劣药范畴模糊,结果犯的立法模式无法应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实务需求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完善。从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劣药犯罪行为及完善药品犯罪刑法体系角度出发,有必要取消我国刑法中假药、劣药二元标准的立法模式,取消生产、销售劣药罪,将劣药纳入假药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劣药罪 假药 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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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干扰 被引量:2
12
作者 韩德强 吴淑贞 《人民法治》 2020年第16期42-43,共2页
现行法律并未直接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干扰的认定标准,理论与实践对此也存在一定的分歧。笔者认为,对干扰的认定与适用应从干扰的基本定义分析入手,从其手段的方式、产生的破坏程度进行限定和规范,严格界定干扰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现行法律 理论与实践 认定标准 定义分析 破坏程度 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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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参与分配申请条件的制度缺陷与规则优化 被引量:1
13
作者 陈志鑫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5年第6期102-106,共5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的要求。人民法院传统的执行模式已难以顺应时代发展需求,面临极大的挑战。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的要求。人民法院传统的执行模式已难以顺应时代发展需求,面临极大的挑战。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的指引下,司法执行体制的完善与发展引来了新的契机,司法执行制度的改革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为此,本刊特设立"司法执行制度改革的挑战与应对"专题,其主要内容:以执行财产全国联网查控为契机,顺应大数据时代法院执行发展趋势;我国参与分配制度一直扮演着准破产制度的功能,有必要使参与分配制度回归破解执行竞合的功能,并对参与分配制度申请条件做相应调整;基于我国国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和解形式了结,然而现行法律对执行和解并未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有必要深入分析执行和解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为今后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建立提供理论参考;非金钱给付义务案件的执行,当事人异议大,法院手段缺乏,实际执结率低,有必要完善迟延履行金制度;随着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造成了实务中如何实现对股东的追加执行,面临一定的困境,应当从规范股东追加执行的适用条件等诸方面入手,完善股东追加执行制度;为避免网络司法拍卖可能存在的缺陷和负面影响,应当对网络司法拍卖的信息管理和程序运行规则进行正确、合理的设置。这些文章的探讨,将有助于推进我国司法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则优化 制度缺陷 参与分配 民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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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假释程序之完善——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 被引量:1
14
作者 张显春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47-49,共3页
假释制度是教育刑罚论的产物,但在行刑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比例很低,没有成为一种普遍适用的制度,且假释程序亦存在诸多问题,没有体现足够的公正和效率的统一,甚至成为一种可能导致滥用职权甚至腐败的制度,因此,应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 假释制度是教育刑罚论的产物,但在行刑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比例很低,没有成为一种普遍适用的制度,且假释程序亦存在诸多问题,没有体现足够的公正和效率的统一,甚至成为一种可能导致滥用职权甚至腐败的制度,因此,应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着眼于公正和效率,加强检察机关对假释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体现法院假释裁决权的司法权性质,通过各方当事人的参与,提高假释裁决的公正性,确保裁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释 犯罪人 假释提请 法律监督 假释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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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行调解机制运行的调研报告——以集美法院的实践为分析样本 被引量:2
15
作者 张庆东 李晨 《东南司法评论》 2014年第1期106-120,共15页
新《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的先行调解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有待于深入的探索。近年来,由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始推行并在全市法院推广的立案预登记制度为先行调解的运行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范例,并就诉权的保护、事实的固定、纠纷... 新《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的先行调解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有待于深入的探索。近年来,由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始推行并在全市法院推广的立案预登记制度为先行调解的运行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范例,并就诉权的保护、事实的固定、纠纷的及时化解、法院考核指标的要求等事项予以了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行调解 调解制度 立案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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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制度废除论——以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法释(2015)5号司法解释的分析为切入点 被引量:1
16
作者 陈志鑫 《时代法学》 2015年第5期96-101,共6页
2012年民事诉讼法仍规定执行措施的启动须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亦规定应限期发出执行通知,这些均与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致力于提升执行质... 2012年民事诉讼法仍规定执行措施的启动须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亦规定应限期发出执行通知,这些均与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致力于提升执行质效的立法意图相冲突。发出并不等于送达,当前执行通知"送达不能"比例高,执行案件自动履行情况不甚理想,执行通知制度在司法实务中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地位,实有必要予以废除。从学理角度分析,废除执行通知制度,可避免为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提供时间,同时也是彻底落实以执行质效为核心的立法意图的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通知 废除 执行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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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析——对《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解读与展望 被引量:4
17
作者 李乐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62-66,93,共6页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在性质上属于抽象危险犯,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危险驾驶行为的认定不仅涉及文义解释,还涉及到"情节恶劣"和醉酒状态的认定问题。作为抽象...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在性质上属于抽象危险犯,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危险驾驶行为的认定不仅涉及文义解释,还涉及到"情节恶劣"和醉酒状态的认定问题。作为抽象危险犯,该罪也可能存在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但从刑法的谦抑性考虑,对其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应不予刑事处罚。该罪不仅存在共同犯罪问题,还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在司法实践中需予以仔细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抽象危险犯 追逐竞驶 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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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庭审精细化改革的调研报告——以集美法院为样本 被引量:1
18
作者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余巍 +4 位作者 李晨 谢礼 詹雪霞 洪一帆 林聪颖 《东南司法评论》 2016年第1期66-77,共12页
庭审是审判工作的中心,其目的在于展现诉辩双方意见,分析认证证据,查清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规范。实务界对此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然而,我国庭审活动中仍存在着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节问题,诸如庭前准备、庭审秩序、不常用的程序问题、当... 庭审是审判工作的中心,其目的在于展现诉辩双方意见,分析认证证据,查清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规范。实务界对此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然而,我国庭审活动中仍存在着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节问题,诸如庭前准备、庭审秩序、不常用的程序问题、当事人的参与度、硬件设备的人性化、科技化等。为此,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展了庭审精细化改革,从法官、诉讼参与人、设施三个方面,针对庭前阅卷、制作庭审提纲、当事人庭审指引、交发事件应对、诉讼参与人行为规范、庭审及文书的繁简分流等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庭审 精细化 判决书 集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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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未成年学生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的民事责任研究——以民事审判为视角 被引量:1
19
作者 师光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67-69,共3页
学生的安全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由于审判实践中对该类纠纷的处理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从而影响到影响到司法的公信力。本文结合目前审判实践,以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具体分析学校在未成年学生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民事责任时的归... 学生的安全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由于审判实践中对该类纠纷的处理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从而影响到影响到司法的公信力。本文结合目前审判实践,以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具体分析学校在未成年学生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民事责任时的归责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校园人身损害赔偿 民事审判 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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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危险驾驶罪的行为认定及共犯问题 被引量:2
20
作者 李乐 《法制与经济》 2011年第20期44-44,46,共2页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行为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种情形,对于追逐竞驶需要进行文义解释,其"情节恶劣"可以从行为人本身的危险性和法益的易被侵害性两方面考量。与危险驾驶罪相关的相约飙车、劝酒、不劝阻醉驾等行为在一定情况...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行为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种情形,对于追逐竞驶需要进行文义解释,其"情节恶劣"可以从行为人本身的危险性和法益的易被侵害性两方面考量。与危险驾驶罪相关的相约飙车、劝酒、不劝阻醉驾等行为在一定情况下可能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追逐竞驶 醉酒驾驶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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