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0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台湾地区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及其启示
1
作者 陈淋淋 《海峡法学》 2018年第1期17-26,共10页
发展海洋经济应当走出"看海是海"的旧思路,走向"看海是法"的新时代,注重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法治保障。大陆沿海省份在发展海洋经济之时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以台湾地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和现有体... 发展海洋经济应当走出"看海是海"的旧思路,走向"看海是法"的新时代,注重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法治保障。大陆沿海省份在发展海洋经济之时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以台湾地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和现有体系为参照,大陆沿海省份在法治理念上应当树立海洋环境保护的整体性观念,在法规体系上努力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规的系统化,在法规内容上努力推进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的细致化,在法规可操作性上努力推进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的专业化,在时代背景上应当着力体现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主题的时代化。并且可以考虑在未来刑法修订时专门规定破坏海洋环境保护的罪名和法定刑,以提升海洋环境保护的有效化与法制高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优先 台湾地区
下载PDF
从法律人才到法治人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六年检讨 被引量:16
2
作者 何跃军 陈淋淋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8年第5期66-74,共9页
担负人才培养重责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已实施六年,其效率和满意度均需要提升。这一计划所确定的法律人才目标虽针砭时弊却需要在长期性、稳定性和前瞻性上进一步提升和固化人才培养目标。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法治人才概念,以法治... 担负人才培养重责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已实施六年,其效率和满意度均需要提升。这一计划所确定的法律人才目标虽针砭时弊却需要在长期性、稳定性和前瞻性上进一步提升和固化人才培养目标。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法治人才概念,以法治为基础,吸收法律人才基本素质,倡导培养具有法律之德性、法律之知性和法律之技性三位一体的法治人才,是对卓越计划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修正和深化。卓越计划所推行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是法治人才培养的有效路径,但需要更权威的顶层安排、更有效的制度设计和更强力的行动推进。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整体性和系统性过程,需要法学院回归本质功能,并与实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构成法治人才培养的主体机制和培养环节,形成更有成效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人才 法学院 卓越计划 联合培养
下载PDF
论南海仲裁案裁决在管辖权及可受理性问题上的事实与法律谬误 被引量:3
3
作者 高圣惕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17年第1期11-39,共29页
菲律宾单方面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已于2016年7月12日公布《实体裁决》。对其合法性,中国政府公开表示质疑并予以否认。欲评论该裁决的法律效力,需先审视《管辖权及可受理性裁决》与《实体裁决》对管辖权及可受理性问题的决定和裁决,因... 菲律宾单方面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已于2016年7月12日公布《实体裁决》。对其合法性,中国政府公开表示质疑并予以否认。欲评论该裁决的法律效力,需先审视《管辖权及可受理性裁决》与《实体裁决》对管辖权及可受理性问题的决定和裁决,因为这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实体问题的法律基础。仲裁庭对管辖权及可受理性问题所作的决定和裁决,在事实及法律上明显存在诸多谬误。正是这些谬误,导致仲裁庭对管辖权及可受理性问题的决定和裁决出现"在法律上无效"的状况,从而使仲裁庭对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和裁决缺乏法律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南海仲裁案 仲裁庭 南海断续线 管辖权与可受理性抗辩
下载PDF
论中菲南海仲裁案之“无效性” 被引量:16
4
作者 高圣惕 《国际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65-90,130,共26页
菲律宾单方面对中国启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强制仲裁程序,中国已多次对外宣示“不接受、不参与”之立场。强制仲裁实难解决南海争端。中菲仲裁案的管辖权问题目前尚未解决,即便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菲方亦无必胜把握。由于两... 菲律宾单方面对中国启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强制仲裁程序,中国已多次对外宣示“不接受、不参与”之立场。强制仲裁实难解决南海争端。中菲仲裁案的管辖权问题目前尚未解决,即便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菲方亦无必胜把握。由于两国在南海领土主权及海洋划界争端未被提交仲裁,菲方若败诉,可能在不违反判决的前提下提出许多法律理由将其持续在南海对抗中国的作为“合法化”,中方若被判败诉亦可如此。判决并不具备解决中菲南海冲突及争端的法律效力,两国针对核心争端的各自立场及法律论点不会因本案判决受任何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 中菲仲裁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争端解决机制 既判力原则
下载PDF
论南海仲裁管辖权裁决之谬误 被引量:4
5
作者 高圣惕 《国际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00-125,140,共26页
2015年10月29日,常设仲裁法院公布关于中菲南海仲裁案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将菲方提呈仲裁的15项诉求全部送进第二阶段的庭审。本文探寻第一阶段管辖权裁决之事实与法律瑕疵,以质疑相关诉求移送实体审理之正当性与适法性,并挑战... 2015年10月29日,常设仲裁法院公布关于中菲南海仲裁案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将菲方提呈仲裁的15项诉求全部送进第二阶段的庭审。本文探寻第一阶段管辖权裁决之事实与法律瑕疵,以质疑相关诉求移送实体审理之正当性与适法性,并挑战实体裁决相关内容。中菲在南海存在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主张重叠,产生海域划界争端,足以排除菲方第5、8、9、12、14项诉求于实体审理范围外。菲方第3—7、10—14项诉求皆以打压中方行使主权、伸张菲方主权主张为目标,因此与领土主权争端相关,这些不具可受理性的诉求根本不该送入实体审理阶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中菲仲裁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下载PDF
教学主体性的重构与培养 被引量:2
6
作者 何跃军 陈淋淋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7年第1期113-119,共7页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对当下法学课堂教学改革具有重要启示。法学课堂教学改革需要重整教师主体性与学生主体性,消除已经出现的盲目建构学生主体性与削减教师主体性的极端现象。以《法学与经济学》课堂为改革样本,运用哈贝马斯交往理论,...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对当下法学课堂教学改革具有重要启示。法学课堂教学改革需要重整教师主体性与学生主体性,消除已经出现的盲目建构学生主体性与削减教师主体性的极端现象。以《法学与经济学》课堂为改革样本,运用哈贝马斯交往理论,通过适当的改革措施重构法学课堂教师的主体性,将其从绝对的主导者转变为组织者、引导者与交流者。与此同时,通过对话商谈、小组协作与自主学习等方式逐渐培养学生主体性,由此建构法学课堂教学的"双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课堂教学改革 交往理论 教学主体性
下载PDF
环境治理的风险社会学分析 被引量:1
7
作者 陈淋淋 何跃军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7年第6期121-128,共8页
从风险社会学角度分析,环境治理出现难题的重要因素是地方政府、社会公众与科技专家之间的环境风险认知差异。差异的产生原因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要矫正环境风险认知差异需要科学客观的环境风险测量,但环境风险测量不等于公众对环... 从风险社会学角度分析,环境治理出现难题的重要因素是地方政府、社会公众与科技专家之间的环境风险认知差异。差异的产生原因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要矫正环境风险认知差异需要科学客观的环境风险测量,但环境风险测量不等于公众对环境风险的可接受性。要真正实现环境风险的社会可接受性,还有待于加强多主体间的环境风险沟通。在环境风险沟通中尤其应当提升公众参与对环境治理的积极效用,形成广泛而有益的环境风险共识,以促进政府与公众、科技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治理 风险认知 风险测量 风险沟通 公众参与
下载PDF
海峡两岸海商法之比较 被引量:1
8
作者 尹章华 《中国海商法年刊》 1992年第1期241-265,共25页
一、两岸海商法适用之比较 两岸海商法适用之比较,分述如次:(一)时之适用1.台湾海商法 海商法自1931年1月1日施行。其经修正者,明定自公布或发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日或发布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发生效力(中央法规标准法第十三条);如法... 一、两岸海商法适用之比较 两岸海商法适用之比较,分述如次:(一)时之适用1.台湾海商法 海商法自1931年1月1日施行。其经修正者,明定自公布或发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日或发布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发生效力(中央法规标准法第十三条);如法规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该特定日起发生效力(中央法规标准法第十四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商法》 中国大陆 台湾省 两岸关系 法律效力 法律适用 海上货物运输
全文增补中
论南海争端与其解决途径 被引量:9
9
作者 高圣惕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6-37,共22页
中国海峡两岸的政府在南海的立场,皆主张九段线内的四大群岛的领土主权,以及四大群岛周边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及管辖权。这套主张,不被南海周边国家,包括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等国所接受。南海周边国家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 中国海峡两岸的政府在南海的立场,皆主张九段线内的四大群岛的领土主权,以及四大群岛周边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及管辖权。这套主张,不被南海周边国家,包括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等国所接受。南海周边国家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张在南海的专属经济海域,与中国的九段线内的海域主张大幅度重叠。同时,南海周边国家对于中国所主张的四大群岛的领土主权,也有相冲突的主张。因此,中国面对的南海问题,是一种牵涉到领土主权争议的重叠海域的划界问题,比普通划界问题更为复杂。本文从国际法、国际海洋法的观点来看,涉及领土主权争议的划界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文中探讨海峡两岸的政府对于南海的诸项主张以及各项主张所面临到的国际法争议。目的在于将南海各个海域,以牵涉到的法律问题的复杂程度加以分类,然后针对不同类型的海域提出如何解决争端的建议。本文并针对海峡两岸在南海如何合作的问题,提出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疆划界 南海九段线 海洋法公约 暂时性安排 联合国大陆架界线委员会 南海政策纲领
原文传递
论南海仲裁管辖权裁决之谬误
10
作者 高圣惕 《社会科学文摘》 2016年第8期14-18,共5页
菲律宾于2013年1月22日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第15部分及附件七单方面启动中菲南海仲裁案,中国政府自始拒绝参与。2015年10月29日,作为本案书记官处的常设仲裁法院公布《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简称《裁决... 菲律宾于2013年1月22日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第15部分及附件七单方面启动中菲南海仲裁案,中国政府自始拒绝参与。2015年10月29日,作为本案书记官处的常设仲裁法院公布《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简称《裁决》),总体上并未采纳中国政府为否认仲裁庭对本案争端之管辖权而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简称《立场文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庭 仲裁管辖 理性问题 常设仲裁 黄岩岛 捕鱼权 美济礁 管辖权问题 低潮高地 卡拉延群岛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