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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践实训课程的基本类别与体系化研究——以山东政法学院法律实践实训课程为主要研究对象 被引量:3
1
作者 肖立梅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112-117,共6页
法律实践实训课程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其起步较晚,在相关教学研究和管理规范上还存在许多不足。法律实践实训课程因实训目的、实训比例、实训方式、实训环境和实训教师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别,对实训课程进行分类... 法律实践实训课程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其起步较晚,在相关教学研究和管理规范上还存在许多不足。法律实践实训课程因实训目的、实训比例、实训方式、实训环境和实训教师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别,对实训课程进行分类指导能有效提高实训效果。对法律实践实训课程进行体系化设计,克服单门课程闭门造车、各自为战的弊端,从课程的设置目的、实训目标、实训内容、实训效果、实训作用以及课程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形成科学、严谨的实训模块体系,从而为充分利用实训资源、提高实训效果、全面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实践实训课程 法律实践实训课程的内涵 法律实践实训课程的基本类别 法律实践实训课程的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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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民法学教学改革的挑战与应对
2
作者 王岩云 《法学教育研究》 2023年第1期19-40,共22页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民法学教学改革不仅要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和中国民事法治实践发展,还必须顺应中国民法学知识体系科学化发展的整体趋势。民法典时代民法学教学面临的挑战主要有深奥庞杂的民法学理论与民法学教学体系的衔接...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民法学教学改革不仅要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和中国民事法治实践发展,还必须顺应中国民法学知识体系科学化发展的整体趋势。民法典时代民法学教学面临的挑战主要有深奥庞杂的民法学理论与民法学教学体系的衔接问题,民法学课程体系与民法典制度规则体系的协调问题,民法学传统教学方式与丰富的民法典宣讲资源对接问题等。基于此,应从反思民法学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入手,更新民法学课程的使命担当,提升民法学课程的实践品格,重构民法学课程的结构体系,扩充民法学课程的容量体量,优化民法学课程的课堂氛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法学教学 课程体系 实践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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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民事权利独立设为新型财产权研究 被引量:10
3
作者 于晓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31-137,共7页
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的民事权利到底应归属于人格权还是财产权,学界分歧明显。用人格权制度调整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活动,在逻辑上难以自洽,在实践中也难以实现相关民商事主体的商业目的。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的民事权利实际... 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的民事权利到底应归属于人格权还是财产权,学界分歧明显。用人格权制度调整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活动,在逻辑上难以自洽,在实践中也难以实现相关民商事主体的商业目的。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是一种新型财产权,它具有可转让与可继承的财产权属性,能够呈现人格标识自主与商业活动结合的特点。将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的民事权利从人格权中独立出来,设为一种新型财产权,具有扎实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从人格权中独立出来的这一新型财产权,应归入民法财产权体系,由财产权制度予以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标识 商业利用 民事权利 人格权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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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之维 被引量:1
4
作者 赵福刚 张乾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0-119,共10页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以诉的形式破解公益治理难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制度设计。构建完善的理论体系既有利于实现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高质量发展,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改革公共政...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以诉的形式破解公益治理难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制度设计。构建完善的理论体系既有利于实现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高质量发展,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改革公共政策、完善法律制度、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证成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政治基础。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哲学意蕴。社会公共利益纠纷的频繁发生冲击了传统民事诉讼理论,“法化”不足无法满足现代型纠纷解决的需要,代表公共利益通过诉讼方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破解现代型纠纷“法化”不足的难题为新时代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注入了诉讼法理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 理论体系 政治基础 哲学依据 诉讼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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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如何实现社会治理 被引量:2
5
作者 陈英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50-160,共11页
司法裁判的微观修复功能源自司法权的本质,宏观社会功能来自案件传播中的观念磨合与共识形成,司法裁判与社会治理在法理上是相融共通的,也会推进公平正义、稳定秩序、公共理性与个体尊严等社会治理价值目标的实现。司法裁判参与社会治... 司法裁判的微观修复功能源自司法权的本质,宏观社会功能来自案件传播中的观念磨合与共识形成,司法裁判与社会治理在法理上是相融共通的,也会推进公平正义、稳定秩序、公共理性与个体尊严等社会治理价值目标的实现。司法裁判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包括:推动公共政策的形成;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形塑公众观念和行为。司法裁判发挥社会治理作用需要一定的条件,亦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为了防范这些问题,需要坚持司法的职能定位和基本逻辑,强化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能力,注重司法与民意之间的良性互动,拓展和优化司法裁判的共知共享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裁判 社会治理 法理兼容 价值相融 参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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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法律风险及法治应对 被引量:2
6
作者 王秀平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1-160,共10页
2022年11月底,OpenAI发布ChatGPT;2024年2月16日,OpenAI又发布了Sora,呼啸而过的科技带来的是一个新时代。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在辅助机制方面确有实际效用,但也引发了算法不透明、决策权重配置、裁判规则僵化、对司法权威的损害等诸多... 2022年11月底,OpenAI发布ChatGPT;2024年2月16日,OpenAI又发布了Sora,呼啸而过的科技带来的是一个新时代。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在辅助机制方面确有实际效用,但也引发了算法不透明、决策权重配置、裁判规则僵化、对司法权威的损害等诸多司法实践难题。法律风险需要法治应对:首先,数据隐私和安全需建立严格保护机制;其次,人工智能决策可能不透明和不公正,需要可解释性和透明性技术确保公正;再次,人工智能可能存在歧视和偏见问题,需要数据治理和审查减少影响;最后,人工智能应用可能挑战司法程序的公正和人权保护,需通过法律和伦理规范解决。应当坚持司法主体责任,允许实验性设置决策权重,保持制衡并强化人机交互决策制度在人工智能司法中的体系定位,力求扩大和完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制度功能与法律规范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司法应用 法律风险 法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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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分配中“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理证成与制度实现 被引量:3
7
作者 管洪彦 张蓓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90-101,共12页
在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强化“落实集体所有权”的背景下,应否以及如何在宅基地分配中“落实集体所有权”殊值反思。现行宅基地分配中集体所有权的虚置与弱化加剧了“一户一宅”难以实现、宅基地资源闲置严重、宅基地财产价值... 在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强化“落实集体所有权”的背景下,应否以及如何在宅基地分配中“落实集体所有权”殊值反思。现行宅基地分配中集体所有权的虚置与弱化加剧了“一户一宅”难以实现、宅基地资源闲置严重、宅基地财产价值难以释放等难题。在宅基地分配中注重“落实集体所有权”,既有充分的法理和政策根据,也有必要的组织和现实基础。应当秉持强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理念,构建和优化宅基地分配中“落实集体所有权”的制度和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分配 三权分置 集体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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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运用及法律规制 被引量:7
8
作者 邢玉霞 宋世勇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51-160,共10页
随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算法的迅速发展,区块链技术在保护商业秘密数据真实性方面显示出突出优势,但也面临公有链与联盟链形式的系统风险、区块链自身延展性价值实现不充分及对区块链高位阶法律规制不健全等各类风险。探索"标准共识... 随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算法的迅速发展,区块链技术在保护商业秘密数据真实性方面显示出突出优势,但也面临公有链与联盟链形式的系统风险、区块链自身延展性价值实现不充分及对区块链高位阶法律规制不健全等各类风险。探索"标准共识兼容插件+多链并存与跨链兼容"模式、鼓励前置性商业秘密司法鉴定业务、完善区块链诉讼证据机制、加强对智能合约的法律规制等成为区块链技术保护商业秘密的必要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区块链 智能合约 证据存取 前置性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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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民主决策的异化与匡正 被引量:23
9
作者 管洪彦 傅辰晨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84-94,共11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民主决策反映了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固有内涵,是切实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民主决策权、落实基层民主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民主决策实践中出现了多数人暴政、少数人专权和外部干预等异化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民主决策反映了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固有内涵,是切实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民主决策权、落实基层民主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民主决策实践中出现了多数人暴政、少数人专权和外部干预等异化现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决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形成法人集体意志和集体行动、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志的决策模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民主决策异化进行匡正,应当建构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并完善其治理体系,建构起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权属性的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民主决策的技术规则和审查机制,确认和保障少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并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民主决策 乡村治理 异化 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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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与义务的界分问题再思考 被引量:8
10
作者 刘保玉 周彬彬 《政法论丛》 2009年第4期32-37,共6页
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之通说不能妥当解释责任的强制性问题,而将义务与责任划分的界线确定在裁判文书生效时,方可将责任与强制性直接联系起来。裁判文书生效之前当事人所负担者均应定性为义务,对此还应当以义务违反时为界... 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之通说不能妥当解释责任的强制性问题,而将义务与责任划分的界线确定在裁判文书生效时,方可将责任与强制性直接联系起来。裁判文书生效之前当事人所负担者均应定性为义务,对此还应当以义务违反时为界再划分为原本义务和后发义务。违反原本义务所直接产生的后果只是对其更不利益的后发义务,而尚非得被强制承担的责任,经生效司法裁判确定后方可谓之责任;违反原本义务者在经生效司法裁判确认之前仅是"责任嫌疑人",之后才可谓之"责任人"。因此,民事责任应界定为:民事主体确定地违反民事义务或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得被强制承担的法律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 原本义务 后发义务 责任嫌疑人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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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的现实困惑与改革路径 被引量:19
11
作者 管洪彦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96-103,共8页
农民集体是一个在法律文本中频繁出现但又令人困惑的概念。我国《物权法》对农民集体的内涵做了开拓性界定,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主要有非法人团体说和法人说两种观点,其中所贯通的团体法法理为农民集体的改革... 农民集体是一个在法律文本中频繁出现但又令人困惑的概念。我国《物权法》对农民集体的内涵做了开拓性界定,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主要有非法人团体说和法人说两种观点,其中所贯通的团体法法理为农民集体的改革指引了方向。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传统的农村社区型农民集体面临着愈多挑战。赋予农民集体以法人地位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农民集体应采取社区股份合作社法人的形式,并以村农民集体为单位赋予法人地位。此外,应该建构起科学合理的合作社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管体系,应该重点建构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团体法 社区股份合作社法人 村农民集体 农民集体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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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认定农民集体成员资格的成因、局限与司法审查 被引量:29
12
作者 管洪彦 《政法论丛》 CSSCI 2012年第5期117-122,共6页
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关系到农民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应该给予特别关注。立法缺失、经济利益驱动、传统思想影响等因素的交汇作用,促使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利用村规民约认定农民集体成员资格的做法。在制定法存在漏洞的... 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关系到农民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应该给予特别关注。立法缺失、经济利益驱动、传统思想影响等因素的交汇作用,促使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利用村规民约认定农民集体成员资格的做法。在制定法存在漏洞的特定情境下,通过村规民约对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进行认定是不得已之选择。民事司法过程中首先应该尊重村规民约,但是也需要对村规民约进行必要司法审查。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规则赋予不同法律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规民约 农民集体成员资格 成因 局限司法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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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的表达模式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12
13
作者 王桂玲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88-95,共8页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的传统表达模式主要有抽象概括模式、递进列举模式。动态系统论指引下新型表达模式相较于传统表达模式具有明显优点。《侵权责任法》中对其保护民事权益的立法表达模式应予检讨。在指导思想方面,应该注意协调...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的传统表达模式主要有抽象概括模式、递进列举模式。动态系统论指引下新型表达模式相较于传统表达模式具有明显优点。《侵权责任法》中对其保护民事权益的立法表达模式应予检讨。在指导思想方面,应该注意协调法益保护和行为自由之间的平衡。在表达模式方面,应该积极借鉴动态系统论指引下的新型表达模式的优点为我所用。在具体实现路径方面,可以在借鉴比较法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以及案例指导制度明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民事权益范围 表达模式 动态系统论 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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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医疗决定模式的民法典解读 被引量:7
14
作者 李燕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92-102,共11页
民法典人格尊严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的规定为未成年人医疗决定问题中尊重未成年人意愿、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奠定了法理基础。依民法典监护制度及婚姻家庭制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医疗享有代理决定权。依民... 民法典人格尊严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的规定为未成年人医疗决定问题中尊重未成年人意愿、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奠定了法理基础。依民法典监护制度及婚姻家庭制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医疗享有代理决定权。依民法典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限制行为能力的"成熟的"未成年人享有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特定类别医疗事项的自己决定权,应明确未成年人得独立决定的医疗类别。依民法典国家监护制度,处于国家监护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监护机构有医疗决定权,应明确监护机构对未成年人非常规医疗决定权行使的法定条件及程序。对父母在医疗决定问题上未尽到监护职责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等情形,可撤销监护人资格指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我国应建立未成年人医疗决定个案的司法裁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尊重未成年人意愿 未成年人最大利益 父母代理决定权 “成熟”的未成年人自己决定权 国家监护机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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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诉讼的司法保障——以传统民事诉讼制度为视角 被引量:7
15
作者 黄福玲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77-80,共4页
在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我国传统的民事诉讼制度实际上已经提供了相对丰富的立法保障。通过传统私益诉讼来达到维护环境公益的目的,适格的原告并不匮乏。因此,应当力求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寻求充分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 环境诉讼 公益诉讼 传统民事诉讼制度 环境利益 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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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立法完善的基本思路 被引量:28
16
作者 管洪彦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65-72,共8页
为解决困扰司法界的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问题,对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本质、基本原则、一般标准和典型情形做了探索。分析认为:农民集体成员身份之争实为经济利益之争,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需要贯彻平等、公平、生存保障、资格惟一... 为解决困扰司法界的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问题,对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本质、基本原则、一般标准和典型情形做了探索。分析认为:农民集体成员身份之争实为经济利益之争,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需要贯彻平等、公平、生存保障、资格惟一、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应该以户籍、长期固定的生产与生活关系、生活保障基础3个方面因素作为一般认定标准;此外,应对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形进行有针对性的特别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成员 成员资格 户籍 生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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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权利流转制度研究——兼评《物权法》的用益物权制度 被引量:16
17
作者 李学永 《政法论丛》 2008年第2期37-41,共5页
真正物权化的权利不仅要求在静态上可以实现自主支配、排除他人干涉,而且还要求在动态上必须具备自由流转的特性,以实现最大化利用。但我国的农民土地权利因强调身份限制而无法自由流转。虽然《物权法》避重就轻,对农民土地权利仅在体... 真正物权化的权利不仅要求在静态上可以实现自主支配、排除他人干涉,而且还要求在动态上必须具备自由流转的特性,以实现最大化利用。但我国的农民土地权利因强调身份限制而无法自由流转。虽然《物权法》避重就轻,对农民土地权利仅在体系上进行了整理,具体制度上没有突破,但却为以后的发展预留了通道。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为解决农地上的生产和保障之间的矛盾带来了契机,许可农民土地权利自由流转的时机已经成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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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双语教学问题探析 被引量:5
18
作者 李燕 《中国成人教育》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9期149-150,共2页
高校进行法学双语教学,是培养复合型人才、满足社会需要的重要途径,也是教育部对高校教学的要求。在"双语教学"热潮中,法学双语教学在价值目标、师资、教材、教学模式等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应结合教学实践与研究,探索出适合... 高校进行法学双语教学,是培养复合型人才、满足社会需要的重要途径,也是教育部对高校教学的要求。在"双语教学"热潮中,法学双语教学在价值目标、师资、教材、教学模式等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应结合教学实践与研究,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高校法学双语教学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 法学教育 双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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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的制度构建 被引量:4
19
作者 于晓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32-139,共8页
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中产生的是财产利益,目前我国民事立法缺失这方面的规定。国外对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的制度构建已经形成具有代表性的两种模式,即美国的设权模式和德国的扩权模式。我国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的制度构建,应... 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中产生的是财产利益,目前我国民事立法缺失这方面的规定。国外对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的制度构建已经形成具有代表性的两种模式,即美国的设权模式和德国的扩权模式。我国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的制度构建,应立足本国实际,借鉴美国设权模式的有益经验,就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中的权利本体制度、权利许可制度、权利流转制度和权利保护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标识 商业利用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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