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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内容的变迁--以三对概念的对比为线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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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学勇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59-65,共7页
立足国内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已有成果,总结国内学界在该领域的研究发展状况,具有一定的理论反思价值。方法与方法论的界分从模糊到逐渐清晰,可以看到法律方法论研究中跨学科、跨区域借鉴理论成果的不足与成长;从较多关注理论研究的法学方... 立足国内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已有成果,总结国内学界在该领域的研究发展状况,具有一定的理论反思价值。方法与方法论的界分从模糊到逐渐清晰,可以看到法律方法论研究中跨学科、跨区域借鉴理论成果的不足与成长;从较多关注理论研究的法学方法逐步转向较多关注司法实践的法律方法,折射了法学研究中对法的实践作用的更多关注;从早期单一关注法律解释学的研究到现今法律方法论体系的日益完善,可以看到国内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学科独立意识的不断增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方法 方法论 法学方法 法律方法 法律解释学 法律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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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 被引量:24
2
作者 孙培福 黄春燕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91-100,共10页
有关法律方法的研究,普遍存在对逻辑真谛的诸多误解或曲解,逻辑形式并非就仅有一个三段论,也并非仅是人类已知的几个推理式,法律方法理应关注更多的已知、尤其未知的逻辑形式。并非复杂的案件不需要逻辑,并非涉及法律内容的思维就叫法... 有关法律方法的研究,普遍存在对逻辑真谛的诸多误解或曲解,逻辑形式并非就仅有一个三段论,也并非仅是人类已知的几个推理式,法律方法理应关注更多的已知、尤其未知的逻辑形式。并非复杂的案件不需要逻辑,并非涉及法律内容的思维就叫法律思维,法律内容的特征不能混同于法律思维的特征。当把法律思维跟非形式逻辑扯到一起时,须知"非形式"不是不讲形式,更不是不讲逻辑。法律方法至少应是对法律思维进行逻辑抽象的结果,逻辑抽象未必一抽到顶,是可以分层次进行的,用"分层抽象法"去审视法律思维,将可大大扩展法律方法的研究视野,使成就清晰、独立的法律方法论成为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方法 逻辑真谛 法律思维 分层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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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转型时期和谐理念的司法体现 被引量:8
3
作者 侯学勇 赵玉增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8-23,共6页
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转型时期凸显利益多元化特征,而和谐社会的司法建构,应当在保证争讼主体机会平等的基础上,以整体性观念衡量利益纷争。对话的法律论证模式从程序上保证了多元主体参与法律决定、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权利。但是... 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转型时期凸显利益多元化特征,而和谐社会的司法建构,应当在保证争讼主体机会平等的基础上,以整体性观念衡量利益纷争。对话的法律论证模式从程序上保证了多元主体参与法律决定、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权利。但是,只有平等的对话与协商难以有效解决纠纷,法律决定是在对话式法律论证的基础上,依据融贯的司法信念进行整体衡量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转型 利益多元 法律论证 融贯论 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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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辞如何在司法中发挥作用? 被引量:5
4
作者 侯学勇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57-64,157,共8页
法律修辞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法官依法裁判后的一种正当性包装,有利于以较小成本说服当事人接受判决。在西方,严格守法观念的历史积淀,促使修辞在司法过程中发挥作用始终以遵守法律为前提条件,修辞是提高判决可接受程度的合... 法律修辞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法官依法裁判后的一种正当性包装,有利于以较小成本说服当事人接受判决。在西方,严格守法观念的历史积淀,促使修辞在司法过程中发挥作用始终以遵守法律为前提条件,修辞是提高判决可接受程度的合理方法。但在中国,由于严格守法观念的缺失,单一强调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可能消解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不利于普遍守法观念的培养。在中国提倡法律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必须以遵守程序性论证规则为前提条件。法官必须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合理使用修辞手段说服听众顺利接受判决。这样可使司法裁判既能彰显法律正义,又具有良好的社会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修辞 司法 正确判决 社会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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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正当性法律解释 被引量:1
5
作者 黄春燕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157-164,共8页
要获得正当性法律解释,必须符合四个方面的要求:实体上,必须有一套完备的制度保障机制,司法的职业性、司法的民主性和司法的独立性是其核心内容;程序上,必须形成充分的意见竞争机制;立场上,必须坚持司法克制主义的立场;方法上,必须坚持... 要获得正当性法律解释,必须符合四个方面的要求:实体上,必须有一套完备的制度保障机制,司法的职业性、司法的民主性和司法的独立性是其核心内容;程序上,必须形成充分的意见竞争机制;立场上,必须坚持司法克制主义的立场;方法上,必须坚持文义解释优先的原则。以上四个方面是从一般意义上对获得正当性法律解释提出的要求,适用于所有部门法的法律解释。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任何一部具体的部门法,针对其法律解释应该有其独特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性法律解释 实体要求 程序要求 文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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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与媒体关系交恶的修辞学分析——以媒体为听众的视角 被引量:1
6
作者 侯学勇 郑宏雁 《东方法学》 2012年第5期91-99,共9页
听众在修辞关系中并非纯粹的被动接受者,而具有主动影响修辞效果的能力。在以法官为言谈者的修辞关系中,大众媒体是法官不得不考虑、同时又不受司法程序约束、而且能积极影响司法进程的听众。在修辞学意义上分析我国法院与媒体之间关系... 听众在修辞关系中并非纯粹的被动接受者,而具有主动影响修辞效果的能力。在以法官为言谈者的修辞关系中,大众媒体是法官不得不考虑、同时又不受司法程序约束、而且能积极影响司法进程的听众。在修辞学意义上分析我国法院与媒体之间关系交恶的原因并提出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媒体法律修辞作为听众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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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性等于融贯性吗?——评德沃金法律理论中的融贯论 被引量:3
7
作者 侯学勇 郑宏雁 《法律方法》 CSSCI 2010年第1期79-90,共12页
在英语世界,不少学者讨论了"融贯论在德沃金法律理论中的作用"这一问题,有人认为德沃金所强调的法律的整体性就等于融贯性,也有人反对德沃金的法律理论含有融贯性的考虑。如何看待这一争论?德沃金是在追求融贯吗?本文在指出... 在英语世界,不少学者讨论了"融贯论在德沃金法律理论中的作用"这一问题,有人认为德沃金所强调的法律的整体性就等于融贯性,也有人反对德沃金的法律理论含有融贯性的考虑。如何看待这一争论?德沃金是在追求融贯吗?本文在指出德沃金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了融贯一词——方法论意义上的融贯、作为一种实体价值的融贯——之后,对此做出回答,并进一步指出德沃金理论中对融贯论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融贯论的本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沃金 法律论证 融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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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策尼克的融贯性理论研究 被引量:4
8
作者 侯学勇 《法律方法》 CSSCI 2008年第1期172-190,共19页
在佩策尼克的法律理论中,融贯是一个很重要的词汇。由于主张所有的法律规范在其内容的可改变性意义上具有可反驳性,把法律结论的证立理由扩大到了道德规范,所以,佩氏认为在法律论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对各种理由进行衡量,这一衡量应以... 在佩策尼克的法律理论中,融贯是一个很重要的词汇。由于主张所有的法律规范在其内容的可改变性意义上具有可反驳性,把法律结论的证立理由扩大到了道德规范,所以,佩氏认为在法律论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对各种理由进行衡量,这一衡量应以各个理由形成融贯状态为终止条件。一个合理的法律结论应当是从一个融贯的信念体系中雅导出来的。在佩氏的法教义学理论建构中,融贯性也是一个必须的要求。与此同时,他对指责融贯性主张的两种异议做了一定程度的反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佩策尼克 法律论证 衡量 融贯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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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效的法律规范?——法学中的融贯论 被引量:4
9
作者 侯学勇 《法律方法》 CSSCI 2009年第1期352-370,共19页
什么是有效的法律规范?法唯实论坚持符合论的立场,主张某一法律规范之所以有效,在于"该规范被它所处的职业共同体接受为有效的法律规范"这一事实。但是,规范命题具有无法单纯使用"真/假"标准予以判断的属性。法唯... 什么是有效的法律规范?法唯实论坚持符合论的立场,主张某一法律规范之所以有效,在于"该规范被它所处的职业共同体接受为有效的法律规范"这一事实。但是,规范命题具有无法单纯使用"真/假"标准予以判断的属性。法唯实论的立场忽略了人们在接受法律规范时价值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法律领域中,规范命题应当以"有效/无效"之标准予以判断,并且这一判断过程应当在融贯论的立场上予以讨论。对于融贯论在法律领域的作用,学者们观点各异。细致梳理他们的立场,有利于进一步理解融贯论在法律领域尤其是在法律论证框架下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范 融贯论 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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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本质到法律理解的本质:融贯真理观的必要性
10
作者 侯学勇 郑宏雁 《法律方法》 CSSCI 2011年第1期147-156,共10页
在实证法学立场上,人们的研究兴趣必定固守于诸如"法律是什么"、"法律的本质是什么"等问题。而法律诠释学关注的是法律与事实之间的互动关系,"如何理解法律的本质"这一问题成为人们的研究热点,法学研究... 在实证法学立场上,人们的研究兴趣必定固守于诸如"法律是什么"、"法律的本质是什么"等问题。而法律诠释学关注的是法律与事实之间的互动关系,"如何理解法律的本质"这一问题成为人们的研究热点,法学研究应当关注主体性因素的作用。在国家制定法是司法裁判之唯一正当理由的基础上,实证法学坚持分析性真理观,强调从法律规则到司法结论的演绎式逻辑关系;法律诠释学在真理观上坚持融贯性立场,认为司法结论的正当性是由多个理由共同构成的整体所保证的,多个理由之间的融贯支持关系为结论提供正当性保证。融贯论的真理多元立场较为适合现代社会多元价值观念的需要,因而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本质 法律理解的本质 分析性真理 融贯性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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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贯性的概念分析:与一致性相比较 被引量:9
11
作者 侯学勇 《法律方法》 CSSCI 2009年第2期123-135,共13页
一致性,一般是指两个命题之间没有逻辑上的矛盾,与此相比,融贯性则有着更多、更为严格的要求。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并在不同的层次上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内在联系。在本体意义上对一致性与融贯性概念的清晰认识,有助于我们在法律... 一致性,一般是指两个命题之间没有逻辑上的矛盾,与此相比,融贯性则有着更多、更为严格的要求。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并在不同的层次上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内在联系。在本体意义上对一致性与融贯性概念的清晰认识,有助于我们在法律论证框架下进一步研究融贯性概念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贯性 一致性 法律体系的融贯 法律论证的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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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控制下的民意多元与失真及其对司法的影响 被引量:2
12
作者 侯学勇 《法律方法》 CSSCI 2013年第2期190-201,共12页
现代社会,民意具有多元化特征。具有强大社会控制能力的大众传媒所具有的议程设置功能和培养分析功能,既可能为多元民意的表达提供更为有效的途径,也可能限制多元民意的正确表达,致使民意表达失真。由于自出生时就具有的权力依附特性,... 现代社会,民意具有多元化特征。具有强大社会控制能力的大众传媒所具有的议程设置功能和培养分析功能,既可能为多元民意的表达提供更为有效的途径,也可能限制多元民意的正确表达,致使民意表达失真。由于自出生时就具有的权力依附特性,中国传媒独立性较弱、同质化严重、社会公信力下降,这进一步降低了民意表达的真实性。传媒控制下的多元民意在表达过程中的失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裁判对民意考量的正当性。司法过程必须坚持民意多元的立场,合理考量不同民意对司法公正的多元化需求,才能使司法裁判真正回应真实的民意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意 民意表达 传媒控制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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