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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儿童非性器官敏感部位行为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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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千 张纪娜 李正源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8期64-67,共4页
一、基本案情刘某某自2021年9月1日起在某乡村小学支教,任班主任、数学老师。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刘某某在教室内当众多次对班内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进行猥亵。上课期间,多次趁A女生站起来回答问题时,站在旁边用手隔着裤子摸其臀部... 一、基本案情刘某某自2021年9月1日起在某乡村小学支教,任班主任、数学老师。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刘某某在教室内当众多次对班内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进行猥亵。上课期间,多次趁A女生站起来回答问题时,站在旁边用手隔着裤子摸其臀部至回答完问题;课间休息时,多次用手隔着裤子捏B女生的大腿根内侧和屁股;课间及看管学生午休期间,多次以未遵守课堂纪律需要以示“教育”“惩罚”为借口,躺在躺椅上让C和D女生按摩其大腿根内侧,有时按摩至午休结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课堂纪律 班主任 数学老师 支教 乡村小学 上课期间 敏感部位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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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性侵儿童案件的定罪与被害人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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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辉 董雪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0期6-9,共4页
办理利用网络性侵儿童犯罪案件,应当准确认定网络猥亵与强奸犯罪之间的关系,对行为人“隔空猥亵”儿童后,又以传播猥亵所获得私密照片、视频相要挟强迫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线上猥亵行为与线下强奸行为应分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 办理利用网络性侵儿童犯罪案件,应当准确认定网络猥亵与强奸犯罪之间的关系,对行为人“隔空猥亵”儿童后,又以传播猥亵所获得私密照片、视频相要挟强迫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线上猥亵行为与线下强奸行为应分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办案中要及时审查涉案信息是否不当传播,发现经网络传播的,应主动与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快速查清网络传播路径,阻断传播链条,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应立足职能,协同各方加强网络空间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的综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性侵 罪数认定 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保护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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