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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侵犯儿童非性器官敏感部位行为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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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千
张纪娜
李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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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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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8期64-6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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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基本案情刘某某自2021年9月1日起在某乡村小学支教,任班主任、数学老师。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刘某某在教室内当众多次对班内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进行猥亵。上课期间,多次趁A女生站起来回答问题时,站在旁边用手隔着裤子摸其臀部至回答完问题;课间休息时,多次用手隔着裤子捏B女生的大腿根内侧和屁股;课间及看管学生午休期间,多次以未遵守课堂纪律需要以示“教育”“惩罚”为借口,躺在躺椅上让C和D女生按摩其大腿根内侧,有时按摩至午休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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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课堂纪律
班主任
数学老师
支教
乡村小学
上课期间
敏感部位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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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2
[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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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性侵儿童案件的定罪与被害人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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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辉
董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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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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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0期6-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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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办理利用网络性侵儿童犯罪案件,应当准确认定网络猥亵与强奸犯罪之间的关系,对行为人“隔空猥亵”儿童后,又以传播猥亵所获得私密照片、视频相要挟强迫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线上猥亵行为与线下强奸行为应分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办案中要及时审查涉案信息是否不当传播,发现经网络传播的,应主动与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快速查清网络传播路径,阻断传播链条,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应立足职能,协同各方加强网络空间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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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性侵
罪数认定
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保护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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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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