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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立法及其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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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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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财政税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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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科与经济信息》
2002年第12期39-4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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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之所以负担履行合同义务,目的在于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的合同义务,换句话说,一方当事人所担负的义务就是他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由此可见,双务合同是建立在"你担负合同义务我则担负对待合同义务,你享有合同权利我也享有对待合同权利"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基础上的,它与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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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安抗辩权制度
大陆法系
当事人
《合同法》
罗马-德意志法系
默示预期违约
中止履行权
双务合同
解除合同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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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127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D6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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