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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信息化实践与探索
1
作者 许凤 《新丝路(中旬)》 2019年第6期0119-0119,共1页
在政治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对诉讼档案进行科学、规范、安全的管理已经成为工作开展中的主要任务和重点目标。诉讼档案与社会发展、当事人权益保障有着莫大的关联,而信息化建设的推进能够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 在政治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对诉讼档案进行科学、规范、安全的管理已经成为工作开展中的主要任务和重点目标。诉讼档案与社会发展、当事人权益保障有着莫大的关联,而信息化建设的推进能够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最终促进法院整体的信息化建设。本文主要就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探索了相关的实践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法院 诉讼档案 信息化建设 实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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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民事审前程序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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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剑 王浪 马立国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07年第4期30-32,共3页
以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为切入点,联系基层法院的现状和特点,论证审前程序的适用得当将缓解目前基层法院繁重的工作压力,提高审判的质量。审前程序的核心是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法官助理制度是与主审法官制度紧密联系的,面对法官助理制度改... 以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为切入点,联系基层法院的现状和特点,论证审前程序的适用得当将缓解目前基层法院繁重的工作压力,提高审判的质量。审前程序的核心是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法官助理制度是与主审法官制度紧密联系的,面对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困境,探讨、分析原因、解决的可能方法,实际上是为实现法官职业化、精英化改革的从审前程序改革的角度另辟蹊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审前程序 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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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的经济学分析——兼谈《公司法》第138条之完善 被引量:4
3
作者 孙远辉 徐江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3期115-119,共5页
股份自由转让权是股东的一项初始权利,在法律未禁止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以之与股份公司交易,由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从而形成新的更有效率的权利安排。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应以提高效率为目的,并应具有合理界限。我国公司法中关于股份... 股份自由转让权是股东的一项初始权利,在法律未禁止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以之与股份公司交易,由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从而形成新的更有效率的权利安排。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应以提高效率为目的,并应具有合理界限。我国公司法中关于股份转让方面的规定存在结构性的缺陷,应遵循经济逻辑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章程 股份自由转让 权利安排 经济学分析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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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定位之维度分析 被引量:1
4
作者 孙远辉 徐江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30-133,共4页
消费者协会的定位面临着紧迫性,对消协的定位应从消协与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以及消协的自身发展逻辑等维度进行分析。根据分析,消协是一个受政府控制、需要自律与他律、具有自身发展逻辑和特点的社会团体。消协应当立足于自身的... 消费者协会的定位面临着紧迫性,对消协的定位应从消协与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以及消协的自身发展逻辑等维度进行分析。根据分析,消协是一个受政府控制、需要自律与他律、具有自身发展逻辑和特点的社会团体。消协应当立足于自身的特点来发挥优势,利用政府资源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维护自身的公益性、公正性和公信力,促进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实现双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协 定位 维度分析 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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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主要疑难法律问题的梳理 被引量:1
5
作者 林玉洁 朱玲玲 《北方经贸》 2021年第5期71-73,共3页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股权转让已经成为企业资产流动重组、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主要形式之一。由此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问题频频发生,《公司法》第72条为任意性规定、未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股权转让已经成为企业资产流动重组、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主要形式之一。由此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问题频频发生,《公司法》第72条为任意性规定、未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应采意思主义、瑕疵股权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夫妻一方未经配偶一方明确同意而将其所持夫妻共有股权予以转让,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股权转让中税收的承担主体应区分公司和个人分别认定等司法裁判的主流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合同 瑕疵出资 股东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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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欺诈立体规制网络的构建——以民事审判为视角 被引量:1
6
作者 卞海霞 何海军 《时代经贸》 2010年第6期239-240,共2页
民事审判中,诉讼欺诈行为严重危害司法权威和诉讼参加人的合法权利,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从立法、司法、社会治理等方面构建立体网络对该行为予以规制。
关键词 诉讼欺诈 民事审判 立体规制 立法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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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滥用贷款犯罪行为的刑法解释与改进思考 被引量:1
7
作者 葛立刚 陈雯雯 《海南金融》 2011年第3期51-55,共5页
我国现行刑法对涉及滥用贷款行为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和骗取贷款罪三个罪名。刑法条文对三罪中取得贷款的手段进行了不同的表述,但它们的本质特征都在于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并且对心理事实的虚构... 我国现行刑法对涉及滥用贷款行为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和骗取贷款罪三个罪名。刑法条文对三罪中取得贷款的手段进行了不同的表述,但它们的本质特征都在于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并且对心理事实的虚构和隐瞒也能构成相关犯罪所要具备的欺骗手段。而行为人在骗取贷款过程中的主观目的的差异便是三罪名之间进行区分的主要依据,并且特定的非法目的产生的时间对于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滥用贷款犯罪既遂的认定应以金融机构基于认识错误向其实际发放了贷款为标准,而刑法所要求的"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条件只是相关犯罪的入罪标准而非既遂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贷款犯罪 刑法 手段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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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社会义务及其限制
8
作者 朱寅昊 王小璇 陆娟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50-53,共4页
义务是法律的基本概念之一。社会义务则是法律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基于人的社会性所产生的、用以调整个人与"陌生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同时,社会义务的设置也会受到法律内外各种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尊重这些因素将... 义务是法律的基本概念之一。社会义务则是法律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基于人的社会性所产生的、用以调整个人与"陌生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同时,社会义务的设置也会受到法律内外各种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尊重这些因素将使社会义务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而保证社会义务与法律的目的——保障人的自由相契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社会义务 人的自然性 法律主体 惩罚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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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监督——推进诚信和法治社会建设之匙
9
作者 吴千里 陆娟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11-14,共4页
基层民主监督是推进科学决策和政治诚信透明的重要抓手,对诚信和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基层民主监督立法、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走群众监督路线是提高基层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 基层民主监督 诚信 法治 现状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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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职业团体立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10
作者 孙凤才 陆娟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17-20,共4页
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需要发挥职业团体的组织功能,加强职业团体立法能够为实现社会管理提供一个法治化管理路径,但我国现有的立法体例既在指导思想上滞后,立法层次也不高。因此,以社团立法为依托,形成职业团体立法一般法,同时,对... 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需要发挥职业团体的组织功能,加强职业团体立法能够为实现社会管理提供一个法治化管理路径,但我国现有的立法体例既在指导思想上滞后,立法层次也不高。因此,以社团立法为依托,形成职业团体立法一般法,同时,对一些职业人口多、团体规模大的职业团体进行单行立法,形成职业团体立法的特别法,不失为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职业团体的组织功能的有效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团体 立法 一般法 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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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抽象命令后评估的法制化
11
作者 周丽 徐林 《鸡西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3年第3期76-77,共2页
行政抽象命令制定机关应关注其实施情况,在必要时予以修改,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事实上,由于制度缺位,制定机关对行政抽象命令出台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缺乏足够的了解。而实行后评估,正好可以增加制定机关对行政抽象命令实施... 行政抽象命令制定机关应关注其实施情况,在必要时予以修改,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事实上,由于制度缺位,制定机关对行政抽象命令出台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缺乏足够的了解。而实行后评估,正好可以增加制定机关对行政抽象命令实施情况的了解,提高行政抽象命令的合法性与实效性,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抽象命令 后评估 评估标准 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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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人事争议的处理规则及相关疑难问题研究——以裁判文书网中高校教师跳槽引发的人事争议案件为分析样本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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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永景 顾骥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CAS 2019年第4期338-342,共5页
审理高校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问题适用劳动法规定,实体问题优先适用人事管理规定;人事管理规定对实体问题未作规定的,亦适用劳动法。但是,人事聘用合同另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应予优先适用。依据此规则,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审理高校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问题适用劳动法规定,实体问题优先适用人事管理规定;人事管理规定对实体问题未作规定的,亦适用劳动法。但是,人事聘用合同另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应予优先适用。依据此规则,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期限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高校教师违约跳槽的,应根据人事聘用合同的约定确定赔偿金和违约金数额;其他单位录用与原高校未解除人事聘用关系的教师造成原高校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来的人事立法对人事争议解决机制宜采用一裁两审和二元化模式,并确立相应的处理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 人事争议 处理规则 赔偿金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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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自由与名誉权冲突中的利益平衡 被引量:1
13
作者 徐萼生 孙永祥 《中外企业家》 2009年第9X期193-194,共2页
现在理论界对于新闻自由和名誉权孰轻孰重各有不同的看法,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名誉权优先说;二是新闻自由优先说;三是在两者间寻求平衡。借助庞德的利益分析法将利益对象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根据不同的利益对象分... 现在理论界对于新闻自由和名誉权孰轻孰重各有不同的看法,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名誉权优先说;二是新闻自由优先说;三是在两者间寻求平衡。借助庞德的利益分析法将利益对象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根据不同的利益对象分别阐述两权的侧重方向,并在此基础上寻求在法律的框架下平衡新闻自由与名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名誉权 新闻自由 新闻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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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14
作者 杨曦希 单丽华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第3期63-65,68,共4页
刑事自由裁量权,作为刑事司法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社会对公平正义的需要与要求。刑事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及其负面效应在于:规则与事实之间的张力决定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刑事自由裁量权有助于正确衡平法律价值冲突;刑事自由裁量... 刑事自由裁量权,作为刑事司法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社会对公平正义的需要与要求。刑事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及其负面效应在于:规则与事实之间的张力决定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刑事自由裁量权有助于正确衡平法律价值冲突;刑事自由裁量权是实现刑罚的差异化需要;刑事自由裁量权有助于促进法律良性健康发展。而法官的个人因素、法律规定的明确程序、法院内外部的体制因素、社会舆论与民愤等则是影响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重要因素。正确行使刑事自由裁量权的途径有三:一是健全刑事自由裁量权的保障运行机制,二是健全刑事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制约机制,三是健全刑事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自由裁量权 价值 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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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变更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15
作者 罗真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26-31,共6页
"实体限制型"和"程序限制型"罪名变更模式分别为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都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在各自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实体限制型"罪名变更模式在程序公正方面保障... "实体限制型"和"程序限制型"罪名变更模式分别为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都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在各自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实体限制型"罪名变更模式在程序公正方面保障较为充分,但忽略了实体公正;"程序限制型"罪名变更模式则相反,在顾及了实体公正时,未能充分兼顾到程序公正。为了更好地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必须对我国现行的罪名变更模式进行结构性调整,构建一种新型的罪名变更模式———公诉事实同一的诉因变更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名变更模式 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 诉因变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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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欺诈立体规制网络的构建——以民事审判为视角
16
作者 蔡云刚 何海军 《中国城市经济》 2010年第6X期154-154,共1页
民事审判中,诉讼欺诈行为严重危害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必要构建立体网络对该行为予以规制。
关键词 诉讼欺诈 民事审判 立体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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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权之工伤救济模式的选择与思考
17
作者 徐萼生 孙永祥 《中国商界》 2008年第9期190-191,共2页
世界各国在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的救济模式上存在着巨大差异,我国的立法对此含糊其词,文章通过比较了各种救济模式后认为,我国适宜采取兼得模式。
关键词 侵权 工伤救济 救济模式 世界各国 工伤事故 立法 存在 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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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介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行为定性与数量认定
18
作者 寇建东 张佳 《人民司法》 2023年第2期36-39,共4页
【裁判要旨】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而居间介绍,居间介绍人与关系最密切方构成共同犯罪,应根据其所起作用的大小确定是主犯或从犯。居间介绍买卖的制毒物品,不属于必须鉴定含量的制毒物品,系固态成品、含有的易制毒化学品成分单一,... 【裁判要旨】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而居间介绍,居间介绍人与关系最密切方构成共同犯罪,应根据其所起作用的大小确定是主犯或从犯。居间介绍买卖的制毒物品,不属于必须鉴定含量的制毒物品,系固态成品、含有的易制毒化学品成分单一,且无证据证明制毒物品存在掺假情况的,可以依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毒物品 居间介绍 共同犯罪 非法买卖 易制毒化学品 行为定性 从犯 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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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不当释明问题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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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晓虎 李砚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21-25,共5页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张某对王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某一土地(该土地分为甲、乙、丙、丁四个地段)为其所有,并要求王某赔偿砍伐该土地上的树木造成的损失。一审法院认为甲丙丁地段为张某所有,乙地段属于王某所有,张某对乙...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张某对王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某一土地(该土地分为甲、乙、丙、丁四个地段)为其所有,并要求王某赔偿砍伐该土地上的树木造成的损失。一审法院认为甲丙丁地段为张某所有,乙地段属于王某所有,张某对乙丙地段的砍伐树木提出了整体性的损害额,未能分别计价.且未有其它证据能够证明乙丙地段各自的砍伐树木的价格。因此,丙地段的砍伐树木损害额因证据不足未予承认.法院只认可了甲地段砍伐树木而遭受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释明 证据不足 提起诉讼 地段 树木 砍伐 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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